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來到了保羅第一封信的分水嶺。第三章和第四章之間有一個重大的轉變。到目前為止(一~三章),保羅回顧了他到帖撒羅尼迦的拜訪及相關事情,並為自己大大辯護。現在(四、五章),他檢視帖撒羅尼迦教會目前和未來的景況,針對某些困擾他們的基督徒行為作一番解說。同時,他從敘述性的勸誡和告白,轉變成一項請求,從解釋自己的行為,轉變到對他們舉止的教導。經文一開始所使用的 loipon oun,讓話題急轉直下,它並不帶出保羅的結論(畢竟還有兩章),只是當作開發新話題的轉折語,所以不應譯作「最後」(NIV),而應是「現在」(REB)。
話鋒一轉並不表示第三、四章毫無關聯。例如保羅祈求神讓他們在愛心和聖潔上成長(三 12 ~ 13)時,其實就是在為他的教導鋪路(四 3、9)。又如提摩太是保羅得知自己被誹謗、以及教會門徒缺乏栽培的資訊來源(三 10),他於是預備在四、五章針對後者提供對策。「論到」(peri de;四 9、13,五 1)這個公式,讓我們回想哥林多前書第一章的用法,表示使徒正準備回答這些問題。
前言:倫理學的教導#
當今福音派教會的一個嚴重缺點是,無論在教導和實踐上,我們都比較忽視基督教倫理。結果,我們被認為是一群只會傳福音、而不會活出福音的人。在社區中,我們通常不像所當有的那樣理所當然地與眾不同 ── 因為重視聖潔和生命品質、委身社會正義、在職場誠實表裡一致,因為相對於消費導向的貪婪社會所顯出的簡單、快樂、滿足的生活形態,或因有一個穩定、對不忠與離婚毫無所知、孩子在父母安全愛護下成長的家庭。在家庭生活和婚姻的統計上,猶太人的表現比基督徒要好,原因之一是我們的教會沒有整全地教導倫理。
我們忙於傳福音而少講律法,很怕被貼上「律法主義者」的標籤,敬虔地說「我們不在律法之下」,彷彿有足夠的自由去忽視甚至違抗律法。但保羅這話的意思是:神之所以接納我們,不是因為我們遵守律法;基督徒仍有委身於神道德誡命之下的責任。事實上,基督受死乃是「使律法的義成就在我們身上」,而聖靈住在我們心裡的目的,就是把神的律法刻在我們心裡。
保羅書信通常分成兩部分:前段集中在教義,後段強調倫理。「他傳給」、他們「領受」(帖後二 15,三 6)的這種使徒「傳統」(paradosis),包括福音的真理(帖前一 5 ~ 6,二 2、8、13)和「應該怎樣行,以討神的喜悅」(四 1 ~ 2)的道德教導兩者。
帖撒羅尼迦前後書的一個特點是:使徒一再提到他先前的教導。「我們教導你們如何行」(四 1)、「你們原曉得我們傳給你們什麼命令」(四 2)、「正如我預先對你們說過,又切切地囑咐你們的」(四 6)、「正如我們所吩咐過你們的」(四 11)等公式,讓我們得以重建使徒在帖撒羅尼迦的倫理教導內容。他強調基督徒的生活必須「對得起神」(二 12)、「討神的喜悅」(四 1);神的誡命既包括日常生活接觸到的事物(四 11 ~ 12),也深入個人性行為和婚姻層面(四 3 ~ 6),神會審判在性行為上自私的人(四 6)。公義只讓我們豁免於審判,卻不使我們遠離迫害,因為苦難原是我們的「命定」(三 3 ~ 4)。聖潔和忍耐的動機,在於我們對主再來的盼望(一 3、10,二 12,五 2 ~ 8)。
