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接續前兩章的論證:自然律既不是本能、也不是慣例,那它究竟是什麼?路易斯論證它是一個真實存在、且性質獨特的事實。
兩個事實,從石頭到人#
回到前章結尾的兩個觀察:
- 人類揮之不去地相信自己應當以某種方式行事
- 人類事實上並沒有那樣行事
路易斯強調:他不是在講「責備有多重」,而是在追問真相是什麼。「應當怎樣,但事實不是」這句話本身就引出一種特別的存在。
「自然律」一詞的兩種用法#
把石頭、樹的「自然律」和人的「自然律」放在一起,會發現它們在語意上根本不同:
- 石頭、樹只是做它們在做的事 —— 我們說它「不應該那樣」,其實只是它對我們不方便
- 一棵「壞樹」遵守自然律的程度,並不亞於「好樹」
- 「重力定律」說的不過是「石頭實際上總是怎麼掉」 —— 應然 = 實然
但人的自然律不是這樣:
- 它不是「人實際上怎麼做」 —— 因為許多人完全不順服,也沒人完全順服
- 它說的是人應當怎麼做
處理石頭、電子、分子,只需「事實」這一層;
處理人,事實之上還有另一層東西 —— 「他們應當如何」,這層在實然之外。
三個試圖把它「解釋掉」的失敗嘗試#
嘗試一:「壞行為 = 對我不方便」#
- 但別人佔了你的位置(先到先得)跟趁你不在偷你包包,對你同樣不方便,你卻只責備後者
- 我會生氣於故意絆我未遂的人,卻不生氣於意外絆倒我的人 —— 雖然第一個沒傷到我,第二個傷到了
- 戰時敵國的叛徒對我們有利,但我們仍視他為人類之恥
可見:「壞」不等於「不便」,甚至常常相反。
嘗試二:「對自己有利」#
合宜行為的內容包括:
- 拿三十先令而非貪三鎊
- 考試不作弊
- 不勉強女孩
- 守住可能對自己不利的承諾
- 即使顯得愚蠢也說真話
明顯不是「對自己划算」。
嘗試三:「對人類整體有利」#
這個說法乍看合理,但仔細問下去就會繞回原點。
- 問:「我為什麼要無私?」
- 答:「因為對社會有益。」
- 再問:「除了對我自己有益的時候,我憑什麼要在乎社會?」
- 答:「因為你應當無私。」
這就回到出發點。「對社會有益」就是「待人無私」的另一種說法 —— 等於什麼也沒解釋。
真正的結論#
道德律既不是:
- 慣例(不是任意社會發明)
- 本能(不是某種衝動)
- 事實描述(不是「人實際的行為模式」)
- 便利原則(不是「對我或對社會方便」的代稱)
但它也不是純粹幻想 —— 我們擺脫不掉它,連用來談人的多數話語都預設它。
這條規則必然是真實的東西 —— 不是我們發明的,而是壓在我們身上、非我們所造的真實。
我們不得不承認:現實有不只一種。除了「行為的事實」這層之外,還有一層真實的「應然」,獨立存在、卻一樣真實。
這就為下一章「這條律的背後是什麼」鋪好了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