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第 8 章「與作者達成共識」(規則 5)之後,本章一次涵蓋第二階段剩下的三條規則:規則 6(找出關鍵句與命題)、規則 7(找出論證)、以及規則 8(找出作者解決的問題)。第二階段的目標是回答第二個基本問題:「這本書詳細說了什麼?怎麼說的?」
從詞項到命題到論證#
第二階段的三條規則由簡至繁、層層相扣:
- 規則 5:詞項(terms)— 字詞與片語層次
- 規則 6:命題(propositions)— 句子層次
- 規則 7:論證(arguments)— 句子的序列/段落層次
第一階段的方向是「從整本書往下劃分為部分」;第二階段則是「從詞項往上組合為命題與論證」。兩個方向最終會在「命題與論證」這一層交會——當你完成兩個方向,就能說自己真正掌握了這本書的內容。
「命題」(proposition)一詞在書中與商業上同根:商業上指提案、合約上的條款;書中的命題則是作者對某事的判斷宣告——肯定他認為真的、否認他認為假的。
句子 vs. 命題#
別假設句子與命題是「一對一」的關係——這是套用本章規則時最容易犯的錯。
字詞與詞項不是一對一,句子與命題同樣不是。語言不是思想的完美媒介。
不是每個句子都表達命題#
- 疑問句陳述問題,不是答案。命題是問題的回答
- 意願句/祈使句表達作者的目的或意圖,但不傳達他要闡述的知識
- 即便是陳述句,也可能因字詞歧義或句子複雜,承載多個命題
一個句子可承載多個命題#
馬基維利(Niccolò Machiavelli)《君王論》(The Prince)中的一個句子:
君主應以這樣的方式激起臣民的恐懼——若無法贏得愛戴,至少要避免被憎恨;因為他能很好地承受被恐懼但不被憎恨的處境,而只要他不侵犯臣民的財產與妻女,就不會被憎恨。
這個語法上單一的句子至少包含三個命題:
- 君主應以某種方式激起恐懼
- 君主能承受被懼但不被憎的處境,所以最好不要同時引起恐懼與憎恨
- 不侵犯臣民的財產與妻女是不被憎恨的必要條件
你可以同意其中某些、反對其他。但若不能在一個複雜句中分辨出個別命題,你就無法對作者作精準的判斷。
連語法上看似簡單的句子也可能包含多個命題。律師深知這點:「John Doe 在 3 月 24 日簽署了租約」一句裡藏著數個事實主張,可能某些為真、某些為假。
不同句子可以承載同一命題#
「教學與被教是相互依存的功能」與「啟動溝通與接收溝通是相關過程」——是同一命題的兩種表達。
分析閱讀規則 6 與 7#
規則 6:標出書中最重要的句子,並找出其中所含的命題。
規則 7:在書中找出(或自己建構出)基本論證——透過尋找句子之間的連接。
規則 7 不寫「找出最重要的段落」是有原因的:作者對段落構成的習慣差異很大,論證不必然對應於段落。
找出關鍵句#
從讀者角度:讓你困擾的句子#
對讀者而言,最重要的句子是那些讓你必須花力氣詮釋的句子——你大致懂,但又意識到還有更多沒懂。這些句子往往也是作者最重要的句子,因為作者最重要的內容也最容易讓人讀不通。
從作者角度:承載判斷的句子#
從作者立場看,重要句子是承載他全部論證所依靠的判斷的句子。一本書通常包含許多支持性、周邊性的討論——作者談他如何形成此立場、評論他人作品、說明用詞——但核心是他主要的肯定與否定,以及他給出的理由。
找出關鍵句的線索#
- 作者的明示記號:粗體、斜體、明說「這是重點」
- 書本格式提供的高浮雕:歐幾里得的《幾何原本》在開頭明列定義、公設、公理;阿奎那(Thomas Aquinas)的《神學大全》(Summa Theologica)以提問開頭、以「我答曰」(I answer that)標明立論
- 與已標出的關鍵詞相連:規則 5 完成後,這些字詞會引你找到承載它們的句子
- 連續具有「開始—結束」邏輯動向的序列:論證有起點、有過程、有結論——能辨識這種動向的句子序列,往往就是命題鏈
許多人雖會「依速度區分句子」,卻在錯誤的句子前停下——他們在自己感興趣的句子前慢讀,而非在讓自己困惑的句子前慢讀。
這在閱讀古書時特別容易出錯:古書中許多細節「新奇」,但你要找的不是這種新奇,而是作者觀念上的新意。
找出命題#
定位關鍵句之後,必須找出每個句子所含的命題。這仍是一個從上下文推導的過程——只是脈絡擴大了:你以鄰近句子作為線索,而非鄰近字詞。
自我檢驗:用自己的話重述#
判斷你是否真懂一個命題的最佳方法:用完全不同的字詞把它說一遍。
如果你只能近乎照搬作者的語句、只調整詞序,那其實只有「字詞」從作者傳到你身上,沒有思想或知識。
跨語言翻譯類似這件事——若你不能把一句法文翻成英文,你不懂這句法文;但即便翻得對,也可能仍只是字面上的對等,沒有真正掌握作者要傳達的東西。同語言內的「重述」反而是更純粹的思想檢驗,因為新句子不再是字面複製品,只能忠於思想。
自我檢驗:舉一個經驗實例#
第二個檢驗方法:你能否舉出一個你的經驗——實際的或想像的——來例證這個命題所說的事?
