尼布甲尼撒與伯沙撒——強烈的對比#
此處值得我們暫停下來,留意一些關鍵性的問題,即有關但以理書歷史的準確性,以及它是否寫於公元前六世紀等問題。雖然這些問題有其重要性,但並未嚴重損及本書的信息,至少不像許多人想像的那麼嚴重。讀第五章時,一般讀者會得著一個印象:這位新的「伯沙撒王」(Belshazzar)是尼布甲尼撒(Nebuchadnezzar)的兒子,在他死後繼位為王;當但以理(Daniel)向他進言時,稱尼布甲尼撒為「你父」(五 18)。這件事的終局是「伯沙撒被殺」,瑪代人大利烏率軍突擊,奪了巴比倫城的大權(五 30、31)。
但截至目前為止,歷史研究的資料告訴我們:
- 尼布甲尼撒的繼承人不是親子嗣,乃是由一個名為拿邦尼達(Nabonidus)之人奪得王位。
- 拿氏之子伯沙撒從未成為巴比倫之王。
- 「瑪代人大利烏」也從未出現在歷史記錄中;巴比倫是陷於波斯王古列(Cyrus)手中。
有一段歷史記載,巴比倫陷落時未曾經過戰爭,全城人民給予古列王英雄式的歡迎。另一種記載的說法是,侵略者暗中潛入城內,古列王和其軍長出其不意襲擊王宮,僅遭受輕微的抵抗,就殺死了國王。
史實性的幾種辯護
面對以上史料,但以理書的史實性可以由幾方面來辯護:
- 「父」一字可以泛指「前人」之意。
- 也有可能伯沙撒的生父拿邦尼達正生病,未掌實權,在巴比倫城陷落之時,伯沙撒正是攝政王,因此他被稱為「王」。
- 也許「瑪代人大利烏」是波斯王古列的一位軍官哥比拉斯(Gobyras)的別名;古列王征服巴比倫省後,曾指派這人暫時代理統治。
- 有些人認為「瑪代人大利烏」是甘比西斯(Cambyses)——古列王之子,或是阿斯提及(Astyages)——瑪代最後一位王,當時正是古列王的階下囚,可能暫時被釋放,在一段短期內被封為巴比倫王。
但最可能的解釋是,但以理書的作者在本段中所關心的,不是詳細記載一個故事,而是從他所知道的事實中選取資料,按照他所想要表達的信息撰寫下來。他要強調的是:在歷史上距離如此近的兩個人,得到神的話之後的反應,竟如此不同,形成強烈的對比。
這個傳統故事特意將伯沙撒的經歷與尼布甲尼撒類似的故事相提並論:
伯沙撒見異象、遭審判、結局凶惡;尼布甲尼撒得異夢、被審判、結局卻美好。作者的目的,是要以最生動的方法說明:神的話能賜給一個人生命,卻可能給另一個人帶來死亡;而神的話在不同情況下,會以不同的形態出現。
「改變」也會改變#
作者將這兩位統治者加以比較時,顯然要強調一件事:一個社會雖會覺醒,推動許多良善、誠實的改革,但敗壞的臨到,速度卻極其驚人。尼布甲尼撒的悔改,必然會在巴比倫帶來一些改變,對倫理與建設都有影響,使他施行公義,並向受壓制者施憐憫。
上一章暗示,他掌權的末期是憑著所得的亮光來秉政的。因此很可能在他去世後,謀士和大臣仍想要追隨他的榜樣。可是顯然異象已經失去,那股運動的推動力逐漸衰微;原先滿有靈感的話語,現在失去了生命力,淪於倣效。王悔改的故事一度曾是頭條新聞,而今只成了空洞的歷史回憶,與日常生活毫無關係。
當我們從尼布甲尼撒王朝轉到繼承者的朝代時,作者要我們注意一個非常重要的不同之處:尼布甲尼撒對以色列神殿中的器皿十分尊重、禮遇;但現在伯沙撒王竟肆無忌憚地使用它們,只為了要在一場筵席的末後,眾人狂歡痛飲之際,增加一些高貴感(五 3)。態度上一百八十度的轉變,改變的速度非常驚人——尼布甲尼撒最後之夢,與這件事之間僅有幾年之隔。從本章字裡行間也可發現,這個朝代的生活方式及文化外觀都有重大改變:尼布甲尼撒對教育十分熱衷,在他的繼承人身上卻難看出此點;放縱似乎取代了管教。被尼布甲尼撒最後的改革所吸引的謀士與大臣,大概不會列在那群娼妓、流氓中——他們「讚美金、銀、銅、鐵、木、石所造的神」(五 4),在伯沙撒的筵席上喝得酩酊大醉。
