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西雅(Uzziah)在位的記事,在某些方面重申其父亞瑪謝、其祖約阿施的功課——聽從神的話有好開始,拒絕則有可悲下場。但他比兩位前輩都更偉大。他統治一段長期太平盛世,死時以賽亞見到「主坐在高高的寶座上」的異象,尤令人安心:即使烏西雅不再統治,王國仍必安全。他可說是約沙法之後(相隔約一百年)下一位德高望重的統治者。
以忠心牧人而言,他與約沙法(Jehoshaphat)能力相當,卻成對比:約沙法的特色是軟弱,影響他的「牧會」;烏西雅的特色正相反——剛強。本章三次說「他甚是強盛」(二十六 8、15、16)。前三分之二描述這樣一位牧者的實質含義(主音、源頭、標記),末段詳述這類強勢招來的重大危險。烏西雅之名可譯為「耶和華我的力量」,正是第 1 節的主題。
烏西雅的故事教導神子民中間的強勢領導,及其帶來的祝福與危險,對凡蒙召作教牧監督的人(即使今日)特別有益。
強勢牧會的主音(二十六 1 ~ 2)#
開頭一段有兩個令人好奇的特色:尋常介紹公式(二十六 3 ~ 4)之前有註解,提到烏西雅受百姓擁立為王、併吞並重新修造以祿(Eloth)。但二十六章 2 節讀來很怪——烏西雅那時仍是青少年,幾乎不可能在父親死前收回以祿。關鍵在以色列君主政體的兩方面:
- 必須有王:當「以色列王約阿施……擒住亞瑪謝」帶人去為質、回撒瑪利亞去(二十五 23 ~ 24),猶大面臨前所未有的處境:一方面亞瑪謝還活著,仍有一位王;另一方面他被擄、王位實際空懸。就在此時(非二十五年後亞瑪謝死時),他們立烏西雅「坐他父親的位子」(二十六 1)。
- 共同攝政:古代猶大常由太子在父親死前共同治國一段時間。亞瑪謝被擄北國十年,回來後又執政十五年直到在拉吉遇害(二十五 23 ~ 28)。年十六歲的烏西雅在父親被擄時已立為攝政王(二十六 1),父返後同治,亞瑪謝死後烏西雅才奪取以祿——此時幾乎已到他全部五十二年「在位」的中途(二十六 2)。
為何特別提到奪取以祿?
若二十六 1 ~ 5 節旨在簡述烏西雅任內最重要的事,以祿哪裡重要?敘事沒說,更顯奇怪。如福爾摩斯要華生注意「夜間那隻狗作的怪事」——「狗在夜間沒作什麼啊!」「那就是怪事」。人會期待歷史學者提到烏西雅任內最值得紀念的事——例如那場著名到讓不同國家、二百年後不同時代作者都記下的地震;但歷代志作者連那件事都認為不比收回以祿值得一提。
以祿即今日的以拉他(Eilat),以色列最南端紅海邊的渡假勝地,三千多年前已是海濱勝地。所羅門開發它為採煉銅鐵的工業中心,也從那裡派船沿重要貿易路線出海(八 17 ~ 18),其首要身分是海港。所羅門後它被毀棄;約沙法重建但商業冒險不順(二十 35 ~ 37);後以東人奪取,烏西雅又奪回——因它處於通往外界的策略位置。
歷代志作者要告訴我們最重要的一件事,是烏西雅的眼界寬廣了。在他與耶羅波安二世(Jeroboam II)漫長同期的在位中,以色列、猶大兩國都擴張。本章一開始說他伸展到版圖最南端、建立以祿港、使船隊從這裡駛向已知世界的極處,等於說:「這裡是一位有遠見、有異象的人。」
這就是真正強勢牧會的主音,新約稱 episkopē「監督」。好領袖的力量在於比百姓看得遠——看見未來的可能、目前教會的複雜、傳統歷史的功課。它強調全職事奉的價值(烏西雅鉅細靡遺地掌握事情)、領導所需的勇氣(帶百姓「走不知道的路」),以及使他能等候的耐心(他總等到父親死、任期過半才處理這項大事業)。
強勢牧會的源頭(二十六 3 ~ 5)#
「他定意尋求神。」神當然是力量之源。但這剛強的人從何處、如何倚靠神的資源?烏西雅在三處找到力量:家族傳統、奉獻自己的心、朋友的服事。
