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汽車(GM)、Sears、IBM——近年一個接一個倒下的霸主,倒下的真正原因都至少觸犯了五大致命罪之一。這些是可避免的錯誤,卻能擊垮最強大的企業。
第一罪:崇拜高利潤率與「溢價定價」#
最常見、也最容易自我毀滅的罪。
Xerox 的例子#
- 發明了影印機,是工業史上少見的快速成功產品。
- 隨後不斷加上新功能,每項功能都用「最高邊際利潤」定價,把整機價格越推越高。
- 利潤與股價飆升的同時,只想要簡單機器的多數消費者轉向競爭者。
- 日本佳能(Canon)一推出陽春型,立刻拿下美國市場,Xerox 幾乎覆滅。
GM 與美國車業的例子#
- 1970 年福斯金龜車(Volkswagen Beetle)已佔美國市場近 10%,證明小型省油車有需求。
- 第一次石油危機後,市場快速擴大,但 GM、克萊斯勒、福特認為小車利潤率太低,把市場拱手讓給日本。
- 之後反而被迫用大量折扣、回饋金、現金獎勵補貼大車買家——這些補貼很可能比一開始開發一款有競爭力的小車還貴。
對溢價定價的崇拜,永遠會替競爭者創造市場。
高利潤率 ≠ 最大利潤。總利潤 = 利潤率 × 周轉率。最大利潤通常來自能取得最佳市場地位的那個利潤率。
第二罪:對新產品「市場能承受多少就收多少」#
「按市場能承受的最高價格收費」是給競爭者的免費禮物——即使有專利保護也一樣。誘因夠大,潛在競爭者一定會繞過最強的專利。
反面案例:傳真機#
- 美國發明、開發、首先量產傳真機,但用「市場最高承受價」定價。
- 日本進入美國時,把價格定在「兩到三年學習曲線後」的水準——比美國低約 40%。
- 一夜之間日本拿下市場,今日美國只剩一家做小量特殊產品的小廠倖存。
正面案例:杜邦的尼龍#
1940 年代中期,杜邦(DuPont)為新發明的尼龍訂的不是「市場最高承受價」,而是「五年後若要對抗競爭,必須降到的價格」——比當時可向女性襪子與內衣製造商收的價格低約 40%。結果:
- 競爭被延後了五到六年
- 立即創造了沒人想到的市場(如汽車輪胎),且這些市場最後比女性服飾市場更大、更賺錢
- 競爭者出現後,杜邦仍守住市場
- 整體總利潤遠超「市場最高承受價」策略所能達到
第三罪:成本導向定價#
唯一行得通的是價格導向成本(price-driven costing):先決定市場願意付多少(也就是競爭者會收多少),再依此價格規格做設計。
美國消費電子業的覆滅#
- 美國有技術、有產品,卻採用「成本+利潤」定價
- 日本採用「先定價再壓成本」
- 美國消費電子業最終消失
工具機產業的反轉#
- 美國工具機產業差點被日本擊潰
- 直到改採價格導向成本,才出現(仍然有限的)回升
從價格倒推成本,前期工作量更大,但比起一開始就走錯、之後虧損好幾年才把成本壓下、甚至失去市場,反而便宜得多。
第四罪:在昨日的祭壇上屠殺明日的機會#
這是 IBM 失誤兩次的相同錯誤。
IBM 兩次重蹈覆轍#
- 40 年前:剛推出電腦時,高層命令「不可在會干擾打孔卡(當時的金牛)銷售的場合提供電腦」。司法部反托拉斯訴訟反而強迫它放棄打孔卡,反而救了電腦業務。
- 1970 年代後:在 PC 市場取得領先後,IBM 把這個新興成長業務「從屬」於主機事業——禁止 PC 部門賣給可能購買主機的客戶。這既沒救主機,也沒救 PC,只創造了 IBM clone 的銷售機會。
- 第二次,「天意」沒有再來救它。
為了保護昨日的金牛(cash cow),就把明日的機會壓制——主機沒有得到幫助,新業務卻被閹割。
第五罪:餵養問題、餓死機會#
德魯克常問新客戶:「你們表現最好的人在做什麼?」回答幾乎一致:
- 都被派去處理「問題」——崩跌得比預期快的舊事業、被新對手側翼包抄的舊產品、市場已轉成數位的類比技術。
- 「那誰負責機會呢?」幾乎總是「機會自己照顧自己」。
解決問題只能控管損害;只有機會能產生成果與成長。而機會所要求的努力與紀律,與處理問題完全相當。
正確做法:
- 先列出機會清單,確保每個機會有充足的人力與支援。
- 再列出問題清單,安排所剩的人力。
奇異公司(GE)的做法值得參考:淘汰所有不能成為全球第一或第二的事業——即使仍在賺錢——並把表現最好的人派到機會型事業上,全力推進。
總結#
這五項罪所有人都聽過,數十年來無數案例都證明過。 沒有任何理由讓主管再陷入這些誘惑——它們是必須抗拒的試探。
| 致命罪 | 真正錯誤 | 應該做的 |
|---|---|---|
| 崇拜高利潤率 | 替競爭者創造市場 | 追求最佳市場地位下的最大總利潤 |
| 收市場最高價 | 製造模仿者的學習曲線優勢 | 用「未來必須的價格」進入市場 |
| 成本導向定價 | 讓客戶替你的成本買單 | 從價格反推設計與成本 |
| 為昨日壓制明日 | 同時失去舊業務與新業務 | 把新業務獨立經營 |
| 餵養問題、餓死機會 | 只能控管損害,無法成長 | 把最強的人派到機會 |
本章原刊於 1993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