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被持續否認的職責#

英格蘭銀行身負保管全國銀行準備、並在恐慌時妥善動用的重大責任。觀察她如何履行這個責任,會發現三件令人意外的事:

  • 英格蘭銀行從未以法人或正式言論承認此責任,部分董事甚至加以否認
  • 沒有任何國會決議、委員會報告或重要政治家的演講正式加諸或執行這項責任
  • 連最有權威的論述也教導:英格蘭銀行的銀行部「只是一家普通的股份制銀行」,僅需替股東著想,與倫敦及威斯敏斯特銀行(London and Westminster Bank)或聯合銀行(Union Bank)的管理原則無異

為什麼會這樣?舊論戰的殘骸#

1793 至 1844 年間,英國爭辯了五十多年「英格蘭銀行對紙幣有何公共責任」。1844 年條例之後,紙幣發行已自動運作、英格蘭銀行不再「管理紙幣」——人們草率地推論:既然舊責任已消失,那麼英格蘭銀行就沒有任何公共責任。事實上,「保管全國銀行準備」這份截然不同的責任,從未被正式承認。

1866 年恐慌後的「無心承認」#

1866 年春的恐慌(Overend, Gurney 倒閉引發)後,9 月英格蘭銀行股東大會上,當時的行長發表了一段重要陳述。

行長明白承認:

  • 整個倫敦銀行界面臨巨大壓力時,英格蘭銀行「沒有退縮」
  • Overend & Gurney 倒閉當天,銀行的準備在尚未取得任何法律授權前就已自願借出一半
  • 「任何提出足額擔保的紳士都得到了寬厚的對待」——只要擔保適當,沒有人被拒絕

《Economist》指出,這段話實際上等於承認兩件事:

  1. 英格蘭銀行保管全國唯一的銀行準備——其他銀行不必各自保留大量現金
  2. 英格蘭銀行承擔對申請者提供有擔保貸款的義務——三個月內就放出了 4,500 萬鎊

漢凱的反駁與《Economist》的回應#

董事會中影響力很大的漢凱(Hankey),認為《Economist》「散播了英國金融界最具破壞性的學說」——即「英格蘭銀行應隨時備有資金,以供他人補上自己缺口」。漢凱主張:

  • 英格蘭銀行銀行部應與其他妥善經營的銀行依相同原則運作
  • 它有義務在突發壓力中「承擔自身的合理份額」(fair share),但不必更多
  • 應保留約三分之一存款負債作為現金準備即可

白芝浩反駁漢凱:

  1. 問題不是「應該怎樣」,而是「實情如何」——單一準備系統既已存在,就必須在此前提下運作
  2. 漢凱沒有提出其他「未動用的現金儲備」可作為恐慌時的放款來源;其他銀行的所謂準備早就是英格蘭銀行的存款,已被借出
  3. 倫敦各股份制銀行的「現金」遠不及負債的三分之一——本來就不是一回事
  4. 恐慌時最大的放款對象並非銀行,而是商人與票據經紀人;最壞的時刻,新借 5 萬鎊(即便有 Consols 抵押)都只能向英格蘭銀行借得到

漢凱使用「公平份額」這種模糊用語,讓公眾完全無從預測下一場恐慌中英格蘭銀行會如何行動。理論與經驗都顯示:恐慌時,掌握終極準備者必須對好擔保品迅速、自由、慷慨地放款。其他做法都會加劇恐慌。

為何董事會難以革新#

歷代英格蘭銀行董事都是「正直、明智、有成就的英國商人」,他們的優缺點一覽無遺:

  • 不能期待商人董事會擁有經濟學上的深邃見解
  • 銀行業是一門專業,他們不是內行
  • 委員會的政策由「平均董事」的意見決定,平均董事永遠不會主動接受突破性的改革
  • 他們依「當時主流商業共識」處理事務,所謂「安全的原則」便是「眼前流行的規矩」

1810 年的著名糊塗答詢#

1797 年起銀行紙幣不必兌付,理論上董事可以隨意發行;他們表現了相當的節制——但 1810 年國會質詢時,回答卻荒謬出名:

行長皮爾斯(Pearse):「按照貼現需求發行的紙幣,數量永遠不會超量,因此金價或匯率與我們發鈔多寡無關。」

副行長惠特摩(Whitmore):「我從不認為有必要關注金價或匯率。」

哈爾曼(Harman)董事:「我得徹底改變看法,才能相信匯率會被我們的紙幣供應影響。」

白芝浩評論:很少有人能在這麼短的回答裡犯這麼多錯誤——但這不是丟臉的事,因為他們只是反映了當時倫敦城與下議院的主流意見。

當時他們之所以仍能維持節制,靠的是兩條「routine」:

  • 紙幣只能以 5% 利率、針對好票據貼現發出
  • 好票據數量增加緩慢,市場利率又常低於 5%,這條規則就自動限制了過度發行

但這些 routine 無法保護「銀行準備」這項白芝浩在乎的事——一旦套用於不同情境,舊規則就崩潰了。

1825–1857:屢屢釀禍#

從 1825 起,英格蘭銀行多次讓準備掉到危險水準:

年份黃金 / 準備變化
1824/12/24 → 1825/12/251,072 萬鎊 → 126 萬鎊
1837–39借款 200 萬鎊向法蘭西銀行求救,準備仍降至 240.4 萬鎊
1847銀行部準備跌至 117.6 萬鎊;政府發「許可信」(letter of licence)允許違法挪用
1857(10 月起)銀行部準備由 402.4 萬鎊 → 215.5 萬鎊 → 95.7 萬鎊;許可信實際被動用

從 1825 到 1857,英格蘭銀行在每次困難時刻都未能保持充足的銀行準備——這份失敗紀錄在歷史上幾乎找不到對手。

1857 之後的進步#

1857 年恐慌之後,董事們透過痛苦的經驗與不斷的討論,終於開始實作(雖未口頭承認)保管全國準備的責任:

  • 之後一直保留「尚稱合理」的銀行準備,遠勝過去
  • 1860 年起採納戈申(Goschen)的建議:當目的是影響外國匯兌時,升息一次以 1% 為單位(不再用 0.5%)——這是商業意見之前尚不接受的進步
  • 此政策在 1862–1865 年支撐了印度棉花危機中的銀價外流;1864 年雖然外流規模超越 1857 年仍未引發恐慌
  • 1866 年的恐慌主要源自 Overend & Gurney 的突然倒閉,此時的準備規模已比 1847、1857 年充足得多

1870 年以後的新時代#

普法戰爭後法蘭西銀行停止兌付硬幣,倫敦成為全球唯一的金條市場:

  • 金條需求比以往更大、更頻繁
  • 英格蘭銀行必須保有比過去更大、更受看守的準備
  • 但漢凱仍在《Times》撰文堅持「負債三分之一就夠」、「準備外國付款用的金條不在銀行職責內」——這種看法正是當前最危險的學說

三項陳年缺陷#

即使有所改進,英格蘭銀行的治理仍有結構性問題:

  1. 新行長的猶豫:每屆新行長剛上任時都會躊躇,往往升息太慢,導致黃金外流後再急升,反而更痛
  2. 弱行長拖累整任:若行長個性軟弱,這種延宕貫穿整個任期
  3. 無明確準則:威格林(Weguelin)說「1/4 到 1/3 即可」,漢凱說「約 1/3」;但無人定義這是最低門檻還是平均值

白芝浩在後章中會主張:在當前情勢下,銀行部以 1/3 為目標遠遠不夠——若不以更高標準為目標,銀行自身與公眾都將陷入危險。

第二部分:恐慌時必須動用準備#

取自原書第二部分 “II.”

英格蘭銀行不只需要保有準備,更需要在恐慌時有效動用準備。但這項職責同樣受到質疑:

「英格蘭銀行可置身事外」的迷思#

有人認為英格蘭銀行可以在恐慌中關上門、不再借款,讓其他銀行倒下而自身屹立。白芝浩逐條反駁這種想法:

第一種版本:恐慌中拒貸即可保準備#

此說最荒謬:

  • 恐慌時放出去的錢幾乎不可能回收——所有人都緊抓現金不放
  • 若英格蘭銀行拒貼現,舊貼現的票據就無錢支付,紛紛跳票
  • 商業以借入資本為主,突然抽走數百萬意味著大量破產,再無「新錢」注入
  • 銀行自己在恐慌期也不會接新的貼現

拋售證券補充準備也行不通#

  • 在恐慌中,沒有買家
  • 全國唯一能放款買股的就是英格蘭銀行;它自己若是要賣,幾乎一張都賣不出去

第二種版本:恐慌一開始就拒絕額外貸款#

以 1866 年為例:

  • 危機前準備為 581.2 萬鎊
  • 之後幾日放出 1,300 萬鎊「新錢」,準備跌至零,需要政府協助
  • 假設英格蘭銀行拒絕放款,準備真能保住嗎?答案是否定的

