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君王為牧者的想法不只出現於約沙法任內,而是從君主政體一開始就有了,大衛是最著名的例子。「耶和華是以色列的牧者」,祂從羊圈中召來大衛,「為要牧養自己的百姓雅各和自己的產業以色列」。神是至高的牧人君王,大衛家每一位統治者都依次為代理的牧人君王。在猶大,對神子民施以教牧關懷與君王角色密不可分,因此這些人的故事對基督徒領導者教導了非常相關的功課。

但接下來這兩章涵蓋的短暫時期卻沒作什麼牧養工作。約沙法的兒子、孫子、媳婦接連登上寶座,他們一點也不關心王國,反而在不到十五年裡就把它帶到亡國邊緣。

這時約公元前第九世紀中期,以色列諸王的故事變得混亂:南北兩國似乎流行為君王取同樣名字,兩國都各被一位亞哈謝和一位約蘭統治。共用名字也和歷代志作者提及北國的原因有關。

圖表 17-1:南北兩國王室關係家族樹

在這張表中,北國的名字以楷體表示。歷代志作者雖提到全部五位,卻只因他們與南國有關係才這麼作;南國仍是他的重點主題。這兩章涵蓋南國接下來三個都位於災難邊緣的執政期。

三個臨近災難的執政期#

在猶大,約沙法死前有幾年與兒子約蘭的共同攝政期。以色列的亞哈在那之前已死,北國寶座先後由其二子亞哈謝、約蘭據有。南國三個執政期從約沙法死後開始:

  • 猶大的約蘭成了惟一君王,在耶路撒冷執政八年(其時以色列的約蘭在撒瑪利亞執政)。
  • 約蘭死後由幼子亞哈謝繼位,短暫又不光榮地執政一年,連同以色列的約蘭被篡奪北國寶座的耶戶(Jehu)所殺。
  • 接下來六年由約蘭的妻子、亞哈謝的母親亞他利雅(Athaliah)憑自己的力量作女王。

約蘭(二十一 1 ~ 20)#

撒母耳記/列王紀說得很簡略(王下八 16 ~ 24),歷代志作者卻以生動細節填滿:約蘭是壞王,邪惡受北國感染(因娶了亞哈的女兒);耶和華因給大衛的應許未滅猶大;長久臣服的民族起來背叛成功,平亂期間他僅勉強逃命。歷代志作者添加的刺激思考事項:

  • 約蘭登基時殺了眾兄弟,雖循傳統卻在神子民中很不適當;「奮勇自強」(二十一 4)的說法暗示他繼位並非毫無異議——這或許說明大屠殺原因,卻不能作藉口。
  • 耶和華不肯滅的是「大衛的家」,「因自己與大衛所立的約」(二十一 7)。
  • 約蘭的邪惡不純屬私人:他建築異教「邱壇」,帶領百姓墮落(二十一 11)。

這一切導致一封宣告審判的信,由先知以利亞(Elijah)寄給約蘭。審判沿罪行、宣判、刑罰的兩條平行線而行:王使猶大犯罪,故百姓將受敵人入侵之苦;王殺害多人,故他自己也染上必死的疾病不得好死(二十一 12 ~ 19)。

值得注意的不是敗亡預言及其應驗,而是它記在以利亞的信上(二十一 12)。據推算這時以利亞應已過世,因此這封信要不是預先寫好、等罪成熟才收到,就是從天上以超自然方式寄來。畢生服事北國的以利亞,名字在歷代志只出現這一處,在列王紀卻出現六十五次——他竟向約蘭傳講,這事本身就引人深思。

敘事以約蘭之死的可怕字句結束:「他去世無人思慕。」(二十一 20)

「無人思慕」的墓誌銘

這句(照字面是「沒有人渴慕」)可能與沒有可參照的史書有關,類似其他多數任期結束時的史書(如「約沙法其餘的事……寫在哈拿尼的兒子耶戶的書上」二十 34),彷彿歷代志作者說「沒有人想知道更多與這討厭的人有關的資訊」。但「無人感興趣」或「無人覺得遺憾」的墓誌銘,都與神子民的牧人君王不相宜。

亞哈謝(二十二 1 ~ 9)#

從耶路撒冷居民參與登基的程度可見,這次權力轉移並不完全順利。亞哈謝是先王幼子,背後有恐怖母后亞他利雅聽政——無論她是為兒子(二十二 3)或為自己(二十二 10),有利益衝突並不令人驚訝。他僅一年任期就建立了與父親不相上下的惡名,因為他不只以「亞哈家的道」為模範,還親自接受母親及其北國親戚謀士指導而行那道(二十二 3 ~ 4)。

