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當代爭議的核心問題#

斯托得指出,本章所探討的並非隨意的同性性行為,而是同性伴侶關係是否可以成為基督徒的選項——即終身、忠誠、相愛的同性結合。他要求我們以聖經的亮光審視兩種極端態度:全然排斥與毫無批判的認可。

斯托得的核心問題是:我們的性取向純粹是個人「口味」問題,還是神已在聖經中啟示了祂對性的旨意?

聖經的禁令 (The Biblical Prohibitions)#

斯托得逐一檢視四組與同性戀相關的聖經經文:

所多瑪與基比亞的故事#

  • 所多瑪(創世記 19 章):傳統觀點認為所多瑪的罪是同性性行為;神學家 Sherwin Bailey 則主張其罪是違反待客之道
  • 反駁 Bailey 的理由:經文使用「邪惡」、「卑劣」等形容詞不適用於描述違反待客禮儀;羅得提出以女兒替代暗示性的含義;猶大書明確提及「淫行」
  • 結論:同性性行為雖非所多瑪唯一的罪,但根據聖經確實是招致審判的罪之一

利未記經文#

  • 利未記 18:22 和 20:13 明確禁止男性之間的性行為
  • 有人主張這些禁令僅涉及異教儀式中的廟妓,與現代同性戀無關
  • 斯托得引用 William J. Webb 的論點:這些性界限是跨文化的,正如亂倫與人獸交的禁令適用於任何時代

保羅在羅馬書 1 章的教導#

  • 保羅將同性性行為描述為拜偶像後神「任憑他們」的結果
  • 兩種反駁:(1) 保羅不可能在談論天生同性戀傾向的人;(2) 保羅描述的是放蕩行為,與忠誠的同性伴侶無關
  • 斯托得的回應:保羅所說的「自然」(physis) 指的是神在創造中所設立的秩序,而非個人的主觀感受

其他保羅書信#

  • 哥林多前書 6:9-10 和提摩太前書 1:9-10 中的 malakoi(被動方)和 arsenokoitai(主動方)兩個希臘詞,明確指涉同性性行為的兩種角色

聖經中的性與婚姻 (Sexuality and Marriage in the Bible)#

斯托得強調,理解同性戀議題不能僅靠「禁令經文」,更需回到創世記 1-2 章的正面教導

  • 異性性別是神的創造:神造男造女,彼此互補
  • 異性婚姻是神的制度:「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聯合,二人成為一體」
  • 異性忠誠是神的心意:婚姻是排他性的盟約關係

斯托得的核心論證:聖經中對同性行為的禁令,必須在創世記關於性與婚姻的正面教導下理解。離開這個框架,我們對同性戀的觀點必然偏頗。

支持同性伴侶的四個論點及回應#

一、創造與本性的論點 (The Argument about Creation and Nature)#

  • 主張:「神造我如此,所以同性戀必定是好的」
  • 回應:所謂「自然」是極度主觀的判斷。神透過創造設立了性與婚姻的規範,動物行為不能作為人類行為的標準

二、關係品質的論點 (The Argument about Quality of Relationships)#

  • 主張:充滿愛與忠誠的同性關係應被肯定
  • 回應:斯托得提出三個反駁——
    • 排他性的關係極為罕見:統計顯示同性關係中的忠誠度遠低於異性婚姻
    • 同性性行為可能造成傷害:健康風險(特別是 HIV/AIDS)不容忽視
    • 愛需要律法的引導:愛的品質本身不足以使一段關係合乎道德,正如已婚者不能以「更深的愛」來合理化婚外情

三、公義與權利的論點 (The Argument about Justice and Rights)#

  • 主張:如同反對種族歧視,我們也不應因性取向歧視任何人
  • 回應:若「不公義」是指社會歧視同性戀者,這確實需要糾正;但若是指社會拒絕承認同性伴侶等同於異性婚姻,則人不能將神未賜予的事物宣稱為「權利」

四、接納與福音的論點 (The Argument about Acceptance and the Gospel)#

  • 主張:基督徒應接納同性戀者,正如神接納我們一樣
  • 回應:神確實「照我們的本相」接納我們,但這意味著祂完全赦免悔改相信的人,而非縱容我們繼續犯罪

信、望、愛:給同性戀傾向者的牧養呼召#

斯托得以保羅的三元組——信心、盼望、愛心——作為對有同性戀傾向的基督徒的牧養框架:

信心的呼召#

  • 信心接受神的標準:異性婚姻之外的唯一選擇是獨身與性禁慾
  • 性並非人類自我實現的必要條件;耶穌基督本身就是獨身而完全的人
  • 信心也接受神的恩典:禁慾不僅是好的,也是可能的(哥林多前書 6:11)

盼望的呼召#

  • 關於同性戀傾向能否改變,學界意見分歧
  • 斯托得採取「謹慎樂觀」的態度:某些改變是可能的,但未必是徹底的性傾向逆轉
  • 終極的盼望在於基督再來時的完全更新(羅馬書 8:22-23)

愛的呼召#

  • 斯托得坦承教會在對待同性戀者方面有嚴重虧欠,充滿恐懼、偏見與輕蔑
  • 他呼籲「雙重悔改」:同性戀基督徒放棄活躍的同性戀生活方式,異性戀基督徒放棄恐同症 (homophobia)
  • 教會應成為溫暖、接納、支持的群體,提供深厚的同性友誼(非性關係),如大衛與約拿單、路得與拿俄米

斯托得的結論:同性戀基督徒面對的困境雖然令人困惑和痛苦,但耶穌基督向他們提供信心、盼望與愛——信心接受神的標準與恩典,盼望仰望將來的榮耀,愛則在教會群體中彼此關懷扶持。「但最大的是愛」(哥林多前書 1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