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便要逆紋判斷文本,你也必須先順紋判斷它:受納先於抵抗、追隨先於不順從、信實先於猜疑。 ——Sternberg

我認為這是道德與實用的事實:詩篇、油畫、奏鳴曲先於對它們的論述。 ——史坦納(George Steiner)

「聖經中有什麼?」這個問題有一種令人不安的轉換方式——把自己變成「我心中有什麼」這個問題。 ——巴特(Karl Barth)

文學知識並非無關利害的事實——大多數作者寫作不是為了僅僅提供資訊。讀者對文本是否有責任?

讀者作為使用者、批評者、追隨者#

我使用一個詞時,它就是我選擇讓它指的意思——不多也不少。 ——卡羅爾《愛麗絲鏡中奇遇》

讀者可以對文本採取三種基本姿態:

姿態描述立場
使用者(user)把文本當作達成自己目的的工具詮釋非道德、僅有效用
批評者(critic)以批判距離分析文本懷疑開始
追隨者(follower)接受文本的邀請、與之搏鬥接納開始

讀者作為使用者#

矮胖子的話正是「詮釋者對語言之意志的代言」。第三批評時代將大部分道德權利從文本轉給讀者:

  • 在後現代中,唯一的倫理是「不要相信絕對」
  • 羅蒂自承其詮釋觀與更廣大的「社會與自我之願景」相連——一切為了個人「自我創造」服務
  • 詮釋是否近似於先於詮釋過程的意義」這個實在論問題仍是關鍵

讀者作為批評者#

「批評」原指獲得文本知識的方法——但在後現代轉為揭穿、解構

史坦納分辨「批評者」(critic)與「讀者」(reader):

  • 批評者建立批判距離——從不信任開始
  • 讀者把自己交給文本——從信任開始

巴特同意:「從懷疑與距離開始,就是把所有的權力給了我們的不信任。為什麼一個讀者不能說『把這份禮物給我吧』?

讀者作為追隨者#

呂格爾說,閱讀首先且最重要是「與文本的搏鬥」。為何如此?

讓文本說話:追隨言中行動#

路易斯(C. S. Lewis)論「接納」(reception):不是被動性,而是讓文本掌握你

  • 追隨言中行動(illocution)——讓文本作為它所是的種類對你做它想做的
  • 追隨言後行動(perlocution)——讓文本實現其應有的效果

讀經的真正自由,是『在道之下』的自由」(巴特)——「真正的見證不等同於它所見證的對象,但它把那對象擺在我們眼前。」

詮釋的德行#

對文本的尊重(respect)是首要的詮釋德行:

  • 唯有實在論者才能尊重「那裡有的東西」——非實在論者根本不信那裡有東西
  • 尊重 = 採用回應文本體裁的「閱讀體裁」
  • 詮釋作為**「我與你」**的相遇——不是「我與它」

讀者作為信徒:像讀其他書一樣讀聖經?#

不信者能否讀對?#

鮑威特(Jowett)的學者社群#

像讀其他書一樣讀聖經」——但完全無利害的閱讀真的可能嗎?

豪爾沃斯(Hauerwas)的信仰社群#

豪爾沃斯反向主張:「聖經不應被任何個人接觸——它應只在受規訓的教會社群中讀」。

  • 挑戰兩個批評教條:聖經學術是客觀的、無人應強迫他人接受其詮釋
  • 強調靈性社群實踐的不可分離

聖徒(與罪人)的社群#

沒有詮釋社群是無誤的。如果我們讓豪爾沃斯式的方案完全主宰,我們就取消了「文本與註釋」的根本區分——沒有了這區分,就無法對任何詮釋社群的錯謬發出批判

作者的立場:不是「我們應讀聖經如同其他書」,而是「我們應讀其他書如同我們應讀聖經」——將仔細、尊重、深層回應、追求理解的詮釋德行,普遍地推及於所有文本。

把聖經當作正典讀#

聖經作為正典的閱讀以基督為中心,並期待改變讀者

  • 文本不只是訊息,更是呼召
  • 我們閱讀並追隨聖經作為正典的終極目的,應當是『對神的認識
  • 一切文本理解都是神學事務——一場與超越自身者的相遇

詮釋能否擺脫意識形態?#

讀者能否超越自身?#

「沒有人在真空中閱讀。每次閱讀都是處境化的閱讀。」克萊恩斯(David Clines):經濟性的、市場驅動的詮釋是我們無法擺脫的——「好的註釋是任何服務我們利益與目的的東西」。

但作者反駁:

  • 「每個詮釋是處境化的」這個無爭事實並不蘊含「我們無法超越自身處境」
  • 即便有處境,仍可以朝向處境之外的他者努力

詮釋的「善」與「正」#

亞里斯多德把「善」定義為「事物所追求的目的」。詮釋的善(goods of interpretation):

  • 不同社群有不同的詮釋善
  • 所有溝通中都隱含一個共同善——理解

詮釋的「正當權**」**:詮釋學的命令式#

道德是『我們意圖』的事」(Sellars)——但這個「我們」有多大?

