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後是無窮的詮釋——三萬種不同的詮釋! ——齊克果(Søren Kierkegaard)

「信仰尋求理解」(faith seeking understanding)原是神學的格言,本章把它挪用到詮釋學:理解文本究竟靠信心、靠理性,還是兩者皆需?齊克果用三個比喻向讀者發出自我審查的邀請——你是否真的擁有那種「會去尋求理解」的信心?

齊克果的三個比喻#

鏡子:看見鏡子,還是看見自己#

齊克果讀雅各書 1:22-27——「聽道而又行道的人,好像一個照鏡子的人」——提出一個尖銳的問題:

  • 看鏡子是要檢查鏡子本身,還是透過鏡子看見自己
  • 雅各的比喻警告人,不要「來考察鏡子,而不是來在鏡中看見自己」

這個鏡子意象立刻引出本書最核心的問題:

文本中是否真有東西能反映獨立於讀者詮釋活動之外的實在,還是文本只是反射出讀者自身的實在?

情人的信:學術不等於閱讀#

第二個比喻是「情人的信」:一個人收到愛人寫來的外語信件,他拿起字典逐字翻譯。朋友走進來說:「啊,你正在讀情人的信。」這人卻回答:「不,我正辛苦地與字典搏鬥——你若稱那叫做讀信,你是在嘲笑我。」

  • 語言學與歷史學的考據工作還不是真正的閱讀
  • 它像是在檢視鏡子本身,而非在鏡中看見
  • 這是現代聖經批判的危險

王的詔書:詮釋取代了順服#

第三個比喻是「王的詔書」:王頒下命令,但臣民不去執行,而是天天提出新的詮釋。「一切都成了詮釋——但沒有人按詔書所說的去行動。」

神的話既是情書也是王令。我們是看著它,還是進入它?我們是順服它,還是「詮釋」它?我們是在其中看見自己,還是把自己投射到它上面?

齊克果的三個比喻共同的道德教訓是:讀者已經不再認真看待詮釋的特權與責任。詮釋的真正目的不再是與一個「他者」相遇並回應其訊息,反而成了逃避這場相遇的忙碌生產——透過不斷產出新的讀法來避免回應文本本身。

從柏拉圖到後現代的「對意義的不信任」#

當代詮釋學的處境可以用一句話概括:「對意義的不信任」(incredulity toward meaning)。為什麼意義變得不可信?要回答這問題,必先問:什麼是意義?

《克拉底魯》:早已預演的辯論#

柏拉圖(Plato)在《克拉底魯》(Cratylus)對話中已預演了現代與後現代理論的雛形:

  • 赫摩根尼(Hermogenes):詞語只有約定俗成的意義,像奴隸的名字可任意更改——預示了索緒爾(Saussure)語言學
  • 克拉底魯(Cratylus):採取「全有或全無」立場,最後傾向赫拉克利特(Heraclitus)「萬物流變」(all is flux)——這幾乎是後現代主義者的提前登場
  • 蘇格拉底(Socrates):採取中道——語言既是約定,也是自然的——試圖維護「真實言說」的可能

范浩沙明確表達其立場:他繼續柏拉圖的關懷——捍衛「真實言說」的可能;但與柏拉圖不同的是,他不會輕易把「語言起源於神」這個假設棄置一旁。

哲學的「文學轉向」#

當代哲學經歷了所謂「文學轉向」(literary turn):

  • 傳統上,詮釋學是註經者與語文學者的事
  • 後來轉到哲學家手中,焦點從「文本意義」轉為「理解如何可能」
  • 德希達(Jacques Derrida)更進一步:宣稱哲學本身只是詮釋的一種

德希達的「解構」(deconstruction)模糊了哲學與文學的傳統界線:

  • 它是一種「拆解」的策略——拆毀那些賦予哲學在人文中尊位的二元對立
  • 哲學家無法藉反思「超越自身有限視角」去看世界如神所看
  • 一切「邏各斯中心」(logocentric)的、從特權立場發言的姿態都是一場「虛張聲勢」

