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結構:一個自我繁衍的董事會#

英格蘭銀行由董事會、行長(Governor)、副行長(Deputy-Governor)共同治理;他們如何產生、任期多長,深刻影響全行的運作。

董事會:實質上的「自選」#

  • 理論上每年部分董事退任、退任一年後由股東重新選舉
  • 實際上,只要其他董事願意,他們幾乎都會被選回
  • 出缺時由全體董事推舉新成員;選擇過程相當謹慎、純粹

重點在於:董事第一次當選時必須年輕。董事會會在倫敦老牌商號中物色「最勤奮、最有前途」的年輕人,期待 20 年後他依然清明能幹。

行長/副行長:依資歷輪替#

  • 副行長必接行長
  • 通常由「資歷最深但尚未上任」者擔任副行長
  • 從首次當選董事到上任行長,大約需要 20 年
  • 行長與副行長任期皆約兩年,極少延長

新任董事第一眼看上去也許像是「臉頰紅潤的年輕紳士」——白芝浩坦言初見時覺得不可思議、甚至「危險」。實際上他們對決策影響不大:

  • 年輕人在資深成員面前說話分量有限
  • 每年退任的「禮讓性」總是落在年輕董事身上
  • 進過「行長椅」(passed the chair)的資深董事永遠在位
  • 老董事是「常數」,年輕董事是「變數」——天然有資深主導的傾向

庫房委員會(Committee of Treasury)#

  • 由所有「進過椅子」的資深董事組成
  • 權力範圍從未被精準定義
  • 一般在英格蘭銀行與政府的協商中影響力較大
  • 強勢行長攬權多、弱勢行長則讓委員會主導
  • 是一個「成熟、年邁、緊鄰執行核心的內閣」

不允許銀行業者進董事會的舊規#

依舊例,英格蘭銀行董事不能本身是銀行家。此規源自「銀行間天然對立」的舊觀念:

  • 倫敦的銀行家從不被選入、也不會嘗試入選
  • 例外:羅斯柴爾德(Rothschild)家族有人擔任董事——但他們在英國定義下並非銀行家
  • 英國銀行業與歐陸大不相同:吸收大量小額活期存款是英國式銀行的本質,羅斯柴爾德以大額長期借入為主,業務型態是匯兌與大資本投資
  • 任何「英國定義下」的銀行家——含股份制銀行董事——都不得兼任英格蘭銀行董事

「商業人主導」的治理:優點與限制#

董事會多是經驗豐富的商人,他們擁有大量行業資訊:

  • 對市場現況與商人聲望瞭如指掌——對銀行極其寶貴
  • 多是行事穩重、關注細節的人
  • 因為主要使用自己的資本經營本行,多半擁有可分給銀行事務的閒暇——「太忙」反而代表本業有問題

商業城市總會有這類「能力與經驗充沛、又有閒暇」的人,他們樂於擔任公司董事以發揮所長。英格蘭銀行的董事會幾代以來就是由這群人組成。

致命缺口:沒有「常設專業執行長」#

一般股份制公司會聘任一位受過該行專業訓練、全心投入的經理(manager)以彌補董事不諳專業的缺陷:

  • 董事=普遍商業智慧(不專精)
  • 經理=專業執行(持續、深入)

英格蘭銀行卻沒有這種常設執行長

  • 行長與副行長身兼執行職務,但兩年一換
  • 雖然下面有能幹的部門主管(如貼現部主管),但都從屬於這對兩年一換的執行核心
  • 一個積極盡責的行長被要求全天坐鎮銀行,幾乎必須親自處理銀行主要業務

一個流動的執行階層;一群「太年輕、看不出能力」就被選入的董事;一個「資深才能進入」的庫房委員會;沒有任何受過訓練的銀行家——這樣的制度即使套在普通銀行也已不足,何況英格蘭銀行還承擔全國銀行準備的責任,必須在恐慌中瞬間判斷該借多少、給誰、借多久。

若把這套制度當作「新銀行典範」提出來,所有人都會嘲笑它老舊、奇怪。

歷史評價:一個面向極佳,另一個面向災難#

歷代英格蘭銀行董事在某些面向表現極佳,但在另一些面向則屢屢釀禍。

正面:清白且零重大壞帳#

  • 沒有任何一筆大型不光彩的壞帳與英格蘭銀行掛勾
  • 從未有過「為某個人或某個集團操作」的嫌疑
  • 商人董事們對票據與擔保品有極佳的判斷力,對可疑人物特別敏感
  • 英格蘭銀行永遠不可能做出 Overend, Gurney 式的失敗,也不可能變成「美國銀行」(Bank of the United States)那種災難
  • 即使最壞時期,市場也從未懷疑英格蘭銀行的最終償付能力

負面:政策屢屢失誤#

銀行整體政策的歷次重大失敗,往往因「治理體制的缺陷」而被放大,甚至直接引爆。

把今日的英格蘭銀行執行階層比擬於「無常任次官的外交部或內政部」是貼切的——若一個政府部會的部長、政務次官每兩年一換,且沒有常任次官掌握傳統、檔案、流程,整個部門必將癱瘓。常任次官正是「連結變動行政班子的連字號」。

