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議題的背景#

斯托得指出,二十世紀的女權運動(feminism)深刻改變了社會對性別角色的理解。從 Germaine Greer 的《女太監》到 Kate Millett 的《性政治》,女性主義思潮挑戰了傳統的性別觀念。然而,基督徒面對這個議題時,不能簡單地接受或拒絕女權主義,而需要回到聖經的教導,尋找一個既肯定性別平等又承認性別差異的立場。

聖經同時教導兩個真理:男女在神面前的平等(equality),以及男性在關係中的責任(headship)。這兩者並不矛盾,而是互補的。

責任的角色#

創世記第一章教導男女的性別平等,第二章則教導性別的互補性(complementarity)。使徒保羅在此基礎上加入了「男性頭領職分」(masculine headship)的概念:

  • 以弗所書 5:23:「丈夫是妻子的頭」
  • 哥林多前書 11:3:「男人的頭是基督,女人的頭是男人,基督的頭是神」

斯托得認為,這引發了一個核心問題:如何將性別平等與男性頭領職分加以調和?

三種解讀頭領職分的嘗試#

1. 權威式頭領(Authoritarian headship)#

這是「傳統派」立場,將「頭」等同於「統治者」(lordship):

  • 認為教會中的領導和決策是男性的特權
  • 代表人物:David Pawson 的 Leadership Is Male
  • 斯托得認為此立場過度強調頭領職分,似乎否定了性別平等

2. 否認頭領(Denial of headship)#

這一派認為保羅關於頭領職分的教導不再適用,理由包括:

  • 保羅的教導是錯誤的:如 Paul Jewett 認為保羅自相矛盾
  • 保羅的教導太混亂:如 Gretchen Gaebelein Hull 認為難解經文應擱置
  • 保羅的教導受文化限制:僅適用於第一世紀
  • 保羅的教導是處境性的:只針對特定教會的特定問題

斯托得逐一反駁這些立場,指出保羅的論證根基於創造秩序(creation order),而非文化習俗,因此具有普遍和永恆的效力。

3. 調和平等與頭領(Harmonizing equality and headship)#

斯托得主張第三條路:重新理解「頭」(kephale)的含義

頭領職分的意義#

圍繞希臘文 kephale(頭)的含義,學術界有兩派爭論:

  • 「源頭」(source):Stephen Bedale 等學者認為「頭」指「起源」
  • 「權柄」(authority over):Wayne Grudem 的研究認為「頭」指「治理者」

斯托得提出第三種理解 –「責任」(responsibility)

  • 頭領職分意味著某種程度的領導,但最好用「責任」而非「權柄」來表達
  • 以弗所書第五章提供了兩個模型:
    • 犧牲的愛:基督是教會的頭,為教會捨己(弗 5:25-27)
    • 無私的關懷:丈夫愛妻子如同愛自己的身體(弗 5:28-30)

丈夫的頭領職分是一種關懷與責任的結合,而非控制與權柄。這將丈夫的角色從支配和決策的領域,帶入服務和養育的領域。

頭領職分對事奉的影響#

斯托得肯定女性蒙召服事(diakonia),問題在於女性事奉的形式與界限

  • 舊約:有女先知(米利暗、戶勒大)和女士師(底波拉)
  • 新約:耶穌首先向女性顯現復活;保羅與百基拉等女性同工;腓比可能是女執事;猶尼亞可能是女使徒
  • 五旬節:聖靈澆灌在男女眾人身上,恩賜分賜給所有信徒,不分性別

女性教導的三個條件#

斯托得試探性地提出,女性教導男性是合宜的,前提是不僭越不屬於她們的權柄:

  1. 內容(content):教導必須以聖經為本,置身於聖經權威之下
  2. 處境(context):應在團隊事奉中進行,而非單獨掌權
  3. 風格(style):以謙卑的態度教導,順服聖經權威,而非盛氣凌人

僕人式領導的呼召#

斯托得最後指出,真正的問題不在於女性可以擔任什麼職分(office),而在於其領導的風格(style)是否符合耶穌所教導的僕人精神(馬可福音 10:42-45)。

  • 若教會監督的本質是牧養而非統治,是謙卑服事而非權威管轄,那麼女性沒有理由被排除在外
  • 女性應被鼓勵發展恩賜,在各行各業發揮潛能
  • 但無論男女,都應在團隊中彼此問責,避免孤立式的領導

斯托得的結論:若神賜給女性屬靈恩賜,並呼召她們運用這些恩賜為眾人的益處服事,教會就必須承認神的恩賜與呼召,開放合適的服事領域給女性,至少在團隊處境中授權(ordain)她們操練神所賜的事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