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個實用的決策原則#

Tim 和 Kathy 在本附錄中分享了他們在婚姻中實際使用的五個決策原則。這些原則幫助他們處理日常的小決定與人生的重大抉擇。

原則一:丈夫的權柄是為了服事#

丈夫的權柄(如同子在父之上的權柄)不是用來取悅自己,而是只用來服事妻子的利益

  • 頭權不意味著「丈夫說了算」或「丈夫在每次分歧中都贏」
  • 僕人式領袖必須犧牲自己的意願,致力於建造和取悅配偶(羅馬書 15:2-3)
  • 耶穌從來沒有做任何事來取悅自己——這是丈夫的標準

如果一個丈夫認為「頭權」意味著他可以自私地使用權柄——決定車的顏色、搶遙控器、要求妻子配合他的社交安排——他完全誤解了這個概念。

原則二:妻子是賦權者,不是順從者#

妻子不是被動地服從,而是用她的資源來賦能丈夫。她是丈夫最信任的朋友和謀士。

  • 「擁抱他者」意味著大量的溝通、傾聽和互相挑戰(箴言 27:17)
  • 完成(completion)是艱難的工作,需要以愛心相互磨鍊(彼得前書 3:3-5)
  • 妻子絕不是無條件地服從——沒有人應該給任何人無條件的服從

彼得說:「順從上帝,不順從人,是應當的。」(使徒行傳 5:29)如果丈夫要求妻子做上帝禁止的事(如販毒、虐待),妻子的「剛強幫助」就是拒絕配合,甚至舉報。愛一個人,永遠不包括讓他輕鬆地犯罪。

原則三:頭權承擔更大的責任#

當兩人完全無法達成共識時,丈夫作為「頭」需要承擔做出決定並承擔後果的責任。

Keller 指出這種情況其實極為罕見:

  • 在健康的婚姻中,雙方都會為了對方讓步
  • 妻子尊重丈夫的帶領,丈夫則竭力讓妻子滿意
  • 如果這個動態健康運作,「否決」幾乎不需要發生

但如果必須做出決定#

  • 婚姻中只有「兩票」,僵局總需要有人打破
  • 聖經將「投決定票」的責任——以及更大的問責——放在丈夫身上
  • 這不是特權,而是更重的擔子

原則四:聖經給予自由,不設定僵化規則#

聖經刻意不提供丈夫和妻子具體分工的細節清單。

  • 妻子可不可以在外工作?聖經沒有禁止
  • 丈夫可不可以做家務?聖經沒有禁止
  • 文化中對「男人味」和「女人味」的刻板印象沒有聖經根據

為什麼聖經不給具體規則?

  • 因為聖經是為所有世紀、所有文化寫的
  • 如果規定了古代農業社會的角色分工,現代人根本無法應用
  • 核心原則(領袖與幫助者)是恆定的,但具體的表達方式必須由每對夫妻在他們的處境中去摸索

Kathy 分享了一個生動的例子:他們搬到費城後,因為 Tim 的薪水不夠,Kathy 早上外出工作,Tim 則在家送孩子上學、照顧孩子。外人可能以為他們在「顛倒角色」,但事實上 Kathy 仍在作 Tim 的「剛強幫助者」——用她的恩賜讓 Tim 能完成教學的呼召。形式不同,核心原則不變。

原則五:性別角色是一份禮物#

如果我們將性別角色視為上帝的禮物而非束縛,我們會努力培養自己較弱的恩賜,而非否認它們。

  • Tim 和 Kathy 都來自「強勢妻子、被動丈夫」的家庭
  • 他們需要刻意逆著自己的慣性成長:Tim 學習承擔領導,Kathy 學習不搶奪領導
  • 有些男性需要在「領導者」這一面成長;有些則需要在「僕人」這一面成長
  • 接受角色是一份恩賜,會幫助我們更完整地認識自己

當配偶不配合時怎麼辦#

Keller 也務實地處理了一個困難的問題:如果你的配偶不認同或不實踐聖經的性別角色,該怎麼辦?

  • 你無法改變別人的行為,你唯一能掌控的人是你自己
  • 無論配偶是否回應,你都可以開始活出你那一部分的角色
  • 丈夫可以開始以僕人之心服事;妻子可以開始以恩典回應
  • 這通常是一場無聲的態度轉變,在行動中逐漸顯現

Keller 最後問道:為什麼不試一試呢?去活出婚姻呼召你扮演的「耶穌角色」——無論是犧牲的權柄,還是勇敢的順服。你可能會發現,順服上帝的模式比逃避它帶來更深的滿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