這些將巴比倫的生活再度轉變的人——伯沙撒和其同黨,並不是一群意志堅定的極端分子,有計畫要推動反神運動,他們只是得過且過罷了。至於但以理,他們將他擱在一旁,毫不重視,也不會想到要去逼迫他。
但以理的態度#
但以理的態度非常令人欽佩。他很有理由對局勢深深關懷,必然曾經期望神在上一代中所開始的工作會產生長遠影響。但他失望了。這失望教訓了他重要的一課:在屬靈或道德的事上,要避免作大眾傳播式的快速結論。雖然如此,這個經驗並沒有使他落到說風涼話、灰心或退縮的情況中。他的態度乃是隨時都預備好,只要一被王呼召,就立刻回到工作中——盡力將各樣事帶往正途。
當我們獻身於社會、政治,甚至教會的改革時,從這段聖經中可以學到一種樂觀而嚴肅的態度。神是會改變人與事的神。許多人的生命曾有改變,甚至社會結構也曾有改革——經過時間的沖毀、歷史的考驗,這些改變仍屹立不搖。但有時雖然神曾直接干預,改變仍難持久。一場革命所帶來的新局面,常在第一波成功的浪潮之後,反而低落到比改革之前更糟的情況。任何一種改革能否持久,惟視帶動改革的異象是否持續不減;其中神話語的力量是否新鮮、有力,以及參與的人是否願繼續努力。
因此,我們不能相信改變,只能單單信靠那位能改變萬事的神,及能吩咐萬物改變的神的道。我們絕不能因有一些改變而自滿自足,總要按著神話語的感動、判斷和能力,來努力不斷帶出更新的局面。
耶穌曾指出我們是「鹽」、是「光」、是「酵」,能對所在地產生強烈影響;然而祂也警告我們,在歷史過程中,惡將與善一同成長。
不論我們事奉的範疇為何——或為政府、教區,或為家庭,有時所說所行的會被人誠心歡迎,有時卻會發現自己完全「不得時」。不管表面的反應如何,我們都當等候神,儆醒禱告,永遠抱著希望。但以理學會了這種等候的功課;當時間到了,他果真再一次受重視,他的話再一次被人聆聽。
揀選與棄絕#
我們所討論的這兩個人,乃是聖經中許多對比人物中的一例。聖經常以對比的方式,蓄意刻畫出神的恩典在蒙揀選的偉人身上是何等奇妙;那與他們對比的人,似乎只是因著要作對比的緣故,就蒙上了被棄絕的陰影。譬如:
- 與亞伯對比的有該隱,他恨神、謀殺弟兄。
- 與雅各對比的為以掃,而雅各是在長期掙扎後,終於向神降服的。
- 與大衛對比的是掃羅;與十一位忠心門徒對比的為猶大。
因此在這裡,尼布甲尼撒與伯沙撒成了對比。究竟是什麼基本因素造成他們的不同?為什麼對這位,神主要是站在憐憫、施恩的朋友的角度;而對另一位,神卻是站在不能講情的審判官的角度?聖經指出,分別的關鍵全在乎神的主權、智慧和恩典。
為何某一個人蒙揀選,另一個人被棄絕?這永遠是一個奧祕,一方面是出於神那無法測度的決定——「雅各是我所愛的,以掃是我所惡的」,「神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叫誰剛硬,就叫誰剛硬」。當我們重讀這些對比人物的故事,就不得不承認,神似乎的確有所揀選、有所棄絕。若我們不強調這一點,就不忠於聖經。
但讀這些故事時,我們也不能不注意到:這些人的確曾在那位滿有恩典的神面前,親自作了決定,然後神的目標才能達到。每一個人都是照著他的反應得到應得的報應。因此,人的決定也是一個重要因素,即使是次要因素,也能影響神與人的關係。
