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成第一階段(規則 1–4)與第二階段(規則 5–8)後,分析閱讀進入第三階段:對作者進行評論。本章先建立評論的智性禮節(規則 9–11),下一章再展開具體的反對方式。

閱讀是一場對話#

讀一本書是一種對話。看似只有作者在說話、讀者沒話可講,但事實上讀者才是擁有最後發言權的人

作者把話講完後,輪到讀者開口。一個沒受過訓練、不懂禮節的讀者,會把這場對話搞成單方面的爭吵——而且作者沒辦法為自己辯護。

不論一本書有多好,讀者既有機會也有義務回應它。若這本書傳達知識,作者的目的是教導;他成功的指標是讀者最後能說「我學到了,你說服了我」。即使最後不被說服,讀者也應給出經過深思的判斷——若不能說「我同意」,至少應有理由「我不同意」或「我暫不下判斷」。

不下任何評論的讀者,比給予淡然好評的讀者更糟——他根本沒給這本書任何思考的機會就將它擱置遺忘。

受教性是一種美德#

第三階段的規則大致可分為兩類:

  • 智性禮節的一般準則(本章規則 9–11)
  • 具體判準(下一章規則 12–15)

培根(Francis Bacon)告訴讀者:「讀書不是為了反駁與駁斥,不是為了相信與當作理所當然,不是為了找談資,而是為了權衡與深思。」司各特爵士(Sir Walter Scott)則更嚴厲地批評那些「為了懷疑而讀、為了輕蔑而讀」的人。

這話確有其理,但若藉此把書奉為神聖不可批評,就走過了頭。塞萬提斯(Miguel de Cervantes)說:「沒有壞到沒有任何好處的書」未必對;但更確定的是,沒有好到無從挑剔的書

「受教性」(teachability)是一種積極的美德,不是被動順從。

一個被動可塑的人不算真正受教——他能被「訓練」(trained),但不能被「教導」(taught)。最受教的讀者反而是最具批判力的讀者——他能在書讀完後,獨立判斷作者所討論的事項。

「最終」這個詞很關鍵:受教的前提是先充分聆聽、先充分理解,再下判斷。

修辭學的角色#

到目前為止,本書的規則建立在文法邏輯這兩門技藝之上——前者規範語言、後者規範思想。第三階段則進入修辭學(rhetoric)的領域。

修辭學最一般的意義不限於演說家或宣傳家——任何溝通情境都涉及修辭

  • 對說話者/作者而言,修辭技巧是「如何說服或勸服」
  • 對聽者/讀者而言,修辭技巧是「如何回應試圖說服你的人」

一個負責任的聽者必須在「跟隨理解」之外站定自己的立場。把判斷的責任交給作者,是把自己當作奴隸而非自由人——這正是「自由七藝」(liberal arts)名稱的由來。

分析閱讀規則 9:先理解,再批評#

規則 9:你必須能合理地說「我懂了」之後,才能說「我同意」「我不同意」或「我暫不下判斷」。

這三種態度構成所有可能的批判位置——「同意」與「不同意」一樣是批判性的判斷。受歡迎的誤解是「批評就是反對」,但同意若沒有理解就是無謂的,反對若沒有理解則是失禮的。

「暫不下判斷」也是一種批判態度——你主張作者尚未完成證明,因此你不被說服。

為何需要明說#

雖然這條規則看似常識,但作者堅持寫出來有兩個原因:

  • 太多人把「批評」與「反對」混為一談,連「建設性批評」也被當成反對
  • 即便這條規則被接受,實踐上鮮有人遵守

每位作者都遭遇過未盡讀者本份的書評;每位講者都被問過「我不知道你說什麼,但我覺得你說的是錯的」。

對這種批評最有禮貌的回應就是:請對方用自己的話複述你的立場。若他做不到,你完全有理由忽略其批評。

注意自己的態度#

  • 讀好書時,要更謹慎地說「我懂了」——應預設在你能誠實作此宣告前還有大量功夫要做
  • 「我不懂」也是一種批判性判斷——但只有在你已盡力嘗試之後,這個判斷才反映書的問題而非自己的問題
  • 預設讀好書時的「不懂」是讀者的錯,作者應給予較高的信任
  • 讀部分書、或讀一本與作者其他著作相互依賴的書時,更要謹慎下「我懂了」

