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福音 7:53-8:11
「贖罪」這個問題#
為何耶穌之死和蘇格拉底、施洗約翰之死不同?「基督為我們的罪死了」(林前 15:3)不夠——必須說明耶穌之死與「我的罪」如何連結。這就是「贖罪論」(doctrine of the atonement)。
紐畢真(Lesslie Newbigin)的比喻:「若我在井裡溺水,朋友跳下救我而自己淹死——他的愛無疑;但若我被老虎攻擊,朋友跳井淹死,那救不了我。我們必須先說明耶穌之死如何 抓住罪的根。」
約翰之死與耶穌之死的對照#
約翰之死(可 6:14-29)有十二項與耶穌之死相似的元素——傳道、被囚、軟弱的統治者、政治陰謀、為他人所恥而下令處死、士兵執行、門徒收屍、復活的傳聞……但只有耶穌的復活造就了「基督為我們的罪死了」這份結論。
新約八個贖罪比喻#
新約以八個比喻描繪這份奧秘:
- 法庭:審判官親自頂罪、為犯人而死(羅 3:26)
- 祭壇:耶穌是無瑕的逾越節羔羊(林前 5:7)
- 戰場:耶穌得勝於罪與死(林前 15:57)
- 戰俘交換:「贖回」一字源於羅馬贖回被俘將軍(弗 1:7)
- 奴隸贖身:「你們是重價買來的」(林前 6:19-20)
- 智慧文學:十字架是神的智慧與大能(林前 1:17-2:2)
- 註銷字據:耶穌之死在我們罪的字據上蓋上「已付清」(西 2:14)
- 凱旋遊行:耶穌領隊勝過邪惡勢力(西 2:15)
但 耶穌自己 怎麼解釋他自己的受苦?貝里相信——這段「行淫被捉的婦人」的故事,是其中一個耶穌親自演示自己十字架神學的場景。
文本歷史的困惑#
約翰福音 7:53-8:11 在許多早期抄本中 缺席;有些抄本將它放在路加福音中;現代某些譯本把它放在邊註。
三種可能解釋:
- 早期口傳(agrapha):教會記得這故事、口傳流傳,後來抄入約翰福音。麥次格(Bruce Metzger):「整段故事都具歷史真確的標記」。
- 小說:純屬虛構。
- 文化過濾:在「家庭榮譽繫於婦女性行為」的中東傳統,一家之主可能要抄寫員「請不要抄這段——我不希望女兒拿這故事說『耶穌都赦免了,所以你也該赦免我』」。早期教會抄本是 私人委製,無教會委員會審定。勇敢的基督徒堅持保留,於是這段在某些抄本存留、在某些則被刪。
雷蒙・布朗(Raymond Brown):「故事內容與語言沒有任何理由說它不是耶穌的早期故事」,「其對耶穌憐憫的簡練表達細膩如路加;其呈現耶穌作為從容審判者的尊嚴如同約翰風格」。這個故事是真確的。
場景一:第七天的宣告#
約翰福音 7:37-38
在住棚節(Succoth,七天)的 最後最榮耀的一日,耶穌站起來宣告:「人若渴了,可以到我這裡來喝!信我的人,從他腹中要流出活水的江河來。」
這份宣告與以賽亞書 55:1-3 神對自己的描述 異常相近——這在當時是個 巨大的爆炸。一代之前的拉比希列(Hillel)也曾類似自比為神,但拉比傳統判斷他「並非那意思」。耶穌的門徒則相信他是那意思——這便是教會誕生的張力之源。
聖殿衛兵被派去抓他,卻因群眾擁護而無法執行:「從來沒有像他這樣說話的」(約 7:46)。法利賽人氣憤之餘,群眾散去——「第一回合結束」。
場景二:陷阱設置#
法利賽人一夜之間策劃了「第二回合」——他們捉了一位(據稱)「行淫時被拿」的婦人,準備明日當眾向耶穌設下兩難陷阱。
耶穌大可避開聖殿,但他第二天早上 勇敢地 回到聖殿教導——他像「南北戰爭中讀懂對方將軍心思的羅伯特・李將軍」一樣,深知敵人的算計。
按猶太律法,任何大節之後的次日被視為安息日——這位行淫的婦人之劇於是發生在「節期第八天——一個安息日**」。
「在行淫時被拿」——疑點重重#
行淫怎麼可能 「在行淫時被拿」 卻只抓到女方?律法明確規定 兩人都要被石打(利 20:10)。男方在哪裡?
顯然——「她不過是道具;他們真正要的是 公開羞辱耶穌」。
聖殿區占地三十五英畝、三面有覆頂迴廊;希律大王在北端建有要塞,羅馬軍隊在節期沿迴廊巡視——整場戲在 羅馬軍隊的眼下 進行。
場景三:兩難陷阱#
法利賽人問:「摩西在律法上吩咐我們把這樣的婦人用石頭打死,你說該怎樣呢?」
兩難:
- 答「該打」:羅馬人禁止猶太人執行死刑(約 18:31)——他將立刻被捕。
- 答「不該打」:將被指控 背叛摩西 或 怯於民族大義——他的權威將被摧毀。
「兩條路他都輸;他們都贏」——這是法利賽人在 自己的地盤 上設下的、自信滿滿的陷阱。
耶穌的回應:辯論「公義的本性」#
整個故事中,耶穌在 以行動辯論一個問題:公義主要是「嚴格執行律法」嗎?還是必須加入以賽亞「受苦僕人之歌」中的先知性公義?
