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福音 1:1-21
馬太福音開卷的家譜,一般人讀過就跳過。但仔細一看,會發現兩個令人意外的伏筆:家譜中破例出現了四位女性,以及 約瑟被稱為「義人」卻打算違背摩西律法。這兩處異常,藏著馬太對彌賽亞身分的深刻揭示。
家譜中的四個女人#
中東的家譜照例只列男人。便西拉智訓開頭便說「我們現在要稱讚那些有名的人」(傳道經 44-50),路加列出耶穌的家譜(路 3:23-38)也是清一色七十六位男性。馬太卻在四十多位男人中插入四位女性,這在一世紀的猶太讀者眼中極為突兀。
他瑪:為公義而行險的外邦女子#
創世記 38:1-30
他瑪在前基督教文獻中被視為亞蘭人(《禧年書》41:1)。她是猶大的長媳,丈夫早亡無嗣。按摩西律法的「弟兄續嗣婚」(Levirate marriage,申 25:5-10),死者的兄弟有義務迎娶寡嫂為亡兄留後。
- 她嫁給第二個小叔,他也死了。
- 公公猶大答應等第三個小叔示拉長大就讓他娶她;但等到示拉長大,公公毀約。
- 他瑪設下大膽計謀:扮成妓女、蒙面坐在猶大必經的路旁,並收下他的印、帶子和杖作為憑據。
- 後來他瑪懷孕,猶大怒令把她燒死,她出示憑據,公公才認出自己的東西,承認:「她比我更有義」(v. 26)。
這位「外邦的」(?)女子敢於用險招爭取自己的權利,竟被列入耶穌的家譜中。
喇合:勇敢悔改的妓女#
約書亞記 2
喇合是耶利哥城的妓女、徹頭徹尾的外邦人。但她識破以色列的神才是真神,冒著生命危險窩藏約書亞所差的探子。她背棄自己的城邦、神明、領袖,憑信心倒向耶和華——一個「悔改且勇敢」的外邦女子。
路得:忠貞順服的摩押女子#
路得記
路得是摩押女子,丈夫過世後仍隨婆婆拿俄米回到伯利恆,留下「你的國就是我的國,你的神就是我的神」(得 1:16-17)的著名宣告。
有些人據「掀開腳上的被」(得 3:6-9)暗示路得有不道德行為。貝里指出此說證據極薄。雷蒙・布朗(Raymond Brown)在註釋中也以簡短附註駁斥。路得的計謀只是要讓波阿斯腳冷自然醒來,得到一次完全隱密的對話機會——一個聰明的妙計。
她從始至終都是聖徒,最終成為大衛王的曾祖母。
拔示巴:精於算計的「烏利亞之妻」#
撒母耳記下 11:1-12:25
馬太似乎不喜歡拔示巴——他列入她,卻不稱她的名字,只稱她「烏利亞的妻子」,刻意強調她的外邦聯姻。
- 在丈夫出征時,她特意在面向王宮的敞窗前沐浴。
- 大衛王城面積只有十二至十五英畝,王宮與她家之間恐怕不過二十英尺。
- 「在中東文化裡,任何有自尊的婦人都不會這樣做。」她的計謀奏效,被召入宮,懷孕,最終成為所羅門的母親。
與路得截然不同,拔示巴是個犯了通姦的希伯來婦人,卻表現了相同的「智慧、膽量、行動力」。馬太把她寫進來,提醒讀者:彌賽亞的家譜不諱聖人,也不諱罪人。
馬利亞:卑微而堅毅的村女#
家譜以馬利亞作結。她是聰明卻卑微的鄉村少女,從頭至尾都是聖徒:
- 接到天使的信息時,安靜地回應「情願照你的話成就在我身上」(路 1:38)。
- 接受懷孕為神的奇蹟,卻深知這份門徒身分將為自己帶來在群體眼中的恥辱,甚至可能招致石刑。
為何馬太要列出這四位女性?#
一個一世紀的猶太讀者一看到「男人俱樂部」(家譜)中出現女人,必然會停下來思考——馬太希望讀者去問:為什麼?
可能的原因有四:
- 男女並列:彌賽亞是來拯救全人類,不只一半。耶穌親自把婦女納入門徒群體(路 8:1-3),他的教導常常同時為男女設想。這呼應了加拉太書 3:28「並不分猶太人、希臘人、自主的、為奴的,或男或女」。
- 猶太人與外邦人並列:家譜中的男性全是猶太人;馬太要在開卷便預告大使命(太 28:18-20)對外邦的開放,唯一的辦法就是透過女性——他瑪(很可能)、喇合、路得是外邦人,拔示巴的前夫也是外邦人。
- 聖徒與罪人並列:他瑪、喇合、拔示巴各有道德上的瑕疵;路得與馬利亞則是徹底的聖徒。彌賽亞為這兩種人而來。
- 同樣展現智慧、膽量與主動性——這些品格在耶穌身上也將清楚顯現。
雷蒙・布朗總結道:「這些婦女展現了主動性、或在神的計畫中扮演了重要角色,所以被視為神攝理或聖靈作工的器皿。」
「義人約瑟」的「義」究竟是什麼意思#
馬太福音 1:18-19
「她丈夫約瑟是個義人,不願明明地羞辱她,想要暗暗地把她休了」(太 1:19)。
此處馬太提出一個悖論:「義」應該是「依法行事、規則一律」;但摩西律法明訂——已聘卻在城裡與他人苟合的處女,當與男方一同被石頭打死(申 22:23-24)。約瑟既被稱為「義人」,怎麼會打算 違反律法 把馬利亞暗暗休掉?
