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是寫給普通基督徒閱讀的說明書,而非學術註釋,因此無意與當代學者一絲不苟地互動。然而本書做了一些與當代主流意見大相逕庭的假設,應加說明。讀者仍應參考重要註釋的詳盡導論,以及古特立的重要論文。
本書面對的問題多如牛毛:
- 分段問題:彼得後書註釋者對分段意見紛紜,有些現代版本段落冗長,使讀者難以了解這封「所有新約中問題最多的書信」。
- 作者關係問題:彼得後書與猶大書一眼可見地相似,猶大書內容大多在彼得後書重新登場,有些經文幾近相同。羅賓遜說:「這裡的年代與作者問題非常錯綜複雜,簡直是史無前例。」
- 同一作者問題:彼得前書的作者能寫彼得後書嗎?前者希臘文公認一流,後者據稱敬陪末座。賴德(G. E. Ladd)綜述眾說:「大家公認這封書信,具有退化的基督論、次等基督教末世論,以及不良的倫理道德觀。」
- 正典問題:彼得後書歷經奮戰才被接納。優西比烏雖納彼得前書入正典,卻說「我們仍未把所謂的彼得後書接受為正典」;加爾文、路德都有質疑,伊拉斯姆乾脆排除它。若是彼得所寫,應在公元六十八年他去世前完成;若不是,又是何時、何人所寫?
一、彼得後書與猶大書:哪一封信先面世?#
兩書有關係是無法否認的,但相似性較多在總體論證而非文字細節。古特立觀察共有的遣詞用字後表示:若彼得後書是借用者,「彼得就把猶大書使用的語言更改了百分之七十,並且加上他自己原創的思想」;反之若猶大借用彼得後書,「更改的幅度還比這更大一點,而且長度也縮減了」。換言之,兩書關連無法否認,但無論誰先寫,都展現了原創風格,各有資格作為獨立作品。它們的關係大概有三個可能。
選擇 1:猶大改寫彼得後書#
這是較年長學者的標準見解,最強後盾是:彼得後書中假教師的危險在未來(「將來在你們中間也必有假師傅」,二 1),猶大書中卻是現在式(12 節)。故彼得後書應在前。但這根據站不住腳:
- 兩信受信教會地理上可能遙遠,同一危險在一處已現、在另一處仍隱。
- 兩信處理的危險有微妙差異——猶大書的錯謬者似乎還未墮落到否認基督再來。
- 兩信都主張假教師滲透是末世記號(彼後三 3;猶 17),其存在是持續的,現在式與未來式都對。
- 難以解釋猶大為何用較散漫的次序改寫彼得後書;何況猶大書同樣別具風格(如他鍾愛「三個成為一組的觀念」與「標語」)。
每封信各有文風與邏輯,這些因素都無法證明誰引用誰。
選擇 2:猶大書與彼得後書都改寫自第三個資料來源#
這是比格、葛林、史碧克等人的立場。新約確實提過遺失文獻,福音書背後也另有著作。但若另兩個選擇之一較可能為真,就無須這個假想理論湊熱鬧。我們需要的是更多證據,而非更多假想文件。
選擇 3:彼得改寫猶大書#
此選擇簡單明瞭,只要求彼得把猶大書鑲嵌進更大的構造。它也能解釋兩書的明顯差異——猶大書與某些次經交織,彼得後書卻不見次經蹤影。我們難以理解猶大為何引用那些資料,卻容易理解彼得為何重視猶大書:他認為需要為人數更多的外邦讀者群改寫猶大書,剔除猶太人旁經。彼得後書三章 1 節提到的第一封信,可能原是與猶大書一起寄送的說明書;彼得後來決定作更徹底的改寫,遂有彼得後書。
彼得改寫猶大書是否不符使徒身分?未必。如包衡所證,猶大書出自「巴勒斯坦的猶太基督徒圈子」。彼得可能覺得猶大書信息雖重要,地中海外邦教會卻缺乏所需背景,故採其資料加以改寫,使更多讀者能懂,並增添資料使之連貫。
二、誰寫猶大書?#