解方一:常任行長?吸引力與致命副作用#

最自然的補救是設置常任行長(permanent Governor)。十七世紀的大型特許公司——哈德遜灣公司(Hudson’s Bay Company)、南海公司(South Sea Company)、東印度公司(East India Company)——大多採行此制;今日鐵路公司的成功也證明專職主席的重要。

英格蘭銀行創立時的法人名稱是「Governor and Company of the Bank of England」——把行長放在最前面,足見創辦人原本就把它視為一個強而有力的執行職。

不過白芝浩反對在今日採行此制,理由有三:

一、極不受歡迎的「金融小皇帝」

常任行長將是倫敦城最有權勢的人,他在恐慌中能救誰、毀誰都將是真實的權力;它的尊榮恐怕勝過首相——倫敦城絕不會接受「在我們頭上立一個小國王」。

二、永遠難以選到對的人

高薪、高榮譽的職位會吸引虛榮、懶散、有地位的人,而非「真正受過訓練、肯耐心做技術判斷」的人。首相在國會被公開檢驗,無法藏拙;但銀行行長的工作看起來像例行公事,蹩腳的人可在熱絡時期蒙混過關,等到緊縮時才真相大白。

三、選舉本身會敗壞授權者

  • 股東選舉 → 類似美國總統選舉,會吸引人為了投票權買入股票,行長被借款人綁住
  • 董事選舉 → 不會選到極差的人,但通常也不會選到極好的人;最佳候選人未必最有資歷或最有錢,而董事們難以推舉「位階低於自己」的人
  • 政府指派 → 法國模式;但英國政壇絕不會接受「下次恐慌時被反對黨追打」這種責任

解方二:常任「副行長」(Permanent Deputy-Governor)#

白芝浩主張將英國中央政府部會的「常任次官」原則導入英格蘭銀行:

  • 行長與副行長仍依現制兩年輪替
  • 新增一位常任副行長:他是董事,地位等同;不必稱現任行長為「Sir」
  • 這個職位是「實質上次要的」(subordinate),不會吸引虛榮的權貴
  • 薪資要夠高才能吸引到能幹之人;但「沒有政治光環」可避免被外行覬覦

此人必須是受過訓練的銀行家#

商業與銀行業的根本差異

  • 商人可在售價中加上 10–15% 的毛利容納壞帳
  • 銀行家只能賺取平均約一兩個百分點的利息差,壞帳容忍度極低
  • 銀行的「商品」是金錢,被詐欺的次數比商人多出二十倍
  • 銀行處理他人活期存款,必須隨時回頭看自己的準備是否足夠
  • 「冒險」是商業的生命;「審慎,幾乎可說是膽小」才是銀行的生命

1857 年前英格蘭銀行管理準備的長串大錯,根源就在於董事們把「商人視角」誤套到「銀行業」上:他們對銀行業務太樂觀、太晚警覺。董事會缺乏的,正是受過銀行業訓練之人所自然培養的「審慎警覺」。

必須全職、無外務#

  • 現任董事與行長都還在經營自己的本業
  • 偏偏恐慌前後既是銀行最需要全神貫注的時刻,也是個人商業最緊張、最危險的時刻
  • 個人事務正搶走他們在銀行最需要的專注力

設立常任副行長後:

  • 變動的行長若採納常任副行長的建議,責任主要由後者承擔——是「安全的選擇」
  • 若行長忽視常任建議而出事,外界對行長的批評會極其嚴厲
  • 結果就是常任副行長的判斷實際主導全局——這正是這項改革的目的

白芝浩認為,這項改革是英格蘭銀行最迫切、最重要的單一改革,能帶給銀行決策前瞻性、敏捷性與一致性——這些正是現行制度明顯欠缺的。

解方三:其他配套改革#

開放部分倫敦銀行家入董事會#

  • 舊規視倫敦銀行家為英格蘭銀行的競爭者,但今日他們是其主要存款人,對銀行穩定有切身利害
  • 他們能帶來董事們在「銀行以外」習得的銀行業實務經驗——這是現行董事完全缺乏的
  • 「銀行家不能保密」的疑慮過時:銀行家其實比多數人更擅長保密
  • 既然羅斯柴爾德(外國銀行家)能入董事會,限制本國銀行家就邏輯不一致

改革庫房委員會#

  • 現由所有「進過椅子」者組成,等於依年資錄取,缺乏靈活性
  • 已有個案打破此規(如業務太忙不接行長者仍進入庫房委員會)
  • 應改為「依能力選任」,而非「按年資壟斷」

縮減董事會規模#

  • 現有 24 位董事+行長+副行長= 26 人——對於困難議題的實質討論而言太大
  • 每週只開一次會、會議時間不長
  • 涂克(Tooke)說:若董事會開太久,整個證券交易所與貨幣市場會緊張起來,誤以為有重大變動發生
  • 一個影響全國金融的決策卻只能在這樣的條件下做出,本身就極不合理

改革英格蘭銀行的治理不必有任何敏感——現行架構是十七世紀為了完全不同的目的而設計的(向政府放款、保管政府帳戶、發行紙幣),「保管全國銀行準備」是當時從未想像過的新用途。

「新酒不能裝舊瓶」(putting new wine into old bottles)——除非仔細檢查瓶子的狀態,並依需要改造其結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