神對二者——揀選或棄絕者——開始的工作方法都是一樣的。祂的旨意是不要一人滅亡。祂喜愛施恩,不喜愛定罪;憐憫為祂所悅,定罪為祂所厭——這是幽暗的一面,祂寧可永不碰它。因此祂總是先用憐憫對待人。
被棄絕者自尋絕路#
而伯沙撒如何呢?他既是與尼布甲尼撒並列,我們相信他也同樣曾從神受到恩典——雖然形式可能不同。經文中說,他「知道」尼布甲尼撒奇妙的經歷和見證(五 22)。當他開始統治時,若他有心要了解,必然可以得到充分的憑據。但他完全拒絕這份包圍在他四周的恩典;他內心完全沒有空處讓神作工,神的話毫無生根的餘地,因此悲劇注定要發生了。伯沙撒因著自己的抉擇,發現他所面對的神定意要以祂所不常用的方法對待他;他的選擇使他看見神的怒容,而非神的笑臉。
被神棄絕的人責任都在自己,他們必須為自己的選擇負責,每一個人所遭遇的都是他應得的報應,絕對公平。但是聖經並沒有說,蒙揀選的人有何原因配得救恩;它也沒有詳論「人選擇」之奧祕與「神定意」之奧祕如何能相合。從這件事看來,生命與信仰的實際情形,並不合於人的邏輯。
當伯沙撒向神倔強的說「不!」,他的拒絕只不過表明了一件事實:神正在向他說「不!」而且神的拒絕是公義的、蓋了印的。
神曾經期望以祂的全能和赤誠來拯救這個失喪的人,但如今祂卻以同樣的能力和火熱拒絕他。被棄絕的人是自取的;被揀選的人則是因為接受了神的恩典。
尼布甲尼撒——憐憫加上審判#
從人的角度而言,我們每次與神接觸,結果都不會是單方面的。當神向人說話,無論祂說什麼、作什麼——或藉著祂的言行拯救他們,或將他們定罪,祂的舉動都顯示出祂兩方面的性情:一方面是憐憫,一方面是公義。我們被神「接納」,被祂算為義,但這並非指我們可免於祂的審判與定罪。我們被祂醫治的同時,也被祂破碎,因為若要得著「更新」,舊事物必須先「除去」。
到目前為止,但以理書藉尼布甲尼撒的例子,顯明了神的憐憫是與審判並行。他所經歷的一切,從開始到末了,顯然都在神恩典的垂顧之下,以致他能被神逐漸地、溫和地引領,至終成為事奉神的人。神的話不僅深入他的心思,甚至透進他的夢裡。在他晚年極其恐怖的經歷中,我們看見神的目標並沒有變,祂使萬事互相效力,要達到正面的果效。憐憫是前景,審判是背景。
伯沙撒——審判加上憐憫#
當我們從尼布甲尼撒轉而觀察伯沙撒末後的日子,我們發現神的作法從表面上看來完全相反。**審判成了前景,而憐憫留在背景。**這個事件全無友情可言,只有冰冷、嚴厲、仔細衡量的審判。整個氣氛就像法庭一般——或許更像候刑室。神的話並不像對尼布甲尼撒一般包藏在夢中,而是猛然、尖銳的臨到他——有手形出現,寫字在牆上。這種方式既古怪又恐怖,純粹是客觀的經歷而非幻覺,難怪他的反應是極其驚惶恐懼。這兩件事的對比如此強烈,以致令人幾乎覺得不是同一位神的作為。
但我們知道他所面對的並非「另一位神」。因為就在這最後的審判中,仍有一點神憐憫的徵兆:但以理在那裡。若他願意悔改,但以理必能幫助他。「寫字於牆」不過是一個高潮,前面必然已有一段過程。向伯沙撒顯出審判的神,正是向尼布甲尼撒顯出憐憫的神。祂向一個人用一種方法,向另一個人卻用另一種方法;但兩種方法都顯出神的真實。
保羅舉例說明神的「恩慈與嚴厲」時,加上了一句警告:「你不可自高,反要懼怕」。
伯沙撒的故事就像危崖高處的警示標誌,叫我們回轉,返回安全航道。它警告我們:我們可能很容易就會落入藐視神的習慣,內心不知不覺剛硬起來,直到過去感動我們的事物不再有效。凡是相信自己在恩典中的人,讀這故事不可只以為它與我們毫不相干。它要提醒我們當「謹慎」,切勿「失了神的恩」。
牆上的字#
