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章談性的扭曲,本章談性本能的「正當運作」 —— 基督教婚姻。路易斯坦言他自己未婚,因此只能間接論述;但既要講基督教道德,便不能略過。
基督教婚姻的根本:合而為一#
基督教婚姻觀建立在基督的話 ——「夫婦二人成為一體」上。
「一體(one flesh)」用現代英文說,就是單一的有機體。
基督在說這話時不是在抒情、是在陳述事實 —— 就像鎖與鑰匙是一個機械裝置、小提琴與弓是一件樂器一樣。
「人」這台機器的發明者告訴我們:男與女這兩半被造為結合成對,且不只在性的層次,而是全面的結合。
為什麼婚外性是怪物#
婚外性的怪物之處 —— 嘗試把這種結合中的一種(性的結合)從所有其他應當伴隨的結合中孤立出來。
這不是說性的快樂有什麼錯,正如吃的快樂沒什麼錯。
但你不能孤立這個快樂、單獨追求它 —— 就像你不能藉「咀嚼後吐出來」來只取味覺、不吞嚥消化。
婚姻為一生:各教派的共識與分歧#
各教派在離婚上有差異 —— 有的全然不准;有的在極特殊情況下勉強允許。
但所有教派彼此之間的共識,遠多於它們與外界的共識:
- 它們都把離婚看成像在切活的身體 —— 一種外科手術
- 有的認為這手術太暴力不可施行
- 有的承認在極端情況下作為絕望的療法
- 全都同意:離婚比較像「砍斷雙腿」,而不是「解散合夥」或「離團」
它們共同反對的是現代觀點:離婚只是夥伴的調整,只要不再相愛或愛上他人就可進行。
從「公義」 angle 看離婚#
談性貞潔之前,先得談公義 —— 守諾。
在教堂結婚的人,已公開、莊嚴地承諾終身相守。
守這個諾的責任與性道德無特別關係,與守任何承諾的責任地位相同。
- 若如現代人所說,性衝動和其他衝動一樣 —— 那就該像其他衝動一樣受承諾管制
- 若性衝動其實是病態地誇張的(路易斯所信) —— 那更該特別小心,不要讓它把我們拖入不誠實
「我從沒打算守那承諾」是什麼意思#
若有人說那不過是場面形式 —— 那他在誓言時意圖欺騙誰?
| 對象 | 路易斯的評語 |
|---|---|
| 神 | 不智 |
| 自己 | 不智 |
| 配偶/姻親 | 背信 |
| 公眾 | 騙取「結婚的體面」卻不付代價 —— 是冒充者、是詐騙 |
「若人不相信永久的婚姻,那比起立下不打算守的誓,倒不如不結婚同居還老實些。
同居在基督徒眼中是淫亂;但錯不能用加上另一錯來補 —— 不貞,加上偽證,並不會變好。」
「持續相愛」不能作為婚約的全部基礎#
若「相愛」是停留在婚姻中的唯一理由,婚姻作為承諾的概念就消失了:
- 若愛是一切,承諾就什麼都加不上;既然加不上什麼,就不該被立
- 但有趣的是 —— 真正在熱戀中的情人們比那些大談愛情的人更明白這點:愛情歌曲全世界都充滿了「永遠不渝」的誓言
切斯特頓(G. K. Chesterton)指出:戀愛中的人有自然的傾向以承諾束縛自己。
基督教不是把外來的東西加到愛情上 —— 它是要愛人們認真對待自己的熱情本就推他們去做的事。
承諾必然涉及「即使不再戀愛時」#
承諾必然關於我能做的事 —— 行動 —— 沒人能承諾「永遠保有某種感受」(就像無法承諾「永不頭痛」)。
那麼若不再相愛,把兩人綁在一起有什麼用?路易斯給出社會性與更深層的理由:
- 為孩子提供家
- 保護妻子(多半因婚姻犧牲了自己事業)不被丈夫想拋就拋
- 還有一個更深的理由 ——
「相愛」是好事,但不是最高的事#
「當 B 比 C 好時,A 還可能比 B 更好。」
多數人習慣只想「好/壞」,不想「好、更好、最好」。
「相愛」是好事 —— 它讓我們慷慨、勇敢,打開我們對美的眼,抑制純獸性的性慾(在這意義上,愛是慾的征服者)。
但「相愛」不是最好的事 —— 「最危險的,是把人性中任一衝動奉為一切代價必須遵循的東西」這原則對「戀愛」也適用。
感受不可恃#
- 戀愛是高貴的感受,但仍只是一種感受
- 沒有任何感受能保證以原強度持續,甚至能否持續都不能保證
- 知識能持久、原則能持久、習慣能持久;感受來來去去
- 老式童話結局「從此過著幸福快樂的日子」若理解為「結婚後五十年內每天的感受跟結婚前一天一模一樣」 —— 既不真實也不可欲:誰能承受連續五年那種興奮?工作、食慾、睡眠、友誼會變成什麼樣?
兩種「愛」#
「停止『相愛』不必意味著停止『愛』。」
「相愛(being in love)」 「愛(love)」 一種感受、一陣激情 一種深刻的合一 來去無常 由意志維護、由習慣強化、由神的恩典加固(在基督徒婚姻中) 不一定持續 即使彼此沒有「喜歡」對方時也仍存在(如同你即使不喜歡自己時仍愛自己) 「『相愛』推動他們立下忠貞之誓;這安靜的『愛』使他們能守住這誓。
婚姻這台引擎用後者運轉;前者只是點燃它的爆炸。」
別用小說與電影衡量婚姻#
路易斯預期有人會說「他沒結婚,懂什麼?」 —— 這也許對。
但要先確認:你是用自己真實的經驗、與身邊朋友的真實生活判斷他,還是用小說與電影塑造的觀念判斷他?
