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英國股份制公司一片黯淡中,銀行是耀眼的例外#

亞當.斯密曾多次提示「股份制公司」(joint stock company)的經營難處——他的觀點至今仍值得重讀。但股份制銀行(joint stock bank)是英國少數獲得巨大成功的股份制企業。

哪幾種股份制公司容易成功?#

白芝浩歸納為三類:

  • 資本只作為「擔保」而非「營運資金」:銀行家的本業始於使用他人的錢;保險公司的保費長期應蓋過理賠。資本的角色是讓公眾安心、願意把錢交給它
  • 擁有獨家特權:靠政府授予的權利獲利,或本業利潤豐厚到不需要太精細的判斷
  • 業務「大量而簡單」:規模超過個人或私人合夥可承擔,但業務本身可以被「化為例行操作或近乎一致的方法,沒有什麼變數」——亞當.斯密的標準

銀行同時符合上述三項條件,因此格外賺錢。

  • 銀行家應只接受「易於變現、容易理解」的擔保品;若難以變現或令人懷疑,就該拒絕
  • 老銀行擁有的「招牌」即為一種「特權機會」(privileged opportunity)——法律雖未獨佔,但輿論已將位置讓給它

為什麼銀行特別賺錢:小資本撬動大存款#

  • 銀行所需資本只夠形成「道德影響力」即可
  • 銀行交易的多是最穩、利息最低的擔保品
  • 但因為手中流動的他人資金遠大於自身資本,回報率仍極高

110 家英國、蘇格蘭、愛爾蘭銀行的股息分布#

股息率公司數資本(英鎊)
超過 20%155,302,767
15–20%205,439,439
10–15%3614,056,950
5–10%3614,182,379
不到 5%31,350,000
合計11040,331,535
  • 25% 的銀行資本能拿到 15% 以上股息
  • 62.5% 的銀行資本能拿到 10% 以上股息
  • 沒有其他股份制行業能展現如此鮮明的獲利集中

且這還是在 1866 年危機後、利率低迷、好擔保品稀缺的不景氣時期觀察的結果。

利潤背後是「特權機會」的累積#

  • 高股息(20% 以上、15–20%)幾乎都集中在 25 年以上的老銀行
  • 新銀行嘗試以競爭壓低這些利潤反而會自取滅亡——它沒有累積出來的信用,撐不到那一天
  • 利潤水準與銀行為資金支付的成本成反比;蘇格蘭銀行因為每天付存款利息,獲利率比倫敦低(如下表)
蘇格蘭銀行資本(鎊)股息率
Bank of Scotland1,500,00012%
British Linen1,000,0003%
Caledonian125,00010%
Clydesdale900,00010%
Commercial Bank of Scotland1,000,00013%
National Bank of Scotland1,000,00011.5%
North of Scotland280,00010%
Union Bank of Scotland1,000,00010%
City of Glasgow870,0008%
Royal Bank2,000,0008%

英格蘭銀行為何相對「不如」其他#

  • 它太老,誕生於「利潤主要靠自有資本與發鈔」的年代,不是當代「以存款為核心」的銀行
  • 它對國家的最初關係更像融資公司,而非銀行
  • 它依慣例必須保留遠多於同業的閒置現金準備;少了這份準備,整個體系即崩潰
  • 因此其「賺錢效率」相對較低、且分母(資本)巨大

對股份制銀行的早期恐懼,事後證明過於悲觀#

奧弗斯通勳爵(Lord Overstone)1832 年認為:

  • 銀行業需要全神貫注、不能透過「代理人」處理
  • 需要即時、具裁量空間的決策
  • 股份制銀行受制於通則,難以照顧個案差異

但股份制銀行恰好改造了業務內容:

  • 舊式私人銀行常無擔保地放款給個人,憑藉對個人「審慎、理智、清償能力」的判斷
  • 在小規模倫敦尚可,今日的倫敦無人能監看所有人,這種做法早已不安全
  • 股份制銀行雖然不適合處理那種業務,但「那種業務」本身也已不適合現代社會

當年皮爾(Robert Peel)甚至以 1845 年條例(要求每股 100 鎊、繳足 50 鎊)抑制新銀行的設立。事後看來,這條法令反而保護了既有銀行

  • 既有股份制銀行受惠於「沒有新對手」
  • 私人銀行不再有人新設
  • 皮爾以「不信任」之姿成為了既有銀行的最佳贊助者

兩個讓人不安的問題#

英國股份制銀行的卓越成功不能自然複製到其他國家,因為其成功暗藏兩個結構性問題:

一、它們把該保有的準備寄存在英格蘭銀行#

  • 早期它們規模小、夾在私人銀行群中環繞英格蘭銀行
  • 從一開始它們就把準備存進英格蘭銀行——並且保有的準備比沒有英格蘭銀行存在時應該保有的還少
  • 韋格林(Weguelin)1857 年寫信給財政大臣劉易斯(Sir George Lewis)首次點出:倫敦股份制銀行 3,000 萬鎊存款、3,000 萬鎊投資,自留 200 萬鎊作為對應 3,000 萬鎊負債的準備

今日股份制銀行的準備多半放在票據經紀人那裡、或購入可變現的計息證券。這讓它們的股息更亮眼,但其實是把「真正的銀行準備責任」推給了英格蘭銀行。

二、它們的治理是否足以管理數百萬鎊?#

這正是這一章後半篇幅的重點。

大型股份制銀行的治理現況#

  • 由董事會+總經理治理
  • 倫敦有現成的優秀董事人選:許多商人每日須在城裡,但本業未必占滿時間,他們樂於擔任董事
  • 也有現成的優秀總經理人選:銀行業可從青年起循序受訓,能力出眾者能達到驚人的處理速度
  • 整體而言,倫敦目前是世界上最容易組建優質銀行董事會與總經理的地方

真正的治理難題:董事會不足以監督#

一個 15–18 人的董事會,每週短會幾小時,無法真正監督一家大型銀行的業務:

  • 多人會議的討論本身耗時
  • 即便每人都想發言,多項議題並起便會混亂;單一議題亦常引出無法解決的更深問題
  • 多數董事的時間與心力都還在自家本業;過度投入會導致自身倒閉,「破產的董事自動失去資格」
  • 即便能聘到 16–18 位「全職投入」的能幹商人,所需薪資也是任何銀行付不起、也不會有人願意接受的高度

治理空缺帶來的危險:總經理獨大#

當董事會無法實際監督,業務就完全落到總經理身上

在這種環境下,「錯誤」遠比「詐欺」可怕:

  • 詐欺案件畢竟少見(雖然偶有重大誘惑導致發生)
  • 但一個樂觀、能說服人的善意總經理,可以讓銀行承擔遠超詐欺所能掩飾的損失
  • 把銀行業務交給「熱情主動的總經理 + 鬆散的董事會」,是極其不安全的治理模式

解方:常設的「工作委員會」#

白芝浩主張的補救方法:

工作委員會(working committee)

  • 從董事中挑出時間較充裕、願意把更多時間賣給銀行的人組成
  • 必須頻繁開會,深入審查每一筆大額交易
  • 必須熟悉每一個大型借款人的資產與信用
  • 必須與總經理保持持續聯繫,使他無法在無人知曉的情況下涉入高風險業務
  • 像內閣引導董事會的會議——這是大型銀行避免被獨斷總經理拖累的唯一有效保障

謹慎的商人組成的小型委員會通常會犯「過度小心」的錯誤——而這正是銀行業需要的傾向。

公開治理結構是必要的#

當前各大股份制銀行多多少少有類似委員會存在,但其組成從不公開

  • 存戶不知道是誰在處置他的錢
  • 大股東不知道是誰在以其名義承擔風險
  • 委員會成員應該由「品行好、判斷力良」的安靜商人組成,並且公眾應該能查得到

「每日輪流出勤」不能替代常設委員會:責任無法落於變動的群體;同一個業務需要由同一群心智持續追蹤判斷。

不公開治理 = 對全體銀行系統的潛在傷害#

若大型銀行繼續隱蔽治理結構:

  • 任何一家因治理失敗而倒閉,會立刻引發對「整體股份制系統」的懷疑——一個「未知地」(terra incognita)若被證明有問題,其他「未知地」都會被連帶懷疑
  • 危機後才被動公開治理,將被視為「逼出來的公關用語」,難以建立信任

而最沉重的代價會落在公眾——

  • 英國的銀行準備本就極小
  • 股份制銀行的崛起進一步壓低了「準備對負債」的比率
  • 任何一家倫敦一線股份制銀行的倒閉,引發恐慌的能量幾乎與 Overend, Gurney 相當

因此,這些大型銀行的治理「絕非銀行自家的事」——它是全體公眾的事。在現行銀行體系下,他們的治理品質具有首要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