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應當被相信、被順服的權威,並非依賴於任何人或教會的見證,乃是完全依賴於神(祂自己就是真理),祂就是聖經的作者。 ——《西敏信條》

從形上學問題出發#

「為何有物而非無物?」是形上學的古老提問。本書的標題「文本中是否有意義?」恰是其變奏——它在問:意義具有什麼樣的實在?為何文本中有東西而非什麼也沒有?

對這個問題,傳統的答案是:文本意義是作者的創造。意義落在「作者欲透過記號傳達的意圖」中。但德希達(Derrida)認為:

  • 「心智意圖」是一個形上學的虛構
  • 它支撐另一個幻象——「記號對應於實在」
  • 後現代真正質疑的,是記號作為實在可靠指標的觀念

本章追溯作者作為文本意義之根基的中心地位,並檢視作者「不合時宜的辭世」是如何發生的。作者主張:十九世紀的「上帝之死」與二十世紀的「作者之死」並非巧合

作者與權威:「作者」這個觀念的誕生#

「作者」是相對較新的觀念#

「作者」(author)與「權威」(authority)的連結,在聖經詮釋的爭論中尤為明顯:

  • 大多數宗教信徒承認神是終極權威,但對「神的聲音在哪裡聽見」卻無共識
  • 猶太人與基督徒承認先知與使徒有權「替神發言」
  • 耶穌也訴諸「經上記著說」這一最高權威
  • 但「權威而無意義」是空洞的——關於權威的爭論很快就變成關於詮釋的爭論

作者作為意義的起源:「文與詩的造作者」#

近代「向主體的轉向」(turn to the subject)其實是一場神學或反神學的位移:原本保留給神的權能與特權被轉移到人類身上:

  • 神立於受造秩序之後,是其起源與穩定之源
  • 同樣地,作者立於文本之後
  • 「作者」概念在這個意義上是現代產物

巴特(Roland Barthes)說得直白:「作者是現代的角色,無疑由我們社會在中世紀末期所製造,受英國經驗論、法國理性論、宗教改革個人信仰的形塑,從而發現了個體的尊榮。」

「權威」(authority)的字源義為「基於起源的權利」(right, based on origin)。作者既然是意義的起源,便擁有「作者之權」。卡羅爾(Lewis Carroll)筆下的矮胖子(Humpty Dumpty)言:「當我使用一個詞時,它就是我選擇讓它指的意思——不多也不少。」這正是現代主體的代言。

父性作者與意義的穩定居所#

  • 作者作為起源,也指揮並控制意義
  • 作者觀念的興起與資本主義的興起並非巧合——兩者都建立在「私有財產」之上
  • 神立於存有與自然之書之後;作者立於語言與文學之後
  • 「正因文本有作者,文本才不會什麼意思都可以」

赫許(E. D. Hirsch)主張:

  • 沒有作者作為意義錨點,就沒有判定詮釋有效性的合適原則
  • 「一串詞語本身不指任何特定的東西,除非有人以它指某個東西」
  • 在人類意識之外,沒有意義的魔法樂土
  • 「詮釋者的工作是重建一個確定的真實意義(determinate actual meaning),不是一個可能性的系統」

宗教改革以來:作者之意即文本之意#

從加爾文(John Calvin)以降,聖經註釋者大多追求作者所意願的意義

  • 「詮釋者的首要任務是讓他的作者說他所說的,而非將我們認為他應當說的歸於他」
  • 文藝復興人文主義要求恢復作者之心
  • 即便是現代歷史批判(如鮑爾 Jowett、巴爾 James Barr)也是以「原始意義」為規範

「作者作為意義之家」(the home of meaning)的觀念,在前現代與現代詮釋中皆居中心位置。

拆解作者的權威#

德希達的解構,比任何後現代人物更銳利地拆解這幅圖像。他要揭示文學批評家所默然預設的、那些常被隱藏的哲學與神學觀念。

詮釋學實在論 vs. 非實在論#

  • 詮釋學實在論(hermeneutic realism):意義先於詮釋活動,獨立於詮釋活動之外
  • 天真的實在論者:語言與世界「對應」,文本中有「真實存在的東西」
  • 非實在論者(non-realist):人類語言與思想並不對應於客觀實在或穩定意義

康德(Kant)已揭破天真實在論的謊言:世界是被人類經驗的、由概念範疇所加工的產物。非實在論者激進化康德——主張這些範疇是任意的而非必然的

對非實在論者而言,沒有「神視角」(God’s-eye point of view),只有有限可錯的人類視角。沒有「授權版本」的實在。詮釋學非實在論最終源於對受造秩序的否認

三種「拆解者」#

解構者(Undoers)#

德希達是其中代表。其工作要點:

