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什麼該死的規則#
「Nothing is true, everything is permitted.」——Hassan-i Sabbah
「No shoes, no shirt, no service.」——諺語
- Rules? There are no stinking rules. 一切只看你能 get away with 什麼
- 世界每一刻都在轉動——voilà, revolution!
- 人們相信「穿衣規則」是因為有人告訴他們,多半是祖母
- 確實有些人靠規則過活,因為缺乏常識、場合感與 savoir faire
- 沒問題——多數人沒眼、沒耳、沒知識、沒感覺
- 祖母把她學到的規則告訴你(白衣何時穿、夜晚穿什麼)是對的——因為她有常識,覺得你沒
- 但若你既懂規則、又有常識與自己的風格,你可以為所欲為並 pull it off
- 反正規則都飛出窗外了,世界要完了——至少在電影裡
完美後請打亂它#
一旦你把外觀做到完美,是時候把它弄壞(fuck it up)了。加些迷人的瑕疵、習慣動作、不對稱。
二十世紀初波希米亞的大管家 Ezra Pound 的花花公子裝扮經常一邊領子立起、一邊放下:
- 作者個人最愛的裝模作樣之一——他叫這招「Ezra-ing the chemise」
- 變體:一邊 button-down 扣著、另一邊自由飛揚
誰想要看起來 impeccable(完美符合真實或想像的標準)?當你可以看起來「迷人地有瑕」(fascinatingly peccable)。別看起來太天真、太溫順、太緊繃。「If there is nothing wrong with your look, you don’t look right.」
領帶的偏鋒#
領帶是叛逆自我表達的首選位置:
- 結幾乎永遠該不對稱
- 作者愛那種「彷彿沒看著就打好」的領帶
- 另一招:讓細端的尖端垂到比寬端更低的位置——義大利花花公子愛這招,但容易過頭
- 作者曾與某出版集團董事長見面,那位細端誇張壓過寬端的造型讓他懷疑對方剛喝了多杯馬丁尼回來
- 達利(Salvador Dalí)認為:一條領帶好,兩條更好
口袋方巾的語言#
口袋手帕(hankie)提供近乎無限的怪招空間:
- 大張亞麻或絲掛在外套口袋外是常見手法,但容易顯得炫耀——是大嗓門或自戀粗人的標記
- 作者堅持稱「hankie」而非「pocket square」——希望「pocket square」會被當成「square」(保守鬼)的標記而被放棄
- 白手帕,或棉麻彩色變體(都可洗),遠優於一塊毫無實用功能的彩色絲
口袋方巾與領帶圖案成套——「完全不可能」(out of the question)。
為什麼選 hankie 而非絲方巾?
- 你可以擤鼻涕
- 給啜泣的太太擦淚
- 當止血帶或塞子彈孔
折法:
- TV fold(五〇年代風):胸口口袋上方一條整齊白長方形——重新流行
- pointed fold(尖角):手帕的角朝上露出
- 有些人把小三角排成整齊一列,像競賽中的帆船
- 有些人就抓中間塞進去,讓角落像有機花朵般冒出
- 風往哪邊吹就怎麼來
- puff:完全不見角,手帕像雲朵從口袋升起
- triangle:基本上是斜放的 TV fold
「有些男人只用一種,有些幾種都用——看心情與外套」。
鞋帶解開、Henley、發明者#
鬆鞋帶從前對紳士來說不可能,現在似乎成了「無襪後的下一步」:
- Run DMC 帶起的「未繫帶 Adidas」風,被穿 Berluti 的花花公子採用
- 作者俐落的訂製西裝朋友 Wayne Maser 一年四季沒穿襪、鞋帶亂飛——奇蹟般沒踩到摔倒(「鞋帶短大概是關鍵」)
- 無鞋帶的造型同樣可追溯回監獄——鞋帶被沒收防止上吊
- 雖然作者不解人怎麼用鞋帶上吊(也許那種粗皮 Timberland 鞋帶可以)
- 它說的是「我自雇」「我不在乎」「Don’t tread on me」
Wayne 的另一招:
- 漿挺白襯衫底下不穿 T 恤,而是合身 Henley
- 法式袖口不用袖扣,而用某高級烘焙坊餅乾袋上的金色扭轉鐵絲——「偉大的人是發明者」
作者個人:
- 一直討厭開領下露出白 T 恤
- 但在 GAP 口袋 T 全盛期,喜歡彩色 T 配彩色襯衫——像 casual 版的 Ascot 效果
Fred Pressman 的「so what?」#
