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們作妻子的,當順服自己的丈夫,這在主裡面是相宜的。你們作丈夫的,要愛你們的妻子,不可苦待她們。你們作兒女的,要凡事聽從父母,因為這是主所喜悅的。你們作父親的,不要惹兒女的氣,恐怕他們失了志氣。

基督徒人際關係教導的第三項,是關於家庭生活。以弗所書的平行經文有豐富美好的比喻,把基督徒的婚姻與「教會和救主」的關係作類比;歌羅西書則簡短扼要,只有四條原則。

讀保羅關於女性和婚姻的指示時,不妨一併讀以弗所書五章 21 節至六章 4 節,能更均衡地體會使徒對基督徒家庭的高度期望。

這些家庭原則並非瞬間冒出來——當時的希臘化文化已有固定的倫理教示,基督徒夫婦的鄰居也有自己對「合宜、可喜悅」的想法。使徒的教導並沒有推翻這些標準,而是把它基督化,使家庭關係都在基督的掌權下,從而有了全新的動力和靈感,使那該作的事成為「為主而作」的。

有些評論家認為這些家庭規則不過是中產階級(布爾喬亞)的產物,因此不需轉化入我們很不同的世界。這看法可以理解,保羅當時恰當的作法在今日可能已不合時宜。但若更有基督徒的信心、對保羅使徒的權柄有信心,就會對今日約定俗成的人際智慧不那麼信任,更能明白保羅的教導也適用於我們這時代。無論如何,先看教導本身是什麼,再來判斷其原則是否合用於今日。

一、作妻子的,順服你們的丈夫(18 節)#

使徒注重順服,讓現代人又驚訝又不安。以弗所書五章 21 節保羅已先提出原則:「為了敬重基督的緣故,彼此順服。」因此這不是某些人的義務,而是所有人都該如此。這不是阻礙成熟人際關係的古老障礙,而是神所命定秩序的一部分——三位一體中也可見,基督與父同等卻永遠順服祂。

所以這一節關於妻子的生活規範,不應視為反抗加拉太書三章 28 節「男女在基督裡平等」的地位。若聖子同時與聖父平等又順服聖父,那麼人際關係中也可同時是平等而順服的。

為什麼先提妻子?這不只關於妻子,因為在每組配對(妻子與丈夫、孩子與父母、奴僕與主人)中,保羅都是先講該順服那一方的責任。

看來至少有兩個理由:

  • 新約教導「順服的倫理」:按聖經的見證,這是惟一能讓人類社會免於分崩離析的方式。大聲喊說現代人無法接受這點,既沒幫助也誤導人;很明顯,帶罪性的人不管哪個世紀都不喜歡這道理。

  • 福音已給女性和奴僕獨特的解放:保羅急切地先提他們,正因如此。這種新的屬靈自由不應被誤用來顛覆社會、損害福音的見證。正因在基督裡,基督徒妻子被釋放脫離外邦社會貶低女性的傳統、可享與丈夫平等、「一同承受生命之恩」,她更須注意自己的行為,免得引起非基督徒鄰居不必要、有害的反應。

保羅要妻子順服,並非單純因為某些標準在當時看來合宜。若那樣,他未免有向大眾錯誤行為低頭的懦夫嫌疑,太過通融,失去護教力道。不!他的教導是真正符合「在主裡」該有的樣式。

有人說這教導不該直接應用在今日:因為保羅顯然受時代影響,關切基督徒在當時環境保有好名聲;而今日社會接受女性的行為準則與當時相當不同。

敏銳的教師不該躲避這些反對聲浪。要把使徒原則應用在今日,須同時了解新約標準不受時空限制,也要明瞭兩個時代差距很大。關鍵是:在轉譯保羅的話時,我們能否保留原本的深層意涵,還是實際上撇棄了它?我們往往缺乏耐性,走上後者。

「順服」的意義及這命令在當時的情境,影響至深。順服不是奴役束縛和卑賤的同義詞,儘管常被曲解。在新約語彙中,這描述所有男女公民的一般義務,也描述某些士兵、年輕人、工人、妻子。這意味神所命定的人際關係中,要有權柄運作的方式、眾人也要接受,社會才能維繫。

企圖超越這定理的人會面對難題:他們無法解釋人際關係中讓人不快的明證(我們都經歷、觀察得到),更無法解釋彼得和保羅的教導。通常權柄被推翻後造成的真空很快被補上,往往新的權勢比舊權柄底下人們所希望的還要殘暴。

保羅所教導的,是家庭這單位並不在普世性規則之外。即使在這小小的社會單位內,按神所設立以愛、關懷、鼓勵為特徵,仍要接受神所定的秩序。我們可以忽略這秩序、拒絕這權柄,但這架構是神所創造事物的本質之一;這樣作的代價就是徹底破壞神的創造,家庭將不復是大家所知道的模樣。

我們會看到新的「家庭」形成,把神獨特的創造變成屬世的版本。

若目前的經驗可靠,教會將不得不透過延伸家庭、基督徒寄養父母,提供避難所給新的「無家之人」——那些孤伶伶的子女,其父母決定各自獨立生活,沒有一個真正的家所必備的穩固忠誠與愛。

這不是說女性永遠得犧牲自己給另一個人。但若我們對這整段倫理的解讀正確——把它當成深入探討基督的掌權——那麼基督徒女性與丈夫關係的重要真理,就是反映了她與神的關係。保羅所解釋的,實際上是何謂稱基督為主:在他觀念裡,已婚婦女委身於天上的基督,卻沒有在行為上順服地上的丈夫,是不可能的。若宣稱「對上帝的忠誠等於不再對丈夫忠心」,這是進入一種雙面、虛假的屬靈世界。

唉,許多丈夫並不真正配得妻子的忠誠相待,但保羅對這些人也有同樣具革命性的話要說。

二、作丈夫的,要愛你們的妻子,不可苦待她們(19 節)#

這段教導肯定是基督徒所特有的。當時希臘化世界的人多半知道「愛」這詞彙,但這不包括在他們對待家人時所用。新約聖經命令人要愛,是多麼特別!

