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眾崇拜中的普世關懷(提前二 1~7)#

保羅在這一章開始,從個人的見證轉向教會的公眾崇拜。最引人注目的是教會責任的「普世性」── 這與諾斯底主義(Gnosticism)將救恩局限於少數「被啟蒙者」的觀點截然相反。保羅連續四次強調這項真理:要為「萬人」祈求(二 1)、神「願意萬人得救」(二 4)、基督為「萬人」捨己作贖價(二 6)、保羅自己被差派作「外邦人」的師傅(二 7)。神的心意與基督的死既然關乎每一個人,教會的禱告和宣教當然也要關乎每一個人。

教會的禱告必須關乎萬人(二 1~2)#

保羅在二 1 用了四個希臘文詞彙描繪禱告,加爾文(John Calvin)坦承自己並不能完全分辨它們之間的細微差別。奈特(Knight)提出一個簡潔的整理:

  • 懇求(deēseis):為具體的需要提出請求。
  • 禱告(proseuchas):將這些請求帶到主面前。
  • 代求(enteuxeis):大膽地向神傾訴這些請求。
  • 祝謝(eucharistias):為這些請求獻上感謝。

四個詞雖然角度不同,卻共同集中在「萬人」這個主題上。這對今日教會中狹隘、地區性的禱告習慣是直接的責備。

保羅特別囑咐要為「君王和一切在位的」禱告(二 2)。值得注意的是,當時在位的是以凶殘逼迫著稱的尼祿(Nero)。為敵對者禱告在舊約已有先例:耶利米囑咐被擄之民為巴比倫求平安;古列王的詔令也包含為王和王眾子祈禱。第一世紀末,羅馬的革利免(Clement of Rome)與特土良(Tertullian)都延續了這個傳統。

為在位者禱告的目的,是使百姓能「敬虔、端正、平安無事地度日」(二 2)。教會與政府彼此負有對等的責任:政府維持秩序,讓福音能自由傳揚;教會則為政府代禱,使領袖能秉行公義。

神的心願關乎萬人(二 3~4)#

神是「我們的救主」,但我們絕不可試圖獨佔祂 ── 祂更「願意萬人得救,明白真道」(二 4)。保羅此處針對的,可能是那些視自己為蒙揀選的猶太民族主義者,或諾斯底派的精英主義者。在我們這世代,獨佔的精神則以種族主義、階級主義、地域主義等形式出現。

保羅既強調「萬人」,我們應否放棄「精英主義」而擁抱「普救主義」?顯然不可。從本書信其他經文(提前一 13;三 6;六 9)可見,保羅並非普救主義者。

歷代基督徒在「神揀選某些人」與「神願意萬人得救」之間掙扎。有人強調動詞 thelei 指「渴望」而非「定意」;有人建議「萬人」指「各種類別的人」(不分國族、階層),而非「每一個人」(加爾文與韓森生〔Hendriksen〕皆持此說)。但這些解釋都無法徹底消除張力。正確的回應,既不是表面的調和,也不是宣告聖經自相矛盾,而是謙卑承認 ── 在現今,我們有限的心智實在無法完全解決這奧秘。

基督的死關乎萬人(二 5~6)#

普世福音建基於雙重真理:「只有一位神」與「只有一位中保」。

舊約「示瑪」(Shema)宣告:「耶和華我們的神是獨一的主」(申六 4)。因為只有一位神,祂不但是猶太人的神,也是外邦人的神。這種「排他性的信心」(只有一位神),必然引致「包容性的使命」(這位獨一的神願意萬人得救)。

接著保羅宣告:「在神和人中間,只有一位中保,乃是降世為人的基督耶穌」(二 5)。祂的獨特性表現在兩方面:

  • 位格的獨特:祂同時是神也是人,能代表雙方。印度教的「化身」(avatars)無法與祂相比,因為神藉耶穌道成肉身只有一次,空前絕後。
  • 工作的獨特:祂「捨自己作萬人的贖價」(二 6)。希臘原文 antilytron hyper pantōn(代替萬人的贖價)強化了耶穌自己所說「作多人的贖價」(可十 45)。保羅把 pollōn(多人)改為 pantōn(萬人),擴大了救贖邀請的範圍。

面對其他宗教,當代有三種立場 ──「排他主義」(克萊默〔Hendrik Kraemer〕)、「涵蓋主義」(拉內〔Karl Rahner〕)、「多元主義」(希克〔John Hick〕)。保羅毫不猶豫地站在「排他主義」一方:基督教信仰的核心不是抽象的宗教系統,而是那位神與人之間唯一合格的中保 ── 耶穌基督。

教會的宣告必須關乎萬民(二 7)#

保羅是「傳道的、使徒、外邦人的師傅」(二 7)。今天雖然不再有基督的「使徒」,但仍有傳道人和教師。傳道人宣揚福音,教師則有系統地教導福音的教義與倫理。他們服事的對象是「萬國中的萬民」。屈梭多模(Chrysostom)在四世紀末一針見血地說:「效法神!」── 教會關心萬人,因為神關心萬人。

二、公眾崇拜中的男女角色(提前二 8~15)#

提前二 8~15 可能是教牧書信中最具爭議的經文。在細讀之前,斯托得(John Stott)先提出兩項釋經原則:

