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會有「票據經紀人」這種角色?#
無論一個國家採取多儲備或單一儲備銀行制,總會出現一群人——他們比繁忙的銀行家更仔細研究各種擔保品的本質,因為只專注於一類,所以對那一類了解得格外深入。
- 他們的放款金額遠超自有資本
- 他們從銀行家和其他資金方借錢
- 他們把熟悉、認為良好的擔保品作為質押
- 他們以「比借入利率高一點」的價格放出去,賺取中間差價
這類「中介性金融專家」分布在多種市場:股票經紀人也做類似業務,以外國公債或鐵路股放款,再從銀行家那借入款項並提供擔保(與保證)。但規模最大、地位最特殊的是票據經紀人(bill-broker)。
商業票據為何需要專家?#
商業票據是相當難以理解的擔保品:
- 不同商人的相對信用是口耳相傳的傳統(tradition),無法寫入教科書
- 這個傳統的內容每天都在變化——年初還合理的判斷,到了年末可能完全失靈
- 1871 年那種好年頭,許多人賺到的錢遠超年初預估,他們在年末值得的信用遠勝起初
- 1866 年那種壞年頭,「連鎖崩潰」摧毀大量先前位居高處的公司
票據經紀人的核心問題是:「哪些票據會被付清,哪些不會?哪些是一流、哪些是二流?」這個問題的答案年初與年末會完全不同。一個好票據經紀人必須既掌握「商人地位的歷史傳統」,又能持續觀察每小時的變化。
「信用」與「財富」並不等同#
- 富人未必比窮人更願意還錢
- 不那麼富有的人若長期「按時履約」,也能在市場上獲得遠超自身財產的信任
- 信用建立在「外界對他金錢誠信的觀感」之上
- 票據經紀人正是這種觀感的最佳判讀者——他們又用這份本事向銀行家與其他資金方借入巨額資金
1810 年的「古典型」票據經紀#
1810 年倫敦並沒有今天我們稱之為「bill-broking」的業務。當時最主要的「票據經紀人」李察森(Mr. Richardson)向「金條委員會」(Bullion Committee)描述了他的工作:
- 替鄉村銀行家找錢(在他們希望貼現時)——這情況不常見
- 替鄉村銀行家找票據借出資金——這比前者多五十倍
- 把倫敦的票據送到鄉間貼現;從蘭開夏(Lancashire)等地帶有對倫敦的兩三月期票據,轉送諾福克(Norfolk)、薩福克(Suffolk)等資金充裕的地區貼現
古典型票據經紀人的角色相當乾淨:
- 不提供保證
- 只收 1/8% 的經紀費,由票據人支付
- 資金提供者不付任何費用
- 經紀人只是「在票據與資金之間穿針引線」,雙方各自承擔信用判斷
- 經紀人發現可疑票據時會退回——資金方雖然不付費用,但仰賴經紀人的篩選功夫
當時的分布形態與今日類似:
- 農業郡的儲蓄存進倫敦票據經紀人手中
- 經紀人以這些錢貼現工業郡(蘭開夏、約克郡)的票據
現代票據經紀人為何完全不同?#
現代票據經紀人不再只是「找錢/找票」的中介,而是承擔信用的金融機構:
- 資金方相信經紀人具備可觀的財富
- 資金方相信經紀人不會用自己的財富擔保不良票據
- 資金方也仰賴經紀人對「票據」的全方位專業知識
- 資金方因此並不仔細審視票據——Overend, Gurney 破產時,當時持有其擔保債權的人裡,可能千分之一都沒真的看過擔保品
更進一步,許多人甚至未取任何擔保就把錢借給票據經紀人——這是 1810 年模式的完全反轉:當年資金方完全依賴票據本身的品質;如今則完全依賴經紀人。
這個轉變並非偶然。經紀人積累了財富與聲譽,自然會被要求保證票據;而既然他們可信任,自然又會吸引存款入帳,逐步轉型為「不寫票據、只收存款」的類銀行家。
現代制度下的結構性脆弱#
一、必須對所有資金支付利息#
- 1810 年的資金方本來就在貼現票據,是「收息者」——他們不會放棄這份利息
- 即使後來改收經紀人擔保、甚至完全不收擔保,仍要求利息
- 因此票據經紀人對手上每一便士都要付息
票據經紀人不能像普通銀行家那樣保留大量現金——任何閒置現金都會吃掉他微薄的利差。他得在「借入利率與貸出利率」之間的窄縫中生存;一旦保留大量無利息現金,很快就會出現在《Gazette》(破產公告)上。
