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評對手時,該有多寬厚?#

批評對手的觀點時,你到底該對他多「寬厚」(charitable)?

  • 如果對方的論點裡有明顯矛盾,你當然應該有力地指出來。
  • 如果矛盾藏得比較隱蔽,你應該小心地把它揭露出來——然後再狠狠打擊。

問題是,搜尋隱藏矛盾這件事,很容易越線變成吹毛求疵、玩弄技術性細節(sea-lawyering),甚至淪為赤裸裸的戲仿嘲諷。

追獵的快感,加上「對手一定在某處藏著混淆」的成見,會誘使你做出「不寬厚的詮釋」(uncharitable interpretation)。這種扭曲能給你一個容易攻擊的靶子,但這些靶子通常與真正爭議的核心無關,只是浪費眾人的時間與耐性——即使能博得己方支持者一笑。

丹尼特(Daniel C. Dennett)說,他所知對抗這種「把對手漫畫化」傾向最好的解藥,是社會心理學家兼賽局理論家阿納托爾·拉波波特(Anatol Rapoport)多年前提出的一套規則。

拉波波特正是在羅伯·艾瑟羅德(Robert Axelrod)著名的囚徒困境競賽中,提出致勝策略「以牙還牙」(Tit-for-Tat)的人。他那句「你不打我,我就不打你」的極簡實作,正是後續所有利他行為演化研究的種子。

拉波波特規則:如何寫出成功的批判性評論#

一份成功的批判性評論,應該按以下順序進行:

  1. 先複述對方立場:你應該試著把批評對象的立場重新表述得如此清晰、生動、公允,讓對方會說:「謝謝,我真希望自己剛才是這樣講的。」
  2. 列出你同意之處:尤其是那些並非普遍共識的同意點。
  3. 指出你從對方身上學到什麼
  4. 然後——也只有到這時——你才被允許說出哪怕一個字的反駁或批評。

遵守這些規則會有一個立即效果:你的批評對象會成為「願意受教的聽眾」。因為你已經證明自己跟他們一樣理解他們的立場,也展現了良好的判斷力——你在某些重要問題上同意他們,甚至被他們的某些說法說服了。

「公平地試圖找出對某作者最站得住腳的詮釋,若最後仍一無所獲,其殺傷力可能比一篇怒氣沖沖的砍殺式批評更為致命。」愈是看似公允的批評,有時反而愈難承受。

實踐上的掙扎#

丹尼特坦言,遵守拉波波特規則對他來說始終是一種掙扎。有些對象老實說不配得到如此尊重的對待,把他們架上火烤,確實可以是純粹的快感。但當情況需要、而且方法奏效時,成果令人滿足。

延伸案例:丹尼特對羅伯·凱恩的寬厚批評

在《自由的演化》(Freedom Evolves, 2003)中,丹尼特特別費心地公正對待羅伯·凱恩(Robert Kane, 1996)那一派的「不相容論」(incompatibilism)——一種關於自由意志、他極度不認同的觀點。他把草稿章節寄給凱恩後,收到對方這樣的回應,並十分珍視:

……事實上,儘管我們有歧見,我非常喜歡它。你對我觀點的處理既詳盡又大致公允,遠比一般批評者所給的公允得多。你傳達了我觀點的複雜性,以及我認真面對難題的努力,而不是把它們掃到地毯底下。為此,也為這番詳盡的對待,我心懷感激。

不過,其他受到丹尼特「拉波波特式對待」的對象,反應就沒這麼客氣了。

註解:拉波波特規則的來源與 sea-lawyering 一詞
  • Sea-lawyering(海事律師式狡辯):海事法出了名地複雜,佈滿只有專家(sea lawyer)才搞得清的隱藏陷阱與免責條款;因此 sea-lawyering 指的是利用技術性細節來規避責任、或把過錯推給他人。
  • 規則的原始出處:丹尼特此處的表述是他憑多年前與拉波波特的通信記憶所寫(該通信如今似已佚失)。後經 Samuel Ruth 指出,拉波波特規則的原始出處在其著作《Fights, Games, and Debates》(1960)與論文〈Three Modes of Conflict〉(1961);其中規則一被歸功於卡爾·羅傑斯(Carl Rogers)。丹尼特自稱他的版本「更便於攜帶、更為通用」。
  • 艾瑟羅德競賽:該競賽(Axelrod and Hamilton, 1981; Axelrod, 1984)開啟了利他行為演化的理論研究領域,丹尼特在《達爾文的危險觀念》(Darwin’s Dangerous Idea, 1995)中有入門介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