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種樂透,哪一種公平?#

比較以下兩種樂透的公平性:

  • 樂透 A(「事後」):先賣完所有彩券,把票根丟進攪拌器裡隨機混勻,再蒙眼抽出中獎號碼。(我們日常遇到的樂透多半如此。)
  • 樂透 B(「事前」):混券、蒙眼抽出中獎票根的動作發生在賣券之前(中獎票根隨即鎖進保險箱),其餘流程完全相同。

有人可能會覺得樂透 B 不公平:中獎券在大家買票前就已定案,其中一張早就是贏家(縱使沒人知道是哪張),其餘全是廢紙,把它們賣給不知情的人簡直是詐騙。

其實兩種樂透一樣公平。每個買券的人中獎機率完全相等;「何時抽出中獎者」這個時間點,是無關緊要的特徵。

為什麼多數樂透選擇「事後」開獎#

多數樂透把開獎延到售券之後,並不是為了公平,而是為了給大眾第一手的目擊證據——證明沒有動手腳。既然在售券完成前,任何人都不可能(也無從)知道中獎號碼,就不會有掌握內線的人去操縱彩券的分配。

但並非所有樂透都遵循這套做法:

延伸案例:Publisher’s Clearing House 的「你可能已經中獎」

美國的 Publisher’s Clearing House 過去每年寄出數百萬封信封,上頭以粗體大字寫著「YOU MAY ALREADY HAVE WON(你可能已經中獎)」——百萬美元或其他獎項。(該機構如今主要改在線上舉辦。)這類昂貴的行銷活動,其實建立在市場研究的結論上:只要誠實舉辦,一般人確實認為「預先選出贏家」的樂透是公平的。

不過,人們之所以毫無怨言地參與,或許只是因為彩券是免費拿到的。試想:如果有一種樂透,中獎票根一開始就封在特製信封、存進銀行金庫,眾所周知,還會有多少人願意掏錢買券?

刮刮樂是個更直接的例子:人們以百萬計地購買,而一張券中不中獎,在買下的當下就已經確定了。這些人顯然認為自己有貨真價實的中獎機會。

從樂透看決定論#

丹尼特(Daniel Dennett)認為刮刮樂的買家是對的;但無論對錯,他們「這種樂透公平、我真的有機會中獎」的篤定信念,都足以動搖某些哲學家的自信——

這條哲學脈絡可上溯兩千年,到德謨克利特(Democritus)與盧克萊修(Lucretius)。他們說服自己:除非結果直到最後一刻都懸而未決,否則就沒有真正的機會可言。照這種主張,若沒有源源不絕、真正隨機而未定的「分岔點」來打斷因果之網,就不可能有自由選擇,也沒有真正做對事的機會。

兩種樂透為決定論問題提供了新視角。丹尼特的類比是這樣的:

  • 如果世界是決定的,那我們體內裝的是偽隨機數產生器(pseudo-random number generator),而非真正(量子力學意義上)的隨機亂數產生器。
  • 在一個決定的世界裡,我們所有的樂透彩券其實一次抽完——大約在一百四十億年前的大霹靂(Big Bang)那一刻,全部抽好、裝進信封發給我們,隨用隨取。
  • 每當你要「擲硬幣」或以某種方式做出帶有偶然性的決定,大腦就打開信封、取出下一個「隨機」數,讓它的值決定你的行動——就像剪刀石頭布事先寫好的一串出招順序。

「有人運氣比較好」不等於不公平#

有人會抗議:「這不公平,有些人被發到的贏家會比別人多。」

丹尼特的回應是:確實,在任何一次發牌中,總有人拿到的高牌比別人多;但要記得,長期下來運氣會被平均掉

那再進一步:「可是如果所有抽獎都在我們出生前就辦完,就注定有些人運氣比別人好!」

這個結論成立,但它跟「事前抽獎」毫無關係。即使抽獎不在出生前辦,而是散佈在一生中隨時、依需求進行;即使是一場完美隨機、毫無偏頗、真正未定的抽獎——「有些人拿到的贏家比別人多」這件事,本身仍是被決定的

想想一場完全公平、完全隨機的擲硬幣淘汰賽:一定會有某個人贏、其餘所有人輸,這是注定的。贏家不能宣稱獲勝是他的「天命」,但獲勝帶來的種種好處,無論有沒有天命都歸他所有——還有什麼比這更公平?

公平並不在於「人人都贏」。

通往下一個問題#

支持非決定論最常被引用的理由是:若沒有非決定論,當我們選擇某個行動時,「我們就不可能有別的作為」(we could not have done otherwise)——而這(叮!)想必是我們該在意的事。

但這一點也不像看上去那麼理所當然。要瞥見這個熟悉觀念如何可能誤導我們,下一步要考察一個奇特的範疇:惰性歷史事實(inert historical fac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