「壓傷的蘆葦,他不折斷;將殘的燈火,他不吹滅;他憑真實將公理傳開」(賽 42:3)。法利賽人要嚴格執法;耶穌則為他眼前所見的這位「壓傷的蘆葦」、「將殘的燈火」爭取憐憫。
在沙地上寫字——「安息日合法的書寫」#
那「節期第八日」是安息日。拉比規定「書寫」是工作,但 在沙地上以手指書寫不留永久痕跡,是合法的(風很快吹去)。米示拿(公元 200 年成書)的這條規定可能在耶穌時代尚未定案,但已是當時口傳律法的方向。
耶穌的動作是在告訴對方:「我不是鄉巴佬。我熟悉成文律法、也熟悉口傳釋義;今天必須守為安息日——我在沙地寫字、合法。」
他寫了什麼?#
貝里相信他寫的是「死刑」、「殺她」、或「用石頭打她」——下一句話的鋪陳預設了死刑的判決。
耶穌做出 嚴格守律法的判決——然後宣告執行方式:「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約 8:7)。
翻轉:把面孔放回群眾上#
群眾合力扔石之所以可怕,正因為 集體匿名——沒人需要為這死亡負責,沒人會被羅馬軍隊追究。
耶穌一句話 把面孔與名字放回每一個人身上——羅馬軍隊一進場必問「是誰先動手的?是誰下令的?」
「先生們,你們顯然要我為摩西的律法坐牢——我願意。我已下令石打她。但我想知道——你們當中誰自願與我同進牢房?」
更深的層面:
- 中東是 「羞恥—榮耀」文化。父母不對孩子說「那是錯的」,而是說「真丟臉!」
- 若有人從群眾中走出來宣稱自己無罪——按以賽亞 53:6「我們都如羊走迷」、傳道書 7:20「世上沒有不犯罪的義人」——這個人將永遠在群體中被記為「自稱無罪的傲慢者」。
- 哪個拉比敢公開宣稱自己無罪?沒有一個。
群眾從老到少退去#
按中東文化,群眾自然轉向 年長者——若他不敢動手,年輕的更不敢。從老到少,全部退去。
耶穌再次彎下身、在沙地寫字——這次寫什麼經文沒說。他刻意不看對手的公開羞辱;不誇耀、不落井下石。這份氣度與整本福音書中的耶穌一致——「他無意羞辱他們;他只想救這位婦人」。
「主啊,沒有人」#
約翰福音 8:10-11
「婦人,那些人在哪裡呢?沒有人定你的罪嗎?」 「主啊,沒有人。」 「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從此不要再犯罪了。」
耶穌沒有譴責她、也沒有忽略她的自毀生活方式——他走在剃刀邊緣。
坦普爾大主教:「這不是正式無罪宣告;這是拒絕審判。唯一有資格定罪的、就是那位從未犯罪的;祂卻不定罪。但祂也不縱容。」
耶穌 承認舊約的性倫理規範,但去除了它的刑罰:「這位女士不該被石頭打」(The lady is not for stoning)。
又一次的「敵意轉移」#
一個婦人剛剛預期被殘酷石死;幾分鐘後,法利賽人的怒氣不再針對她——而是針對耶穌。耶穌以巨大代價,將敵意從她身上移到自己身上——而他甚至不知道她的名字。
「因他受的鞭傷,我們得醫治」(賽 53:5)。她是「被代價性、出人意外之愛拯救」的接收者。耶穌在這場景中親自演示了他十字架最深的核心——這便是 他自己的贖罪論。
本章要點#
文士與法利賽人#
- 他們示範了 組織化宗教中潛在的腐化:律法重要,人不重要。婦人只是奪取耶穌權柄的棋子。對他們而言,「地盤比真相、公義、人更重要」。
- 他們玩弄「性、女人、罪、公開羞辱、雙重標準」——只抓女人,不抓男人;目的不是救她,而是殺她。耶穌堅決反對這一切。
婦人#
- 這位婦人的故事在歷史上不知重演過幾千次。除耶穌外,所有人都對她的苦難冷漠。
- 她沒機會說自己的版本——她的名是「Legion」(千萬人之名)。
- 故事的結尾留白——讀者必須去「完成這齣戲」。當她得知「有人為救我而受傷」時,她會如何活下去?
群眾#
- 群眾在「麻煩來臨時消失如夏日清晨的露水」——這是任何時代群體面對衝突的常態。
耶穌#
- 展現 憐憫:婦人的罪沒有減低耶穌願意為她受傷的意志。
- 展現 智慧:從完全沒有政治權力的位置,他扭轉局勢、救了她的命。
- 展現 勇氣:經過幾乎被捕的一日後,他第二天 照樣回到聖殿。
- 既不反對律法、也不縱容罪。他維護舊約性倫理規範,卻去除其刑罰。
- 行走於 「不輕忽她的罪」與「不定她的人」 之間的剃刀邊緣。
- 對兩方都呼籲生命的更新——「你們兩邊都錯了;都犯了罪;都需要悔改」。
- 為公義的奮鬥由以賽亞的「受苦僕人之歌」所定義——壓傷的蘆葦不折斷、將殘的燈火不吹滅。
- 親自演出十字架的核心:他為她獻上代價性、出人意外的愛。讀者被迫思考她可能如何回應——並反思自己面對 約翰福音 3:16 那份代價性之愛 時,要如何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