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驚一場#

感謝神!原來只是「一場誤會」(mare’s nest)——或者更嚴峻地說,一次預演。才不過二十四小時前路易斯(C. S. Lewis)才收到貝蒂(Betty)的電報,但危機已彷彿遠去——像在海上:繞過岬角進入平靜水域後,岬角不久便沒入地平線。

為何不是歡欣,而是疲憊#

馬爾克(Malcolm)寫信說,事過之後感覺不是欣喜,而是被壓扁了。路易斯一點都不意外:

這不是忘恩,只是耗竭

在那幾天恐怖時刻中,難道沒有幾個片刻你也滑入一種冷漠?是同樣的原因——身體(願神祝福它)不可能無止盡地供應我們情緒所需的物質媒介。

客西馬尼禱告的「文獻問題」#

馬爾克可能有過困惑:門徒既睡著了,他們怎能聽見並記下客西馬尼園(Gethsemane)的禱告?路易斯認為這毫無難處:

  • 福音書所記下的那幾句話,唸出來不到三秒
  • 主只在「石頭可扔到的地方」之外
  • 四周是夜的寂靜
  • 我們可以確信祂是出聲禱告

「當時凡事都是出聲做的。

你記得幾百年後,在更精細的社會中,奧古斯丁(St Augustine)多麼驚訝地發現——安波羅修(St Ambrose)默讀時,連你站到他身旁也聽不見一字?」

門徒在睡著前聽到禱告的開頭幾句;他們把這開頭幾句記下,彷彿這就是全部

使徒行傳的類似例子#

路易斯舉出使徒行傳第 24 章一個有趣的例子:

  • 猶太人找來職業辯士帖土羅(Tertullus)起訴保羅(St Paul)
  • 路加(St Luke)所記的演說,希臘文僅約 84 字
  • 對希臘律師的正式場合而言,84 字「短得不可能」——顯然是節錄
  • 然而其中 40 字竟用於對法官的開場恭維——這在如此小規模的節錄裡本不該保留

「不難猜出發生了什麼:路加雖是優秀的敘事者,卻不是稱職的記者

  • 他一開始想要逐字記下整段演說
  • 他成功記下了序言的一部分(風格無從錯認——只有受過修辭訓練的人會這樣說)
  • 然後就潰敗了
  • 演說其餘部分只能以荒謬不足的摘要代表

而他沒有告訴我們發生了什麼,於是把一段足以斷送職業生涯的表現歸到帖土羅頭上。」

真正的禱告難題#

當人為心愛之人切實禱告時,真正壓在他心頭的問題並非哲學性的,而是基督教信仰內部的——至少對路易斯與馬爾克如此。

不在時間內的神#

兩人早已同意:

若我們的禱告蒙應允,從創世以來就已蒙應允

神和祂的行動不在時間之內。

神人之間的交往,對人而言發生在特定時刻;對神而言並無「時刻」

若——禱告的概念本身就預設了這點——人禱告中的自由行為與事件進程之間存在某種對應,這對應從一開始就內在於那「偉大的、唯一的、創造的行動」之中。

我們的禱告蒙垂聽——別說「蒙垂聽」(這會把神放進時間裡)——不僅在我們發出之前,更在我們被造之前

禱告作為「真實的因」?#

真正的問題是:

  • 我們是否相信禱告(或某些禱告)是真實的原因?
  • 但它們不是「巫術式」的原因——不像咒語那樣直接作用於自然
  • 那麼它們是否透過神對自然作用?這似乎暗示禱告作用於神
  • 但我們相信神不能被動受影響(impassible)——所有神學都會拒絕「受造物為施動者、神為承受者」的交易

經驗實證為何不能解答#

想用一堆「奇蹟般蒙應允」的故事來經驗地回答這問題,徒勞無功——路易斯與馬爾克都能講不少這樣的故事:

對方會合理地回應:「之後」不等於「因為」(post hoc ≠ propter hoc)。

  • 我們所求的事本來就會發生
  • 我們的行動無關緊要
  • 即使一個同類受造物按你的請求行動,那行動也未必由你的請求所致——他若沒被請求或許也會這樣做

有些憤世者甚至說:沒有哪個女人是因為男人求婚才嫁——她是因為決定要嫁,才把求婚誘出來的

為什麼我們在人際中仍相信「因果」#

在人際間我們之所以相信自己的請求對方行動的因(之一),靠的是「對那人品格的深度熟識」所形成的某種印象——絕不是因為我們做了控制實驗等科學程序。

同樣地,我們相信禱告與事件之間不只是巧合——也只因為我們對神的品格有某種理解

唯有信心擔保這個連結。任何經驗證明都無法建立它。即使奇蹟發生,「也可能本來就會發生」。

在那「邊界」上:因果範疇的不足#

最親密的人際也已超越因果#

在最親密的人際處境中,我們其實已覺得「因果」範疇承載不了真實發生的事:

在一場真正的「求婚」——不是舊式小說裡那種——真有什麼施動者—承受者關係嗎?

窗玻璃上的兩滴雨,是哪一滴先動去和另一滴會合?

在神人之間更為不足#

路易斯要進一步主張:嚴格的因果思考應用到神人關係時更為不足——不只在禱告中,而是任何時候,當我們在思考「邊界」(the Frontier)上發生的事——那絕對存有發出衍生存有的神秘交會與分離之點。

試圖用因果方式描述邊界上發生的事,已造就了「恩典與自由意志」的整個謎團。

你會注意到《聖經》直接跨過這個問題:

  • 你們當恐懼戰兢,做成自己得救的工夫」——純粹的伯拉糾主義(Pelagianism)
  • 因為你們立志行事,都是神在你們心裡運行」——純粹的奧古斯丁主義(Augustinianism)

之所以看似荒謬,大概只是因為我們的前設

我們大不敬地假定:神的行動與人的行動相互排斥,就像兩個同類受造物的行動——所以「神做了這事」與「我做了這事」不能同時為真,除非各自貢獻了一部分。

在邊界上的雙向交通#

「被造」也意味著「成為施動者」#

第一眼看去,沒有什麼被動式比「被造」更徹底——它不就意味著「曾是虛無」嗎?

然而,對我們這些有理性的受造物,「被造」也意味著「被造成施動者」。

  • 我們所有的,無一不是領受而來
  • 但我們所領受的當中,有一份是「成為比容器更多的能力

從赦罪看「神的行動受我們激發」#

我們行使這份能力,無疑首要表現於犯罪。但即便如此——

神赦免罪

若我們不犯罪,神就不會做此事——「若無冒犯之臉,憐憫何用?」

在此意義上,神的行動是後續於、受制於、被引發於我們的行為

我們真能「作用於」神?#

這是否意味著我們能「作用於」神?路易斯說——你想這樣表達也可以:

若你這樣說,那就必須重新解釋祂的「不能被動」(impassibility),以容許這一點——因為我們對「神赦罪」的認識,遠強於對「不能被動」一詞的理解

路易斯偏好的說法#

「我寧願這樣說:在萬世以前,祂的護理與創造的行動(兩者本是一)就已把祂的受造物所做出的一切處境納入考量

既然祂把我們的罪納入考量,為什麼不把我們的祈求也納入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