理由:

  • 大量存款屬於其他銀行,這些銀行不會願意自己倒、讓英格蘭銀行接走所有生意,必然先撤資
  • 即便它們不抽走存款,也撐不住——銀行同業結算所(Clearing-house)建立在信任上,恐慌一過某個臨界點就會崩潰

結算所崩潰的連鎖反應#

平常 A 收 C 的 5 萬鎊只需收下對方銀行帳上的支票,下午由結算所沖抵。恐慌中:

  • A 寧願堅持收銀行券,因為支票可能無法兌付
  • C 必須向自己的銀行提領現金 5 萬鎊
  • 大規模如此操作後,銀行庫存現金見底,被迫從英格蘭銀行的帳戶上提錢
  • 結算所制度崩潰會引起無數倒閉,每一筆倒閉再削弱信用

一旦結算所失靈:

  • 證券交易所的二週結算(即透過支票與結算所交付證券)即無法完成
  • 「1 號借了 2 號 5 萬鎊,必須先把擔保品轉手才能付」——當 2 號不肯先放擔保,整條鏈條一起斷
  • 結果是大規模違約 + 全國對銀行(含英格蘭銀行)的擠兌

公眾會擠到英格蘭銀行的銀行部#

  • 倫敦的恐慌會迅速蔓延至全國
  • 從英格蘭銀行領走的錢不會當天回來;它會在全國各地的恐懼點被吸收
  • 銀行部的聲望並不堅實——它 1844 年才成立,之後已失靈三次;公眾不會信任一個可能無力兌付的機構

發行部(Issue Department)大致無虞,因為它的紙幣是法定貨幣,民眾拿到便能付債、無需再換。

但壓力會全數壓到銀行部:擠兌只會集中於它身上。結論清楚——恐慌中英格蘭銀行沒有特權,必須與所有保管準備的銀行一樣:對公眾自由、有力地放款。

恐慌中放款的兩條規則#

規則一:高利率

在恐慌初期就把利率拉高,以對「不必要的恐懼」課重稅;只有真正需要錢的人才會借,準備可被保護到最後。

規則二:對一切良好銀行擔保品自由放款

目的是平息恐慌;任何讓恐慌加劇的舉動(例如拒絕一個拿著好擔保品的人)都會在半小時內傳遍市場,引發新一波恐懼。對體質不良者拒絕並不會讓恐慌更壞,因為他們本來就害怕被識破;要保護的是體質健全、能拿出好擔保品的多數。

「勇敢計畫」(the brave plan):不放款會死、放一半再停也會死;唯一可能讓銀行撐過去的就是大膽地、對一切常態下可接受的擔保品全面放款。即使這也不一定救得了銀行,但其他做法肯定救不了。

三次恐慌的政策評估#

1825 年:先錯後對#

  • 起初英格蘭銀行嚴格緊縮——危機愈演愈烈,全國幾乎倒退到以物易物
  • 政府不肯發行國庫券救市,皮爾(Peel)給威靈頓公爵的信中說明:他們勸銀行直接以貨物作擔保發行紙幣
  • 銀行終於在最後一刻採行正確政策——「我們用盡所有方法借錢出去」——危機才平息
  • 對最終的勇敢值得讚揚,但對先前的猶豫值得嚴厲批評

1847、1857、1866:較快採行勇敢政策#

三次危機後,英格蘭銀行行動都比 1825 更快,毫不猶豫動用銀行準備。然而仍有重大問題:

  • 沒人知道銀行接受哪些擔保品
  • 貼現窗口接受好票據;國債、印度政府證券也接受
  • 但其他在平時被廣泛接受的擔保品(如鐵路 debenture)會不會被接受?無人能保證
  • 鐵路 debenture 從風險上看不亞於印度公司證券——白芝浩個人甚至認為更安全

重點不是擔保品的「種類」,而是「金額」與「品質」。

平時英格蘭銀行只是眾多放款者之一,特定種類它不接受沒關係;但恐慌時它是唯一放款者,目標就是讓非常時期回到正常時期——它必須對一切平時被認可的「好擔保品」放款。

結論:制度缺乏明確政策#

公眾無法預測在最關鍵的時刻:

  • 英格蘭銀行會放多少
  • 接受哪些擔保品
  • 是否會延續上一次的做法

恐慌最有效的「止痛劑」是「公眾相信銀行準備充足、會被有效使用」。在英格蘭銀行公開承諾明確政策之前,英國對危機的脆弱與恐懼,永遠會比應有的程度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