已故的紐約 Barneys 董事長 Fred Pressman 是作者認識最優雅有風格的男人之一:
- 全套訂製 Kiton 與其他裁縫的西裝——藝術品
- 鞋全手工製
- 但他喜歡穿「領口與袖口磨毛」的襯衫——特別是訂製的 button-down
- 在無瑕外觀中加進一抹「so what?」
- 作者甚至懷疑 Fred 偶爾露出的頭皮屑也是刻意的
顏色「不能撞」的迷思#
- 黑與棕被說是壞組合——Vincent Gallo 穿得很好看
- 作者小時被告知藍配黑、藍配綠都是壞組合——事實上常是最佳組合
- 陶藝家 Jonathan Adler 的宣言:「We believe colors can’t clash.」(顏色不會衝突)
- 作者也不認為它們會衝突——除非它們真的很想
一點點 cross-dressing#
加一點 cross-dressing 永遠吸睛:
- Nirvana 樂團成員在 MV 裡穿家居洋裝沒傷到事業——因為他們明顯不是 drag 型
- Kurt Cobain 大量挪用女性化元素,反而讓他更像異性戀性感象徵——像他穿的那種印花軛襯衫
- 作者年輕同齡同體重時也穿同樣的女款開襟外套,沒被誤解
- 雌雄同體的「butch androgyny」始於 Keith Richards
- 他在自傳裡提到撿女友 Anita 的衣服穿,因為兩人尺寸一樣
- 作者不太從太太那邊借,但偶爾偷一條圍巾或借太陽眼鏡
磨損衣物與工業化破壞#
像多數男人,作者一直偏好磨損的衣服。
- 剛搬到紐約、混 Max’s Kansas City 時,他穿的還是學生時代的 preppy 衣服,有些破爛
- 他和龐克性感象徵 Richard Hell 爭論過誰開創了「穿破衣」的時尚——兩人都覺得是自己
- 今天的年輕人有相同品味,但沒有「不靠協助就能藝術性凌亂」的眼力
- 因此出現巨大產業:大規模生產褪色、磨損、撕裂、染汙的衣服(特別牛仔褲)
- 我們經歷過 acid-washed、stonewashed
- 作者視 distressed clothing 為「頹廢的極致」
- 他收到過一條「最古老存世 Levi’s 復刻」——好看、舒服,有他喜歡的吊帶扣與後扣帶——但他穿不下去
- 女人撞衫會抓狂;遇到「跟你磨損與染漬位置完全一樣的褲」,作者覺得 creepy
偏鋒一旦流行就退出#
任何刻意的偏離,一旦變得太流行就要退出。
當 polo 衫流行起來,許多人把領子立起。
- 一位同高爾夫俱樂部、姓名縮寫也是 R.L. 的紳士,習慣立著 Ralph Lauren polo 衫的領子
- 一開始作者覺得他穿比一般人好看
- 但作為固定球友,每次他從更衣室出來,作者就會說:「Hey Bobby, your collar is up in the back.」
- 一個賽季內,他與他的領子都被「壓平」了
過頭的反例:兩色襪#
有些手段就是太過頭。
- 作者第一次見大衛.鮑伊(David Bowie)時,他穿一身有趣裝扮——超大褲與 Mary Jane 鞋——一切都行,除了兩隻不同顏色的襪
- 那看起來太用力了
- 一隻紅、一隻亮藍——「若一黑一深灰會很有趣,但這就太多了」
- 一年後他成了 Ziggy Stardust,已超出「服飾善惡之外」(beyond sartorial good and evil)
Time Warp 與民族元素#
加一點「時間扭曲」永遠是好招:
- 從別的十年、世紀、千年丟一件進來——珠寶、圍巾、古老的領帶
- Fred Astaire 用領帶當皮帶——身材瘦的人好招
- 民族元素像調味料:
- 作者朋友 Hooman 是徹底的 Savile Row 男人,但穿傳統波斯棉鞋並染綠色支援新伊朗革命
- Stefano Pilati 採用了 MC Hammer 那種南亞褲
- 《Vogue》歐洲編輯 Hamish Bowles 穿彩色拖鞋式鞋;他的訂製西裝面料彷彿從家具與窗簾部找來——效果極好
鈕扣孔的小花樣#
胸花(boutonniere)這幾天總是出人意料,罕見花朵能轉變整個造型:
- 為何不在扣眼放一片四葉草?
- 假期放一小撮槲寄生?
- 或拿幾片小楓葉,宣稱是毒藤?
「When it comes to getting dressed, well enough should never be left alone.」——關於穿衣,「夠好」永遠不該被擱在一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