新約有六人名叫猶大(Jude / Judas):耶穌的先祖猶大、加略人猶大、雅各的兒子猶大、猶大巴撒巴、加利利的猶大、主的弟弟猶大。其中只有最後一位記載有兄弟叫雅各。若「雅各的兄弟」(猶 1)指血親而非同工,那麼相對沒沒無聞的猶大提到他的元老級親戚以強調寫信資格,乃合情合理(以「耶穌的弟弟」自居不宜作權威來源,見註釋)。既然就我們所知猶大本身並無值得冒用的權威,假定有人冒名寫信便屬多此一舉。包衡說:「猶大,主的弟弟,最早期的巴勒斯坦教會著名的宣教士領袖,很可能是這封信的作者。」他更激怒許多人地結論:「這封信無疑是最早期的新約文獻之一。」
學術界流行的修辭鑑定學,審查第一世紀著作的論證、陳述、邏輯與說服形式。其缺點是假定新約作者都知曉並遵行此法,而對猶大書而言其複雜程度遠超想像。吳修斯藉一段西塞羅與猶大的虛擬對話給此趨勢致命一擊,證明猶大不可能懂得哲學修辭學家所受訓練的複雜性。
三、誰寫彼得後書?#
彼得後書宣稱出自西門彼得,他是耶穌事工的見證人,教會史上也無別人與此信作者扯上關係——這就是重要證據。但俄立根雖稱彼得前後書為「使徒的孿生號角」,同一作者寫兩信的信念並未獲普遍認同。一個羅馬天主教與路德宗組成的學術團體稱有「幾乎全體一致的學術鑑定結論,彼得後書並非彼得所寫的真蹟」——「幾乎全體一致」這奇怪措詞,正指出另有異見。德國註釋家祈德便說:「彼得後書無疑是具有使徒權威的文獻。」現代研究通常主張它並非惡名昭彰的「偽造文書」,而是冠上已逝信心英雄之名的「見證」作品。
彼得前書的作者能否寫彼得後書?#
乍看同一作者寫兩信似乎不可能。彼得前書希臘文「在整本新約聖經中是第一流的……寫出彼得後書這樣彆扭希臘文的作者,根本不可能寫出彼得前書,反之亦然」。然而比較這麼迷你的作品很難,不宜太過信賴。耶柔米早已斷言兩信「在風格、特質和文字結構上有所不同」,並解釋說彼得每封信用不同的秘書。
對此不一致的最佳解釋仍是耶柔米的「不同書記」說。彼得前書五章 12 節提到西拉(Silas = Silvanus),他是保羅的同工,這或可解釋彼得前書受保羅影響的原因。
彼得後書則缺乏優美風格,是用粗率現成希臘文寫的「嚴肅、匆忙和緊急的信」。彼得通曉希臘文並非天生不可能:他像耶穌、像當時任何猶太人,可能是雙聲帶者,家中說亞蘭語,在「外邦人的加利利」辦事說希臘語,或從會堂學得希伯來文。包衡稱彼得後書的希臘文「屬於希臘化猶太人的希臘文」,但這難證明甚麼,因我們不知一位加利利漁夫、作過長久傳道人、又得秘書幫助後該有的程度。西文斯特研究後結論:散居各處的猶太基督徒「應該常有精通希臘文的特殊機會……以便與其他會眾保持正常的溝通」。朗格內克也說,這「可能是彼得沒有受到西拉、馬可或路加協助時,彼得自己的寫作表現」。
至於彼得前後書神學落差,實屬小題大做:兩信都是對不同問題的簡短回應,要求如此簡短的作品展現系統神學,未免太過分。
戴維之(Peter Davids)曾以「時間」與「空間」兩標題分析彼得前書的末世論地位:
- 時間:(1) 普遍應用創世記早期資料(如墮落);(2) 教會今日的迫害是末世危機,如挪亞洪水般明顯;(3) 大災難發生在審判之前;(4) 最終審判伴隨最終救恩。
- 空間:(1) 關心來世領域(天堂、地獄);(2) 關心來世存在物(天使、邪靈)。
這模式與彼得後書頗多相符,例如可在彼得後書找到對應經文:
- 時間:(a) 二 4 ~ 8;(b) 三 3 ~ 7;(c) 二 1 ~ 3
- 空間:(a) 二 4、三 12 ~ 14;(b) 三 4
這些雖是許多基督徒共同關心的主題,但相當多的重疊顯示兩信出自同一位作者之手。
在新約之外有甚麼證據?#