當世界盛行多元主義、相對主義之際,我們有一項當務之急,就是效法保羅的榜樣,把平實、實際的倫理教導展示在人前。基督徒父母必須教孩子熟悉神的道德律法;主日學和查經班老師必須確定學生至少都知道十誡;牧師對於向會眾解說聖經的行為標準不能害怕,務必使會眾明白福音和律法的關係;而且一開始就要告訴初信者,在基督裡新造的生命是一個聖潔的生命,是藉著遵守誡命而討神喜悅的委身生命。
全段經文可分作三段:
- 討神喜悅(四 1 ~ 2)
- 自制(四 3 ~ 8)
- 彼此相愛(四 9 ~ 10),甚至親自工作這樣細微的事(四 11 ~ 12)
一、保羅力勸我們討神喜悅(四 1 ~ 2)#
弟兄們,我還有話說:我們靠著主耶穌求你們,勸你們,你們既然受了我們的教訓,知道該怎樣行可以討神的喜悅,就要照你們現在所行的更加勉勵。你們原曉得,我們憑主耶穌傳給你們什麼命令。
這一段是保羅明確教導之前的一般規勸,有兩點值得注意:它的權威口吻,以及它強調討神喜悅乃是整個基督教倫理的根基。
權威的口吻#
保羅在倫理命令上,具有和傳福音同等的權威(比較帖後三 4 ~ 15)。他用兩個溫和的字眼起頭:我們求你們、勸你們。動詞 erōtaō 的意思是要求,parakaleō 則有懇求和敦促之意。他所要求和敦促的,與一個基督徒「應當」(dei)如何為人處事有關;第 2 節裡他提醒從前教導過他們的東西,parangelia 是一個更強烈的字眼,通常用在軍隊或法院裡。不管用「求」或「勸」,他都勇敢地把自己和所教導的主耶穌連在一起,使他的勸勉成為在主耶穌裡的(四 1),他的教導權柄也是從主耶穌而來(四 2;比較帖後三 6)。他的福音是神的話語(二 13),他的教導是基督的命令(四 1 ~ 2)。
討神喜悅的根基#
保羅倫理教導的基礎,是過討神喜悅生活的必要(1 節)。耶穌也說:「我常做祂所喜悅的事。」這也是門徒的目標。保羅已聲明他決定要討神而非人的喜悅(二 4),在往後的書信裡,討神的喜悅成了他的抱負,也是他為朋友的禱告。另一種可怕的選擇則是「不得神的喜悅」(二 15),或「令聖靈擔憂」。
關於「討神喜悅」作為基督徒處事的指導原則,仍有許多可演繹之處:
- 這是一個顛覆性的觀念:它直指我們門徒屬性的根源,挑戰我們認罪的真相。如果我們不討祂喜悅,怎能說認識神、愛神呢?「討神喜悅」順理成章地把不順服驅逐出境。
- 這是一個具有彈性的原則:它讓我們免去法利賽主義的危險,不把道德化約成一張可行與不可行的清單。我們需要被教導,以知道該如何行才能討神的喜悅(1 節);經文的默想對發展基督徒洞察力是必須的。我們的動機是討那頒布律法之神的喜悅,而不僅僅是遵守律法本身,這會隨著聖靈訓練,慢慢將守律法變成基督徒的直覺反應。
- 這是一個漸進的原則:若目標是完全討神喜悅,我們就不能宣布已達目的,反而被呼召要「更加勉勵」地討神喜悅(2 節)。
延伸:歷史上的「討神喜悅」傳統
在初代教會時期,耶穌的門徒比今日的我們更嚴肅地對待這個主題。約在十七世紀初,一本由北威爾斯班格主教貝力(Lewis Baily)所摘要的基督徒生活手冊出現,相當受歡迎,刷到七十二版,最後一版在一八四二年發行。手冊名為《敬虔的實踐》(The Practice of Piety),副標題是「指導基督徒如何過一個討神喜悅的生活」,尤其訓練人使用神所賜予的恩典。
