倫巴底街的四類角色#

漫步於倫巴底街及其周邊的「貨幣世界」(money world),可以看到四種主要角色:

  • 英格蘭銀行(Bank of England)
  • 私人銀行(Private Bank)
  • 股份制銀行(Joint Stock Bank)
  • 票據經紀人(bill broker)

李嘉圖(David Ricardo)說:「銀行家的特殊職能,自其使用他人的金錢時開始。」這四類機構共同的特徵,就是手中握有大量他人託付的存款;用大陸經濟學的語言來說,倫巴底街是一種「信用組織」(organization of credit)。

信用體系的核心:穩健#

衡量一個信用體系的關鍵字是「穩健」(soundness)。信用本質上是一連串「付款的承諾」(promises to pay),核心問題是:

  • 這份信任值得嗎?
  • 這份承諾能否兌現?
  • 尤其在銀行業中,負債巨大、要求兌付的期限極短,「立即兌付的能力」就是首要美德

法定貨幣與 1844 年條例#

英國的法定貨幣(legal tender)為:

  • 金幣(小額交易亦可用銀幣)
  • 英格蘭銀行的銀行券(bank notes)

但英國銀行券的數量並非由政府意志決定,而是被 1844 年條例嚴格限制。該條例將英格蘭銀行劃分為兩部:

  • 發行部(Issue Department):負責發行紙幣;前 1,500 萬英鎊以政府證券作擔保,超出部分必須以等值黃金(bullion)為儲備
  • 銀行部(Banking Department):經營一般銀行業務

這種「鐵打的」(cast iron)規則,反對者認為它害死英國,支持者則認為它救了英國。白芝浩在此書不評斷其優劣,只著眼於既定規則下的實際運作。

1869 年底英格蘭銀行帳目示例#

發行部(單位:英鎊)

負債金額資產金額
已發行紙幣33,288,640政府債務11,015,100
其他證券3,984,900
金幣與金條18,288,640

銀行部(單位:英鎊)

負債金額資產金額
股東資本14,553,000政府證券13,811,953
結餘(Rest)3,103,301其他證券19,781,988
公共存款8,585,215紙幣10,389,690
其他存款18,204,607金銀幣907,982
七日及其他票據445,490

全英國唯一保存可觀現金準備的地方#

整個倫巴底街上,幾乎沒有任何銀行(除了「日常開門營業需要的零用」之外)保留大量法定貨幣準備——例外只有一個:英格蘭銀行的銀行部。

1869 年底,銀行部負債約 2,723.5 萬英鎊,現金準備卻只有 1,129.7 萬英鎊。其餘倫敦銀行都將自身的準備金存放在英格蘭銀行。最終,整個倫敦——以及英格蘭、愛爾蘭、蘇格蘭——的銀行準備金,全都集中在這個唯一的金庫。

為何如此?層層上推的存款結構#

  • 每家鄉村銀行只在當地保留營業所需的最低現金,其餘存到倫敦
  • 倫敦的銀行家和票據經紀人收下這些錢,又把多餘現金存進英格蘭銀行
  • 票據經紀人本質上是「按日付息、以擔保品借錢」的特殊銀行家,他們的資金最終也匯入英格蘭銀行
  • 結果:所有人的最後一道現金支柱都指向同一張帳簿

普法戰爭後又多出一個歐洲的責任#

普法戰爭後,法蘭西銀行(Bank of France)停止以硬幣兌付,歐洲再也沒有別的可靠儲備地點。倫敦因而成為歐洲唯一的清算所(clearing house),外國資金大量沉積於倫巴底街:

  • 國際匯兌業務集中到倫敦
  • 倫敦變成「世界的銀行家」,需為國際商業結算備有大量黃金
  • 這筆外國存款敏感而易變,1866 年恐慌後就曾經有大量外資撤離

一家銀行扛起所有信用責任#

整個英國的信用體系,最終都繫於英格蘭銀行的一群董事身上:

  • 所有銀行都依賴英格蘭銀行;所有商人都依賴某家銀行
  • 商人想匯款 10,000 英鎊到德國,得透過自己的銀行;該銀行又仰賴英格蘭銀行能交出準備金
  • 英格蘭銀行的董事其實是「全民的受託人」(trustees for the public),卻沒有明文承擔此責任

