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遲早會被提出的問題#
一旦接受多元智能(multiple intelligences)的構想,遲早會有人提名一種「道德智能」(moral intelligence)。若把智能(intelligence)的標準概念擴大到涵蓋「對人的理解」,那麼在道德領域(domain)存在一種智能,聽起來確實有幾分道理。但除非我們能相當精確地釐清「知識、行動、價值」三者的關係,否則承認一種道德智能將帶來不小的風險。
加德納(Howard Gardner)坦承,當年建立最初那份智能清單時,他並未認真考慮道德智能。原因在於他遵循西方長久以來「描述」與「規範」之間的區分,因而把智能一律視為「道德中立」(morally neutral)或「價值無涉」(value free)。人透過語言、邏輯與個人智能去掌握所屬文化的價值體系;至於之後是遵守、還是往正面或破壞的方向修改這套價值體系,那是一種個人抉擇,而非他所謂那套「運算系統」(即智能)的運作。
智能是處理資訊、解決問題的運算能力,本身價值中立;道德則關乎價值、品格與如何待人。
這道「真」(true)與「善」(good)的分界,深植於西方文明。道德或許重要——甚至比智能更重要——但不應與智能混為一談。
存在/情緒智能給的線索#
加德納近期依既有判準檢視各種候選智能,明確新增了博物學家智能,並認為「靈性智能」(spiritual intelligence)頗有疑義;其中唯一與其他智能相容的面向,是思索宇宙與存在課題的能力,他姑且稱之為「存在智能」(existential intelligence),但尚未願意正式列為第九種智能。
存在智能的成立,會不會替道德智能鋪路?表面上似乎有利:若道德看來略帶「非認知」色彩,存在(乃至靈性)智能同樣如此。但從另一角度看,存在智能並未增加道德智能的可信度——因為任何人只要在思索「終極問題」時展現出敏銳、清晰或深度,不論其想法是正是邪、道德或不道德,都算得上「存在」。有聖女貞德或德日進神父(Pierre Teilhard de Chardin)這樣的人,也就有大衛·考雷什(David Koresh)或拉斯普京(Gregory Rasputin)同樣可宣稱自己「存在」。
關鍵問題是:我們能否談論一種「道德領域的技能」,且獨立於這技能被拿去做什麼用途之外?
高曼(Daniel Goleman)的「情緒智能」(emotional intelligence)正是一則有啟發性的例子。當他描述認識情緒、控制情緒、對自己與他人情緒狀態的敏感等能力時,這與加德納的人際、內省智能相當契合。但當高曼把情緒智能講得彷彿必然包含某一套「應然」行為——同理、體貼、促成更和諧的家庭或社群——他就離開了嚴格學術意義上的智能範疇,踏進了價值與社會政策的領域。
界定道德領域#
道德智能是否存在,取決於是否存在一個可辨識的道德領域。這個領域一方面須超出通常的人際與內省智能,另一方面又不能等同於任何一套被規定的道德行為或態度。學者對此爭論不休:道德行動與道德判斷的關係、是否存在普世道德律、以及正義、真理、關懷等核心德性的角色。加德納在此不倚賴一個各方共識的定義,而是採一個能達成兩項目標的構想:涵蓋學界所凸顯的主題,並容許進一步探討智能(廣義)與道德之間的關係。
道德領域的核心,是關乎「生命之神聖性」(尤其是人類生命,許多情況下也及於其他生靈與其棲居的世界)的規則、行為與態度。生活中有大量習俗與慣例(如交通規則)並不觸及人類存在中神聖或特殊的部分;但一旦涉及如何對待其他人、涉及他們生存乃至體面地生存的機會,就進入了道德領域。各社會都以某種方式區分「交通法規」和「十誡」式的清單,差別只在於把務實、社會與道德三者的界線畫在哪裡。
依此定義,在道德智能上具有長處的人,可能展現:
- 對生命神聖性各面向的議題有敏銳的辨識力
- 能熟練掌握處理神聖議題的傳統象徵表述與規範
- 對這類議題有持久的反思與投入
- 有潛力超越既有做法,創造規範人際神聖面向的新形式或新程序
如同其他能力,個體在早期徵兆與後續發展上都有差異,而所處文化扮演決定性角色——很難想像在一個不重視這類議題的文化中,個人能發展出道德領域的長處。
經驗上的考量#
就某些判準而言,道德領域的能力確實像是一種智能:
- 多數兒童約兩歲就已具備某種是非感,並在童年沿著典型的發展軌跡演進。
- 道德判斷伴隨若干認知特徵,但道德感無法化約為一般的認知成熟度。
- 各社會都發展出編碼道德考量的象徵系統,並指定某些人(如法官、長老)為道德領域的權威。
- 關於道德感的演化與腦部表徵仍屬臆測,但靈長類已顯露初步的是非感,演化心理學家也相信「公平感」是人類自然選擇的產物;某些精神病態與反社會人格則與是非感減弱、或該感受與情緒後果脫鉤有關。
卓越創造者的道德面向#