我們的經驗從頭到尾被書、戲、電影上色,要把「真正從生活學到的」與「從敘事學來的」分開,需要耐心與技巧。
「找到對的人就會永遠相愛」這個迷思#
人們從書本得到的觀念:找到對的人就會「永遠相愛」。發現自己沒這感覺時,就以為選錯了、有權更換。
但他們沒看見:換掉之後,新對象的魅力同樣會褪去,正如舊的褪去一樣。
在人生這一面,興奮在開始時,不會持續:
- 男孩第一次想到飛行的興奮,加入空軍真學飛行時就消失
- 第一次見到美景的興奮,真住進去就消失
這意味著「最好別學飛、別住美景」嗎?絕非。走完這段過程,最初的興奮會被一種更安靜、更持久的趣味補償。
而且 —— 正是那些願意捨棄興奮、安頓於安靜趣味的人,最有可能在另一個方向遇見新的興奮:學會飛行的人忽然發現音樂;安頓於美景生活的人發現園藝。
「這就是基督所說『一粒麥子若不死就不能結出許多子粒』的一小部分意思。
試圖留住興奮 —— 是你能做的最糟的事。
讓興奮過去,讓它死,穿過那死亡的時期,進入隨之而來的安靜趣味與快樂 —— 你會發現自己一直生活在新興奮的世界裡。
但若你決心以興奮為日常飲食、人為地拉長它,它們將越來越弱、越來越少 —— 你的下半輩子將是個無聊、幻滅的老人。」
「不可抗拒的激情」也是迷思#
小說戲劇還教我們:「墜入愛河」是不可抗拒的,像得麻疹那樣發生在你身上。已婚的人遇到新對象的吸引時就投降。
路易斯認為,這種「不可抗拒的激情」在現實中遠比書本少(至少對成人而言)。
遇見美麗、聰明、有共鳴的人時,欣賞這些好品質是應當的。但這種愛是否轉變為「相愛」,很大程度是我們自己的選擇:
- 若我們腦中塞滿小說、戲劇、感傷歌曲,身體裡裝滿酒精,我們會把任何感受變成那種愛
- 路上若有條溝,雨水自然流入;戴藍眼鏡,看一切皆藍 —— 但這是我們自己造成的
離婚的法律與基督徒的政治倫理#
路易斯特別區分兩件常被混淆的事:
- 基督教對婚姻的看法
- 基督徒選民/議員是否該把這看法強加於整個社會的離婚法
「許多人以為:你若是基督徒,就該讓所有人離婚都困難。我不這麼認為。
至少,若伊斯蘭教徒想阻止我們其他人喝酒,我會非常憤怒。」
路易斯的建議:
- 教會該坦然承認英國多數人不是基督徒,因此不能被期待過基督徒生活
- 應有兩種婚姻並存:一種由國家管轄、規則對全民;一種由教會管轄、規則只約束自家成員
- 區別必須清楚分明,使人一看就知道哪些是「基督教意義」上的婚姻、哪些不是
妻子順服丈夫:兩個問題#
基督教婚姻中還有更不受歡迎的一條:妻子應許順服丈夫;丈夫被稱為「頭」。
這引出兩個問題:
- 為何要有「頭」 —— 為何不平等?
- 若必須有,為何是男人?
問題一:為何要有「頭」?#
「有頭」這事從「婚姻是永久的」這命題推出:
- 夫妻同意時,無頭可言;願這在基督徒婚姻中為常態
- 但真正僵局時呢?談過、仍無共識
- 兩人會議無「多數」可言。最終的解只剩兩種:
- 分開 —— 各走各路
- 其中一方擁有最後決定權
「若婚姻永久,最後總得有一方擁有家庭政策的決定權。
沒有任何永久結合可以沒有憲法。」
問題二:為何是男人?#
第一,是否真有強烈意願讓「頭」成為女人? 路易斯觀察:
- 想當自家「頭」的女人,看到鄰家也是這狀態時通常並不欣賞,會說:「可憐的 X 先生!怎麼讓那糟糕的女人這樣指揮他!」
- 即使有人提及她自己的「主導」,她也未必覺得受恭維
- 妻子主導丈夫這件事必然有什麼不自然,因為連妻子們自己都半羞於此、看不起被她們主導的丈夫
第二個理由,路易斯坦言以單身漢身分從外看反而更清楚:
家庭與外界的關係(家庭的「外交政策」),最終必須仰賴丈夫,因為他能、也通常該對外人更公平。
- 妻子的天職是為自己的孩子和丈夫對抗整個世界 —— 對她而言,他們的權益自然壓倒一切(在某種意義上甚至是對的):她是他們利益的特別託管者
- 丈夫的功能是看顧不讓這天然偏袒走過頭 —— 他握有最後的話語權,是為了保護外人不受妻子強烈的「家庭民族主義」之害
檢驗: 你的狗咬了鄰居小孩,或你的小孩傷了鄰居的狗 —— 你寧可面對哪一方的家長?或者,已婚女讀者請問自己:丈夫最大的缺點,是不是「不夠強硬地為你和他自己對外人爭取權益」?有點過於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