他們飲酒,讚美金銀銅鐵木石所造的神。當時,忽有人的指頭顯出,在王宮與燈臺相對的粉牆上寫字。王看見寫字的指頭,就變了臉色,心意驚惶,腰骨好像脫節,雙膝彼此相碰。
(五 4 ~ 6)
這一幕實在令人難忘。那隻手一開始寫字,毀滅的氣氛頓時充斥於室。伯沙撒也感受到了,因此不禁全身痙攣。但以理拼出了這些字,解明其意義,指出大禍即將臨頭。
有人解釋這三個字是三種重量之名,一個比一個輕——如「一百磅、一磅、一盎斯」,或「一元、十分、一分」等。這一類簡單的讀法也足以警告王:他的國家在神面前的價值和地位已經十分低落,快到遭神棄絕的邊緣了。
但以理不僅從表面讀出這些字,並且繼續藉每個字子音之字根原意,進一步解出其隱祕的意義。因此他為伯沙撒解出三層意義:
彌尼、彌尼、提客勒、烏法珥新(五 25)
- 彌尼——數算,預備出售。
- 提客勒——稱重,發現缺乏實質。
- 烏法珥新——分開,即分賜給瑪代與波斯。
褻瀆聖物的舉動#
從但以理的言辭中我們注意到,他所指出的惟一罪名,並不是王的酗酒或淫行,而是他褻瀆聖物的舉動。我們可能想不通:這一個看來微不足道的行為,為什麼會帶來如此嚴厲的審判?伯沙撒不過是用了一些聖殿的金器,而聖殿豈不是早已被棄置不顧?此外,他的作為並沒有傷害什麼人——不含殘暴,也沒有動用酷刑。
那麼,為什麼神認為如此嚴重呢?以色列的傳統中,認為神揀選一些人及器皿歸祂自己。這些人或物被視為「聖」,並不是因為他們本身有什麼特質,而單因神的揀選之故。譬如:
- 以色列人在聖經中被稱為「聖民」,因為神如此稱呼他們。
- 神的殿稱為「聖地」,因為神揀選該處作為祂的居所,與祂的子民相遇。
- 祭司、聖袍、祭壇、其上的聖器、燭臺等,都同樣被視為神聖,只因為神的揀選。
當聖殿建築完成、向神行奉獻之禮時,祂親自在雲中降臨,以祂的榮耀充滿殿中,似乎祂已完全接納這一切的事奉,直到永遠。從另一個方面而言,聖殿之祭壇與聖器特別神聖的原因,是因為神已將祂的「名」立於其上。
伯沙撒所妄用的器皿,正是神過去分別為聖、專為祂自己所用的器皿。污蔑這些器皿便等於犯了第三誡:「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這個誡命不只是禁止發誓或起假誓,也是禁止錯用及妄用神所賜給我們專為祈禱、敬拜、尋求祂同在的事物。何況伯沙撒在狂歡痛飲達最高潮時,得意忘形地展示這些器皿並任意使用,無疑是以行動表明他的輕蔑。他以為這一位神在巴比倫已經不再有實質,所以大可妄用其器皿,羞辱其名。伯沙撒藐視聖器,是因為他藐視神——而他卻在以色列之神的磐石上撞得粉碎。
神的聖器#
每一個時代的人,在這件事上都受到同樣的考驗。神今日仍然有祂所用的聖器,而我們常會面臨使用是否正確、態度是否慎重的測驗。今日我們常稱之為「施恩的途徑」(means of grace),特指聖道與聖禮(洗禮與聖餐)而言。這是神在最末後以祂的名所設的,賜給我們在崇拜中使用,作為祂的同在與權能的代表。
今日大部分人不會像伯沙撒那樣犯褻瀆罪。我們的危險是可能落入試探,對神施恩的途徑掉以輕心、滿不在乎,對教會、事奉、聖禮崇拜的態度,好像它們與冷飲店、冰果室沒什麼兩樣。
在新約中,教會的成員受到最嚴厲的警告,不可落入這種微妙的「褻瀆」行為中;特別對聖餐不可以輕忽的態度行之,對教會的生活與崇拜也不可以隨便。
我們切勿以為人因為不斷求進、求變,所以神也一樣。神可以清理祂的碗櫃,隨意丟掉過去祂曾使用的器皿,但我們卻沒有權利將其棄置(像尼布甲尼撒),或將其妄用(像伯沙撒)。我們萬不可主動認為神已棄之不用。
「神的器皿」的更廣義應用
