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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 年蘭柏會議將 1990 年代定為「福音十年」,促使聖公會重新面對長期逃避的責任——為耶穌基督作見證。斯托得指出,佈道可以是個人佈道、群眾佈道或地方教會佈道,但地方教會的佈道才是最正常、最自然、最有果效的方式。
這個論點有兩個基礎:
- 聖經論據:教會同時是「君尊的祭司」(敬拜)與「聖潔的國度」(見證)(彼前 2:9-10)。敬拜引向見證,見證又引向敬拜,循環不息。
- 策略論據:每個地方教會都位於特定社區,擁有建築、人力與資源,是向周圍居民傳福音的最佳據點。
然而地方教會要真正成為神所命定的佈道媒介,必須同時滿足四個條件:
- 認識自己——教會的神學
- 組織自己——教會的結構
- 表達自己——教會的信息
- 成為自己——教會的生命
這四項構成本章的主要架構,分別處理教會的身份、組織、宣講與品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