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壞愉悅」的問題#

路易斯(C. S. Lewis)認罪:上週寫愉悅時,他忘了 mala mentis gaudia——心靈本身就邪惡的愉悅。

例如「有冤可訴」的愉悅。當(一個自我揭露的瞬間)你發現對方其實沒錯時,那份失望多麼真實!

怨恨在持續期間,會一再把人拉回去,去呵護、撫弄、餵養它——舉止完全像情慾

不過路易斯認為這未必摧毀他的理論。他援引柏拉圖(Plato)的判斷:這類本質邪惡的愉悅是「混合」的

用柏拉圖自己的比喻:有了癢,人就想抓

  • 若忍住不抓,試探極為嚴重
  • 若抓,那短暫而騙人的緩解中也有一種愉悅
  • 但人本不想癢;抓並非單純的愉悅,只是相較於癢的處境而言才算是

同理,怨恨之所以可愉悅,是相對於屈辱的緩解或替代而言。路易斯仍認為,本身就是愉悅的那些經驗,仍可按他上週所說的方式接受

從敬拜轉到悔改#

提到地獄裡的「珍饈」(dainties of Hell)很自然地把馬爾克(Malcolm)的話題從敬拜帶向悔改。路易斯願意陪他岔題,因為馬爾克說了一件他不同意的事。

悔改的不同層次#

路易斯先承認悔改禱告(penitential prayers)——或稱「悔改的行動」——層次差異甚大:

層次內容
最低層次(馬爾克稱為「異教式悔改」)安撫一個假定發怒的權能:「對不起、不會再犯了、這次饒了我」
最高層次修復一段無價而易碎的人格關係——它因自己的行為而破裂;若「赦免」(粗淺意義上的免刑罰)出現,價值主要在於它是和好的徵兆、印記甚至副產品

「我說『可能對』,因為——無論是悔改的最高層次,還是別的什麼——我經驗上都不敢說自己懂得多

天花板若存在,也離我很遠。」

對「異教式悔改」標籤的異議#

但有一點路易斯不能同意——

不能把那「最低層次」稱為「異教式悔改」

馬爾克的描述難道沒涵蓋舊約大量的悔改嗎?看看詩篇——

也涵蓋了不少基督教的悔改,包括基督教禮儀中所體現者——「不要按我們的罪刑罰我們……不要永遠向我們動怒」(neque secundum iniquitates nostras retribuas nobis)。

幾乎總是如此——我們眼中『粗陋』、『低下』、實際上可能是最低的東西,遠比我們所願意承認的,更深地遍佈基督徒生命之上層

**我們能在《聖經》或教父著作中找到對這層次明確而響亮的拒絕嗎?**沒有。」

「忿怒」與「赦免」屬於同一個類比圈#

路易斯完全承認——「忿怒」只能類比性地被歸給神

  • 悔改者在神面前的處境,不是——但有點像——出現在被理當激怒的君主、戀人、父親、主人、老師面前的處境
  • 除了這份相似之外,我們能多知道什麼?

馬爾克的「高壓電線」類比之失敗#

馬爾克的提議:「神的忿怒」不如改用「我們若對巨大能量行為失當會發生的事」來理解——「高壓電線並沒有對我們生氣,但若我們撞上去,會被電擊」。

親愛的馬爾克,把『被激怒的君威』換成『高壓電線』的形象,你以為自己贏了什麼?

你把我們全關進了絕望——因為生氣的人能赦免,而電不能。」

「一陣脾氣」是他自己貶低用詞#

馬爾克的理由是:「那種因『一陣脾氣』耗盡才出現的赦免,按類比也不可歸給神,也不可被人感恩地接受」。但「一陣脾氣」是馬爾克自己選的貶低詞。

路易斯反問:想想凡人之間最完整的和好——

  • 是冷淡的不悅被冷淡地平息嗎?
  • 是因「情有可原」而對犯錯者從輕發落嗎?
  • 是用一場道德訓誡修復關係嗎?
  • 是宣告冒犯「不重要」嗎?
  • 是悶不吭聲、輕輕帶過嗎?

