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賜的且鑽研的#

誰、又是甚麼造就一位傳道人?是神創造傳道人嗎?還是人自己也參與其中?答案同樣是「兩者皆是」。這是講道的第四個弔詭。

講道是恩賜:神的呼召與膏抹#

每一位真正的傳道人都是被神呼召、裝備、膏抹的。「自封、自造的傳道人」這樣的概念本身就十分荒唐。因為講道是恩賜。新約中五處 charismata(屬靈恩賜)清單都包括了牧師與教師,以及勸化、鼓勵的恩賜。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當保羅列出長老資格的十項條件時,其中九項都是道德與屬靈層面的(例如樂意接待人、自制),只有一項可算作「專業」條件,就是 didaktikos——善於教導(提摩太前書 3:2)。

因此把職事區分為「體制的」與「屬靈恩賜的」(好像前者由教會任命、後者由神任命)是錯誤的。教會無權按立那些神既未呼召、也未賜下恩賜的人。按立是甚麼?至少包含:

  1. 教會公開承認神已呼召這些候選人
  2. 教會公開差派他們去執行神所呼召、裝備他們去做的職事

沒有教導的恩賜與相應的呼召,沒有人能作教師或傳道人。

恩賜需要鑽研來培育#

另一方面,神的呼召、恩賜與膏抹還不夠,恩賜必須由領受的人去培育與發展。因此保羅勸提摩太:不要輕忽你的恩賜,要把它再如火挑旺起來(提摩太前書 4:14;提摩太後書 1:6)。經文沒有細說怎麼做,但可以推想,就是藉著有紀律的禱告、研讀,以及盡心運用恩賜

駁斥「靠聖靈就不用讀書」#

有些傳道人至今仍對「要研讀」的勸勉心存疑慮。他們覺得這與聖靈的膏抹不相容——若真倚靠聖靈,讀書就是多餘的。有人甚至援引耶穌的話為自己背書:

「你們不要思慮怎樣說話,或說甚麼話。到那時候,必賜給你們當說的話;因為不是你們自己說的,乃是你們父的靈在你們裏頭說的。」(馬太福音 10:19-20)

但這應許的處境是法庭而非教會,對象是站在被告席上的囚犯,而不是站在講台上的傳道人!

更適合傳道人的經文是提摩太後書 2:7:「我所說的話,你要思想,因為凡事主必給你聰明」。這節經文的兩半必須並列:是神賜下明白,但是我們必須去思想、去反思。

歷代見證:讀書與講道#

這份研讀與反思的必要,歷代聖徒早已深切認知:

  • 加爾文:「沒有人能成為神話語的好僕人,除非他首先是個學者。」
  • 司布真:「不再在書房裡撒種的人,也就不會再在講台上收割。
  • Phillips Brooks(1877 年耶魯講座):「傳道人的生命必須是一種大量積累的生命……為真理而學習,為思考的益處與喜樂而思考。這樣你的講道就會像噴泉湧出,而不是像手動幫浦般吃力地擠壓出來。」
  • 葛培理(1979 年對倫敦約六百位牧師演講):若能重來一次,他要做兩項改變——第一,讀書要多三倍:「我講得太多,讀得太少。」第二,多禱告。這其實呼應了使徒的兩項優先:「但我們要專心以祈禱、傳道為事」(使徒行傳 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