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2 年 8 月於 Aspen Institute for Humanistic Studies 發表的演講。
阿德勒(Mortimer J. Adler)在第十三章提到此附錄是研討會討論「實況」的具體記錄,本篇沿原順序整理十二場討論的軸線。
為什麼有這份十二日課表#
Aspen Executive Seminar 的最終目標是讓參與者更深入理解四個基本觀念,再以這四個觀念為支點理解現代世界的兩組對立:
| 對立 | 現代社會的定義特徵 | 反面 |
|---|---|---|
| 政治 | 民主(democracy) | 極權主義(totalitarianism) |
| 經濟 | 資本主義(capitalism) | 共產主義(communism) |
四個關鍵觀念貫穿十二天:平等(equality)、自由(liberty)、正義(justice)、財產(property)。
課表設計如同展開的扇骨:圍繞同四個觀念,每天圈得更大、更深;前一天的討論成為後一天的地基。
第一週#
第 1 天|誰是「人民」?#
讀本:1647 年《人民協議》(An Agreement of the People)/1776 年《獨立宣言》/富蘭克林〈論立法部門〉/1821 年紐約州制憲會議辯論
問題:當我們說「we the people」,指的是誰?是否應限於有財產者?
- 平準派(Levellers)(Wildman、Rainborough):訴諸自然權利,主張所有人都有平等的政治權利——首次在歷史上提出「被治者同意」的概念
- 寡頭派(Cromwell、Ireton):政治自由屬於經濟獨立者;普及選舉權會威脅財產與既有秩序
- 兩百年後(1821 年紐約州制憲會議)Chancellor Kent 仍重複同一警告
富蘭克林的激進論點:「私有財產是社會的造物,當社會需要時,可被徵召至最後一便士。」
富人對公共需要的貢獻不是恩賜,而是履行義務。
第 2 天|經濟平等的兩種意涵#
讀本:Tawney《Equality》/Henry George《Progress and Poverty》/W. G. Sumner《Challenge of Facts》/Calhoun《On Constitutional Government》
問題從「有財產者 vs. 無財產者的政治平等」進化為:選舉權普及之後,經濟落差是否會讓政治平等淪為空殼?
- George、Tawney:政治民主必須以經濟民主為配套
- Calhoun、Sumner:強行平等就是消滅自由
Tawney 提供關鍵區分:
| 經濟平等的兩種意義 | 內容 |
|---|---|
| 量化(pecuniary) | 財產或金錢數量上的相等 |
| 質化(qualitative) | 每個人都擁有「過上像樣人類生活所需」的東西,即使有人擁有更多 |
Tawney 認為前者是空想,後者才是可實現的理想;同時遺留兩個延續性問題:
- 若部分人連基本所需都缺,民主是否能正常運作?
- 若少數人富過所需,他們對政治的不當影響是否會擾亂民主?
第 3 天|托克維爾的警告#
讀本:Tocqueville《Democracy in America》/T. R.《The New Nationalism》/1912 進步黨綱領
托克維爾(Alexis de Tocqueville)視民主為「條件平等」(equality of conditions)——一種真正的無階級社會——終將普及全球。但他同時警告:民主可能伴隨自由的毀滅。
“democratic communities have a natural taste for freedom…but for equality, their passion is ardent, insatiable, incessant, invincible; they call for equality in freedom, and, if they cannot obtain that, they still call for equality in slavery.”