學者對彼得後書在聖經外得到支持普遍悲觀,卻也顯而易見。祈德論早期作者說:「即使記錄別人表示的懷疑者……也不會明顯表現完全贊同,或者完全排斥的立場。」他與葛林引俄立根、亞歷山太的革利免、耶柔米接受兩信真實性;葛林說彼得後書「納入正典的支持,比那些被拒絕在外的書籍的最有力證明,好得無與倫比」。
但成書多晚?格魯希烏首先訂於圖拉真時期。蓋士曼以主張其為第二世紀作品而出名,理由是其「早期教會大公性」(不期待基督即將回來、高度組織的領導、信仰主體結構化)。但今多認為,即使此藍圖符合早期教會,也必與猶大書不相襯——猶大書未失基督即將再來的盼望、無正式教會結構、教義體系亦與其他新約相同。
最先直接引用彼得後書的是約成於第一世紀末的《革利免一書》。祈德論證:(1) 愛任紐、俄立根等未引用彼得後書是有理由的(此信與當時非基督徒思想表面相似),不代表不知道;俄立根的對手克理索甚至引用過它。(2) 彼得後書與其他新約的共同點遠比學者承認的多,故其成書於第一世紀的可靠性「遠超過任何第一世紀之交及以後的日期」。
優西比烏把彼得後書與猶大書歸入「有爭議的書」,但與雅各書、約翰貳叁書同列為普遍接受者。與這五書同列的書籍無一被排除於新約之外,且無任何新約書籍不出自「可靠的」與「爭論過但被接受的」兩類。古特立的結論是:「儘管在接納時產生過猶疑,早期教會沒有任何證據顯示,這封信曾被人當作是偽造的文書。」
昆蘭第七洞(7Q10)一片蒲草紙斷箋上的字,若出自新約,必是彼得後書一章 15 節;若鑑別無誤,便把引用日期提早到該洞封口的公元六十八年之前。然而連最熱情的支持者都承認此鑑定「完全是屬於試驗性質的」。
本註釋的建議是:猶大書成書較早、讀者限於巴勒斯坦;彼得後書稍晚、目標讀者更廣。這能解釋為何同一錯謬(兩者並不完全相同)對巴勒斯坦(猶大書)是現存危險,在其他教會(彼得後書)仍是未來之事。
彼得後書可能是別人冒用彼得之名寫的嗎?#
彼得死後確有人用其名寫作,如《彼得福音》《彼得行傳》《彼得啟示書》。彼得後書會否也是用心良善門徒的另一作品?
米德(Meade)稱:「沒有任何被接納為聖經的新約文獻,像彼得後書露出這麼多馬腳,顯明它是冒名頂替的作品。」他舉「親眼見證」「提到耶穌教導」「提到保羅的溫情」甚至開場白本身,都當作過度想欺世盜名的努力。祈里論「西面」之名(彼後一 1)說「可能是作者認為,這個古早的閃族韻味,可以增加……逼真性」。羅賓遜則反諷:彼得前書正因「沒有」這些閃族韻味而常被認為非彼得所寫。
下面是三個被當作「張冠李戴」的證據:
第一,「知識」(gnōsis)一字被指反映成書時已有諾斯底主義(第二世紀現象)。但用此字不代表諾斯底主義已如火如荼。其觀念體系本就難以捉摸,已知形式也與彼得後書的錯謬輪廓不同。可能的情形是錯謬者宣稱擁有得自由的特別知識,屬廣義諾斯底,但書中並無第二世紀諾斯底主義的錯謬。
第二,彼得與保羅的友好關係、保羅書信是聖經的主張、其書信集被收入正典(三 15 ~ 16),被指有利於晚期說。
兩使徒的友誼自十九世紀就議論紛紛。「杜平根學派」(包珥)把加拉太書二章 11 ~ 14 節的爭論誇大為「彼得主義者」與「保羅主義者」誓不兩立的深仇,凡顯示二人願同工或不提分裂者,皆被當作晚期改寫。其研究極端到只剩羅馬書、林前後、加拉太書被當作保羅作品,並必須把彼得後書當作晚期不真實之作。今日一般認為包珥矯枉過正:加拉太爭論雖深入攸關福音本質,卻無永久失和的證據。對彼得後書而言,這理論只有負面影響——彼得與保羅在加拉太的爭論,並不像以前所想的那樣對三章 15 ~ 16 節構成重大障礙。
