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約敘事:恰當的用法與解讀原則 #
《舊約》超過 40% 是敘事體(Narratives)。 希伯來敘事體不只是故事,更是有目的的歷史,為特定受眾提供意義與方向。
一、敘事的三要素與三層次 #
所有敘事皆具備人物、情節、結局三要素。在聖經敘事中,這三者的定義如下:
1. 聖經敘事的角色分配 #
- 主角(Protagonist): 上帝(創造萬有的主)。
- 反派(Antagonist): 撒但(對抗的力量)。
- 配角(Agonists): 神的百姓(參與在神的故事中)。
2. 宏大的情節 #
- 神照自身形象造一群百姓。
- 百姓乘載神的形象,成為神的管家。
- 撒但說服百姓去乘載「牠的形象」,成為神的敵人。
- 神施行救贖,恢復人類與神的關係,並(最終)更新他們。
3. 敘事的三個層次 #
我們讀經時,必須意識到這三層故事同時在進行:
- 頂層(Top Layer): 神的故事(宏大敘事)。主軸是救贖歷史。
- 注意:當耶穌說「聖經為我見證」時,是指這一層,而非舊約的每個小段落。
- 中層(Middle Layer): 以色列的民族史。神為己名,贖回此民族,建立盟約。
- 底層(Bottom Layer): 數百個個別敘事。如約瑟、基甸、大衛等人的具體故事。
二、希伯來敘事體的文學特徵 #
希伯來敘事有獨特的文學慣例,理解這些能幫助我們讀懂「弦外之音」:
1. 敘事者 (Narrator)
- 全知視角: 選擇材料,但不常直接評論。
- 關鍵: 敘事者「如何」披露訊息值得留意(他沒說的往往跟說的一樣重要)。
2. 場景 (Scene)
- 人數限制: 每次場景通常僅有 2-3 個人物或群體出場,避免干擾情節主軸。
3. 人物 (Characters)
- 刻畫重點: 視覺外貌非重點,身分(智慧、職業)與地位才是。
- 表現手法: 透過對比(約瑟 vs. 哥哥們)或並排/重現(施洗約翰是「以利亞」的重現;瑪利亞是「哈拿」的迴響)。
- 性格顯露: 透過言談和行動展現,而非敘事者的形容詞。
4. 對話 (Dialogue)
- 首句定調: 拉開序幕的第一段對話通常是重要線索。
- 對比功能: 例如波提乏妻子的簡短邀請 vs. 約瑟的長篇拒絕,顯出兩者的人格差異。
- 強調重點: 敘事者常藉人物之口複述摘要,來強調關鍵點。
5. 結構 (Structure)
- 為「聽眾」設計: 為了便於記憶。
- 重複: 關鍵字或刻板模式(如士師記的循環)。
- 呼應(Chiasm): 交叉對稱結構(如 A-B-C-B-A),重點往往在中間(C)。
三、常見的詮釋謬誤 #
閱讀敘事時,我們最容易犯下以下錯誤:
1. 寓意解經 (Allegorizing) 將歷史敘事當作充滿隱喻的寓言,強加文本外的意思(例如:將大衛的五顆石子解釋為戰勝五種罪)。歷史敘事不是寓言。
2. 抽離背景 (Decontextualizing) 忽視歷史與文學脈絡,斷章取義。這能讓經文支持任何你想說的話。
3. 道德化 (Moralizing) 假設每個故事都是為了教導道德(例如:讀約瑟的故事只為了學「不說謊」或「要饒恕」)。舊約敘事主要是在展現神在歷史中的作為 ,而非單純的道德說教。
4. 主觀套用/個人化 (Personalizing) 認為每一段經文都是神針對「我個人」的具體指示。
5. 重新定義 (Redefining) 當經文信息令人不快時,任意改變其意思以符合現代觀念。
四、詮釋敘事的十項原則 #
為了正確解讀舊約敘事,請遵循以下原則:
- 非直接教義: 敘事通常不直接教導教義。
- 印證教義: 敘事主要用來印證或圖解其他經文(如書信、律法)直接表述的教義。
- 描述 vs. 規範: 敘事記錄發生過的事(Descriptive),不代表應該發生或必須如此發生的事(Prescriptive)。
- 壞榜樣居多: 敘事人物的行為常是壞榜樣,而非好榜樣。
- 不完美的人: 敘事中除了神,所有人物都不完美。
- 自行判斷: 敘事結尾不一定明確指出事件好壞,讀者需依據聖經其他明確教導來判斷。
- 經過挑選: 內容雖不完整,但都是作者認為我們需知道的重點。
- 有限目的: 敘事無法回答所有神學問題。
- 隱晦教導: 敘事可透過明述或暗示(Implicitly)來教導。
- 真正的主角: 神才是聖經敘事的最終主角與英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