從這個一般勸勉,保羅帶我們進入實踐的明確細節:性生活的自制(3 ~ 8 節)、日常生活(9 ~ 12 節)、喪親事宜(13 ~ 18 節)。弗瑞姆(J. E. Frame)提出一個吸引人的建議:保羅在五章 14 節提出三種勸勉(「警戒不守規矩的人,勉勵灰心的人,扶助軟弱的人」)時,心裡就已醞釀這些主題;這似乎暗示教會有三個需要幫助的團體。於是他央求「閒懶」的人彼此相愛、親手做工;用基督再來的盼望點醒那些因親友過世而過分悲傷的人;對不能抵擋性誘惑的「軟弱的人」,提出神對聖潔和誠實的呼召。性、工作和死亡向來是人類關注的焦點,因此保羅從這三方面著手,自有其道理。
二、保羅力勸我們自制(四 3 ~ 8)#
神的旨意就是要你們成為聖潔,遠避淫行;要你們各人曉得怎樣用聖潔、尊貴守著自己的身體,不放縱私慾的邪情,像那不認識神的外邦人。不要一個人在這些事上越分,欺負他的弟兄;因為這一類的事,主必報應,正如我預先對你們說過、又切切囑咐你們的。神召我們,本不是要我們沾染污穢,乃是要我們成為聖潔。所以,那棄絕的,不是棄絕人,乃是棄絕那賜聖靈給你們的神。
保羅首先談性並不意外,因為性是人類最難駕馭的慾望,也特別因為希臘 ─ 羅馬世界尤其放縱性慾。他寫信的所在地哥林多,和收信地帖撒羅尼迦,都以道德混亂著稱。
延伸:希羅世界的性風氣
在哥林多,阿佛洛狄特(Aphrodite,希臘女神,專司性與美,即羅馬的維納斯)差使她的女僕夜裡賣淫。帖撒羅尼迦則膜拜卡比哩(Cabiri),「在膜拜當中公然倡導卑劣的不道德之事」。至少當地相信,男人不需要視妻子為惟一的性伴侶。布魯斯(F. F. Bruce)曾如此結論:
一個男人可以擁有情婦(hetaira),她可能同時是他的知識伴侶。社會的奴隸制度使男人輕易地坐擁妻妾(pallakē),而妓女(pornē)則滿足了他們漫不經心的情慾。妻子的功能是管理家務,是孩子的法定母親。
雷其(William Lecky)在《歐洲道德史》中描繪了早期羅馬帝國性慾放縱的駭人之狀,希臘、小亞細亞和埃及都成了「最野蠻的敗壞中心」,數世紀以來無數奴隸把敗壞傳遍整個羅馬帝國,「也許沒有任何一個時期,比凱撒統治期間的道德敗壞還要更放肆無度的了」。
在今天,雖然許多文化實施一夫一妻制,卻越來越偏離這個標準。基督徒素有「反對享樂」、對性普遍消極的美名,這些評論有時公允,但我們也相當務實:我們承認性是造物者賜給我們的禮物,明白墮落扭曲了性,所以性的能力需要被正確地行使和駕馭。
保羅在第 3、4 節分三個階段發展他的教訓:
- 一般而正面的立場:神的旨意就是要你們成為聖潔。「聖潔」(hagiasmos)指一個過程,或更多時候指其結果(變成聖潔的狀態)。
- 特別的禁令:遠避淫行(porneia),包括「一切非法的性生活」。然而「遠避」太弱了,使徒所宣告的是要和淫亂「一刀兩斷」、完全隔離。如馬學而(Howard Marshall)所言,「只要是敗壞的事情,基督徒要戒絕,而不是節制」。
- 兩個基本而實際的原則:性帶有神的規範(婚姻),性帶有神的典型(聖潔和尊貴)。
(一)性帶有神的規範:婚姻(四 4a)#
第 4 節前半有一句整卷書中難懂的句子,按字面是:「每一個人應當學習用聖潔和尊貴來獲得他自己的器皿」。整個教會歷史中,解經學者分成兩派:一派把器皿(skeuos)隱喻為「妻子」,一派作「身體」解。前解則保羅是敦促每個信徒去「為自己娶個妻子」(RSV);後解則每個人應當「主宰自己的身體」(REB)。兩種解釋都各有難題。
延伸:skeuos 與 ktaomai 的解經爭議
作「娶妻」解的難題在名詞:skeuos 有器皿、用具、容器之意,似乎貶低女性;後期猶太主義把女人當器皿,似已被認定(且貶抑)為「交媾」之意。基於此,許多學者回頭找「身體」的暗喻,但並無 skeuos 作「身體」的平行用法,且視身體為靈魂「容器」是希臘文學而非聖經的用法。