命題不是漂浮在真空中的——它指涉我們所處的世界。若你完全無法用任何(實際或想像的)事例來說明命題,就應懷疑自己其實並未懂它。
例:「除了實際存在的事物之外,沒有東西能起作用」(Nothing acts except what is actual)——這是一條形上學基本命題。
學生常能字面複述這句話,卻無法用其他話重述(例如「不存在的事物什麼也做不了」),也無法舉例(例如「只是可能會下的雨無法讓草生長」「只是可能加薪不會讓你的銀行存款增加」)。
這就是「口頭主義」(verbalism)的弊病:用字詞而不顧字詞應傳達的思想,不知它們應指向的經驗——這是不會分析閱讀的人最常見的通病。
找出論證#
為什麼規則 7 不直接訴諸「段落」#
論證是「一組命題的序列,其中某些為其他命題提供根據或理由」。但論證與段落並非一對一:
- 一個複雜句可能就承載一個論證
- 一個論證可能跨越好幾個段落
- 許多段落根本沒有論證——僅是細節舉證或補充說明
因此規則 7 重新表述為:盡可能找出書中陳述重要論證的段落;若論證未以段落呈現,則由你從各段落中抽出相關句子,組合成完整的命題序列。
三個操作要點#
- 先抓結論還是先抓理由都可以:找到結論就回頭找理由;找到理由就向前看它導向哪個結論
- 辨別歸納與演繹:歸納(inductive)以特定事實為某通則的證據;演繹(deductive)以一連串通則推出進一步的通則。名稱不重要,能分辨它們才重要
- 科學文獻常區分「以推理證明」與「以實驗驗證」——伽利略《關於兩門新科學的對話》(Two New Sciences)就是例子;哈維(William Harvey)《心臟的運動》(On the Motion of the Heart)也明白宣稱結論「以推理與實驗顯示」
- 觀察作者的假設、可證者、自明者:不是每件事都能被證明——若每個命題都需證明,論證將永遠無法開始
自明命題不是廢話#
現代人習慣把自明命題稱為「同語反覆」(tautologies),帶有貶意。但區分兩類命題很重要:
- 「祖父是父親的父親」——這是同語反覆,僅是定義的展開
- 「整體大於部分」(the whole is greater than its parts)——並非僅是定義
後者表達的是我們對「有限整體」與「定部分」之間關係的理解——不論用什麼字、不論語言慣例如何,這個關係都成立。把書頁切成一半後手中的那半,不可能比未切的整頁更大。
這類命題雖無法證明(indemonstrable),卻同樣無法否認(undeniable)——歐幾里得稱之為「共同概念」(common notions)。它們具有教導性,洛克(Locke)對此沒看清,不少現代人也誤把它們全當作同語反覆。
不必成為邏輯學家#
你不需要像邏輯學家那樣熟悉論證形式。世界上邏輯學家很少;多數承載知識的書是寫給一般讀者的。
如果你的心智在閱讀過程中真的在運作——若你已與作者達成共識並掌握命題——你自然會看見他的論證。
分析閱讀規則 8:找出作者解決了什麼問題#
規則 8:找出作者的解決方案——他解決了哪些問題、未解決哪些(其中作者自己知道未解決的又是哪些)?
這條規則把第二階段(詮釋內容)與第一階段(規則 4:找出作者試圖解決的問題)扣回一起。當你能回答這些問題,你就能合理地說自己「讀懂了這本書」。
一位好作者,如同一位好讀者,應該知道一個問題究竟有沒有被解決——雖然讀者要承認這點通常比作者來得容易些。
分析閱讀第二階段總結#
分析閱讀第二階段:找出一本書說了什麼(詮釋其內容)
- 透過詮釋作者的關鍵字詞,與作者達成共識
- 透過處理最重要的句子,掌握作者的主要命題
- 透過尋找或建構句子序列,找出作者的論證
- 判斷作者解決了哪些問題、未解決哪些(並指出他自知未解決的)
完成第一階段(你了解作者書的形式)和第二階段(你了解作者說了什麼)之後,就可以進入第三階段——對作者進行評論。先前你「眼睛開、心智開、嘴巴閉」地跟著作者;之後你才有資格與作者爭論、表達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