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判無所不在#

做生意的每一個環節幾乎都是談判。從你決定自己創業的那一天起,一直到把公司賣掉求現為止,你都會不斷地在談判。你可能用其他名詞稱呼它——籌錢銷售租房子僱人買保險裝設電話系統——但每個步驟其實都是談判。

如果你不了解這個過程,代價會很大:

  • 你會變得不知變通,死守自己的條件
  • 你會太專注於自己的需求,聽不到對方真正在說什麼
  • 結果是錯失拿到更好條件的機會

當你第一次和外部人互動的那一刻,談判就已經開始了,而不是等到坐上會議桌才開始。

租倉庫的典型案例#

作者分享了一個親身經驗:一棟倉庫的工期意外延宕,他必須馬上找到特殊規格(極高天花板、離公司幾條街內、可以立刻搬入)的替代倉儲空間。符合前兩項條件的物件屈指可數,讓他處於非常艱難的談判地位。

開場:不要讓對方看穿你的底牌#

他打電話給不動產仲介時就開始了談判:

  • 告訴仲介願意付行情價(約每平方英尺 5 美元)
  • 故意說若價格條件太離譜,就去別的地區找——其實他最不希望離開附近
  • 目的是讓仲介去猜測他真正的需求和優先順序

在談判上,你必須讓對方去猜測你的真正需求和優先考量事項,否則你要嘛得不到自己想要的,要嘛得付出更高的代價。

策略:先談次重要的事#

仲介找到理想物件,屋主開價每平方英尺 6.5 美元,要簽五年租約。作者還價 4.75 美元,也同樣是在唬人——如果別無選擇他可以接受這個價位。

關鍵在於他把焦點鎖定在價錢,而不是租期,即使真正困擾他的是「五年租約太長」(倉庫幾個月後就會蓋好,會有空間太多的問題)。這是另一條法則:

先談次重要的事

當談判結束時,你會在這件事情上對對方做最大的讓步。在次要議題上讓步後,你的頭號議題就會有更多談判籌碼。

面對面:傾聽才是關鍵#

幾週來回議價後,作者提議坐下來面談。

  • 面對面是整個談判過程的關鍵點
  • 談判就是取捨——要得到自己想要的之前,必須先找出對方的需求
  • 方法只有一個:傾聽

傾聽有兩條守則:

  1. 不要有先入為主的成見,不要對對方的想法做任何假設。不管猜對猜錯都會蒙蔽心智。
  2. 永遠假設會議室裡的每個人都比你聰明。如果你認為自己最聰明,就不會去注意對方。

作者會帶一疊黃色便條紙去開談判會議,在第四、五頁寫上三次「笨蛋」。當他覺得自己太聰明時,就翻到那頁給自己當頭棒喝,然後繼續注意聽對方講話。

結果:雙方都拿到最想要的條件#

那位地主沒有採用這些規則。他一進門就大談價格:絕不考慮低於每平方英尺 5.8 美元,並堅持五年租約。作者仔細聽懂了他真正的話:價錢沒有商量餘地,但租期可以討論

於是他接受 5.8 美元,換取七個月後可隨時中止租約的彈性。結果是相當於以短期租約的方式,拿到別人長期租約的價錢。地主則拿到滿意的房客——十五年後作者不但還在租,還多租了兩倍大的空間。

地主的失誤是一進門就把所有條件鋪在桌上。他應該強迫作者先發言,然後逐項討論(先價錢、再租期、再冷暖氣),這樣就能把作者壓在挨打的位置。

溝通,不只是「說話」而已#

成功的談判不是只靠策略。經驗和直覺很重要,但最重要的是一種心智習慣:質疑表面現象、檢驗裡面的元素、挖掘事實真相

布魯克林臨水地的案例#

作者想買下公司隔壁那塊 58.8 萬平方英尺的臨水地,表面上完全沒機會:

  • 雖然以曼哈頓標準便宜,但遠超過他的預算
  • 可眺望曼哈頓全景的臨水土地,競爭者極多
  • 如果要公開競標,他根本沒勝算

但「表象」背後才是真相。很多人以為錢是最重要的關鍵,其實別的因素可能比錢更重要,而且只有賣方能告訴你哪個因素最重要——他們通常不會說,要你自己去猜。

聽懂賣方真正在意的事#

賣方是家荷蘭銀行,案子由不動產仲介處理。作者派員工去打探:

  • 這塊地曾被人抵押貸款,1980 年代後期對方違約
  • 銀行律師想拍賣,對方用盡法律手段阻撓
  • 銀行終於取得所有權後,與一家開發商簽了銷售契約,但契約設了條件,最後沒有達成,案子又停擺
  • 「我可不要再來一次」——行員這句話透露了一切

作者的推論:銀行真正想要的不是最高價,而是絕對穩當的成交迅速結案,最好在 12 月 31 日前讓老闆看到數字。

用行動而非言語建立信任#

作者所謂的「溝通」不是嘴上說說:

  • 行員不會相信口頭承諾,他們需要穩如磐石的融資方式
  • 必須付成交價的 10% 當訂金
  • 其中相當大部分必須是不可退回的,以展現誠意

他找了華盛頓特區的聯合資本公司(Allied Capital)當合夥人,又找朋友承諾買下其餘土地。所有條件到位後,他們出價,要求 60 天結案(銀行原要求 30 天)、10% 訂金中只有 1/4 不可退款。

結果:以低於市價 20% 的價錢買下。雖然有其他買家出價比他們高 20%,甚至更高,但銀行選擇了確定性而不是最高價。

我所謂的溝通,不是「說話」而已。要讓對方相信你,你必須用行動證明自己能滿足他最深層的需求——有時候那不是錢。

有點「不滿意」,就能快樂成交#

在理想世界裡,所有談判都會雙贏。但世界並不完美,有時談判會變成衝突。

與長途託運公司的爭端#

一家為作者快遞公司處理長途運輸的供應商,因自身請款流程慢而拿不到錢,反過來指責作者付款太慢,甚至揚言扣住貨物,要作者先付 6,700 美元。

作者原本的反應很憤怒:付 6,700 元放貨,其餘欠款 6,300 元絕不再付,要告就告。

破產經驗帶來的啟示#

在 1988 年申請破產保護之前,作者的字典裡沒有「妥協」兩個字。他做生意前 20 年打了約 40 件法律訴訟,幾乎每件都打到判決為止。

破產保護期間,他想用破產法第 11 章,強迫銀行繼續貸款給他。他自信會贏,甚至不願協商新條件。法官的判決卻在兩天之內反覆翻轉,迫使雙方自行協商,最後達成一份「雙方都不滿意但可以接受」的協議。

法官對他說的話,成了他生命中的一大啟示:

「這世上最好的協議,就是每個人對所得到的結果都有點不滿意。」

自那天之後,作者再沒有任何一件爭端需要鬧上法庭解決。

為什麼「有點不滿意」是最好的結果#

當你接受用稍微有一點不滿意來結束爭端,好事就會發生:

  • 不再讓情緒控制事業決策
  • 不會陷入憤怒或報復的感覺
  • 你會去找解決方案,而不是去找麻煩
  • 你會考量自己能容忍的結果,而不是想盡辦法拿到所有想要的東西

而且省下的不只是訴訟費:

  • 不必花大量時間去算計、開會、擔心訴訟
  • 不用被傳喚、長時間枯坐法庭
  • 請律師解決爭端,幾乎永遠都是不划算的

回到託運公司案例#

對方欠款 6,300 元,若告上法院:

  • 雙方各至少要花 1 萬美元
  • 贏家也會損失好幾千元
  • 還要忍受好幾個月的憤怒和時間浪費

作者主動打電話給對方律師,提供一次機會:3,500 元成交。最後雙方都接受這個「不盡滿意」的結果。

每隔一陣子,就會有客戶、供應商、員工、競爭者或合夥人使出賤招激怒你。此時去找律師通常是最糟糕的選擇——你該找的是解決方案,而不是戰場。

核心重點#

  1. 傾聽是談判最重要的一部分。務必聽懂對方真正要講的是什麼,而不是你以為他在說什麼
  2. 去談判時先不要有成見,並永遠假設對方比你聰明。自以為聰明,就聽不到關鍵訊息
  3. 養成質疑表面現象的習慣,挖掘真正的實情——錢未必是對方最在意的事
  4. 先談次重要的事,把最重要的議題留到最後,因為你將在最後這件事上得到對方最大的讓步
  5. 在對立的談判中,最好的協議就是讓雙方都感到不盡滿意——這比打官司省錢、省時間,也保住生意和人際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