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常見的誤解#
許多人以為英格蘭銀行擁有某種神秘力量,能直接決定貨幣價格:
- 他們看見英格蘭銀行不時更動最低貼現率(minimum rate of discount)
- 其他銀行多半跟著調整
- 經濟學又教我們:「貨幣只是商品,與一切商品無異」
那麼為什麼貨幣的價格不像其他商品由市場自由議定,而是由一家銀行帶頭?
貨幣作為「商品」,其價格仍由供給與需求決定;只是定價的形式比較特別。
兩種「價格決定」的形式#
形式一:典型的市場討價還價#
亞當.斯密所說「市場的討價還價」(the higgling of the market):
- 眾多大賣方互相壓價
- 各方又對買方盡力抬價
- 兩股力量間的拉鋸決定價格
形式二:「荷蘭式拍賣」#
當某個賣方握有絕大份額時,他可以先擺出最低售價,再讓其他賣方決定是要跟價、低於或高於他的報價:
- 他不是「強制定價」,而是「設下底價」
- 這就是荷蘭式拍賣(Dutch auction)中由賣方先喊高價、再逐步下調的方式
倫巴底街正是以這種方式決定貨幣價格——只是「設底價的人」不是所有賣方,而是其中最關鍵的一位:英格蘭銀行。
為何英格蘭銀行能「定底價」#
平時倫巴底街上的資金不足以貼現所有票據,必須仰仗英格蘭銀行的一部分資金來補足:
- 一旦銀行公布貼現率,市場上的人會試著找比這個更便宜的價格
- 但價格通常壓不下太多:若市場開出明顯低於銀行的價格,所有人會棄銀行而去,市場上的票據量會立刻溢出,價格被推回
- 當英格蘭銀行發現自己生意大幅減少、存款閒置太多,會主動下調貼現率,奪回合理份額
英格蘭銀行不是強制定價者,而是「市場上最大、最不可被忽略的賣家」。其行為強烈影響、但從不真正強制其他經銷商。
1844 年前的「壟斷發鈔」也不能改變平均水準#
過去英格蘭銀行享有壟斷紙幣發行權,許多人以為這代表它能任意操控市場利率。這個看法即使在當時也是錯的:
- 一家壟斷發行的銀行的確可在瞬間衝擊市場利率
- 但平均水準(average rate)不會因此改變
- 任何由其任意操作所造成的下跌,都會自動引出抵消性的反彈
為什麼任意放鬆會自動反彈?三個機制#
當這類銀行「臨時」多放出 200 萬英鎊:
- 借入者拿著錢去買賣,引發物價普遍上漲
- 第一:物價上漲後,所有人都需要更多錢來維持相同交易——例如鐵路股漲 10%,投機者就要多借 10%,這拉升了貸款需求
- 第二:物價上漲也讓抵押品的可貸金額增加(按市值打折放款)——能借的也變多,加碼貸款需求
- 第三(限於可兌換的紙幣):物價在單一國家上漲會增加進口、減少出口;對外負債增加導致黃金外流;銀行準備減少,被迫提高利率以止血
三條機制都把市場推回原狀。「被刺激的市場很快就變成緊縮的市場」——興奮的商人總把放鬆放大,立刻把過剩的資金消耗光,最終要的還比之前能拿到的更多。
貨幣價格的特殊性:劇烈波動#
貨幣的定價方式雖然不特別,但它有一個特殊性質——價格容易劇烈波動:
- 必需性:若商人明天有票據到期,他今天無論價格多高都得弄到錢;恐慌時,這種「全市場急需」會把利率推到極端高位
- 過剩性:若市面可接受的優良票據(accepted securities)數量有限,多餘資金找不到去處,利率立刻急跌——當市場上聽到「找不到好票據」時,就是貨幣價格正低的時候
為什麼倫巴底街的波動更劇烈#
設想兩種資金擁有結構:
- 自有資金或無息存款銀行:擁有者沒有非運用不可的壓力,市場低迷時,他們寧可只投一部分以維持高利率
- 倫巴底街的實況:大量資金來自付息存款,銀行家必須把錢全部用出去——一手要付利息,另一手不收回相應利息就會虧損
當你管理著「他人的數百萬鎊」並要付利息時,算術很快會證明:即使利息不高,只要你賺不到回報,就會迅速破產。
倫巴底街幾乎所有人都被迫「以某個價格放出去」——這使得貨幣價格的上下波動,比大多數商品都來得更猛烈。
英格蘭銀行的真正責任#
把以上所說合起來,便能正確估量英格蘭銀行(以及任何掌管終極準備的機構)所承擔的責任:
- 它無法改變貨幣的長期平均價格
- 它完全可以決定價格偏離平均的幅度
- 換句話說,這些銀行控制的不是貨幣價值的「水位」,而是其「漲落幅度」
如果掌管準備的銀行管理不善,利率會一度過高、一度過低;先是「危險的過熱」,繼而是「致命的崩潰」。
反之,若管理得宜,利率偏離平均的幅度可大幅縮減——貨幣價值穩定,貿易亦因此穩定;許多週期性動盪的主因因而被移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