作「控制自己的身體」解的難題在動詞:ktaomai 通常指「為自己取得、獲得、得到」,因此「獲得我們已經擁有的身體」是不通的。七十士譯本中曾出現娶妻的用法。米利根據草紙文獻認為 ktaomai 漸被當作「擁有」、「佔有」的流行用語,有「恰當地使用」或「控制」之意,但證據很脆弱。
斯托得接受「娶妻」解,認為保羅確信婚姻乃是神對性生活的惟一規範,理由有三:
- 語意:這解釋保留了 ktaomai 一般的意思(「獲得」),並認出 skeuos 在新約中用來隱喻人,且有一次用來隱喻妻子的記錄;前基督教的猶太文獻中也有「妻子」的用法。
- 上下文:保羅的教導強調避免「通姦」(porneia),這正針對婚姻而言。「用聖潔和尊貴、不是用熱情的肉慾」的對比,可想像是對婚姻的兩個相反觀點。有些解經者因此提議第 4 節的 eidenai 不應譯作「應該學習」,而應像五章 12 節譯成「應該敬重他的妻子」。
- 聖經類比:保羅這裡所寫的,是數年後哥林多前書七章的早期版本:「但要免淫亂的事,男子當各有自己的妻子……與其慾火攻心,倒不如嫁娶為妙」(林前七 2 ~ 9)。
保羅的第一個原則是:婚姻和一夫一妻制乃是神使人經歷和享受性的惟一規範。其引伸就是禁止一切其他性生活方式 ── 不管婚前、婚外或同性戀,都是違背神的旨意。
這裡需要補充一段給單身、因而缺乏神所給予性愛管道的人。我們一樣需要接受使徒的教導,這是神為每個人的美好旨意。如果欣然接受神的標準,我們就不至於有成堆的煩惱;有煩惱,是因為我們違抗。重整(借用佛洛伊德的字眼「昇華」)人類的性能力是可能的,例如維持深厚友誼,或積極投入愛的事奉。許多單身的基督徒可以為此作見證:在服事神與人當中,雖難免孤獨甚至有尖銳的痛苦,內心仍充滿喜樂的自我滿足和成就。
(二)性帶有神的典型:聖潔和尊貴(四 4b ~ 8)#
雖然婚姻是神給予人類性生活的惟一規範,卻不意味婚姻沒有約束。我們常聽到、甚至親身經歷太多婚姻性生活中自私自利的故事,諸如侵犯、暴力、虐待,甚至強暴。婚姻不是肉慾合理化的形態。因此保羅立刻從第一個原則(每人有自己的妻子)進到第二個原則(「用聖潔和尊貴」),並用婚姻中的尊貴和「放縱私慾的邪情,像那不認識神的外邦人」作對比(5 節),又加上一句:不要一個人在這事上越分,欺負他的弟兄(或姊妹)(6a)。
第一個動詞(hyperbainō)有「越過禁止的範圍,擅自侵犯(性方面)不是自己的疆界」之意;第二個動詞(pleonekteō,垂涎)指「企圖擁有超過自己當得的東西」。不管賦予何種意思,它們顯然與聖潔、尊貴的性行為不符。
在肉慾和愛情之間,在利用對方和尊敬對方的性生活之間,在自私佔有的企圖和無私的愛、保護、尊敬之間,是兩個截然不同的世界。這一類的事,主必報應(6b)。主必親自察看最隱密的事,憎惡每一個人為的剝削。在人類法庭上也許無法糾正(大多數國家不視婚姻強暴為犯罪),但在神的審判台前卻會。
這裡所提出的性倫理是為「軟弱者」的:婚姻是性的規範,尊敬是性的典型。這是基礎,也是平易、清晰、實用、必須服從的;新信徒在異教標準的強大壓力下,尤其需要明白這一點。
這段經文令人耳目一新之處,在於它徹頭徹尾是「神學倫理」。如果世人這樣行事是因為不認識神(5 節),那麼基督徒要完全不一樣,因為我們認識神、因為祂是聖潔的、因為祂是我們的神、因為我們想討祂喜悅。把神的旨意(3 節)、審判(6 節)、呼召(7 節)和聖靈的恩賜(8 節)按神學次序重組,可見使徒的四種肯定:
