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被指派」到「主動詢問」#
歷史上,多數人從不需要問自己「我該貢獻什麼?」這個問題:
- 農民與工匠的工作由「工作本身」決定
- 家僕的工作由主人指派
- 直到 1950、1960 年代,知識工作者(俗稱組織人 organization men)仍仰賴公司人事部門規劃職涯
到了 1960 年代末,年輕世代不再願意被告知該做什麼,他們開始問:「我想做什麼(What do I want to do)?」答案是「做自己想做的事(do your own thing)」。
「做自己想做的事」這個解答,和「組織人」一樣錯誤。極少人能因此達到貢獻、自我實現或成功。
知識工作者的新提問#
不能再回到「被告知做什麼」的舊答案。知識工作者必須學會問:「我該貢獻什麼(What should my contribution be)?」
這個問題包含三個層面:
- 情境需要什麼——What does the situation require?
- 以我的優勢、工作方式、價值觀,怎麼能對所需的事做出最大貢獻——How can I make the greatest contribution?
- 要達到什麼成果才算有差別——What results have to be achieved to make a difference?
案例:醫院新任行政長#
一家規模大、聲譽好但已經吃三十年老本的醫院,迎來一位新任行政長。他決定:
- 自己的貢獻,是在兩年內於某個重要領域樹立卓越標準
- 鎖定急診室(emergency room)——它規模大、能見度高、運作鬆散
- 訂下標準:每位送進急診的病患必須在 60 秒內由合格護士接觸
成果:
- 12 個月內,急診室成為全美醫院的標竿
- 再過兩年,整間醫院煥然一新
規劃原則:以 18 個月為單位#
看得太遠通常既不可能、也不會有成果。一個計畫能維持清晰具體的時間,通常不超過 18 個月。
問題應改為:「我能在未來一年半內,在哪裡、用什麼方式做出有差別的成果?」
答案需在三件事之間取得平衡:
1. 結果要有挑戰但可達成#
- 結果應該需要**伸展(stretching)**才達得到
- 但同時必須在可達成的範圍內
設定一個幾乎不可能達成、或必須在極不可能條件下才達成的目標,不是雄心,是愚蠢。
2. 結果要有意義#
成果必須足以「造成差別(make a difference)」,而不是只為交差。
3. 結果要可見、可衡量#
最好能被外界看見,並且盡可能可量化。
從原則到行動#
一旦回答了上述三個層面,行動方向自然浮現:要做什麼、從哪裡與如何開始、設定哪些目標與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