托克維爾找不到名稱的那種「全新形式的暴政」——一個世紀後人類用一個詞替它命名:極權主義(totalitarianism)。
托克維爾的解方:在條件平等的社會中保護自由,必須保留次級政府機構——私人協會、私人法人——它們作為對抗中央集權的反向力量。要做到這點,私有財產必須被保留並受保護。
第 3 天的張力:T. R. 主張擴大中央政府以平衡私人法人 vs. 托克維爾警告擴大中央反而扼殺自由。
第 4 天|政府的本性與奴役問題#
讀本:Aristotle《Politics》Book I/Rousseau《Social Contract》Book I
- 亞里斯多德(Aristotle):人的本性有別,部分人天生為公民、部分人天生為奴隸
- 盧梭(Rousseau):所有人天生自由;環境而非本性使部分人看似奴性
阿德勒誠實地補充:每屆討論結束後,總有不少參與者最終站在亞里斯多德這邊——值得思索。
第 5–6 天|正義是什麼?正義是否合宜?#
讀本:Plato《Republic》Books I–II + 修昔底德《Melian Dialogue》/Machiavelli《The Prince》
- 第一個問題:正義是什麼?——柏拉圖(Plato)給出起點:「給予每人應得之物」
- 第二個問題:為什麼要正義?——若多數人是惡的,做正義之人對「我」有何好處?馬基維利(Machiavelli)的勸告恰恰挑戰這個問題
第 7 天|悲劇與道德兩難#
讀本:Sophocles《Antigone》/Melville《Billy Budd》/Martin Luther King〈Letter from a Birmingham Jail〉
當「正義」與「合宜」必須在兩條都是惡的路徑中擇一時,悲劇的本質就現形——金恩博士(Martin Luther King Jr.)的來信讓參與者看見當代美國對待黑人公民的悲劇選擇。
第二週#
第 8 天|自由的三種樣貌#
讀本:Locke《Second Treatise on Civil Government》/Boucher《On Civil Liberty》/Mill《On Liberty》
三位作者構成自由觀的光譜:
| 作者 | 自由觀 | 法律與自由的關係 |
|---|---|---|
| Boucher(保皇派牧師) | 自由 = 做應該做的;做想做的是放縱 | 法律與自由完全重合 |
| Mill(19 世紀自由主義) | 自由 = 做想做的(不傷他人) | 法律擴張,自由就縮小——彼此互斥 |
| Locke(中間立場) | 自由有三種形式 | 在法律保留的範圍內 |
洛克(John Locke)的三層自由:
- 政治自由:被治者同意 + 透過選舉權發聲的公民
- 法律下的自由:服從一條經自己同意的政府所立的法律——而不只是任何法律
- 法律未規範時的自由:「在法律未規定之事上」做你想做的
由此澄清一個常被質疑的問題:當法律違背我意願通過時,我憑什麼算「自由」?
答:我事先同意了憲法與多數決原則,因此這條法律仍是「我參與制定的」。少數人在法治下與多數一樣自由——多數誤治的補救是司法審查;專制誤治的補救只能是反抗。
二十世紀的歷史轉折:歷代政治不正義都是「少數壓迫多數」;今天在憲政民主裡,首次顛倒為「多數壓迫少數」——這是分水嶺。
第 9 天|財產的本性#
讀本:Locke《Second Treatise》Ch. 5/Rousseau《Social Contract》Book I, Ch. 9/Aristotle《Politics》Book I 後段
洛克財產論的三大支柱:
- 每個人對「自己的人身」有自然權利——擁有自身(為何「奴役他人為財產」違反自然權利的根據)
- 與此相對的是「共同擁有的」(the common)——大地與資源
- 勞動財產論:個人把勞力混入共有之物,產品歸他所有
兩條洛克自設的限制:
- 不可佔有超過自己所需/能消費者
- 不可佔有導致他人不能取得所需
但兩個難題浮現:
- 資本與勞動的區分:「我的馬吃過的草、我的僕人砍下的草」——馬是資本,僕人是受雇勞動。我可以宣稱對他們的產出有所有權嗎?