  • 解構不是摧毀(destruction),而是拆解(disassembling)——一層一層地剝去歷史、修辭、意識形態的構造
  • 解構(deconstruction)是「分析」(analusis)的詞源義——鬆解、解開
  • 解構者關心的不是文本說什麼,而是它如何組織訊息
  • 像精神分析師聽夫妻講話一樣,關注的是「他們如何溝通」,而非「他們的觀念」
拆解結構(undoing structures)#

德希達 1966 年在 Johns Hopkins 的演講原應談結構主義,但他卻拆解了「結構」本身的觀念——這催生了「後結構主義」。差異——甚至真假之別——皆非自然,而是人為。

拆解哲學:邏各斯中心主義(logocentrism)#

德希達把矛頭指向「邏各斯中心主義」(logocentrism)——西方對意義、理性、真理的執著:

  • 那是一種對「語言之外某個穩定支點」的渴望(理性、啟示、柏拉圖的理型)
  • 對「中心、參照點、終極起源」的追尋
  • 對「真實言說的可能」的根本預設

德希達閱讀柏拉圖《費德魯斯篇》(Phaedrus)約百頁,分析其中曖昧詞 pharmakon(既是「毒」也是「藥」)。他指出柏拉圖貶低書寫、抬舉言說(speech over writing)的論證自我拆解

  • 每個系統都有「壓力點」或「斷層線」洩露其建構痕跡
  • 解構是「在系統中找出失敗之點——系統只靠排除並遺忘那不能被消化、那絕對的、那於它而言是『他者』的東西才能裝出連貫」

在德希達看來,形上學只是西歐白人男性偏好的部落語言——他譏為「白色神話」(white mythology)。

使用者(Users):新實用主義#

羅蒂(Richard Rorty)與費許(Stanley Fish)是新實用主義(neo-pragmatism)的代表,源於美洲哲學脈絡,與德希達分享兩項主張:

  • 拆解哲學作為通向意義與真理特權通道的崇高地位
  • 反再現論的語言觀:知識不是「正確得到實在」,而是「習得應對實在的行動慣性」

費許的著名主張:

  • 沒有「在文本中、在讀者之外」的意義
  • 文本不是被裝載意義的空間物件,而是意義發生的時間事件
  • 解釋活動的「授權代理者」(authorizing agency)不是作者、不是文本、也不是個別讀者,而是詮釋社群(interpretive community)
  • 真理是「對我們而言、此時此地有用的信念」

不信者(Unbelievers):有人臉的虛無主義?#

德希達、羅蒂、尼采的共同戰場是反對柏拉圖:

  • 柏拉圖開創「哲學」這個文類——尋找能對應實在的語言與概念
  • 尼采名言:「基督教是給庶民的柏拉圖主義
  • 羅蒂說柏拉圖傳統「已過時」,意即「是錯的」
  • 沒有事實,只有詮釋」——這是詮釋學非實在論者的信經

切斯特頓(G. K. Chesterton)的觀察:停止相信上帝的人不是什麼都不信,而是會什麼都相信。耶穌也警告,當一個邪靈被趕出,要當心七個更惡的進來。作者被逐出後,會有什麼妖魔取代它在意義之家中的位置?

解構作者預設的「在場形上學」#

邏各斯中心主義:言說 vs. 書寫#

對德希達而言,西方形上學由三股索鏈構成:語言、心靈、世界。「在場形上學」(metaphysics of presence)認為:

  • 言說(speech)總是優於書寫(writing)
  • 在言說中,說話者「在場」確保意圖實現
  • 書寫是與心智更遠的一步——危險、含混

德希達顛覆此優先序:所有言說也帶有書寫的特質——記號的可重複性、可離開作者、無在場保證

拆解主體:機器中的幽靈#

主體(subject)也是被製造的:

  • 簽名與簽離(signatures and signing off)——簽名既標記在場又標記缺席
  • 匿名作者(authors anonymous)——許多文本本就匿名或集體寫成
  • 隱含作者(implied authors)——文學批評區分「真實作者」與「文本所投射的作者形象」,後者只是文本效果

「作者已死」的多重論題#

  • 巴特宣告「作者已死」,讀者誕生
  • 維薩特與比爾茲利(Wimsatt and Beardsley)的「意圖謬誤」(intentional fallacy):訴諸作者意圖既無法觸及(authors gone)也無關緊要(text functions on its own)

意圖作為意義的根據、目標與引導#

赫許主張作者意圖是詮釋的:

  • 根據(ground)——意義得以存在的本體基礎
  • 目標(goal)——詮釋活動所要恢復的對象
  • 引導(guide)——判斷詮釋對錯的規範

拷問意圖#

非實在論者對意圖概念提出三方面挑戰:

1. 誰的意圖?哪個意識?什麼脈絡?#

  • 作者意圖難以與其無意識、社會處境、語言系統劃清界線
  • 意圖是「在頭裡」嗎?意識的邊界何在?

