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徒中間起了議論:他們中間哪一個將為大。」(路加福音 9:46)

潘霍華(Dietrich Bonhoeffer)以這節經文揭開〈服事〉一章。每一個基督徒群體一旦聚集,這場「誰最大」的辯論便如同一粒種子悄悄發芽。本章正是潘霍華對這粒不和之種的根本回應。

群體中潛藏的爭競#

群體生活看似溫和,但內部隨時暗潮洶湧:

  • 兩人初見,便已開始觀察、評斷、分類對方。
  • 有強者與弱者;若我不夠強,就以「弱者的權利」反過來對付強者。
  • 有才華的、無才華的;簡單的、複雜的;虔誠的、不夠虔誠的;外向的、孤僻的——每一個位置都可被佔據為自我證成(self-justification)的據點。

「自我稱義」(self-justification)與「論斷他人」是同一件事——只能藉著與他人比較、定罪他人,來確立自己的地位。

「藉恩典稱義」(justification by grace)與「服事他人」也是同一件事——這正是基督徒群體唯一健康的內在邏輯。

第一條紀律:管住舌頭#

潘霍華提出芬肯瓦德(Finkenwalde)神學院唯一的明文規矩:

「群體生活的決定性原則:禁止任何人在背後議論另一位基督徒——即使披著『關心』與『善意』的外衣。」

理由是:

  • 仇恨之靈正是以這種「為他好」的偽裝潛入群體。
  • 唯一例外,是直接、面對面對當事人的勸誡。
  • 雅各書 4:11、以弗所書 4:29 對此說得清楚。

當這條舌頭的紀律被持守,個人會驚奇地發現:

  • 他不再需要「監視、審判、定罪、教訓」他人。
  • 他開始看見上帝創造他人時所賦予的「豐富榮耀」——上帝沒有按我的形象造他們,而是按他兒子的形象造他們。
  • 即便那形象起初看似陌生甚至「不像神」,那是因為被釘十字架的基督本身就曾顯得陌生而「不像神」。

強者與弱者、聰明與愚拙、虔誠與不夠虔誠的差異,不再是議論的理由,而是彼此服事的契機

服事的前提:謙卑#

要學會服事,必先輕看自己

  • 「不要看自己過於所當看的」(羅馬書 12:3)。
  • 唯有靠基督的赦免而活的人,才會以正確的方式輕看自己——他知道自己的「智慧」在基督赦免他的那一刻已徹底結束。
  • 「凡降生在地上的第一個人是該隱(Cain)——殺害弟兄的兇手。他的罪行就是人類『智慧』的果實」(潘霍華)。

潘霍華提出更尖銳的一句話:

「不自以為聰明,與卑微的人來往,意味著把自己看為罪人中最壞的。」

這聽來誇張,但這正是保羅自稱「罪人中的罪魁」(提摩太前書 1:15)的實情。理由:

  • 若我覺得自己的罪比他人輕,我便還沒真正認識自己的罪。
  • 「基督徒的愛能為他人的罪找出無數理由;唯獨我的罪沒有任何藉口。」
  • 唯有降到這樣的深處,「在群體中服事他人」才不會是一場欺詐。

群體中的五種服事#

潘霍華接著依次列出基督徒群體應有的五重服事——一層比一層深,前面是後面的根基:

1. 聆聽#

  • 愛神從聆聽神的話開始;愛弟兄從聆聽弟兄開始」。
  • 神對我們的愛,不僅在於賜下話語,也在於借我們耳朵
  • 許多牧者誤以為自己唯一能做的服事是「給予」與說話——卻忘記了聆聽往往是更大的服事
  • 「再也不能聆聽弟兄的人,很快也將不能聆聽神」——他在神面前也只剩聒噪。

潘霍華特別批評那種「半心聆聽」——表面上聽,實則急著找空檔開口。這種聆聽其實是輕視。教外世界(特別是世俗心理諮詢)反而比教會更懂得「真正的聆聽」如何醫治人。

「我們應當以神的耳朵聆聽,才能說出神的話。」

2. 主動的助人#

  • 從最瑣碎的雜事開始——「沒有人尊貴到不該做最低微的服事」。
  • 抱怨此類「打擾」浪費時間者,往往是把自己的工作看得太重要。
  • 「我們必須準備好讓神打斷我們的計畫」——日復一日,神會差派需要幫助的人從我們面前經過。