對「神的器皿」一詞,我們可以有更廣義的應用。近代有一位註釋家,將伯沙撒所謬用的器皿,比作神在聖經及教會歷史中曾用過的觀念、說法。當我們討論神學、倫理問題,或講道教導人時,常將聖經加以分析,以科學的態度來研究。然而在從事這項工作時,我們處理聖經的方法,便反映出內心深處對神的態度究竟如何。無論以何等高的學術水準來作研究,我們都面臨同樣的挑戰:或是尊崇聖經、以它為「聖」,或是褻瀆它。
我們也不可忘記,神已經將祂自己的「真像」賜給世上所有人,人類若妄用其自由而藐視祂,就是一種褻瀆。我們既屬於祂,身體就是「基督的肢體」,內心就是「聖靈的殿」。
罪的本質#
伯沙撒的行為,以及但以理的解釋,使我們能了解聖經對於「罪」的本質的教訓。但以理強調,伯沙撒非常清楚他自己行為的意義——「你雖知道這一切,你心仍不自卑,竟向天上的主自高」(五 22、23)。他的罪在於明知故犯——在極大的光明之前,執意選擇黑暗。
新約中,保羅將這種罪的本質定義為「與神為仇」,指出人故意與所知道的真理背道而馳,以它為謊言。使徒約翰將之定義為「違背律法」,不愛光倒愛黑暗。罪之所以為罪,是因自由意志的選擇:雖然明知何者為善,卻不接受神的恩典,也不承認祂的亮光,不遵守祂的律法;憎恨祂,而喜愛黑暗。這一種敵對永生神的態度與抉擇,背後都有一種悖乎理性、屬魔鬼的因素存在。
當耶穌走向十字架的道路時,正像伯沙撒對神的態度令但以理吃驚一般,周圍之人對祂的態度也使祂訝異。他們竟在明亮之光面前,故意硬著頸項選擇黑暗;不要法治,寧要混亂;不要生命,寧要死亡。「你們不肯到我這裡來」;「我多次願意聚集你們……只是你們不願意!」在凶惡園戶的比喻中,祂要耶路撒冷的當權者知道,他們拒絕祂、殺害祂的決定,是一種明知故犯的悖逆行為。
最後一刻的忠告#
但以理出來幫助伯沙撒,正如他曾幫助尼布甲尼撒一般。他隨時都準備好了,只等著王宣召晉見。他站在那裡就是代表神,並且靠著神要幫助這個可憐的人。這豈不是一個記號,表明神在最後一刻還等候他悔改?雖然神已經發出可怕的最後通牒——寫字於牆,祂仍給予他最後的機會。如果伯沙撒當時果真悔改(誰能說絕無可能呢?),但以理就可以像幾年之前對尼布甲尼撒一般,說出拯救的恩言了。
但是神沒有將這樣的話賜給但以理,也不可能賜給他。對尼布甲尼撒,他曾表現出深刻的關懷,甚至說,但願他從神領受的審判之言不歸於尼布甲尼撒,而歸於他的敵人。但他對伯沙撒講話時,卻像兩人之間有深淵阻隔。
對尼布甲尼撒,他發出呼召,要他改變心意、改變生命。但對伯沙撒,他的話中絲毫沒有籲請之意。
他第一個反應是一句不客氣的回話:「你的贈品可以歸你自己,你的賞賜可以歸給別人」(五 17)。他只不過將事實與牆上所寫的字相聯,指出神的審判是公正的:因伯沙撒明明知道那能救他的真理,卻故意違逆。
我們可以了解但以理的行徑。他並不是要表達自己的感覺及思想,而是要作見證,表達神的話、神的態度。他絕不敢增添或減少神的話語。他知道自己也不過是人,惟靠神不可測度的厚恩,才能免於滅亡。很可能他心中在禱告,求神再憐憫這個人。然而伯沙撒本人的態度與選擇,卻令但以理無法奉神的名說出同情的話。
愛的誠實與嚴厲#
既然我們是奉神的名崇拜、禱告、與人相處,我們必須自問:是否能在任何時候、任何狀況下,都忠誠地反映出神的真理?除非我們願意像但以理一樣,在必須向人提出嚴厲的警告時毫不退縮,又從遠處為他代求,才能如此。有些態度、事業及生活方式,能使人與神完全隔絕。即使是耶穌本人,在受審時來到希律這樣一個人面前,祂也是保持沈默而已。對這些人,福音的內容不是神要與他們「認同」,乃是神要他們放棄他們的生活方式,先來與祂和好。