- 貨幣的限制突破:金屬幣不腐壞、不直接滿足需求,於是「不過量」「不浪費」的限制都被消解
亞里斯多德補上一句:自然財富 vs. 人造財富(貨幣)。目的不是只為「活著」,而是「活得好」——財富應夠用就停。
第 10 天|資本主義生產與美國勞工的早期吶喊#
讀本:Hamilton《Report on Manufacturers》/1825 波士頓木匠罷工/1827 費城機械工人聯盟前言
漢彌爾頓(Alexander Hamilton)論工業化的生產力優勢,引出兩種經濟模式的區分:
| 模式 | 主要生產要素 |
|---|---|
| 勞工型(laboristic) | 人力 + 手工具 + 役畜 |
| 資本型(capitalistic) | 人力 + 動力機器與其他資本工具 |
費城機械工人前言比《共產黨宣言》早 20 年,主張:
- 勞工要求較高工資與較短工時——後者部分為了換得閒暇以追求人類良好生活
- 若不提高勞工購買力,工業生產過剩會引發危機(預示亨利·福特的工資邏輯與馬克思的崩潰預言)
但前言內含兩個矛盾:
- 主張「勞動是財富的唯一源頭」,卻又只要求公平份額
- 主張「勞動是唯一生產力」,卻同時承認機器降低了對勞動的需求
第 11 天|《共產黨宣言》與其縫隙#
讀本:Marx & Engels《Communist Manifesto》/Horace Mann《The Importance of Universal, Free, Public Education》/Charles H. Vail《The Socialist Movement》
馬克思與恩格斯的勞動價值論:所有財富來自勞動;資本是「凝結的勞動」;不工作的資本所有者完全不貢獻,所獲利潤是剝削=竊盜。
Vail 補充論證:手工具可私有,因為個人單獨生產;但現代工業資本是「社會生產、社會運作」——所以應社會所有。
馬克思自己的話卻洩漏破口:「在你們的社會裡,私有財產對 9/10 的人口已經消失了」。
阿德勒指出這暗示:問題的根源不是「私有」,而是「集中」。若是後者,正解就不是廢除私有,而是擴散所有權——而非把所有資本集中到一個比少數資本家更巨大的所有者:國家。
把全部經濟與政治權力集中到中央政府,正是托克維爾預言的極權國家。
Horace Mann 一句話直指方向:「處在不同階級的資本與勞動本質上對立;處在同一階級裡的資本與勞動本質上是兄弟。」
暗示:每個公民同時為「公民與資本家」——既領工資也分資本利潤。
資本主義的四種形態#
由此整理出四種資本主義:
- 布爾喬亞(19 世紀)資本主義:資本集中於極少數;今日只見於沙烏地阿拉伯、玻利維亞等
- 國家資本主義(共產主義):所有生產工具國有化;國家分配
- 社會化資本主義/混合經濟:美、英、北歐等——既有私部門也有公部門,輔以福利分配
- 擴散型/普及型資本主義:尚未存在;普及的不是福利,而是資本所有權本身——Horace Mann 公式所隱含的方向
哪一種最支持政治民主與個人自由?這是阿德勒留給每位參與者帶回家的問題。
第 12 天|回到起點,但角色翻轉#
讀本:John Strachey《The Challenge of Democracy》
Strachey 曾為英共要員,晚年改宗——主張「政治民主+混合經濟」比共產主義更接近共產主義所自詡的理想(無階級、自由平等、普遍經濟福祉)。
但討論並未因此收束,反而再起:
- 混合經濟能否解決內建的通膨循環?
- 「全民充分就業」是否是誤導性目標?
- 混合經濟本質上是否不穩定,最終必走向公部門擴張或反向收縮?
阿德勒在文末巧妙呼應 1647 年的平準派:當年他們爭取的是「將窮人納入選舉權」,但現代版的悖論是——
Marx 接著要說的是:取得政治優勢之後,無產階級要漸進地奪取所有資本、把生產工具集中於國家手中——這正是 Cromwell 與 Ireton 在 1647 年警告過的後果。
三百年走完一個圓:曾經的多數無權,今日成了多數有權;曾經的少數富有,今日許多反而成了底層。「Aspen Readings 能照亮這些問題,卻未必能回答它們。」
結語:研討會的真正價值#
這十二天的目的不是給出答案,而是讓參與者圍繞同一組基本觀念,在不同角度與時代的對立論證之間反覆檢驗自己的立場——並學會:
- 為自己的立場給出理由
- 用對方滿意的方式陳述對方的立場
- 在「被理解的同意」或「被理解的不同意」中前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