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本書是怎麼誕生的#

電腦與網際網路是我們這個時代最重要的發明,但很少人說得出它們究竟是誰創造的。這些創新並非由獨自一人在閣樓或車庫裡變出來,也不適合像愛迪生(Thomas Edison)、貝爾(Alexander Graham Bell)、摩斯(Samuel Morse)那樣被放到雜誌封面或名人堂裡膜拜。數位時代的多數突破,其實都是**協作(collaboration)**的成果。

艾薩克森(Walter Isaacson)寫這本書的目的,就是把鎂光燈從個別發明者轉到團隊上:

  • 主角是一群拓荒者、駭客、發明家與創業家
  • 主軸是「他們如何思考、如何合作、為什麼能這麼有創造力」
  • 副軸是「協作這項能力,如何讓他們比單打獨鬥更具創造力」

在亞馬遜上搜尋「the man who invented」可以得到一千八百多筆書籍結果,但描寫**協作式創造(collaborative creativity)**的書遠遠更少。這本書要補上這塊缺口。

「創新」到底是怎麼發生的#

「創新(innovation)」一詞被講到爛,幾乎成了流行語而失去了清楚的意義。本書要回答的核心問題是:

  • 數位時代最具想像力的創新者,如何把破壞式(disruptive)的構想變成現實?
  • 哪些要素催生了他們的創造性跳躍?哪些技能最關鍵?
  • 他們如何領導、如何合作?為什麼有人成功、有人失敗?

作者選了十幾項最具代表性的數位突破,逐一檢視背後的人物與故事。

個人天才 vs. 社會力量#

歷史可以從不同的角度書寫。以哈佛/IBM 馬克一號(Harvard/IBM Mark I,第一台大型機電式電腦)為例:

  • 程式設計師霍珀(Grace Hopper)寫的歷史,把焦點放在主要創造者艾肯(Howard Aiken)身上
  • IBM 的版本則突出無數工程師團隊,強調從計數器到讀卡機等一個個漸進式創新

這也對應了一場長久的辯論:

  • 卡萊爾(Thomas Carlyle)認為「世界史不過是偉人的傳記」
  • 史賓塞(Herbert Spencer)則回應,社會力量才是真正的推手

季辛吉(Henry Kissinger)在 1970 年代的中東穿梭外交期間說過一句話,恰好概括這種張力:

身為教授時,我傾向認為歷史由非個人的力量推動。但實際參與後,你會看見個人特質帶來的差異。

本書嘗試把個人與文化兩股力量交織起來呈現。

兩條路線的匯流:網路與個人電腦#

數位革命有兩條原本獨立的脈絡:

  • 網際網路(Internet):一開始就是為了促進協作而設計
  • 個人電腦(personal computer):尤其是家用版本,是為了個人創造力而打造

從 1970 年代初起,這兩條路線各自發展了十多年,直到 1980 年代末才在數據機(modem)、線上服務與全球資訊網(Web)的推動下匯流。

工業革命是「蒸汽機 + 巧妙機械」的結合;數位革命則是「電腦 + 分散式網路」的結合,讓任何人都能在任何地方創造、傳播與取得資訊。

為什麼可以叫「革命」#

科學史家通常對「革命」一詞戒慎恐懼,傾向把進步看成漸進演化。哈佛教授夏平(Steven Shapin)在他關於科學革命的書裡,第一句話帶著幽默的矛盾:「世上根本沒有所謂的科學革命,而本書正是寫它的。」他後來指出,那個時代的關鍵人物自己「強烈感受並表達了革命正在發生」,我們的革命感很大程度上來自他們。

數位時代亦然——多數人都感覺過去半世紀的科技進展正在徹底改變生活樣貌。

作者的個人視角#

艾薩克森從小成長在一個電子工程師家庭:

  • 父親與叔伯都是電機工程師
  • 地下室工坊裡有電路板要焊、收音機要拆、真空管要測、電晶體與電阻要分類
  • 是個喜歡 Heathkits 套件與業餘無線電(呼號 WA5JTP)的電子迷

他親身經歷了多次轉折:真空管讓位給電晶體;大學用打孔卡學程式設計,從批次處理的痛苦走向互動式運算的狂喜;1980 年代被數據機撥接的雜訊與尖叫聲帶進線上服務的奇幻世界;1990 年代初在時代華納(Time Warner)負責數位部門,推出網路與寬頻服務。

這本書十多年前就動筆,後來因為要寫賈伯斯(Steve Jobs)傳記而暫停。原本只想聚焦於發明網際網路的團隊,但比爾·蓋茲(Bill Gates)告訴他:網路與個人電腦同時崛起的故事更豐富。賈伯斯傳寫完後,他便回到這條主線。

從研究中浮現的主題#

寫作過程中,作者整理出幾個反覆出現的主題:

  • 網路的基因偏向協作:協定由同儕合作制定,創造與傳播資訊的能力分散到每個節點,任何想加諸控制或階層的努力都會被繞過。如同印刷術曾把資訊分發權從守門人手中奪走。
  • 跨世代協作:構想從一代創新者傳給下一代,創新是接力賽而非短跑。
  • 使用者收編創新:許多數位發明被使用者重新挪用為通訊與社群工具,這些用途往往不是原始設計者預想的。
  • 人機共生勝過純粹 AI:追求**人工智慧(artificial intelligence,能自行思考的機器)屢屢不如建立人機夥伴關係(symbiosis)**來得有成果。
  • 協作不只在人與人之間,也在人與機器之間

人文與科技的交會#

作者最深的感觸是:數位時代最真切的創造力,來自能把藝術與科學連結起來的人。他們相信「美」很重要。

賈伯斯告訴他:

我從小一直把自己看成人文人,但我喜歡電子。後來我讀到偶像之一、寶麗來(Polaroid)的蘭德(Edwin Land)說過,站在人文與科學交會處的人非常重要——我決定那就是我想做的事。

這個想法並不新:

  • 達文西(Leonardo da Vinci):人文與科學交會時迸發創造力的典範
  • 愛因斯坦(Albert Einstein):在思考廣義相對論卡關時,會拉小提琴演奏莫札特,直到重新接上他口中的「天體和聲」

而在電腦的歷史裡,還有一位較少人知道、卻同樣體現這種藝術與科學結合的人物——她和她有名的父親一樣懂得詩的浪漫,卻不像父親,她還看見了數學與機器的浪漫。

故事就從她開始。

愛達·勒夫雷斯(Ada, Countess of Lovelace, 1815–52),Margaret Sarah Carpenter 於 1836 年所繪

拜倫勳爵(Lord Byron, 1788–1824),愛達的父親,著阿爾巴尼亞服飾,Thomas Phillips 於 1835 年所繪

巴貝奇(Charles Babbage, 1791–1871),約 1837 年的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