因此,我們不應嚴責但以理此刻為何沒有發出呼召,反倒應該佩服他的勇氣。既然神的話有其「陰暗面」,奉神的名而行的牧養工作,有時難免也有「陰暗面」。教會向來都知道,除了教養與宣道之外,有時她還需要嚴格的管教:
- 若有人對神在基督裡所喜悅、所應許的一切蓄意觸犯,而且屢犯不改,就不得寬恕。
- 若有人對神在基督裡所厭惡、所拒絕的一切竟表贊同,並耽溺其中,就必須嚴責。
- 命令信徒與上述行為斷絕關係,並清楚、忠實地警告他們違犯的後果將如何。
教會在實踐這類牧養工作時,有時必須不只警告而已,也要革除其會籍,不容他們領受聖餐,直到他們表示願意悔改、回頭為止。初期教會曾如此實行,因為主耶穌曾親口如此教導:
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著只有他和你在一處的時候,指出他的錯來。他若聽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他若不聽,你就另外帶一兩個人同去,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句句都可定準。若是不聽他們,就告訴教會。若是不聽教會,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稅吏一樣。
這一類管教的目的,都是希望觸犯者能認清神的真理,至終能真誠地悔改,歸向祂。因為在真理之外不可能有交通或愛。在這一點上,我們重新觀察但以理,便不能不承認,他的確指出了健康、正確的方向。
人類悲劇的背景#
聖經特意指明,伯沙撒在千位賓客面前的狂飲,是他盛筵的重頭戲。在他「歡飲之間」居然有了勇氣(若在平時,他可能絕不敢嘗試),要人拿出耶路撒冷聖殿中的器皿,好讓他當眾表現他對以色列神的污蔑(五 1 ~ 3)。
聖經並沒有將飲酒本身視為罪。甚至有一處聖經說「酒能悅人心」,另一處建議用它來使痛苦的人忘憂。事實上,耶穌也曾在迦拿婚筵中,因要助人解除窘境而變水為酒。
但聖經更常警告我們,醉酒是造成許多悲劇的禍首:
- 它使挪亞和羅得蒙羞,家庭中發生醜事。
- 它使亞哈隨魯王在第一次的婚姻中,對妻子的表現殘酷而笨拙。
- 它使便哈達在戰事中毫無理由的一敗塗地。
- 它被以賽亞列為社會腐敗、國家滅亡的主要原因之一。
伯沙撒的故事更是警告中的警告。他若能悔改,一切事都可能有轉機。可惜正當那時,他的心思與身體狀況不能對他有所幫助,使他更無法在此靈性的危機關頭,產生願意領受救恩的反應。
當神向他發出最後的呼召時,他喝醉了!他曾想藉酒的助力來脫離現實,而現在酒竟使他與神的恩典也脫離了。
如果我們不去耽心「飲酒」一事的對錯問題,或許能更清楚地了解聖經對用酒的看法。聖經並不是將它置於「對錯」的範疇之內。箴言書中討論許多實際的生活問題,指出何者為智慧,何者有危險。在此,我們不妨回味其中發人深省的一段話:
誰有禍患?誰有憂愁? 誰有爭鬥?誰有哀歎? 誰無故受傷?誰眼目紅赤? 就是那流連飲酒, 常去尋找調和酒的人。 酒發紅,在杯中閃爍, 你不可觀看; 雖然下咽舒暢,終久是 咬你如蛇,刺你如毒蛇。 你眼必看見異怪的事, 你心必發出乖謬的話; 你必像躺在海中, 或像臥在桅杆上。 你必說,人打我,我卻未受傷; 人鞭打我,我竟不覺得。 我幾時清醒, 我仍去尋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