家族傳統#
說烏西雅「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效法他父亞瑪謝一切所行的」(二十六 4),似乎是挖苦的恭維——亞瑪謝開始得好卻落到壞下場。但歷代志作者談的是「行……正的事」,亞瑪謝縱有失敗,偶爾仍能行正的事,兒子便有樣學樣。那是家族傳統:大衛子孫許多人未達標準,但標準從未被遺忘,敬虔的架構也從未全部拆除。
有時教會內外好多事都走樣,似乎只能徹底清除、重新開始。但無論牧者多想當「新掃帚」,都需記住:舊架構雖培養出偽善,也確實培育了敬虔。尊重過去是合乎聖經的美德;為改變而改變、以為新的必勝過舊的,只是時髦的「庸俗」。要分辨亞瑪謝生活方式中「好而永存」與「壞而短暫」者,看重並效法前者,以人的才智應非不能達到。
奉獻自己的心#
但上一代的遺產從不保證這一代具有償債能力。即使亞瑪謝再好十倍,也不能擔保兒子統治得好。烏西雅必須親自「定意尋求神」(二十六 5),因為少了當前的堅信,過去的傳統就沒有價值。
過去的架構有「慣性」——動者恆動。烏西雅承襲的機構只要他允許,必能自動持續。無論牧者是否定意尋求主,教會活動仍將持續數月,組織聚會似乎有自己的生命,卻與真實靈命無關。我們大可更常自問:「即使聖靈不在我們當中,我教會的活動還有多少會持續進行?」因此領袖除承襲好傳統外,也應天天獻上自己。
朋友的服事#
歷代志作者在列王紀記事外補上烏西雅力量第三來源。關於烏西雅的朋友撒迦利亞(Zechariah),我們所知甚少,只知他「教導烏西雅敬畏神」(二十六 5)。烏西雅的屬靈福祉與他的影響息息相關,關係很像約阿施與耶何耶大。可假定若這友誼未在二十六章 16 節的致命試探前結束,烏西雅絕不會屈服。
他在位大部分時間都願由朋友引導:他極有才幹,卻夠謙卑看出自己沒有所需的一切資源,也夠明智曉得神的資源可藉人類管道臨到。沒有一位牧師能自絕於這類協助之外。
他在自己社群內找到知己
若烏西雅要尋求神人的友誼與指導,提哥亞人阿摩司(Amos)原是明顯選擇——他「當猶大王烏西雅在位的時候」說預言,是敬畏神的南方人,與烏西雅背景相同,講同樣的語言;何況阿摩司此時住在北方,偶爾微服出行、向他分擔問題豈不令人振奮?傳統觀點有時認為牧者不該與自己社群內的人親密交通,只該在圈外尋找密友。
烏西雅不信這一套。無論誰大喊「偏心!」,他都以耶路撒冷的撒迦利亞為知己,且公開為之。因此他尊重承襲的傳統、天天向神重新獻心、珍惜朋友的服事,在這些裡頭找到身為牧者的力量。
強勢牧會的標記(二十六 6 ~ 15)#
以祿之名敲響烏西雅力量的主音,指出他異象的範圍與「監督」百姓福祉的廣度。在猶大諸王中,烏西雅興趣大概最廣泛,這張清單就是他力量的標記——他同樣關心外交(二十六 6 ~ 8)與內政(二十六 9 ~ 15)。
- 外交:不辭辛勞遏阻宿敵非利士人及南境其他國家的勢力(北方以色列此時是友善鄰居,耶羅波安二世同樣擴張;兩國都因亞述短暫衰退而獲益)。他在地中海東岸的影響與財富漸增,兩王權勢加起來不亞於大衛或所羅門。
- 內政:堅固首都保障(父在位時遭毀,二十五 23)、設常備軍、提供精良武器、引進新防禦。他也對太平藝術與務農經濟有興趣——「他喜悅農事」(二十六 10)。
力量的順序在本段開頭與結尾各出現一次:因「神幫助他」而「甚是強盛」,因強盛而「名聲傳到埃及」(二十六 7 ~ 8、15)。
即使他「沒有親手作的事」也顯出剛強——他懂得授權。「建築了些城」「挖了井」,表示他任用賢能、人盡其才(二十六 11)。期望牧師成為萬事通是愚昧的,否則百姓何必受成全而「各盡其職」?但烏西雅的責任是監督這些事完成、務使百姓得照顧——這些「異象的動詞」顯明這位強勢牧者真正是監督(episkopē)。