2. 意圖是否可恢復?#

  • 傳統詮釋學追求「對作者主體性的想像式重建」(imaginative reconstruction)
  • 解構正是對這類總體化(totalizing)企圖的拒絕

3. 我們是否應該追求作者意圖?#

四種「意圖謬誤」#

Fallacy of Relevance(相關性謬誤)#

——意圖與意義無關。

Fallacy of Transparency(透明性謬誤)#

  • 假定文本透明地反映作者意識
  • 福柯(Foucault)與意識形態批判指出:「症狀性意義」(symptomatic meaning)——文本「不自願地」洩露的、超出作者意識控制的意義
  • 「懷疑的詮釋學」對表面意圖保持不信任

Fallacy of Identity(同一性謬誤)#

呂格爾(Paul Ricoeur):書寫使「作者意圖與文本意義不再重疊」——文本獲得「語意自主性」(semantic autonomy);作者意圖是一短暫心理事件,而文本卻啟程進入自己的生命。

Fallacy of Objectivity(客觀性謬誤)#

赫許區分意義(meaning,穩定)與重要性(significance,變動)。非實在論者反駁:

  • 沒有穩定意義可與變動意義截然分開
  • 庫恩(Thomas Kuhn)等科學哲學家指出:科學知識亦非「對實在的複製」,而是「對實在的建構」
  • 「文本真正的意義……與它所生發的詮釋史是不可分割的」

聖經失聲了嗎?#

聖經詮釋與權威#

歷史上,正典的權威與作者身份緊密相連——先知性、使徒性是入正典的關鍵。聖經批判的首件工作就是質疑這類作者歸屬(霍布斯質疑摩西作五經、斯賓諾莎主張創世至列王紀皆以斯拉所作)。

即便如此,這些早期批判仍承認「文本意義就是作者意圖」。真正的轉折發生在後現代——當作者的聲音被宣告為不可決斷、不可解碼時,聖經權威也隨之被拆解

  • 文本失去穩定意義,不能陳述事實、發出命令、做出應許
  • 沒有作者作為「意義/重要性」之分的試金石,每個詮釋都同等「被授權」
  • 不能設定文本與註釋的界線,文本就不再具有權威性
  • 沒有特定的言說,就沒有可被要求的特定回應

耶穌作為信心的創始者:基督論是邏各斯中心嗎?#

新約宣告耶穌是「神的道」(logos)——既是能指也是所指:

  • 「以馬內利」(Immanuel)——神與我們同在
  • 是神「存有的真像」(exact representation of his being,希伯來書 1:3)
  • 路加福音 24:27:「祂從摩西和眾先知起,凡經上指著自己的話都給他們講解明白了」——基督就是聖經文本的指涉(referent)

對德希達而言,這正是邏各斯中心主義的典範。但作者主張:基督教對「神在基督裡的在場」的強調,並未削弱對書面文字的尊重——啟示是透過道與聖靈(Word and Spirit)共同中介;文字之確據由「真實在場」(real presence)擔保。

後現代聖經批判#

激進的後現代批評家不再假定福音書由單一作者塑造或具有統一目的。Dawsey 在《路加之聲:路加福音的混亂與反諷》中以統計分析論證敘述者觀點與耶穌觀點不同,並與「真正作者」也不同:「在某種意義上,作者站在耶穌那邊,反對自己的敘述者。」

摩爾(Stephen Moore)追問:「誰或什麼是『路加』?」後現代的不妥協回答是:

  • 「路加」是我們給最佳詮釋的名字
  • 「路加」是我們對統一中心的渴望的投射
  • 「路加」是讀者意志的表達——「我就是路加」

除非一粒麥子死了……:作者之死的三項代價#

若沒有作者,一切都可允許了 ——改寫自杜斯妥也夫斯基(Dostoyevsky)

但這真的是可慶賀的解放嗎?作者之死的代價有三:

1. 作者死,人的能動性也死#

  • 我們是否真能發起行動?或一切只是「發生在我們身上」?
  • 作者只是更大的記號、觀念、力量系統中的一個因素
  • 拆解文本的「自由」是否也是自我的拆解

2. 作者死,「真實談論文本」的可能也死#

  • 註釋若不在嘗試把握作者意圖,到底在做什麼?
  • 後現代造成聖經研究的「正當性危機」
  • 註釋能否與宣傳工具區別開來?

3. 作者死,文本中的意義也死#

  • 沒有作者的「文本意義」是什麼?
  • 簡短的答案:作者從未真正缺席——讀者只是取而代之

第 5 章將回到此處:作者並非要復活為主權主體,而是要重新理解為溝通行動者(communicative ag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