請注意保羅要丈夫和妻子擔負共同的責任,不是單向的。對妻子來說,若丈夫不肯以同樣態度相待,這命令就變得十分困難,反之亦然。不能分開看待給丈夫和妻子的命令,只重其一而忽略它與另一道命令的相依。要愛一個忠心的妻子再自然不過,而誰會不對真心愛自己的丈夫忠心呢?

很不幸,在這些事上我們老是欺瞞自己,男人又比女人常犯這錯。口說「我愛你」向來簡單;新約聖經給基督徒一點測試,這裡的例子是對作丈夫的,看他們能否真心對待妻子。「不可苦待她們」是個有益的提醒,因為苦毒很容易潛入並把自己合理化,結果糾結更深。太太可能無法滿足先生不切實際的理想(這往往是先生無意識地對自己缺陷的補償心理);在疲倦和暴躁的影響下,這種失望很容易透過嚴厲言語表達出來。

摧毀人與人的關係太容易了,特別是越親密的人。

若把自己變成所事奉的主,這過程會傷害很多人:因為他們對待我們的方式與我們所期望的有落差,結果我們就想報復。基督徒的道路恰恰相反,那帶有創意和建設性的要素是愛(弗五 25 及下)。愛使人不會變成可怕的模樣。

上下文的情境對我們的解讀影響很大:基督的掌權要求丈夫服事妻子,作為他服事基督的明證。我們再次明白,在每日生活中把基督當作主是什麼意思。

三、作兒女的,要凡事聽從父母(20 節)#

保羅轉向父母與孩子的關係,再次在短短段落中把複雜關係用簡單句子描述。背後的主題仍是基督的掌權:真正的問題是,身為兒女的基督徒,怎能表明自己渴望服事主耶穌?

保羅的指示是要在凡事上順從父母,「因為這是主所喜悅的」。此處的「聽從」是順服意義的良好寫照。沒有這樣的順服(不論是否自願),為人父母的就無以行使親職;孩子越不順服,父母能帶來的快樂和鼓勵就越少。換句話說,使徒的訓諭一點都不抽象:沒有順服,無法建立有建設性的關係。

不順服的孩子,是基督徒文化衰敗的警訊,也讓人困擾。

這代表聖經的教訓不再被重視,而這樣的作風竟以標榜仁慈和進步為名,格外讓人難過。難怪史巴克博士(Dr. Spock)有所遲疑!

「凡事」一詞也帶來解讀困難。但保羅通常不會給教會基本規則卻不加細說;他要讓教會以經驗和屬靈智慧發現這些規則是無可避免的。有時他會說某些規則適用於所有教會。我們應聰明一點,明白保羅言語包羅萬象的力道,不要太快拆解字詞、尋找例外。不管怎麼說,按父母指令做顯然不讓神喜悅的事,本身不可能是主所喜悅的;因此不良的動機顯然狡獪地模糊了這條命令。

我們再次看見保羅「因為這是主所喜悅的」帶有當時社會重視的價值觀。但別太快下結論,認為保羅樂於把盛行文化觀點以神的喜好聖化而滿足。要找出比「孩子順服父母」更扎根於聖經的家庭指示是很難的。聖經故事中,被寵壞的小孩往往沒能學會服事神。

這讓我們回到核心:神的家中若沒有被寵壞的小孩,那些歸信前曾在家被寵壞的人會多麼難過!

家庭是人們學會這一課的地方,不是在教會;而這一課又影響往後在基督徒服事生涯中為主所用、得榮譽的機會。

一如往常,保羅也說出每種關係都有另一面,並非一方擁有權利、另一方擔負義務。歷史和文獻都顯示,當小孩只被要求乖乖屈膝聽話時,往往所得到的也不過是咒詛。在這情況下,基督的掌權也一樣具有革命性。

四、作父親的,不要惹兒女的氣(21 節)#

有些解經家問:為什麼這裡不提媽媽?他們可能也會問,媽媽們需不需要這提醒?問題父親往往產生問題兒童;更壞的是,這類爭端帶來無盡的批評和嚴厲的懲罰,極具毀滅性。鼓勵一個人能帶來創造性,驅使他去從事、獲得原本無法有的成就(聖經另一處用此詞在林後九 2)。易怒的父母會培養出「喪志」的兒女——時常害怕、膽怯、害羞且缺乏正常自信。這情況下,作父親的抱怨子女不能像自己一樣剛強自立,一點用都沒有,因為他習慣用自己的力量壓迫、貶低兒女。

這段經文精采地揭露了快樂家庭的祕訣,也說明那仍然軟弱的人如何能成為剛強,蘊藏著健康社會的重要基礎。

然而這一切若沒有基督的掌權主宰,是不可能的。若不是基督作生命的主,剛強的人不會把力量用在幫助弱小的人身上,而任何人也不會甘願向他人低頭——因我們都各行己意,除非出於愛、且是愛主的緣故,才會甘願限制自己。我們能說出比這更好的、家人之間彼此依靠的敘述嗎?我們要是輕視這段經文,還能期望基督徒家庭生活安穩存在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