那位讀著聖經卻從受傷者旁邊走過的祭司(路加福音 10:31)警告我們:基督徒與神學人最容易把自己的工作看得「太重要、太緊急」。但「在我們的雙手不嫌棄為人服事之處,口才能可信地宣講神的恩慈」。

新教沒有修道院的「服從院長」之誓——取而代之的是「自願的彼此服事」。

3. 擔當#

  • 你們各人的重擔要互相擔當,如此就完全了基督的律法」(加拉太書 6:2)。
  • 對外邦人而言,他人從不成為負擔——他們只會避開。
  • 唯有對基督徒來說,他人才是負擔——而唯有作為負擔,他人才真是弟兄姊妹。

潘霍華具體區分兩種「擔當」:

  • 擔當他人的自由:我必須容忍他人「不照我所願」的存在——他的個性、軟弱、特殊之處、與我的衝突。「擔當他人,意味著容忍上帝對他人的創造,肯定它,並在容忍中突破為喜悅」。
  • 擔當他人的罪:罪比自由更難承擔,因為它打破了在基督裡的群體。但「不藐視罪人,而是被允許擔當他們」——這正是顯明神大恩典的時刻。「基督擔當我們、接納我們作罪人;我們也照樣在他的群體中藉著赦罪擔當罪人。」

「擔當的人知道自己也被擔當——唯有在這力量中,他才能擔當他人。」

4. 神話語的事奉#

唯有在前三項服事忠心執行之處,才能進入「最高的服事」——把神的話直接說給弟兄聽。

但這項服事處在巨大的張力中:

  • 沒有真正的聆聽在先,怎能說出對方此刻所需的話?
  • 沒有實際的擔當在背後,這話如何可信?
  • 一句任意脫口的「神的話」極為危險——但沉默該說而不說,責任也同樣重大。
  • 我們既怕說錯,又怕被對方拒絕。

潘霍華的判準是:

  • 在講台上有秩序的話容易說;最難的是這「站在沉默與言說之間、自由負責的話」。
  • 我們不可把對方視為「在人格尊嚴中我不敢觸碰」之人——他和我一樣是罪人,同樣需要恩典與安慰。
  • 唯有兼顧真理與愛」者才能說出這話——不討好、不畏懼。

5. 紀律與勸誡#

當另一位基督徒陷入明顯的罪,勸誡是必要的

  • 沒有比放任他人陷在罪中更殘忍的『仁慈』;沒有比嚴厲叫他回頭更深的憐憫」。
  • 我們在勸誡中並不審判,乃是讓神的話來審判——這審判是醫治性的。
  • 我們從不能「凌駕於弟兄之上」——即便要說出分割性的話,也仍是服事。
  • 「我們不能把要破碎的東西強留在一起,也不能讓要死的東西繼續活著」——但神「在破碎中聯合,在分裂中創造群體,在審判中賜下恩典」。

真正的權柄#

潘霍華以對「屬靈權柄」的反思結束本章:

「凡要為大的,就必作你們的用人。」(馬可福音 10:43)耶穌將群體中一切權柄繫於「彼此服事」之上。

關於當代對「主教式人物」、「祭司型領袖」、「權威性人格」的渴望,潘霍華毫不留情:

  • 這往往源於「靈性病態的需要」——崇拜某個人,因為服事的真權柄看起來太微小。
  • 新約對主教的描述(提摩太前書 3 章)裡完全沒有「靈性人格的耀眼魅力」——只有「在信仰與生活中健全忠心、好好執行職分」的樸實人。
  • 信徒的群體不需要傑出的人格,乃需要忠心的耶穌僕人」。

一切「對人的直接委身」都是危險的——真正的權柄知道自己只能存在於「服事那獨一有權柄者」之中。「你們有一位是你們的夫子,你們都是弟兄」(馬太福音 23:8)。

結語#

服事的順序——聆聽、助人、擔當、神話語的事奉、紀律——展示出潘霍華對群體生活的核心信念:服事不是某些屬靈精英的職分,而是每一個被基督赦免之人面對另一個被基督赦免之人時的本分。在這層層下降的服事中,「誰將為大」這個古老議論才得到耶穌的最終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