在神子民不是君主政體的時代(占歷史絕大部分),領袖仍能在許多方面對應烏西雅所關心的聖民生活:認出擺陣攻擊的勢力、鞏固群體生活的大本營、喜悅並照顧農事鄉間、知道建望樓挖井、關心百姓得最新裝備。他們的名聲也會是:神為祂名的緣故,建造一群百姓、幫助他們剛強。
強勢牧會的危險(二十六 16 ~ 23)#
烏西雅的故事並非連綿不絕的光榮。本章將近一半是嚴詞警告,提防強勢領袖固有的危險;他後期的失敗與早期的成功一樣轟動。所以二十六章 4 節的摘要終究正確——他「效法他父亞瑪謝一切所行的」,連虎頭蛇尾也像亞瑪謝、像約阿施。三位君王都曾在一位敬虔導師在世時行正的事,有一天卻都拒絕了神的幫助與引導。
這裡也見一個相反的模式:烏西雅恰與曾曾曾祖父約沙法相反。約沙法是不能說「不行」的弱者,軟弱該受責備——但緊要關頭時神前來搭救,他的軟弱救了他。烏西雅是剛強的人,剛強該受稱讚——但緊要關頭時,他的剛強害他身敗名裂。
「他既強盛,就心高氣傲,以致行事邪僻。」(二十六 16)這種高傲在其他猶大王身上見過;他的邪行也有前例——以色列開國君王耶羅波安一世「正站在壇旁要燒香」時遭神使者譴責、身體出現災病(王上十二 28 ~十三 5)。那項儀式只有祭司能作,別人都不該僭越獻香,即使君王、即使祭壇是假的也不行。
那正是烏西雅的罪:他「進耶和華的殿,要在香壇上燒香」,祭司亞撒利雅率八十位勇敢祭司阻擋他——「你出聖殿吧!因為你犯了罪」(二十六 16 ~ 18)。關於他的罪,應注意兩件事:
不是年少的罪#
那是「他強盛時」所犯的罪。事件約在公元前七五〇年,他已作王十七年(連父親生前統治也算則四十一年),年約五十幾歲,是經驗豐富、大有權勢的牧者。
年幼可能因無知而放肆;成熟卻有另一種放肆的危險——自以為不須遵守一般人該守的規矩。拿破崙曾說:「我不是普通人,道德和常規從來不是為我而設的。」但在神子民中,領袖無論多麼老練,都不能以這樣傲慢隨便的態度對待神的律法。Noblesse oblige——階級愈高,責任愈大。沒有人能免於烏西雅所受的試探,它可能就在我們每個人面前。
不是邪惡的罪#
我們不能稱烏西雅為厚顏無恥的惡人,他的罪也與惡行無關,反而與宗教崇拜有關。它發生在神子民生活的核心——聖殿裡。是在聖所裡犯的罪,才使它駭人聽聞。
獻香並非壞事,而是很好的事——假如由對的人來做。它是神聖的工作,卻不是烏西雅的工作,而是神保留給另一位僕人(祭司)的事。烏西雅屬大衛家、猶大支派;亞撒利雅屬亞倫一系、利未支派。祭司向神代表人、君王向人代表神這兩項功能,將在主耶穌基督的位格與工作中合併;但在歷代志作者的日子,圖畫必須以神所繪為準。每個人各有角色,每個呼召都神聖,忽略自己功能或僭越別人的都不對——正如保羅說,腳不可說「我不是手,所以不屬乎身子」,耳不可說「我不是眼,所以不屬乎身子」。
我們又回到約沙法:他沒辦法向別人說「不行」,烏西雅沒辦法向自己說「不行」。他是腳卻想作手、是耳卻想作眼,居然對亞撒利雅的批評發怒——「他向祭司發怒的時候,額上忽然發出大痲瘋」(二十六 19)。他四十年向人展現神為子民所定的道路,如今卻發現自己反被棄絕;把自己置於規則之上,便失去了傳揚它的特權。
或許連他土葬一事也是可悲的墓誌銘,提醒所有繼承人:先前雖處於神旨意中心,最後也可能被撇棄。「烏西雅與他列祖同睡」,卻只「葬在王陵的田間他列祖的墳地裡」(二十六 23),而非葬在王陵。他死時如生前最後十年一樣,是長大痲瘋的廢人,被他自己的剛強出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