- 聖潔是神的呼召(7 節):神說「要聖潔,因為我是聖潔的」。
- 神的旨意是要我們聖潔(3 節)。
- 神的靈是聖潔的靈(8 節):神把祂賜給世人,好叫世人成為聖潔(帖後二 13)。
- 神的審判會臨到所有不聖潔的人(6 節)。
因此,沒有聖潔,人不可能討神的喜悅。
三、保羅力勸我們彼此相愛(四 9 ~ 12)#
論到弟兄們相愛,不用人寫信給你們;因為你們自己蒙了神的教訓,叫你們彼此相愛。你們向馬其頓全地的眾弟兄固然是這樣行,但我勸弟兄們要更加勉勵。又要立志作安靜人,辦自己的事,親手做工,正如我們從前所吩咐你們的,叫你們可以向外人行事端正,自己也就沒有什麼缺乏了。
在這裡,保羅從聖潔轉到博愛,從性自制轉到親手做工,從「幫助軟弱」轉到「警戒那偷懶的」(五 14)。
「閒懶」是怎樣的人#
教會裡顯然有一批人需要特別的教導和勸戒,就是五章 14 節所說「不守規矩」(ataktoi)、需要「被警告」而非「幫助」的人。ataktos 在古典希臘文中指不整的軍隊、脫隊或不服從紀律的士兵,後來泛指任何沒有規律或法紀的行為,AV 譯為「沒有規矩」或「混亂」。
延伸:ataktos 一字的草紙文獻證據
本世紀初在埃及乾燥沙堆發現的第一世紀草紙文獻,找到了 ataktos 在非文學希臘文獻中的另一用法。其中一份西元六十六年的學徒合同裡,一位父親同意遞補兒子因偷懶曠工的日數,「偷懶」所用的動詞正是 atakteō。因此 RSV、NIV 都譯作「閒懶」,儘管 TDNT 強調此字意義很廣,在非基督教圈子裡若與工作有關,第一個意思「不是偷懶,而是不負責的工作態度」。這個字保羅在帖前後書共用了四次(帖前五 14;帖後三 6 ~ 7、11)。
四章 11 節雖未用 ataktos 這個字,顯然指的是同一類人。整個文脈都指出,ataktoi 是指那些放棄工作、需要被勸導回去做工的人。
那麼,帖撒羅尼迦人為何丟棄工作、「閒懶」的理由是什麼?這裡有許多解釋:
- 有人認為城裡工作少,但保羅暗示閒懶是不願工作、而非無法工作(帖後三 10)。
- 有人相信他們接受了希臘人輕視勞力的想法,或認為基督徒應該四處講道、不需工作操勞。
- 溫特博士(Dr. Bruce Winter)提出新理由:「閒懶」源於當時地主與雇工的依賴關係。富有地主豢養一批完全依賴他的雇工;西元五十一年是旱年,許多人靠賑濟度日,保羅的目的是鼓勵雇工起來工作、地主不再扮演賑濟角色,以打破依賴。
儘管如此,傳統解釋仍有說服力:很可能這群「閒懶」的人誤會了保羅有關基督再來的教導,以為基督即將再來,於是紛紛放棄工作。他們的「閒懶」出於「末世興奮」或「基督再來的歇斯底里」症候群。
用弟兄相愛包裝請求#
保羅把請求用兄弟之愛包裝。他的理由是:為彼此工作是愛的記號,因為這樣我們便無須仰賴其他基督徒;放棄工作於愛有損,因為這使我們變成基督身體的寄生蟲。把神家成員結合在一起的,是 philadelphia── 弟兄之間的友愛。在世俗希臘世界或七十士譯本中,這字指血緣手足之愛,但新約把它應用在信仰上的情誼。凡以神為天父的人,應當像家中兄弟姊妹般相愛。
因此保羅說,論到弟兄相愛,用不著他寫信,因為「你們自己蒙了神的教訓」(9 節),而且「你們向馬其頓全地的眾弟兄固然是這樣行」(10a)。這「蒙了神的教訓」(theodidaktoi)究竟指什麼?