另一條路徑,是考察那些完成非凡認知成就者的道德面向。加德納研究過約三十位傑出的創造者與領袖。以道德的眼光重看,除甘地(Mahatma Gandhi)或許例外,這些現代創造者在私生活中都算不上道德典範;為畢卡索、史特拉汶斯基、艾略特、瑪莎·葛蘭姆、佛洛伊德,甚至愛因斯坦寫一部道德「劣行傳」,和寫一部聖徒傳一樣容易。
然而,簡單地把他們判為與道德無涉也失之草率。他們往往投身某些道德訴求(愛因斯坦支持和平主義與錫安主義、畢卡索擁抱共產與和平理念)。此外,如契克森米哈伊(Mihaly Csikszentmihalyi)指出,傑出創造者常對「自己領域中該如何工作」抱持近乎道德式的強烈信念——只是這份對「工作之神聖不可侵犯」的信念,是否延伸到對待其他人身上,各人差異極大,多數情況下至多是斷續的。
延伸:領袖的早期道德關切
在日後成為傳統意義領袖的人身上,常可見對道德議題的早期關切,且多與宗教興趣同時出現。有些人(如馬丁·路德·金恩、哈欽斯)出身牧師世家,自幼耳濡目染;有些人(如歐本海默、甘地)則早熟地關注對待他人與違反道德規範的後果。即便是日後走向極權的人,有時也能辨識出一個早年的「創傷」,驅使他們想要彌補——不論出身相對優渥(列寧、毛澤東)或貧困(希特勒、史達林)。研究也顯示,資優兒童比同儕更常提出道德性的問題,但這份關切未必導向對社會既有規範的遵守。
最外顯的一例,是日後成為教宗若望二十三世的安傑洛·隆卡利(Angelo Roncalli)。他力求掌握並在日常生活中實踐宗教的一切戒律,違犯時對自己施以最嚴厲的自責;唯一一次記錄在案、想「測試」天主教道德律界線的念頭,換來上司嚴斥,此後他決意將疑慮嚴守於心。
一個思考道德關切的架構#
前述回顧顯示,我們可以談論一個「道德領域」,它有別於物理領域、生物領域、社會領域與心理領域。當人開始考量那些專門關乎「尊重人類生命(或一切生命)各種潛能」的原則時,就進入了道德領域。正如存在領域關乎宇宙的本質,道德領域關乎人類生命的本質與品質;其核心,是就人類生命的神聖性去界定何謂正當/不正當、對/錯、公義/不義。
某些道德面向相對無爭議——幾乎所有社會都譴責肆意奪取人命或貴重財產;但墮胎、安樂死、致命衝突等,則是即使同樣深具道德關懷的個人、群體或文化之間,也可能存在深刻且難以調和的分歧。
即便承認道德領域存在,我們是否就該說某人「道德智能」較高或較低?依什麼基礎評判?此處,把道德領域用認知詞彙來理解的困難便浮現出來。就最初七種智能而言,判斷一個人擁有多少某種智能相對無爭議(無論文化發展出何種數學系統,人們都能就其運算能力被排序);但道德領域尚無這類可取得、可靠的證據。
只要「道德智能」一詞意味著採納某一套特定的道德律,就會把我們直接推入價值的領域。
加德納認為,這種用法不可接受。頂多只能把此詞限縮於「關乎人類生命神聖性、以及個人對此神聖性所採取的立場」的那些能力或傾向——無論在我們看來這些能力是正面或負面。畢竟像納粹德國那樣狹隘地界定「完整的人」,與廣納一切人的身體、情感、思想的定義,都各自是一套道德律。
而且,即使只是隱然承認道德智能,也會引出新問題:把「宇宙議題」(存在、時間、生死的本質)與「人類生命神聖性議題」(人該如何相待、何種規則規範共處)截然二分,真的合理嗎?會不會更該談一種涵蓋靈性、超越、情緒、道德、宇宙與宗教的、統合的「哲學智能」?
結論:智性與道德領域的關係#
只有在一個領域的「本質」被成功掌握之後,我們才有理由稱它是「智性的」、是某種「智能」的所在。加德納坦言,他(或他人)都尚未把道德領域的本質掌握為人類智能的一個實例。
可以像柯爾伯格(Lawrence Kohlberg)與吉利根(Carol Gilligan)那樣聚焦於「道德判斷」(問人在假設情境下會怎麼做,例如是否該偷藥去救病人)——但這停留在哲學理解的層次,道德領域的獨特性被稀釋了。也可以聚焦於「道德行為」(如一個人有機會庇護被不公追捕者時是否做對的事)——但如此便繞過了此人如何理解自身行動,我們面對的可能只是根深柢固的習慣,而非一個獨立的智性領域。
加德納認為,道德領域的核心成分,是一種「個人能動性與個人擔當」(personal agency and personal stake)的意識——體認到自己對他人負有無可替代的角色,而自己對待他人的行為,必須反映脈絡化的分析與意志的行使。
我們視甘地(以及德蕾莎修女、曼德拉、沙卡洛夫)為道德之人,並非因其哲學之精密或行為之可嘉,而是因為他們願意在人類事務中承擔起核心的角色。
承擔這些關鍵角色固然需要一系列人類智能(人際、語言、邏輯,或許還有存在智能),但它從根本上是關於「一個人是(或更恰當地說,已成長為)什麼樣的人」的陳述,其本身並不是一種智能。因此,「道德」恰當地說,是關乎人格、個體性、意志、品格的陳述——在最美好的情況下,是關乎人性的最高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