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摩太前書一章 3 至 20 節是全書的鑰匙段落。保羅(Paul)在此為提摩太(Timothy)勾畫這封信的歷史與地理背景:他自己已往馬其頓去,卻留提摩太在以弗所處理教會事務,尤其是要囑咐某些人「不可傳異教」(提前一 3)。在整章經文裡,保羅先後提到三組人物——假師傅、他自己、以及提摩太——並且每一段都以第一人稱開始:「我曾勸你……」、「我感謝……」、「我……將這命令交託你」。
保羅所用的動詞 heterodidaskaleō(傳異教)很可能是他自創的字。關鍵不是「錯誤」或「奇怪」,而是「不同於」(heteros)使徒所傳的教導。在教牧書信中已有一套公認的標準教義,稱為「信」、「真道」、「正道」、「道理」、「所託付的」,每個名詞前都加上定冠詞,顯示這是基督和使徒所交下的客觀真理。
1、假師傅及律法(一 3~11)#
誤用律法#
這群假師傅「想要作教法師,卻不明白自己所講說的、所論定的」(提前一 7)。他們把律法(即舊約)看成打獵的獵場,沉迷於「荒渺無憑的話語和無窮的家譜」(提前一 4)。洛克(W. Lock)認為這兩個字應連在一起看——即是關於家譜的傳奇故事,與《禧年之書》、《斐羅的聖經古蹟》等猶太次經的幻想式重述類似。他們的教訓混雜了猶太與諾斯底的元素,可稱為「一種諾斯底化的猶太主義」。
這種誤用律法的後果有二:
- 妨礙信心:只生「辯論」(ekzētēsis)與無用的猜測,「不發明神在信上所立的章程」(oikonomia,神已啟示的救贖計畫)。猜測產生懷疑,啟示帶來信心。
- 妨礙愛心:「命令的總歸就是愛」,這愛是「從清潔的心和無虧的良心、無偽的信心生出來的」(提前一 5)。離開這三者,便「偏向虛浮的話」。
鑑別教導真偽的雙重測試:信心的測試——是否與使徒的教導相符,可以用信心領受?愛心的測試——是否促進教會的合一與建造?判斷任何教導的終極標準,就是看它能否促進神的榮耀與教會的善工。
律法的正確功用#
保羅說:「我們知道律法原是好的,只要人用得合宜」(提前一 8,nomimōs,「合法地」);「律法不是為義人設立的,乃是為不法和不服的」(提前一 9,anomois)。這兩項真理合起來,得出一個驚人的結論:律法的合法功能是為了管治違法的人。
改教者對此有豐富的反思:
- 路德(Martin Luther):律法有「政治性」(約束不敬虔者)與「神學性」(擊碎人的自義,引人到基督)兩大功能。
- 加爾文(John Calvin):在《基督教要義》中列出律法的三重功能——usus politicus(約束惡人)、usus pedagogus(引往基督)、以及他特別強調的 usus normativus(教導信徒、引導成聖)。
保羅接著以十一個罪行詮釋這原則。前六個成對出現、較為概括(不法的、不服的、不虔誠的、犯罪的、不聖潔的、戀世俗的),指我們對神的責任;後五個則明顯回應十誡的第五至第九條:
- 「忤逆父母的」——違反第五誡
- 「殺人的」——違反第六誡
- 「行淫和親男色的」(arsenokoitēs,由 arsēn「男」與 koitē「床」組合而成,指利未記所禁止的男同性性行為)——違反第七誡
- 「搶人口的」——違反第八誡(最嚴重的偷竊)
- 「說謊話的、並起假誓的」——違反第九誡
這一切「敵正道的事」,都是與「可稱頌之神交託」保羅之「榮耀的福音」相違的(提前一 10~11)。福音的道德標準與律法的道德標準並無不同:律法是要定人的罪,福音卻是叫人稱義。
2、使徒保羅和所傳的福音(一 12~17)#
從假師傅轉到自己,保羅以「我感謝……主基督耶穌」開始,以「但願尊貴、榮耀歸與那……永世的君王」結束。他的一生都充滿感恩——不單為自己的得救,更為奉派承擔這特別的職分。
三重祝福#
保羅列出基督所賜的三個恩典(提前一 12):
- 賜我力量——先有內在的裝備,然後才能完成任務。
- 以我有忠心——不是耶穌認為他本可信賴,而是主所應許的內在力量使他忠心。
- 派我服侍他(diakonia)——特別指他蒙召作外邦人的使徒。
從褻瀆者到蒙憐恤者#
保羅用三個詞形容從前的自己(提前一 13):褻瀆神的(言語攻擊基督)、逼迫人的(極力殘害教會)、侮慢人的(hybristēs,傲慢加無禮)。這是由言語到行為、再到思想的漸進之惡。
然而「我還蒙了憐恤」——清教徒古得文(Thomas Goodwin)按字面譯作「我被憐恤了」(I was bemercied)。保羅接著加上「恩惠」:「並且我主的恩是格外豐盛,使我在基督耶穌裡有信心和愛心」(提前一 14)。恩惠像暴漲的尼羅河,衝破堤岸,把信心與愛心一併帶來。本仁約翰(John Bunyan)的自傳《罪魁身上的豐盛恩典》(Grace Abounding to the Chief of Sinners)書名就取自此處。
