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願他們如水流去;他發箭的時候,願箭頭彷彿砍斷。」(詩篇 58:7)

潘霍華(Dietrich Bonhoeffer)在這一章處理詩篇中最讓現代基督徒不安的部分——所謂的「報復詩篇」(imprecatory psalms / Rachepsalmen)。詩篇 5、7、9、10、13、16、21、23、28、31、35、36、40、41、44、52、54、55、58、59、68、69、70、71、137 等都散布著這類思想。

一個無法迴避的問題#

「這些詩篇的內容真的能作為神的話、作為耶穌基督的禱告被理解嗎?基督徒真的能夠禱告它們嗎?」

對許多人而言,這些詩篇似乎呈現出一種比新約低階的「初步宗教階段」

  • 基督在十字架上為仇敵禱告,並教導我們同樣行。
  • 我們怎能用這些詩篇祈求神向仇敵報復?

潘霍華堅持要從內容而非揣測動機來檢驗。

仇敵是「神事業的仇敵」#

第一個關鍵區分:

「這裡所指的仇敵,是神事業的仇敵——他們因神的緣故對我們下手。從來不是個人衝突。」

由此推出:

  • 禱告者從不打算親手報復——他們將報復完全留給神(羅馬書 12:19)。
  • 因此他們必須捨棄一切個人的報復念頭與報復渴望——否則「報復就沒有真正交給神」。
  • 唯有那在仇敵面前自己也無辜的人,才能將報復留給神。」

報復的真實意涵#

什麼是「祈求神的報復」?潘霍華的詮釋出人意料:

  • 它是「祈求神的公義在罪的審判中得到執行」。
  • 這審判必須被宣告——若神信守祂的話。
  • 它必須讓那些將承受它的人知道——而我自己也因我的罪歸入這審判之下。
  • 我無權阻止這審判——它必須為神的緣故得到應驗。」

而這審判已經以一種奇妙的方式得到應驗——

「神的報復沒有落在罪人身上,而是落在唯一無罪者——神的兒子——身上,他站在罪人的位置。耶穌基督擔當了詩篇所求要執行的神的報復。」

唯一能禱告報復詩篇的,是基督#

潘霍華提出本章最深刻的轉折:

  • 基督平息了神向罪的忿怒,並在神審判執行的時刻禱告:「父啊,赦免他們,因為他們所做的,他們不曉得」(路加福音 23:34)。
  • 沒有他人可以這樣禱告——只有他能,因為他自己擔當了神的忿怒
  • 這便是「那以為神不認真對待罪的、虛假慈愛之神觀念的終結」。

神在那唯一公義者——那為神仇敵祈求赦免的——身上恨惡並審判神的仇敵。神的愛唯獨在耶穌基督的十字架上才能找到。」

報復詩篇引向十字架#

這便逆轉了整個閱讀:

  • 報復詩篇引向耶穌的十字架,與那赦免仇敵的神之愛
  • 我自己無法赦免神的仇敵——只有被釘的基督能;而我能藉著他赦免。」
  • 於是報復的執行,在耶穌基督裡,成為對所有人的恩典。」

潘霍華提出時序性的應用:

  • 我可以在報復詩篇所求被應驗的奇妙確據中禱告它。
  • 我把報復留在神手中——並為神對所有仇敵的公義之執行禱告。
  • 我知道神已信守祂自己——在十字架的忿怒審判中已執行了公義——而這忿怒已成為我們的恩典與喜樂

耶穌基督親自為神的報復在他自己身上的執行禱告——藉此每天領我回到他十字架的嚴肅與恩典——為我,也為一切神的仇敵。」

警告的另一面#

但潘霍華也保留了警告的維度:

  • 即使在今日,我們之所以能相信神的愛、能赦免仇敵,唯有藉著基督的十字架——藉著神報復的執行
  • 「基督的十字架臨到每一個人。凡敵擋他、扭曲他十字架話語者——那位神的報復必須對他執行的——「必擔當神的咒詛——不是現在,便是日後」。
  • 新約對此「臨到恨基督者的咒詛」說得極為清楚——在這點上與舊約並無不同;新約還更進一步,講論基督徒群體在神最終施行審判之日的喜樂(加拉太書 1:8-9;哥林多前書 16:22;啟示錄 18:19;20:11)。

「以此,被釘的耶穌教導我們真正地禱告忿怒的詩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