制度的失常之處#

  • 無明文職責:英格蘭銀行從未公開承諾、也未訂出規則,說明會保留多少準備或依循什麼原則
  • 公共壓力與股東壓力相互拉扯:輿論要求多留準備金;股東則希望少留、多分紅
  • 董事多為業餘:他們是富有的倫敦城商人,本業另有所在,未受過正規銀行訓練
  • 缺乏外在約束:歷次危機(1797、1825、1847、1857、1866)證明英格蘭銀行本身遇險時,皆獲政府救援;社會無人懷疑其終將兌付,董事自然不必擔心倒閉

我們把全國唯一的銀行準備,交由一群未經訓練、無正式義務、不擔心破產、又受股東影響想減少準備的董事獨自掌管——這套安排的奇特性,只有先理解「國家銀行準備」這份職責的微妙與艱難,才能真正體會。

兩種準備擠兌:對外的與對內的#

倫巴底街所遭遇的非常需求,主要分為兩類:

  • 外部擠兌(foreign drain):通常源自重大進口(例如歉收後進口外國穀物)、龐大對外債務或國際付款失衡
  • 內部擠兌(domestic drain):起於國內信用動搖,可能是合理的恐懼,也可能是非理性的恐慌

英國對外貿易規模空前龐大,又是國際借貸的重要參與者,因此外部擠兌的壓力尤甚於他國。

對付外部擠兌的工具:提高利率#

  • 提高貼現率後,歐陸的可貸資金會被高利率吸引而流入倫敦
  • 同時,國內商品價格下跌、進口減少、出口增加,黃金流入也會增多
  • 一旦匯率對英不利,掌握準備的銀行必須立即提高利率以阻止準備外流並補充黃金

1860 年以前,英格蘭銀行幾乎從未恰當履行這項職責;1857 年的恐慌才讓董事學到教訓。雖然之後政策大幅改善,但白芝浩認為仍遠遠不夠完善。

對付內部擠兌的工具:放款,而且要慷慨地放#

內部擠兌起於信用懷疑——也就是「外界相信你沒錢」。應對方式恰好與本能相反:

  • 不能囤積準備;那只會讓懷疑變為事實
  • 應該「自由、勇敢地放款」(lend freely),用實際行動證明準備充足
  • 必須對商人、小型銀行、票據經紀人——任何有良好擔保的對象——大開貸款之門

1825 年英格蘭銀行哈爾曼(Harman)的名言:「我們用所有方法借出去——以股票抵押、購買國庫券、以國庫券抵押放款、直接貼現、以匯票存託放款,總之凡是不危及銀行安全的手段都用上了。」這段「自由放款」典範後來成為應對恐慌的經典範式。

內外擠兌往往同時來襲#

最棘手的情境是兩種擠兌同時發生:外部擠兌掏空金庫,引發國內恐慌;國內恐慌又加重對黃金的需求。處理原則是:

  • 先處理外部擠兌——不論代價多高,必盡快提高利率
  • 在這個高利率的水準上,慷慨對國內提供貸款
  • 「高利率+大量放款」(large loans at high rates)是內外夾擊時的最佳藥方

半推半就的放款是最糟的策略:既損耗準備,又無法讓市場相信「錢還借得到」。1847 與 1866 年都曾傳出英格蘭銀行猶豫不貸的耳語,立刻使恐慌惡化。要嘛乾脆關門、要嘛就放得讓所有人都看見決心。

一家獨大的反思:為什麼還要保留現狀?#

理想上,銀行業若任其自由競爭,會形成「許多體量相近的銀行各自留存準備」的多儲備系統(many-reserve system)。然而英國當前是極端的「單一儲備系統」(one-reserve system),這套體系既已存在,便難以推翻:

  • 信用就像對君主的忠誠:能緩慢生長、卻無法人為建造
  • 撤掉現存體系後,重新培養同等的信任要花上數十年
  • 法國的解法是讓政府直接任命銀行家行長——但英國商業界視之為「政客治銀行」的荒謬安排,不可能接受

白芝浩的三項建議#

既然體系難以推翻,白芝浩提出三項在現有架構上的改革:

  1. 明確職責:英格蘭銀行與公眾之間應達成清楚共識——既然她掌管全國最終的銀行準備,就必須承認並履行對應義務:外部擠兌時補充黃金,內部恐慌時慷慨放款,遵循公認的銀行原則。

  2. 改善治理:減少董事會中的業餘成分,增加受過訓練的銀行人才,並確保管理上的延續性。

  3. 減輕中央壓力:除了讓英格蘭銀行更強之外,也應重整整個銀行體系,盡可能減少對中央的需求。中央機制本就脆弱,分散負擔才能降低總體風險。

要展開這三項提議,必須先深入了解倫巴底街的各組成份子,以及它今日這種「奇特結構」是怎麼形成的——這便是後續各章的主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