可信的話#
這是教牧書信中五句「可信的話」(πιστὸς ὁ λόγος)的第一句:
「基督耶穌降世,為要拯救罪人。這話是可信的,是十分可佩服的。在罪人中我是個罪魁。」(提前一 15)
從這句話可以撮要福音的四個要點:
- 內容真確——可信賴,有別於假師傅的猜測。
- 為萬人預備——「應該為所有人接受」(JBP)。
- 以基督為中心——包含道成肉身、贖罪、與先在。
- 個人性的應用——「在罪人中我是個罪魁」;保羅已非僅稱「使徒中最小的」(林前十五 9)或「比眾聖徒中最小的還小」(弗三 8),而是更進一步說自己是罪人中的「首要者」。
英國改教者賓利(Thomas Bilney)正是因讀到提前一 15 而歸主,他寫道:「真是最甜美、最能安慰我心的句子!……這句話大大激勵了我那顆原本近乎絕望的心。」拉蒂默(Hugh Latimer)深受其影響,稱他為「聖賓利」。
神為何憐恤保羅?#
有兩個原因:
- 因他「不信、不明白」(提前一 13 下)——他的抵擋不是明知故犯,而是出於無知的狂熱。這不是說無知自動換取憐恤(否則憐恤便不是憐恤),而是說明他尚未達到「敵擋聖靈」的地步。
- 為後來的人作榜樣(hypotypōsis,提前一 16)——保羅的歸信成為「基督一切的忍耐」的典型展示,使那些感到絕望的罪人知道仍有盼望。
一 17 的頌讚:神的四項特質#
保羅心被恩感,自然唱出一首頌詩(這節很可能使用了早期禮儀的語法),用四個形容詞描繪這位天上的君王:
- 永世的(字面:「萬世之王」)——不受時間影響。
- 不能朽壞的——超越腐朽與死亡。
- 不能看見的——不受任何界限所限制;人所能「窺見」的只是他的「榮光」,即「他內在存在的外在光華」,藉著道成肉身的聖子達到最大的彰顯(西一 15)。
- 獨一的神——申明神在本質上的獨一性。
「但願尊貴、榮耀歸與那不能朽壞、不能看見、永世的君王、獨一的神,直到永永遠遠。阿們」(提前一 17)。
3、提摩太及那美好的仗(一 18~20)#
按立時的預言與命令#
從假師傅、到保羅自己,現在輪到提摩太必須作決定。保羅提醒他兩件事:父子般的特殊關係,以及他被按立時的情況。「我兒提摩太啊,我照從前指著你的預言,將這命令交託你,叫你因此可以打那美好的仗」(提前一 18)。
這些「預言」很可能與他按立的場合有關——當時提摩太得著恩賜、一個「預言性的信息」被宣告、眾長老按手在他身上(提前四 14)。parangelia(「命令」、「囑咐」)是軍事用語,表達「一種急切的、必須遵從的指令」。
信心與無虧的良心#
提摩太必須「常存信心和無虧的良心」(提前一 19)。這裡有兩項寶貴的東西須並存:
- 「真道」(客觀的)——使徒所傳下來的信仰內容。
- 「無虧的良心」(主觀的)——道德上的順服與誠實。
加爾文說:「腐敗的良心是異端之母。」信心與行為、信念與良心、理智與道德是緊扣在一起的。神的真理本身包含道德要求;若抑制良心、不承認罪,信心終會「如同船破壞了一般」。
這兩項寶物必須一起保存。許米乃(Hymenaeus)與亞歷山大(Alexander)正是反面教材。許米乃應該就是那個教導「復活的事已過」的異端份子(提後二 18);至於亞歷山大,由於這是常見名字,不一定是那個「多多地害」保羅的「銅匠」(提後四 14)。他們「丟棄」(apōtheō,「粗暴而故意地推開」)良心,結果在真道上翻船。
交給撒但#
保羅的處置相當嚴厲:「我已經把他們交給撒但,使他們受責罰,就不再謗瀆了」(提前一 20)。這幾乎可以肯定是指逐出教會,與林前五 5 的語氣一致:既然教會是神的居所,被逐出即是被遣回世界——撒但的地方。
然而這懲罰的目的是挽救,而非毀滅:
- 不是永久的,也不是不可改變的
- 目的是讓犯罪者「受教」(REB),「不再謗瀆」
- 一旦學好功課,即可重回基督徒團契
本章結論#
在提前第一章,保羅關切教義在地方教會中所扮演的角色。錯謬教導的本質是 heterodidaskalia——「有別於」神所啟示的真道;它所帶來的傷害,是叫猜測代替信心、叫爭辯代替仁愛;而其背後的根源往往是一種敵擋的態度——拒絕在神面前保持無虧的良心。
提摩太在這種情況下應該怎麼做?保羅沒有叫他脫離教會(過於極端),也沒有叫他保持沉默或妥協(另一種極端)。相反的,他應該堅守崗位,為真道打那美好的仗——不但駁斥錯謬的教導,也要竭力為真理爭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