「保羅著作是聖經」的主張被指為晚期證據,因暗示早期基督教不會對保羅書信有如此信心與尊敬。然而「記載神的話、作祂任命的教師」的觀念早見於保羅早期作品:帖撒羅尼迦前書中,保羅宣講「神的道」(二 13)、寫從神而來的「命令」(四 2、8),並命眾人「在主面前把這封信讀給所有弟兄們聽」(五 27)。每位使徒顯然都覺得自己可以寫聖經。
「信件集」觀念亦不能證明晚期:保羅確以此方式使用自己的信件。彼得後書結尾提到使徒寫聖經的思想,在結構上意義重大,符合舊約與基督再來的應許。我們不可認為彼得指的是整套保羅信件、更非正式固定的正典。
第三,「筆誤」:如提到「列祖」(三 4)、未來預言改現在式(三 3 ~ 5)、過度強調彼得使徒職分(一 16 ~ 18)。前兩點見註釋。第三點上,一章 16 ~ 18 節並非特別強調彼得個人、而是使徒全體的權柄——這常被忽略。彼得關心的是假教師棄絕耶穌天上榮耀的見證及再來保證,故辯護使徒教導體系符合舊約宣告。這既非攻擊、也非主張彼得個人使徒職分;而「使徒集體權威」這特徵,恰證明彼得後書是早期作品,因集體權威後來才成為正統的金字標記。
米德評葛林、古特立的辯護「基於他們完全和根本的反對冒名頂替的作法」。這評論有個漏洞:問題應更尖銳地表達為——「冒用別人名字寫信,而不讓具名作者知道、又不接受其權威」,是不是非基督徒的表現?秘書代筆是經作者同意與授權的,與此截然不同。
基督徒極看重真理,假定早期基督徒寫作時會放棄此標準難以置信。一旦發現某書(如《彼得福音》)是偽造,就會拒用;偽造使徒作品者——即使用心良善——懲罰是失去教會地位。因此既要主張彼得後書出自冒名作者、又要保留在正典中的人,必須證明冒名頂替是公認可接受的文類、且不算偽造。伊利奧特稱冒名是「當時通用的寫作技巧」,但這抹煞了一個重要區別。
兩種不同的「冒名」必須區分
在猶太教中,用去世很久的信心偉人之名寫作(摩西、以諾、亞當、亞伯拉罕、大衛、所羅門、以賽亞、但以理等)確可接受,且一目了然,連最熱誠的讀者也不致被騙。
但用最近去世、甚至仍活著的信心英雄之名則另當別論。常有人說這司空見慣,卻是未經證明的宣告,兩者不能相提並論:前者不可能是原作者所寫、也不被當作真蹟;後者卻有真假莫辨的可能。保羅傳道初期就遇過冒他之名流傳的信件(帖後二 2),可見這種著作確曾面世;但問題在於這方式是否可接受。沒有證據顯示它合法,反有清楚證據顯示其作者受過嚴厲懲罰——以現代語言說,這叫偽造文書。
一個公認的例外是「見證」文類:用某位近期逝世者之名、聲稱含其一生教導精華的作品,寫成臨終對門徒的信息並含未來預測。包衡是「彼得後書即見證」說最近、最有力的擁護者,認為它同時是書信與見證,「以彼得之名為作者,目的是要使本書成為全然虛構的故事」,受信者一看便知。若真如此,即使彼得後書非彼得所寫也不可恥。
然而包衡的立場並不如他所宣告的可靠。
對「見證」說的四點質疑:
- 彼得後書不符見證的標準類型。見證通常富含預測,彼得後書卻說假教師是既存事實。包衡解釋作者「可以自由擺脫文類束縛」;但在冒名須付重大代價的環境中,我們反而會期待作者謹守文類界限。
- 他舉的見證例子無法證明彼得後書屬此類:那些例子若非去世很久的英雄(無論如何不會被當真),便是當代人及被教會拒絕者。他舉不出任何被教會公開接受的見證作品。
- 無一接納彼得後書的討論曾稱它為見證:早期基督徒只問它是否彼得所寫(是則接納,否則不接納)。若它是「明顯可見的捏造故事」,此名至少會被提出討論。甘夫說:「如果冒名的作品可以混進正典之列,那麼早期教父們就是被光明正大的文學技巧騙了,這種文學技巧本來無意要騙人。」
- 作品與某文類相似不能證明它屬於該文類。彼得後書與見證的形式相似乃境遇使然——使徒面臨死亡時,除此還能寫甚麼?