布雷克(William Blake)知道得更深:

我向我的朋友動怒;

我說出我的怒——我的怒便終了。

我向我的仇敵動怒——

我沒說出——我的怒卻越增。

真正的和好需要「熱烈的怒、熱烈的愛」#

忿怒——不是任性的脾氣,而是公義、慷慨、灼熱的義憤——會(未必立刻)轉為擁抱、歡呼、重新歡迎的愛

朋友與情人就是這樣真正和好的:熱烈的怒、熱烈的愛

這種怒,是愛在你割它時所流出的液體

使戀人關係更新的,是他們的怒,不是斟酌後的勸諫。」

同一個類比圈#

「『忿怒』與『赦免』,作為對神的類比,同屬一個類比圈——『生命、愛、深刻人格關係』的類比圈

所有把神『自由化』與『文明化』的類比,都只把我們帶偏

把神的忿怒簡化為『開明的不悅』,你也會把祂的愛簡化為『人道主義』。『燒滅的火』與『完美之美』兩者都消失——剩下的是一位明斷的女校長,或一位有良心的地方法官

這是『太自命清高』的下場。」

「人的忿怒,並不成就神的義」——這話是真的;但這不是因為忿怒就是忿怒,而是因為人是(墮落的)人

影像的目的#

「也許我已說得太多。一切意象所能做的,無非是促進或至少不阻礙人悔改的行動與接受赦免的行動

我們無法從『神的這一邊』看見此事。」

「悔改作為行動」 vs.「悔改作為心情」#

把悔改粗略地畫成「道歉甚至安撫」——對路易斯而言——有一個價值:使悔改成為一個行動(act)

更『高尚』的悔改觀,含有把它僅僅當作一種感受狀態的危險

你同意這是不健康的嗎?」

清教徒式的「永久驚恐」是否健康?#

當下這個問題在路易斯心頭,因為他剛讀亞歷山大・懷特(Alexander Whyte)——莫里斯(Morris)借給他的書。懷特是上世紀的長老會神學家,路易斯從未聽過;非常值得讀,且心胸驚人地開闊——但丁(Dante)、巴斯卡(Pascal)、甚至紐曼(Newman)都在他的英雄之列。

懷特版本的「重生症狀」#

但路易斯此刻提起他,是因為懷特讓他猛然想起一個幾乎已被淡忘的清教徒特徵

對懷特而言,重生生命的核心症狀是「持續地、持續驚恐地察覺自己天然的、(似乎)不可改變的敗壞」

真基督徒的鼻孔,要持續對準心裡那污水池。

這經驗在舊式皈依故事中確實常見。例如班揚(John Bunyan)的《罪人蒙恩錄》(Grace Abounding):

  • 但我裡面的、原初的敗壞……我為其罪咎驚駭不已……在我自己眼中比蛤蟆更可憎……罪與敗壞,我說,會像水從泉源中自然湧出那般,從我心中冒出來。」

哈勒(Haller)《清教徒主義興起》(Rise of Puritanism)所引另一位作者:他往自己心裡看,「彷彿在盛夏向下望進一座地牢的污穢——在那污池與液態敗壞中分辨出數以百萬計爬行的活物」

那「黏滑物」是真實的,但是否該日日凝視?#

路易斯不接受把這經驗純粹當作病理現象的人:

我自己也曾在我自己的地牢裡見過那些『有腳爬行的黏滑之物』。我以為這一瞥教了我見識。」

但懷特似乎認為這該是日日終身的凝視,不只是一瞥。

這聽起來與新約所說「聖靈的果子——仁愛、喜樂、和平」很不相同

與保羅(St Paul)的程式「忘記背後、努力面前」很不相同。

與聖方濟・沙雷氏(St François de Sales)那章關於「對自己之溫柔」(la douceur)——青翠、帶露水——很不相同。

而且,無論如何,為一種感情設立一個「永久」的計畫有什麼用?它們只能靠造作才能永久

一段警語:對「污池」的凝視會生出反向的驕傲#

屬靈的催吐劑(emetic)在恰當時刻或許需要——但不能當作日常飲食

若一個人活下來,他會發展出對它的『耐受性』。

這樣久望污池可能催生它自己反常的驕傲——

過於苛責自己,因得罪自己而非得罪神,反更不悅自己。」

一個誠實的自我觀察#

「無論在獨處或告解中,我都(遺憾地)發現——我對自己罪所實際感到的羞恥與厭惡程度,根本不對應於理性告訴我罪的相對嚴重性

正如在日常生活中,我感受到的恐懼程度,與我對危險的理性判斷沒什麼關係

  • 我寧可在小艇上經歷真正惡劣的海,也不要在絕對(實際上)安全的地方從懸崖邊俯瞰

同樣地,我可以較輕易地告解可怕的不仁,反而難以告解一些不便細說的小罪——也就是那些剛好既不像紳士又不像基督徒的罪。

我們對自己行為的情緒反應,在倫理上的意義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