神在舊約中教導人愛鄰舍,耶穌也給門徒「愛人如己」的「新命令」。但保羅這裡似乎不是指舊約教導,也不是耶穌公開的講道,而是指住在人心中的聖靈之教導。先知應許在彌賽亞時代,神的子民都會得到聖靈,「受主的教導」並認識祂;新約時代大家相信這應許已應驗。除了「從至聖者受膏的那位」,沒有哪個人的教導是重要的。愛弟兄是不可或缺的指標,指出「我們已經出死入生了」。
儘管帖撒羅尼迦人不需要更多有關愛的教導,他仍附上一句:我勸弟兄們要更加勉勵(10 節)。
三項請求#
從廣泛的相愛教導,加上看到「閒懶族」愛心缺缺(放棄做工),保羅作了一個特別的表明,向教會講述三個勸告:
- 立志作安靜人(11a):這是一種凸顯的矛盾法,可改作「立志作沒有野心的人」。帖撒羅尼迦人的「閒懶」有一種發燒的莫名興奮,保羅一直設法使他們降溫。
- 辦自己的事(11b):這也是第二封信「不忙」自己的事、反倒忙著管閒事成為「大忙人」(帖後三 11)的先聲。
- 親手做工(11c):希臘人厭惡勞力工作,認為是奴隸才做、自由人做會失身分。保羅身為織帳人,強化了耶穌木匠的角色,並賦予所有誠實勞動者應有的尊嚴。
關於這三項請求 ── 安靜、不干擾別人、勞力工作 ── 使徒有兩個理由:他們的日常生活可以贏得教外者的尊敬(12a);他們可以不必仰賴別人(12b;比較二 9),享受那「令人尊敬的獨立」。這樣,保羅把基督徒所屬的兩個社群(世界和教會)聯合起來:他要他們贏得信主之人所當得的尊敬,也不要連累弟兄姊妹。
我們不能把保羅的教導套用在靠社會福利度日的失業人口身上。現代失業問題同時是經濟衰退和個人受創的症候。保羅並非譴責當今的失業人口(想工作卻沒工作),而是針對閒懶問題(有工作卻拒絕工作)有感而發。他強調要好好工作、維持自己所需、供養家人,而不仰賴別人。供養有需求的人是愛的表現;供養我們自己、叫人不受牽累,同樣是愛的表現。
結論#
在帖撒羅尼迦前書四章 1 ~ 12 節裡,保羅講述了性/婚姻和工作兩個主題。兩者都是創造者的禮物,是神在創世記二章所設立的,也都是人類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其中有兩個觀點特別值得注意。
第一,是無私的呼召。 我們的呼召是討神的喜悅(1 節)和彼此相愛(9 節)。從這基本簡單的道理中,使徒引出基督徒的倫理責任。基督教的道德不是法律或規章,而是關係。當我們越了解神,就越會想討祂喜悅。小孩子很快學會什麼討父母歡喜、什麼使父母生氣;夫妻了解對方心意,幾乎本能地知道該做或避免什麼。同樣,我們需要透過祂的話語和聖靈,建立對神需求的敏銳度,直到在每一種困境中仍能平安務實地自問:「這會討祂的喜悅嗎?」反過來說,彼此相愛會使我們彼此服事。當討神喜悅的念頭超過討自己喜歡的念頭、愛人的心志替代愛自己時,那種自由的感覺奇妙無比。真正的自由不是擺脫神和別人而為自己,而是釋放自己、為神和別人而活。
第二,是成長的呼召。 我們要「更加」討神喜悅(1 節),並「更加」彼此相愛(10 節)。基督徒的自滿是可怕的景況,我們必須時常提防浮華的生活和漠不關心的態度。在這一生中,我們不可能抵達完美的終點,只是一直「向著標竿直跑」。我們稱義是 hapax(一次且永遠),但成聖卻需要 mallon(更加勉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