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被指派」到「主動詢問」#

歷史上,多數人從不需要問自己「我該貢獻什麼?」這個問題:

  • 農民與工匠的工作由「工作本身」決定
  • 家僕的工作由主人指派
  • 直到 1950、1960 年代,知識工作者(俗稱組織人 organization men)仍仰賴公司人事部門規劃職涯

到了 1960 年代末,年輕世代不再願意被告知該做什麼,他們開始問:「我想做什麼(What do I want to do)?」答案是「做自己想做的事(do your own thing)」。

「做自己想做的事」這個解答,和「組織人」一樣錯誤。極少人能因此達到貢獻、自我實現或成功。

知識工作者的新提問#

不能再回到「被告知做什麼」的舊答案。知識工作者必須學會問:「我該貢獻什麼(What should my contribution be)?

這個問題包含三個層面:

  • 情境需要什麼——What does the situation require?
  • 以我的優勢、工作方式、價值觀,怎麼能對所需的事做出最大貢獻——How can I make the greatest contribution?
  • 要達到什麼成果才算有差別——What results have to be achieved to make a difference?

案例:醫院新任行政長#

一家規模大、聲譽好但已經吃三十年老本的醫院,迎來一位新任行政長。他決定:

  • 自己的貢獻,是在兩年內於某個重要領域樹立卓越標準
  • 鎖定急診室(emergency room)——它規模大、能見度高、運作鬆散
  • 訂下標準:每位送進急診的病患必須在 60 秒內由合格護士接觸

成果:

  • 12 個月內,急診室成為全美醫院的標竿
  • 再過兩年,整間醫院煥然一新

規劃原則:以 18 個月為單位#

看得太遠通常既不可能、也不會有成果。一個計畫能維持清晰具體的時間,通常不超過 18 個月。

問題應改為:「我能在未來一年半內,在哪裡、用什麼方式做出有差別的成果?」

答案需在三件事之間取得平衡:

1. 結果要有挑戰但可達成#

  • 結果應該需要**伸展(stretching)**才達得到
  • 但同時必須在可達成的範圍內

設定一個幾乎不可能達成、或必須在極不可能條件下才達成的目標,不是雄心,是愚蠢

2. 結果要有意義#

成果必須足以「造成差別(make a difference)」,而不是只為交差。

3. 結果要可見、可衡量#

最好能被外界看見,並且盡可能可量化。

從原則到行動#

一旦回答了上述三個層面,行動方向自然浮現:要做什麼、從哪裡與如何開始、設定哪些目標與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