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對彼此負有什麼義務?#
本章探討團結與忠誠的義務(obligations of solidarity and loyalty)——那些既非出於普遍人性、也非出於自願選擇,而是源於我們所屬社群與身分認同的道德責任。
道歉與賠償#
國家是否應該為歷史上的不義行為道歉?這個問題在多個國家引發激烈辯論:
- 德國為納粹大屠殺(Holocaust)向猶太人支付賠償
- 日本與「慰安婦」(comfort women)問題的爭議
- 澳洲對原住民「被偷走的一代」(stolen generation)的道歉
- 美國為二戰期間拘禁日裔美國人(Japanese American internment)正式道歉
- 美國國內持續爭論的奴隸制賠償(slavery reparations)議題
我們應該為前人的罪行贖罪嗎?#
反對道歉的一方提出一個原則性的異議:你不能為自己沒有做過的事情道歉。
澳洲總理 John Howard、美國眾議員 Henry Hyde、經濟學家 Walter Williams 都主張,當代人不應為前幾代人的行為承擔道德責任。這個立場聽來合理,卻牽涉到一個更深層的哲學問題——我們究竟是什麼樣的道德主體?
道德個人主義#
道德個人主義(Moral Individualism)主張:我們只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只承擔自願承擔的義務。
這種觀點具有解放性——它讓每個人從傳統、血統、歷史的重擔中解脫出來。但它也有嚴重的局限:它無法解釋許多我們普遍認可的義務,例如對家人的特殊責任、對祖國的情感、對社群歷史的承擔。
選擇的自我#
Sandel 追溯「自由選擇的自我」這一觀念的哲學譜系:
- Locke(洛克):政府的正當性來自被治者的同意(consent)
- Kant(康德):自主的自我(autonomous self),比同意更嚴格——道德義務來自理性立法,而非實際同意
- Rawls(羅爾斯):無知之幕(veil of ignorance)背後的選擇者,完全剝離了特殊身分與依附
這三位思想家儘管觀點不同,卻共享一個前提:道德主體是獨立於特定依附關係的。
政府應該在道德上保持中立嗎?#
這裡出現了兩種根本對立的正義觀:
- Aristotle(亞里斯多德):政治的目的是培養美德(cultivate virtue)。正義不能脫離對美好生活的思考。善先於權利(the good is prior to the right)。
- Kant / Rawls:權利先於善(the right is prior to the good)。國家應提供一個中立的權利框架,讓每個人自由追求自己的善觀念。
這場辯論的核心不只是政治制度的設計,更關乎自由的本質。Kant 與 Rawls 拒絕 Aristotle 的目的論(teleology),是因為他們認為那沒有為個人選擇留下足夠空間。
社群的主張#
自由主義對「自由選擇的自我」的描繪,無法充分說明以下幾種義務:
- 團結(solidarity)的義務
- 忠誠(loyalty)的義務
- 記憶(memory)的義務
- 信仰(faith)的義務
1980 年代,社群主義者(communitarians)對 Rawls 的理論發起挑戰,主張自我不是先於其目的和依附關係而存在的。
敘事的存在:MacIntyre 的觀點#
Alasdair MacIntyre 提出了敘事性的人格觀(narrative conception of the person):我們不是自由漂浮的選擇者,而是嵌入在故事中的存在。
MacIntyre 的名言:「只有當我能回答『我是哪個故事的一部分?』時,我才能回答『我應該做什麼?』」(“I can only answer ‘What am I to do?’ if I can answer ‘Of what story do I find myself a part?’")
我們的道德身分不是由抽象理性決定的,而是由我們所繼承的敘事、所屬的社群、所承擔的角色共同構成的。
超越同意的義務#
Sandel 整理出三種道德責任的類型:
| 類型 | 範圍 | 是否需要同意 | 例子 |
|---|---|---|---|
| 自然義務(Natural duties) | 普遍的 | 不需要 | 不傷害他人、尊重人權 |
| 自願義務(Voluntary obligations) | 特殊的 | 需要 | 契約、承諾 |
| 團結義務(Obligations of solidarity) | 特殊的 | 不需要 | 對家人、社群、國家的責任 |
第三種——團結義務——正是自由主義框架難以解釋的。它們是特殊的(不是對所有人都一樣),卻不是自願選擇的。
團結與歸屬#
幾個思想實驗測試了我們對團結義務的直覺:
- 家庭義務:如果你的孩子和一個陌生人的孩子同時溺水,你會先救誰?大多數人認為先救自己的孩子不僅是自然的,更是道德上正確的。
- 法國抵抗軍飛行員:一位飛行員拒絕轟炸自己的村莊,即使那裡已被敵軍佔領。
- 以色列救援衣索比亞猶太人:以色列對世界各地猶太人負有特殊責任嗎?
這些案例說明,特殊的依附關係確實具有道德分量。
愛國主義是一種美德嗎?#
Rousseau(盧梭)認為,愛國主義(patriotism)能集中並強化人與人之間的同胞情感。沒有對特定社群的愛,普遍的博愛往往流於空洞。
這引出了現實政策的爭議:
- 移民辯論:我們對同胞公民是否負有比對外國人更大的責任?
- 「買美國貨」(Buy American)條款:經濟政策中的國族忠誠是否正當?
- 國界的道德意義:自由主義的普遍主義與愛國主義的特殊主義之間的張力
忠誠能否凌駕普遍道德原則?#
三個戲劇性的案例揭示了忠誠的極限:
- Robert E. Lee 的困境:南北戰爭前夕,Lee 將軍在對維吉尼亞州的忠誠與對聯邦的忠誠之間做出了痛苦的抉擇,最終選擇了他的州。
- Bulger 兄弟:William Bulger(麻州參議院議長)保護了他的逃犯兄弟 Whitey Bulger,拒絕協助當局追捕。
- Unabomber 案:David Kaczynski 發現自己的兄弟 Ted 就是連環炸彈客後,選擇向 FBI 舉報。
這些案例沒有簡單的答案。它們提醒我們:忠誠是一種真實的道德力量,但它可能與正義發生衝突。關鍵不是否認忠誠的價值,而是認識到道德生活的複雜性。
正義與美好生活#
本章的結論指向一個核心洞見:我們無法通過抽離身分認同和依附關係來思考正義。
敘事性的人格觀告訴我們,應該把我們的道德承諾和社群歸屬帶入正義的思考中,而不是假裝它們不存在。這不是放棄理性,而是承認——真正的道德推理必須從我們實際所處的位置出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