約瑟的「義」根植於以賽亞書#
答案要在以賽亞書找——具體說,是「僕人之歌」(Servant Songs)的第一首:
「壓傷的蘆葦,他不折斷;將殘的燈火,他不吹滅;他憑真實將公理(justice)傳開。」(賽 42:3)
對這位特別的「受苦僕人」(suffering servant)而言,「公義」既不是「報復」(你害我我也害你),也不是「一律執行法律」(我繳稅你也得繳),而是 對軟弱、疲憊者的憐憫:
- 壓傷的蘆葦:古代的蘆葦可作筆、可造房、可造船——但只有完好的蘆葦能用。壓傷的蘆葦只剩下被折斷生火這一條路。
- 將殘的燈火:陶土小燈以橄欖油為燃料,油盡時燈芯可能燒斷掉下引發火災,所以人們會在燈下放盆水以防意外。
約瑟看見馬利亞時,或許就把她看作「壓傷的蘆葦」、「將殘的燈火」。他選擇憐憫,不是違背公義,而是站在更高的、先知所定義的公義之上——對軟弱者的溫柔。
與齊克果的呼應#
一八四三年丹麥神學家齊克果(Søren Kierkegaard)的《恐懼與戰兢》指出:真實的信仰需要「絕對者與絕對者之間的關係」(an absolute relationship to the absolute),信徒赤裸地站在神面前,不以律法為中介。亞伯拉罕獻以撒(創 22)、馬利亞接受成為基督之母,都是此種絕對信靠的典範。齊克果若再多列一位,就應該是約瑟——他在律法之外,憑著先知更高的義行事。
約瑟的怒火(Joseph’s Fuming)#
馬太福音 1:20
馬太不僅描述約瑟做了什麼,也描述他的感受。英文聖經常譯成「正思念這事的時候」(as he considered this),但其中的希臘文 enthymeomai 不只「思考」一義,還有「動怒」的意思。
- 字根 thymos 在福音書中只出現一次——形容會堂裡的人在路加福音 4:28 怒到要拿石頭打耶穌的「忿怒」。
- 動詞形態僅出現在馬太福音 2:16,描述希律王發現博士沒回報時的「大怒」。
- 加上前綴 en- 後(en-thymeomai),意指「內裡有怒氣」。這個字另一次出現在馬太福音 9:4:「你們為甚麼心裡懷著惡念呢?」——「心裡」(en)所懷的是負面情緒。
公元八世紀或更早的阿拉伯文新約譯本把這節譯為「當他被此事擾動時」——這位無名譯者已經明白:約瑟在那一刻是 動怒了。或許更貼切的翻譯是:「當他為這事氣憤難平的時候」(while he fumed over this matter)。
被誤以為「不食人間煙火的聖約瑟」,其實是個有血有肉、被巨大震驚與背叛感襲擊的男人。他的偉大不在於沒有憤怒,而在於 能把憤怒轉化為恩典(reprocess his anger into grace)。
耶穌後來的兩個比喻都呈現了相同的能力:
- 大筵席的比喻(路 14:16-24):主人受了公開羞辱,「動怒」之後選擇把恩典延伸到群體之外的不配之人。
- 葡萄園主與兒子的比喻(可 12:1-12):園主把怒氣轉化為恩典——他差遣獨生子赤手前往,希望佃戶在這完全不設防的姿態前蒙羞、悔改。
耶穌講這兩個比喻時,腦海中或許有一個活生生的榜樣——他自己的養父。
約瑟為何帶馬利亞同往伯利恆?#
在中東,男人通常代表家庭處理官方或法律事務,妻子未必要一同上路。約瑟卻帶著身懷六甲的馬利亞同行——最簡單的解釋是:他不放心把她留在拿撒勒。若沒有他的保護,群體會如何對待這個身分敏感的婦人,誰也說不準。
沒有約瑟的勇氣與先知性的義,就沒有聖誕故事可講。約瑟並非沉默配角,而是這齣戲的英雄之一。
本章要點#
家譜部分#
- 馬太列出的家譜兼有男女、猶太人與外邦人、聖徒與罪人。彌賽亞是來拯救人類的全部,而非半數。
- 馬太福音由外邦人開始(家譜中的外邦女性)、以外邦人結束(大使命)。
- 家譜中的女性都展現了勇氣、智慧與主動性——耶穌身上同樣不缺這些特質。
約瑟部分#
- 約瑟是一位神學家:他對「義」的理解,植根於以賽亞書的僕人之歌;正是這種神學救了馬利亞與她腹中胎兒的性命。
- 約瑟有勇氣抵擋當時的文化氛圍,依照天使的話獨自迎難而上。
- 他能把憤怒重新轉化為恩典——這正是後來耶穌講多個比喻時所凸顯的同一品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