文學批評者讀亞里斯多德(Aristotle)《詩學》(Poetics)時,常忽略其中許多原則仰賴他在心理學、邏輯、形上學等其他著作中的論述——他們在不全懂的前提下同意或反對。

同理,未讀康德《實踐理性批判》就評論《純粹理性批判》、未讀亞當斯密《道德情操論》(Theory of the Moral Sentiments)就評論《國富論》、未讀馬克思《資本論》(Das Kapital)就評論《共產黨宣言》(Communist Manifesto),都很可能是在和自己也不全懂的東西爭論。

分析閱讀規則 10:合理地反對,而非好辯#

規則 10:當你不同意時,要合理地反對,不要爭強好勝、好辯爭執。

即使知道自己有問題、贏了爭論又如何?短期可能讓你在世上佔便宜,長期下來誠實才是上策。

柏拉圖(Plato)《會飲篇》(Symposium)裡:阿迦松(Agathon)說「我駁不倒你,蘇格拉底(Socrates),就假設你說的是真的吧。」蘇格拉底則回應:「不,阿迦松——你是駁不倒真理,蘇格拉底是很容易駁倒的。」

亞里斯多德在《尼各馬可倫理學》中也說:「為了維護真理,即便要否定貼近自身的事物也是我們的責任——尤其我們是哲學家、是愛智慧者;雖兩者皆親,但虔敬要求我們把真理擺在朋友之上。」

把對話當作戰役的人,無論對錯都只能透過反對來「贏」。把書當對手的讀者只會找碴——而對手畢竟不在場為自己辯護,這種勝利毫無意義。

真正的對話勝利是「從對方那裡學到東西」,而不是「把對方扳倒」。

不要因為「不得不同意作者」而感覺像被打敗——若你因此不舒服,那是情緒問題,不是智性問題。

分析閱讀規則 11:尊重知識與意見的差異#

第三條準則處理「不同意」這種情境。

不同意是可以解決的#

絕望式的反對(hopelessly disagreeing)和好辯式的反對(disputatiously disagreeing)一樣有害。所有理性的人都「能夠」達成同意——不是說一定會,而是說在原則上可達成。

反對若不寄望於某種解決,就是無謂的攪動。

人會反對是因為人是「理性動物」——理性使人能夠同意;動物性與理性的不完美則使人會不同意。語言因情緒、利益而模糊,但只要回到理性,多數源於誤解或無知的反對都可被治癒——前者透過達成共識,後者透過教導。

許多人把反對當作純粹的「個人意見之爭」——「我有我的意見,你有你的意見」——彷彿溝通只是觀點的乒乓球賽,沒人計分、沒人贏、人人都因「沒輸」而滿意。

若這個觀點成立,本書根本不必寫。我們相信知識可被傳達、討論可導致學習。

規則 11 的具體要求#

規則 11:尊重知識與個人意見之間的差異——對你提出的任何批判性判斷,都要給出理由。

當你不同意時:

  • 先確認不是因為誤解
  • 區分「真正的知識」與「個人意見」
  • 視可被解決的議題為「議題」而非「立場之爭」
  • 隨時保持自己的心智可被改變的可能性——反對既是教導對方的機會,也是被教導的機會
  • 同意時,足以分享作者的理由就行;不同意時,必須給出自己的理由——否則你就是把知識議題當作意見處理

知識並非「絕對」#

作者並不主張人類擁有大量「絕對知識」。除了自明命題(self-evident propositions)這類無法證明也無法否認的真理,多數知識皆有「可被修正」的性質——只是因為證據支持,並非保證未來新證據不會推翻。

但這不取消知識與意見的區分:

  • 知識:是「可被辯護」的意見——具有某種證據
  • 意見:是不被支持的判斷,僅憑個人感受或偏見

第三階段第一組規則總結#

三條一般準則構成「批評性閱讀的條件」:

  • 規則 9:完成理解之前,不要急於批評
  • 規則 10:反對時要合理,不要好辯
  • 規則 11:把知識議題視為一般可被解決的議題;提出反對時必須給出理由

下一章將展開具體的反對判準(規則 12–15):到底有哪些方式可以說作者「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