尼采的陰影#

德希達之前一百年,尼采(Friedrich Nietzsche)已說過類似的話:在「上帝之死」之後,意義不再來自啟示(祭司)或理性(教師),而是來自藝術家的創造:

  • 「人最終只在事物中找到自己投入其中的東西」
  • 真理只是「我們已習慣相信的幻覺」
  • 最誠實的人是承認自己言說屬「虛構」的人

德希達把尼采對哲學的指控轉化為對文本的解構:哲學透過系統性壓抑自身言說的修辭與隱喻面向,來維持其權威幻象。

權威與意識形態#

德希達真正的關注在於對權威與權力的非法挪用

  • 宣稱掌握「唯一正確的意義」(或上帝、或真理)就成了將異見者打為愚人或異端的好藉口
  • 不論是祭司(替神發言)或哲學家(替理性發言),這種特權立場都需要被「解構」
  • 人文學科究竟反映的是「普世人性」,還是「社會、性別、知識上有偏見的權力掮客」的價值?

「文本中是否有意義」絕非閒散之問——若「文本」涵蓋從個人歷史到實在本身的一切,那麼這個問題等同於**「人生是否有意義」**。詮釋學與人性的命運共浮沉。

文學知識的道德性#

作者書名同時暗示了兩本對話對象:

哈維(Van Harvey):《歷史學家與信徒》#

哈維(Van Harvey)關心歷史知識的道德性——歷史學家應採取怎樣的「立場」?

  • 啟蒙運動式的知識道德:自主、需理性評估、以「批判詮釋過的當下經驗」為規範
  • 在這套道德中,懷疑是美德,輕信是惡習
  • 訴諸信心就是「擊碎理性評估的可能」

范浩沙把哈維的挑戰移植到詮釋學領域,提出本書的核心問題:

文學知識能否既是道德的又是有信心的?既是批判的又是基督教的

費許(Stanley Fish):《這堂課裡有文本嗎?》#

費許(Stanley Fish)是把當代詮釋學轉向「讀者」的關鍵人物:

  • 主張沒有所謂「在文本中、在讀者之外」的意義
  • 意義不先於讀者活動,而是讀者活動的產物
  • 文本被讀者識別的條件是讀者所屬詮釋社群的信念——「不是正典管轄讀者經驗,是社群」

哈維與費許共同界定了本書的計畫:在德希達投下的陰影中,論證並捍衛「讀者能合法且負責地獲得聖經文學知識」的可能性。意義是有的、可以被認識、讀者應當努力認識它——但這種文學知識不是絕對的,而是經受過淬鍊的(chastened)。

三個批評時代與全書架構#

文學批評的歷史可粗略分為三個依序聚焦於作者、文本、讀者的時代。這三個時代恰恰對應哲學的三大領域:

  • 形上學(metaphysics of meaning)——意義是否真實存在?
  • 知識論(epistemology of meaning)——意義能否被認識?
  • 倫理學(ethics of meaning)——讀者應當如何對待意義?

本書 Part 1 拆解詮釋(情境論述後現代挑戰),Part 2 重構詮釋(從三位一體神學提出建設性回應)。

作者時代:詮釋學實在論 vs. 非實在論#

  • 第一個時代由施萊爾馬赫(Friedrich Schleiermacher)開啟,主張詮釋目標是「比作者本人更好地理解作者」
  • 詮釋學實在論(hermeneutic realism):在詮釋之前文本中就有可被認識的內容
  • 詮釋學非實在論(hermeneutic non-realism,如德希達、費許):意義依賴讀者回應而生

第 2 章呈現對作者的後現代挑戰,第 5 章從「作者作為溝通行動者(communicative agent)」、奧斯汀(J. L. Austin)與瑟爾(John Searle)的言說行動哲學(speech-act philosophy)、以及神的形象(imago Dei)教義重新建構作者的概念。

文本時代:詮釋的理性 vs. 相對主義#

  • 1940 年代「新批評」(New Criticism):只看文本,不問作者
  • 1960 年代結構主義(structuralism):研究文本深層的語言與文學慣例

第 3 章審視詮釋學相對主義;作者引入「煉金詮釋」(hermetic)一詞區分兩種傳統:

  • 詮釋學(hermeneutic):源於信使神赫密斯(Hermes),任務是解讀訊息
  • 煉金學(hermetic):源於赫密斯與埃及智慧神托特(Thoth)混淆的傳統,特徵是隱晦神秘
  • 解構(deconstruction)站在煉金學一邊,是對詮釋學的挑戰

第 6 章以哈伯馬斯(Jürgen Habermas)的批判社會理論、普蘭丁格(Alvin Plantinga)與沃特斯托夫(Nicholas Wolterstorff)的改革宗認識論,加上基督論(Christology)對「字面意義」(literal sense)的重新辯護,提出回應。

讀者時代:詮釋的責任 vs. 自由嬉戲#

  • 1970-1980 年代興起「讀者反應批評」(reader response criticism)
  • 保守派:文本邀請讀者參與意義建構,但仍受文本約束
  • 激進派:讀者可以以自身意圖任意使用文本

第 4 章談讀者的倫理;第 7 章提出「詮釋學責任論」,主張倫理詮釋是靈性操練,而「理解之靈」既非權力之靈、亦非嬉戲之靈,而是聖靈——這把意義倫理連結到聖靈論(pneumatology)與成聖論(sanctification)。

奧古斯丁式的詮釋學#

為何意義是神學問題?范浩沙的雙向回答是:

  • 神學具有詮釋的維度:神學就是長期解讀正典文本的果實
  • 詮釋具有神學的維度:對意義的信念與對上帝的信念深度連結

「上帝之死」是「在世界與經驗中銘刻絕對真理與單義意義之作者的消失」。羅蘭・巴特(Roland Barthes)甚至明說:「拒絕停止意義最終就是拒絕上帝。」相對地,史坦納(George Steiner)為意義辯護的核心論題即為:「任何對人類言說溝通意義與情感之能力的連貫陳述,最終都由對上帝在場的預設所擔保。」

「我相信為要理解」#

本書採奧古斯丁(Augustine)的進路——credo ut intelligam(「我相信為要理解」):

  • 「相信文本中有意義」本身就是一種信心行動
  • 但信心不能停留為信仰主義(fideism)——後現代不僅有「懷疑的詮釋學」(hermeneutic of suspicion),更有「對詮釋學本身的懷疑」(suspicion of hermeneutics)

呂格爾(Paul Ricoeur)的詮釋循環道出此立場:「你必須理解為了相信,但你也必須相信為了理解。」由此可形成「詮釋者信經」(interpreter’s credo):

我相信詮釋學實在論

我相信詮釋學理性

我相信詮釋學責任

奧古斯丁的四項信念#

奧古斯丁為基督教詮釋學奠下四項基石:

  1. 言語溝通是可能的——語言是神所造、設計給受造物享用的善禮,是維繫人際與人神關係的「語意聖禮」
  2. 理解高於符號本身——「知識高於記號,因為知識是目的,記號是達致目的的手段」
  3. 拒絕區分創造主與受造物乃一切異端之源——同樣地,讀者若混淆文本與註解、把文本當作投射自身慾望的鏡子,就落入「詮釋偶像崇拜」
  4. 愛是首要的詮釋學德行——克利福德(W. K. Clifford)主張「無充分證據而相信任何事,永遠是錯的」;奧古斯丁則主張「若我們決意不相信任何不能科學確立之事,人類社會將沒有任何穩定可言」

奧古斯丁的核心詮釋學箴言是:「選擇那最能滋養愛神與愛鄰舍的詮釋。」

Lego ut intelligam — 我閱讀為要理解#

在一個視詮釋為暴力與強制的時代,奧古斯丁對信心與愛的呼籲比任何時候更需要:

  • 文本中確有不是讀者所造的東西
  • 信徒讀者不可侵犯,當尊崇這個「他者」
  • 讓文本說話,讀者才能既得到知識,也得到自我認識
  • 詮釋的德行——信、望、愛、謙卑——同時也是基督教倫理的根本德行

「詮釋的金律」——以愛與尊重對待重要的「他者」:文本、人、上帝。好的詮釋學造就好鄰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