這整個時期因一個尤其可怕的特色而變醜:王室一再被屠戮。約蘭登基時殺六位叔叔(為奪遺產或鞏固寶座);非利士人與阿拉伯人入侵時,亞哈謝失去所有兄長(二十一 16 ~ 17);亞哈謝死於耶戶之手時,「亞哈謝的眾侄子」也遭同樣命運(二十二 8);最後亞他利雅見子已死,竟剿滅所有能繼位的孫子,自己作王(二十二 10)。

掌管歷史的主竟容許同樣的事幾年間在選民中發生四次,令人納悶這裡有沒有眼睛所見以外的事。值得注意的不只很久以前俄弗拉的類似歷史事件,還有很久以後伯利恆類似的神學事件。

亞他利雅(二十二 10 ~ 12)#

列王紀作者向讀者介紹了兩位邪惡王后:北國的耶洗別(Jezebel),和她女兒、南國的亞他利雅。歷代志作者專注南國,只提後者,照抄列王紀那段六年記事(王下十一 1 ~ 3),一字不改。

亞他利雅是暗利的女兒,還是孫女?

有些註釋者把「是暗利的女兒」(二十二 2)以狹隘的現代意義來看,認為她是亞哈的妹妹、耶洗別的小姑。但前面的家譜認為兩王室結親(十八 1)是約沙法之子約蘭娶亞哈的女兒(二十一 6),所說女兒應是亞他利雅,後生亞哈謝(二十二 2)。因此從我們的觀點來看,她是「暗利的孫女」。

她有祖父、父親、兩位兄弟作北國連續四王,公公、丈夫、兒子作南國連續三王,竟還殺光所有可繼位的親骨肉,好讓自己作王。雖然嬰孩約阿施(想必是她最幼的孫子)逃過大屠殺,卻「沒有一人有能力可以保持王權」、阻止她(二十二 9)。

她邪惡的執政想必在神的計畫內。耶戶殘忍功績的冗長記事(王下九~十)雖多與北國有關,卻沒被歷代志作者全然忽略——他「是耶和華所膏,使他剪除亞哈家的」(二十二 7),他連猶大的亞哈謝及其親屬也殺。然而連耶戶也無法剿滅兩家之間的重要環結亞他利雅,於是神寬容她向猶大倒行逆施六年才施行審判。十三年暴政結束的那天,「國民都歡樂」(二十三 21)。

猶大三百年歷史中,幾乎沒有別的執政期不比這三個加起來還長;但時期雖短,卻看見神子民的命運以近乎悲慘的速度急轉直下。是什麼招來這毀滅性的滑落?

臨近災難的三個原因#

「亞哈謝……被害」是「出於耶和華」(二十二 7)。譯為「被害」的字極不尋常,或許原本只是稍不同的字眼,意指「事務轉向」——好比神使王國從掃羅「轉移」給大衛、從羅波安「轉移」給耶羅波安(代上十 14;代下十 15)。無論如何,這字表達了三王在位期間的趨勢,而神是幕後推手。即使耶和華絕不違背向大衛的應許,二十一章 7 節「不肯滅大衛家」也暗示祂要教導它一個嚴酷的功課。

然而在人為程度上,歷代志作者也呈現了三個原因。

外邦的影響#

聖經時代神子民的「排他」與現代種族歧視無關。早期家譜中已有外人被帶進祝福(代上二 1 ~ 4,四 17)。受抨擊的耶羅波安(Jeroboam)與亞哈都是純種以色列人——舊約以色列防備外邦人,怕的不是異族血統,而是異族信仰。

亞哈是歷代志作者少數提到的以色列王,他以最普通的說法描述其邪惡:恨惡耶和華、行惡、使以色列行邪淫(十九 2,二十一 6、13)。背後是列王紀近七章的詳實記載(王上十六~二十二):亞哈的罪比耶羅波安更大,因他「娶了西頓王謁巴力的女兒耶洗別為妻」(王上十六 31)。耶洗別的宗教背景連同強勢性格,在以色列引發古代迦南巴力崇拜的大復興。歷代志作者說亞哈把曾許配給耶和華的以色列帶去行淫,就是這意思(二十一 13)。作者不必遠去腓尼基,北國本身已因異族觀念而醜得認不出來,那就是感染源。