  • 歷史批判家自詡道德高地——「將個人偏見隔離
  • 但這項計畫並不真的能擺脫意識形態
  • 哈伯馬斯為普遍語用學提供基礎:每個言說行動隱含普遍有效性訴求

我們可以將赫許的「尊重作者意圖」這項看似任意的建議與哈伯馬斯的溝通倫理結合:

詮釋的正當權」(interpretive right)= 在每個人利益中、防止溝通暴力的規範。

理解 vs. 過度詮釋#

被理解本身就是喜樂之源;不被理解則是不悅之源。 ——齊克果

理解:讀者作為僕人#

  • 使用 vs. 理解 = 詮釋者的關鍵分野
  • 負責任讀者的首要回應應該是尊重——「承認文本之所是
  • 不過早把自己的議程加諸於文本

過度詮釋(overstanding):讀者作為主人#

布斯(Wayne Booth)區分三類讀者所問的問題:

  • 文本似乎想被問的問題(理解)
  • 文本似乎不在乎的問題(中性)
  • 文本似乎不希望被問的問題(過度詮釋)

過度詮釋本身並非絕對錯誤——但必須理解再過度詮釋。「先服侍文本,然後才能批判它」。

注意(attention)與可答性(answerability)#

詮釋的服侍與自由的悖論,由「注意」一詞所解:

  • 注意文本,首先意味著讓它存在」(Iris Murdoch)
  • 注意是無私的(unselfing)——「對實在的公義不可避免地涉及對自我的非建構
  • 只有先注意文本的溝通目的,才能對它說出負責任的話

只有透過先注意,我們才能在後來對它說出可答的(answerable)話。我們對他者所作之事的可答性,源於我們對他者真實所是、所為的注意」。

理解聖經:門徒身份與「讀者之死」#

全身投入文本;把文本全身投入你自己。 ——本格爾(Bengel)

讀者之死」這個悖論:在徹底注意文本之中,自我被「掏空」(kenosis);唯有死於自我,方能領受文本的他者性。

理解可以指:對處境中的詞語、概念、人物作出基督徒式的應用**」(Holmer)。讀經塑造品格——**讀經是品格塑造的活動**。

理解之靈:辨別並行道#

讀者-接受聖經、接受聖靈#

尼希米記 8 章是「屬靈讀者接受」的範例:

  • 文士以斯拉宣讀律法
  • 利未人講解使百姓「明白所讀的**」**
  • 百姓為理解而哭、為理解而行(守住棚節)

使命與意義#

他要引導你們進入一切真理。——約翰福音 16:13

巴特把神的話分為三種形式:道、書寫、宣講——皆由聖靈將之向人傳通。

言說行動哲學的三重結構(locutionary、illocutionary、perlocutionary)可幫助理解道與靈的關係:

  • 是言中行動(God-with-us 的溝通)
  • 是言後行動的力量——使道在我們心中發生效果

聖靈引導的詮釋社群#

聖靈帶領教會「進入一切真理」——這既與正典緊密相連(不超越正典),又使正典在新處境中說話。

當代風氣對實在論毫不友善——但聖經詮釋學從未陷入相對主義

接納之靈:被光照的手稿#

聖靈是「聽覺之主」(Barth):

  • 沒有聖靈的光照,文本停留為紙上墨跡
  • 聖靈不更改文本,只應用它
  • 教會作為接納之社群是聖靈工作的場域

聖靈與一般詮釋學#

呂格爾用神學語彙描述一般詮釋過程:

  • 文本「邀請我們的接納」
  • 詮釋者「應該對文本的『新世界』作出回應」
  • 一切真理之靈都是同一位聖靈

布特曼(Bultmann):哲學家可以分析存在的可能性,但神學家必須宣告已被實現的可能性——藉著耶穌基督。

五旬節的豐盈:如何作負責任的多元主義者#

訴諸聖靈的詮釋角色,有兩種不同形式:

進路描述
訴諸聖靈以正當化多重意義聖靈帶來無限意義可能性
訴諸聖靈以應用單一意義聖靈使文本的意義在新處境中應用——本書立場

一與多:文本有單一意義還是多重意義?#

作者倡導**「批判性的單一論」**(critical monism)——不是說「意義是簡單的」,而是說:

  • 文本有確定的意義(單數)
  • 但這意義可被多種方式應用(複數)
  • 多元(plurality)不等於多元主義(pluralism)——多元是事實,多元主義是教義

多元主義可像任何意識形態一樣偏狹——「堅持容納所有意見的人」往往最不能容納相異意見

道與靈:「為何我不是基要主義者」#

拿著……聖靈的寶劍,就是神的道。——以弗所書 6:17

近期教廷聖經委員會文件指出**「唯獨聖經」sola scriptura)是新教詮釋學的基礎——但作者要區分:他不是基要主義者**。

簡化的新教原則#

基要主義「簡化了」新教原則:

  • 它把聖經的真理化約為命題的合集——但聖經中的真理是透過多種文學行動傳達
  • 它對客觀確定性的渴望使它忽視了讀者的有限性

過度渴望客觀確定性最終影響某些人讀聖經的方式——把文本當作可從中萃取絕對命題的礦藏,而非與之搏鬥、被它變化的他者。」

效用(efficacy)#

神的道是活潑而有功效的(希伯來書 4:12)——

言中效用(illocutionary efficacy)#

聖靈讓神的言中行動「真實打動」讀者——使我們真正感受到承諾的份量、警告的嚴重性、宣告的力量。

言後效用(perlocutionary efficacy)#

聖靈使神的話轉化讀者——

神的靈藉著聖經的閱讀(特別是宣講)成為有效的歸正、信心、救恩的方法。 ——西敏小要理問答

末世論#

基督的真理既是禮物也是任務

  • 我們已領受真理(gift)
  • 我們仍朝向真理而活(task)
  • 「已然/未然」(already/not yet)的張力使詮釋學成為朝聖之路

教會論#

雖然作者堅持唯獨聖經sola scriptura)的原則——文本權威優於詮釋社群——但他也承認:

  • 聖靈不僅向個人作見證,主要向教會整體作見證
  • 教會作為「讀經的社群」對詮釋的德行養成至關重要

讀者的呼召:詮釋作為門徒身份#

二者擇一:嘉年華 vs. 盟約式詮釋#

齊克果以「美學/倫理/宗教」三階段挑戰當代名義基督徒。

美學:嘉年華與快感原則#

  • 尼采、德希達都站在這一階段
  • 詮釋是嘉年華式的角色翻轉——讀者僭越作者地位
  • 嘉年華式的詮釋」與「盟約式的詮釋」是當代詮釋學的二者擇一

倫理:盟約與承諾原則#

齊克果以承諾為倫理生活之核心——同樣地:

  • 我們的話即是我們的擔保——人與人之間的擔保、詞語與世界之間的擔保**」
  • 言說行動的承諾倫理是詮釋學的核心

詮釋的自由#

兩種自由:

  • 嘉年華式自由:無拘無束、無對應的自由
  • 盟約式自由:在承諾與責任中的自由——「在道之下的自由

真自由就是順服道」(巴特)——這不是奴役,而是找到自己的位置的自由。

屬靈的約束#

讀經是靈性操練——讀者需要的不只是詮釋方法,還有聖潔(holiness)。「沒有行為的信心可能尋求理解但無法達致——獲得理解的信心,是追隨道的信心」。

智慧(wisdom)#

智慧是「應用後的知識」(knowledge appropriated)——是活出來的知識。智慧是形上、知識、倫理三維度的匯合點。

詮釋既需要智慧,也貢獻於智慧:

  • 智慧幫我們擺脫扭曲文本接受的愚昧預設
  • 智慧使我們能依創造主的意圖與創造秩序而生活

詮釋者的殉道#

不認識十字架的人,就不認識聖經。 ——路德

每段文本都隱含呼召:「跟從我」(follow me)。讀者的呼召就是回應此召喚

  • 詮釋最終是門徒身份(discipleship)——一種紀律性的追隨
  • 法文 sens 同時意指「意義」與「方向
  • 讀者既不是文本的奴隸、也不是其主人——而是文本的見證人(witness)
  • 在盟約自由與順服中回應的讀者,是道的**「殉道者」**(martyrs,希臘文原意即「見證人」)

詮釋者作為道的見證#

「見證」概念在神學上極富意涵:

  • 父對道作見證(約一 5:9)
  • 基督是對父神的見證
  • 聖經是對基督的見證(路 24)
  • 聖靈是對聖經與基督的見證(約一 5:7)
  • 教會是對道與靈的見證

詮釋者就是真實見證文本意義的人」——詮釋學的核心命令是「不可作假見證」。 文學見證若可被否決,就需要保留文本與註釋的區分。非實在論的詮釋「作為閱讀也許有趣,但作為見證最終不可靠——因為它無法指向它自身以外的東西」。

詮釋者作為道的承載者#

詮釋是靈性操練

  • 文本想要產生在讀者身上的真實效應——將之轉變為道的形像
  • 它不只想被追隨,而是想被體現(embodied)
  • 詮釋的終點是體現」(the end of interpretation is embodiment)

基督是神自我傳通的卓越詮釋者——獨特而確定的道之體現。教會作為基督的身體,是第二序、衍生的體現

聖經詮釋者的呼召不只是指向聖經意義,而是體現它——走道所走的路

撒種的比喻:理解的試煉#

耶穌的撒種比喻(馬太福音 13:18-23)把門徒身份與理解直接連結:

  • 聽道不明白的——責任不能逃避
  • 注意被分散、接納淺薄的——終究不結果
  • 明白道的人——結實纍纍

結實纍纍」是理解的最終驗證。理解神的道是一項呼召——是宣教與門徒的呼召。跟隨此道也許至於死亡——但也必歸於生命與活著。第三世紀迦太基主教居普良(Cyprian)視結出百倍果實的好土比喻實現於教會的殉道者身上——「殉道者就是視見證重於性命的人;殉道者就是其見證持久到終了的人」。

信徒皆祭司」這項新教教義的特權,引向詮釋學的責任——對詮釋者發出的「為意義而成為見證人與受苦者——殉道者」的呼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