二、相當大比例存款屬於「活期」#
- 大量資金「隨叫即還」(at call)或「短期通知後即還」
- 恐慌時這種要求變得極其密集
- 票據經紀人因此必然是「依賴型金融機構」(dependent money-dealer)——他們不保有自己的準備,每次重大危機都得向他人求助
倫巴底街制度下票據經紀人特別危險#
在「多儲備系統」的自然銀行制度下,掌管準備的多家銀行會把救助票據經紀人視為自我保護的必要工作:
- 票據經紀人崩潰會把恐慌擴散到所有人
- 多家準備銀行能合力支撐這群「依賴型機構」
- 票據經紀人的擠兌與一般銀行的擠兌節奏其實差不多
但英國採行單一儲備系統,狀況逆轉:
- 倫巴底街的票據經紀人最大的存款者,正是英國、蘇格蘭、愛爾蘭各銀行
- 這些存款其實是各銀行對應自身負債所保留的「準備」的一部分
- 一旦恐慌爆發,各銀行就會撤走這些錢——而它們撤錢的目的正是強化自身的準備
索羅門斯(Alderman Salomons)為倫敦及威斯敏斯特銀行向 1857 年恐慌調查委員會作證時提到:
- 1857 年 11 月 11 日該行為經紀人持有的貼現票據總額為 5,623,000 鎊
- 其中 280 萬鎊將在 11 月 1 日 –12 月 4 日之間到期
- 另外 200 萬鎊在 12 月 1 日 –12 月 31 日之間到期
- 因此僅僅靠票據自然到期,銀行的準備就能恢復數百萬鎊
換言之,這 500 萬鎊不會被續貼,等於從票據經紀人那裡抽走 500 萬鎊。
兩重打擊#
恐慌中票據經紀人同時面對:
- 自身業務本就需要向更大的準備求救
- 銀行家正好趁此時刻撤走資金以強化各自準備
自然制度下,那些可能幫助票據經紀人的人,在英國制度下變成了壓垮他們的最後一根稻草。
平常時期:經紀人的高利潤#
- 各銀行寄存的「準備之一部分」是經紀人最穩定、最豐厚的業務基礎
- 平時這些錢幾乎不會被動用
- 因為銀行家本來就要保留準備,把錢放在票據經紀人那裡是「相對好的擺放處」之一
自然制度下,銀行只會把「真正多餘、確定不會在恐慌時用到的錢」放在經紀人那裡,視之為一種「現金的投資項目」,而非「現金本身」。
在當前制度下,存款利潤和恐慌風險同樣被放大:高利潤的代價,就是恐慌中極端的脆弱。
單一儲備系統的雙重不利#
- 撤資的金額更大:因為各銀行把更多的準備放在票據經紀人那兒,恐慌時的撤回也更大
- 可被支援的準備更小:終極準備本身已被壓到最低點,整個信用系統因此更脆、更易應激
英格蘭銀行與票據經紀人的特殊關係#
在自然制度下,掌管準備的銀行與票據經紀人是合作夥伴;但在當前制度下:
- 英格蘭銀行不存錢給票據經紀人,平時不從他們那裡得到任何好處
- 英格蘭銀行自己也大量做貼現業務——票據經紀人是它的主要競爭對手
- 經紀人要付出高利率,必然要在貼現市場低於英格蘭銀行
- 但每逢恐慌,這群在平時打擊它的對手,又必須跑到它這裡找救援
1857 年恐慌中,英格蘭銀行對票據經紀人放出超過 900 萬鎊(甚至超過了當時對各銀行 800 萬鎊的放款)。1858 年它訂下規則:只在每年「公款最充裕」的特定季節對經紀人放款,其他時間視為例外處理——名義上是「促使經紀人保留自己的準備」。
為了反制,Overend, Gurney 採行了極幼稚的策略:先在英格蘭銀行累積 300 萬鎊存款,再一次提走,企圖恐嚇英格蘭銀行。結果完全失敗——只削弱了 Overend 自己的信用,幾天後就把錢還了回去,被市場記恨。
但實際上這條規則無法被堅持:每逢恐慌,只要擔保品確實良好,英格蘭銀行就會放款給經紀人。否則它只會「在初發階段加劇恐慌、然後加大自己之後的壓力」。
是無法逆轉的結構,但可以緩解#
白芝浩的結論是務實的:
- 票據經紀人不應鼓勵活期存款,應引導客戶以較長固定期限或長期通知存入
- 他們應該以較好的利率吸引「較穩定的資金」
- 但他們無法完全拒收活期存款——市場慣例不允許
整體而言,這個「奇異現象」是歷史制度的副產物——倫巴底街沒辦法把整個結構推倒重來,只能在現有體系下盡力做到最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