「以色列」與「猶大」的多重用法

歷代志裡這兩個措詞似乎令人混淆。約蘭記事中,二十一章 3 節「猶大」與 6 節「以色列」分指南北國(標準用法);但二十一章 4 節「以色列的幾個首領」一定指猶大首領,已故猶大王也被稱為「以色列王」(二十一 2)。這不是筆誤:歷代志作者準備好把「以色列」用在不只一種意義上。地理政治層次上,以色列指北國、猶大指南國;屬靈層次上,神的真子民通常在南國,異族精神卻遍布北國。故二十一章 2 節真正的「以色列王」是約沙法(指神的真子民),而其接班人行「以色列諸王的道」則指另一意義——代表一切虛假、悖逆、非以色列的事物,北國是典型最壞的例子。

歷代志作者藉兩王室之間的連結強調這影響:約蘭「行以色列諸王的道……因他娶了亞哈的女兒為妻」(二十一 6),亞哈謝「也行亞哈家的道,因為他母親給他主謀,使他行惡」(二十二 3);第三位亞他利雅本身就是那女兒、妻子、母親。兩首都往來頻繁,大概起因於約沙法渴望把鄰居當好人、促進合一、忽視差異——有善意而欠分辨力必落入危險。寄給約蘭的警告竟意外出現以利亞之名,正點出此論:以利亞奉派前往背信的「以色列」,而亞哈的壞影響也逐漸把約蘭轉成「北國」那類君王。就歷史而言他和父親都是猶大王,就屬靈而言兩位卻是相反意義的「以色列王」——約沙法統治神真正的子民,約蘭則歸信虛謊的撒瑪利亞。

家庭的傳承#

不要低估來自亞哈家那種試探的能力——花言巧語、說自家語言、圖謀自家利益。約蘭受的教養是敬虔的(父親約沙法「盡心尋求耶和華」二十二 9,且被立為兒子當效法的模範二十一 12),卻不足以保守他免於跌倒;他一跌倒,亞哈謝就沒指望,亞他利雅原本就是壞蛋。

更令人難過的是,約沙法不只未能保守兒子,他運用影響力(出於最好的意圖,那才麻煩)反而對年輕人不利。「約沙法與亞哈家保持友好關係」和「三個執政期招致毀滅」之間有直接關聯,其中沒有比「與亞哈結親」(十八 1)影響更深遠的了——那善意計畫把惡名昭彰的亞他利雅帶來,「以色列諸王的道」隨她進入猶大核心。

亞他利雅是引進外邦影響、重創南方的管道;她與約蘭的婚姻也見證留給約沙法眾子的遺產——他們父親的軟弱。好王死後十三年,他的愚昧就在這邪惡王后的陰謀上結出果子。當亞他利雅篡位剿滅王室時(二十二 10),神「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的公義就運作了。

然而耶和華的性格還有另一面:祂也是「有恩典、有憐憫的神」。神的恩典並非無力預防約沙法犯罪的後果,後果也非無論子孫怎麼作都必繼續。約蘭與亞哈謝的個人責任,和約沙法的遺緒、亞哈的影響一樣,都是猶大走下坡的因素。

個人的責任#

「長大成人的兒子必須自行回應神」這功課雖難,卻使人比較不難過。「你們在以色列地怎麼用這俗語說,『父親吃了酸葡萄,兒子的牙酸倒了』呢?……世人都是屬我的……犯罪的他必死亡。」

敬虔的富勒(Thomas Fuller)評註馬太福音家譜中的諸王,發現這功課:羅波安生亞比雅是壞父壞子,亞撒生約沙法是好父好子,約沙法生約蘭是好父壞子。他禱告說:父親的虔誠無法遺傳給我(壞消息),但不虔誠也不會遺傳給我兒子(好消息)——「我們各人必要將自己的事在神面前說明。」

外邦影響是一道纏累、家庭傳承無法否認,但斟酌一切後,仍有統治者無法規避的個人責任要盡。

在這一切人為因素背後,懲罰在神,保守也在神,祂是歷史的主。王室四次大屠殺、每次都留下一人繼承王位,令人想起伯利恆兒童遭屠殺、嬰孩君王耶穌奇蹟般逃脫。神化多為少,那最後一次猛烈修剪耶西的樹幹,把真以色列縮減成一個脆弱的人類生命,而那人存活。以色列這棵葡萄樹已成了耶穌這棵葡萄樹——惟有祂才是葡萄樹,枝子別無選擇,只能住在祂裡面。這就是從新約觀點來說明神「與大衛所立的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