  • 和諧原則:聖經是神的話,本身沒有矛盾。論及婦女角色,必須從聖經整體「在創造及救贖上神同樣看重男人和女人」(創一 26~27;加三 28)的立場來衡量。
  • 歷史原則:神的啟示總有其文化處境。聖經是「永恆真理」與「文化表達」的結合,我們必須採取「文化轉移」的原則:保留永恆真理,將文化表達轉譯到今日處境。

男人和他們的禱告(二 8)#

保羅要男人「無忿怒、無爭論,舉起聖潔的手,隨處禱告」(二 8)。這裡出現三個公眾禱告的一般特質 ── 或從反面看,是三項阻礙:

  • (需要「聖潔的手」,呼應詩二十四 4)。
  • 忿怒(禱告前必須與弟兄和好,太五 23~24)。
  • 爭論(疑惑不信會攔阻禱告)。

聖潔、愛心與平安是道德性的,普世適用;至於姿勢 ── 站、跪、坐、舉手、合手,則屬文化層面,可以因時因地調整。

女人和她們的裝飾(二 9~10)#

保羅正面地肯定「女人要裝扮自己」,但提出三個原則:

  • 以「廉恥、自守」的正派衣裳為妝飾(二 9 上)。
  • 不以浮誇的編髮、黃金、珍珠、昂貴衣裳為妝飾(二 9 下)。何利(Hurley)考證指出,第一世紀的妓女常用繁複髮辮配以金飾珠寶來招徠,基督徒婦女必須避免與她們混淆。
  • 以「善行」為妝飾(二 10)。彼得也教導同樣的美學(彼前三 3~4):教會應該是一個真正的美容院,因為它鼓勵婦女以善行為裝飾。

廉恥與自守是道德性的,普世適用;特定的髮式與珠寶則屬文化表達。

女人和她們的角色(二 11~15)#

保羅在二 11~12 給出兩對互補的囑咐:

  • 正面:「沉靜學道,一味的順服。」
  • 負面:「不許女人講道(didaskein),也不許她轄管男人(authentein),只要沉靜。」

斯托得主張用「文化轉移」原則來處理:「順服與權柄」的對比源於創造(二 13),屬永恆原則;「沉靜與教導」的對比則是第一世紀的文化表達,可以因時空而轉移。

創造的次序(二 13~14)#

保羅為他的教導提供雙重聖經基礎:

  • 創造的次序:「因為先造的是亞當(Adam),後造的是夏娃(Eve)」(二 13)。長子的身分賦予亞當「作頭」的地位。但「作頭」不等於專制 ── 如弗五 21 以下所示,這是一種效法基督的、犧牲自我、富有愛心的領導。
  • 墮落的過程:「不是亞當被引誘,乃是女人被引誘」(二 14)。這並不表示女人天生較易受騙(否則她們根本不能教導任何人,包括孩童與年輕婦女)。較合理的解釋是:夏娃的過失在於採取錯誤的主動,抢奪了亞當的領導角色,倒轉了彼此的次序。

斯托得引巴刻(J. I. Packer)的話:「男女關係在本質上是不可調換的……這是創造實體的一部分。恩典是要恢復本性,而不是抹殺本性。」

這意味著:今日女性若以謙卑服事的態度、順服於聖經權柄、作為教牧團隊一員來教導(包括教導男人),並不違背「男人作頭」的原則 ── 因為「沉靜」作為第一世紀文化記號,已可合理轉移。

「在生產上得救」(二 15)#

保羅在二 15 留下一句極難解的話:「女人若常存信心、愛心,又聖潔自守,就必在生產上得救。」歷代釋經家提出三種主要解釋:

  • 安全度過生產:指神應許婦女平安經歷分娩。但這解釋與「得救」在教牧書信中常指屬靈救恩不符,且有許多敬虔婦女死於生產。
  • 藉由為母的職分:可能是針對禁止嫁娶的假師傅(提前四 3)。但救恩之途絕不是透過生育兒女。
  • 藉由「那個孩子」(the Child)的出生:斯托得認為這是最合宜的解釋。希臘原文 tēs teknogonias 前有定冠詞,指向特定的生產。這呼應了本章前面提過的「中保 ── 耶穌基督」(二 5)── 祂「為女子所生」(加四 4),而創世記三 15 也預言女人的後裔將打敗蛇。

馬利亞(Mary)被召成為救世主的母親,這是女人的最高榮譽。假若她沒有產下聖嬰基督,沒有一個人能得救。

三、相關問題#

斯托得承認「文化轉移」原則並不能解決所有性別角色的問題,但它能避免兩個極端 ──「字面解經」(把文化表達絕對化)與「自由解經」(把聖經教訓相對化)。他提出三個仍待進一步神學反省的問題:

  • 兩性互補的本質:聖經所教導的「男性特質」(maleness)與「女性特質」(femaleness),在心理與靈性層面的本質為何?哪些是永久、普世的,哪些是文化標籤?這個釐清必須優先,因為「創造所建立的,文化能夠表達,但不能摧毀」。
  • 事奉角色的分配:基於兩性互補,哪些角色與責任真正屬於男性,哪些真正屬於女性?哪些則是兩性都能承擔的?
  • 文化象徵的選擇:在我們所處的特定文化中,有哪些具體象徵可以適切地表達聖經所教導的兩性關係?

這三個問題提醒讀者:提前二章既不是壓制婦女的工具,也不是可以輕易揚棄的過時規條,而是邀請每一代教會用嚴肅的神學反思,尋找「永恆實質」與「當代表達」的適切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