本領域四分五裂,多數註釋者認為彼得後書非彼得所寫。本註釋的立場是:至今並無充分證據證明彼得不可能是作者,想否認者要負舉證責任。「見證」之說對討論並無實質貢獻。包衡的註釋在此點之外極為優秀,卡森的評論很正確:「他認為彼得後書是冒名頂替的作品的結論,對我來說仍舊是滿頭霧水;他的證據並沒有使我信服。」
四、彼得後書是不是一封信?#
許多讀者的第一個問題在於彼得後書的「情節」:二章 22 節與三章 1 節之間的斷層初讀就清晰可見。格魯希烏在一六四一年首先提議此處是另一封信的起頭。但讀者一旦開始分割,既找不到可證實的重建結構,又對把它當一個單元很不滿意。羅甫生一九一五年消沉地結論說,彼得後書是「一個修修補補的作品,經過完全偶然的縫補工作,從勸告發展到敘事,敘事到預言,然後由預言又發展到啟示文學」。
這裡有兩個獨立問題:第一,現有的彼得後書在邏輯上是否前後一貫的完整單元?第二,若是,其結構為何?
彼得後書的統一性#
對第一問,學者意見現較一致。雖仍有人把三章 1 節歸入另一部分,但多數同意此信在遣詞與主題上有統一性。引用猶大資料雖不勻稱地集中在第二章,也無須除之而當作後來嵌入——彼得改寫猶大書,是為把自己的邏輯思路加進去。
困難在找出基本結構。包衡提議彼得後書是針對四個異議的系統回應(華生的文章發揚此說),又提議兩書結構高度依賴當時的修辭學系統。後者雖有助於支持統一性,卻難免令人懷疑彼得與猶大是否善用此技巧。包衡自承「無法知道,這種技巧是否得自特殊訓練,或者是日常與說寫文化互動的結果」。即使彼得後書非彼得所寫,也很難把如此老練的文學水準與如此「差勁的希臘文」湊成一對。
彼得後書如何連結在一起?#
本註釋的原則是隨作者的音符起舞,不自作主張。下面整合前述零碎評論,指出此信如何視為結構嚴密的辯證單元。
最主要的步驟是把第二、三章各看作有兩個引言標題:二章 10 節(對等三 4)與二章 17 節(對等三 11 ~ 12 上)。兩章輪廓相似,故第三章並非承襲第二章。兩章其實同源於一章 16 ~ 21 節——這段含「能力」與「主降臨」兩主題,皆由先知與使徒確證。第二章講「能力」,第三章講「主降臨」;每章都解釋彼得職位的舊約來歷(二 4 ~ 9、三 5 ~ 7)與使徒的認同(二 21、三 15 ~ 16)。假教師之存在表面引起的問題,是神未實現應許的能力(二 9、三 4)。本註釋建議:第二章主題是「主耶穌施行審判的能力(儘管表面相反)」,第三章是「主耶穌再臨的應許(儘管表面相反)」。
回到信首,一章 3 ~ 4 節可作整封書信的標題與縮影:神的能力使我們活出不被譴責的生活,透過對祂的個人性知識完全發揮聖潔生命——這是第二章主題,適用於信徒而非懷疑的假教師;神的應許使我們免受永火、得以安居新天新地而非老舊世界——這是第三章主題。結論(三 17 ~ 18)與開場白呼應,強調引誘人無法無天之人的危險(第二章教導神會審判此行為),這種行為在新家庭裡毫無容身之處,故我們要在認識救主的知識上長進。
接著:
- 一章 5 ~ 7 節延續開場白「正因這緣故」,要我們的生活展現對將來審判者、君王與救主的信心。
- 一章 8 ~ 11 節預先考慮兩章的應用:8 ~ 10 節的負面警告預表第二章(二 17 ~ 22,注意各「跌倒」警誡);10 ~ 11 節的正面鼓勵預表第三章(三 11 ~ 16,注意各新造的盼望)。
- 一章 12 ~ 15 節說明彼得寫作的原因,作為下一段的正式入口,他鄭重呼籲讀者絕不要在他所要說的信息上跌倒。
如此看來,彼得後書的連貫性遠比我們通常以為的文學單元嚴謹。主的能力與主的再來這對孿生主題主導全信的結構與內容,而一章 16 ~ 21 節是正確理解全信的關鍵段落。
如此深度結構化的寫法在我們看來陌生,但不可把彼得後書與其他新約只當作單純事工的記錄。這些書信是寫來公開朗讀的,原始抄本沒有標點、段落、字型等結構符號,作者必須為論證進展提出聽覺上的暗示線索。我們不要大驚小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