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一有「敵人」的衣物#

作者愛領帶,因為它是男人衣櫃裡唯一有真實敵人的東西。

  • 伊朗革命者把領帶看作西方頹廢的邪惡陽具象徵,是「大撒旦」十字軍十字的符號
  • 領帶的批評者認為它是順從甚至奴役的象徵
  • 有人覺得它編碼了對黑魔法的隱秘臣服——時尚版的共濟會入會「cable tow」(牽繩)
  • 它甚至可能勒死穿戴者——所以工廠車間不戴
  • 矽谷科技公司看不上它,IKEA 等「形式跟隨功能」死忠派甚至禁止
  • 但這正是作者愛它的理由:它幾乎超驗的「無用」

領帶的唯一功能是美——而「美」這項男人的品質,在這個蒙昧時代似乎正退潮。無功能的領帶之於衣著,就如同無功能的靈魂之於身體。它是純粹的詩。它為自己存在。它是藝與術的徽記。它是一面沒有國家的旗子。長領帶則是一支箭——指向我們的男子氣概。

餐廳遺事#

作者年輕時,許多較好的餐廳要求領帶與外套。

  • 「21」俱樂部是這項規矩的最後堡壘,2009 年才放棄晚餐領帶要求(午餐幾年前就改為可選)
  • 多數餐廳會備極醜的外套與過時領帶給沒穿的客人,幾乎像是故意挑醜的——進一步懲罰沒帶領帶的傲慢
  • 但「21」備的是漂亮的深藍領帶,上有紅色刺繡「21」
  • 後來停產,因為總被偷光——作者後悔自己沒偷一條

從屬還是叛逆?#

許多領帶表達歸屬:校徽領帶(old-school tie)、俱樂部領帶(club tie)、軍團領帶(regimental tie)、驢子或大象的政黨領帶。

但領帶也能表達不順從。

  • 中世紀的手繪領帶曾風行
  • 即便一群人穿同款灰西裝白襯衫,從領帶(甚至比臉還明顯)就能辨認彼此

Lord Whimsy 在《The Affected Provincial’s Companion》第一卷寫:「無論你是否有意,你的領帶——以它的顏色、圖案、材質與厚度——宣告了你的人格(或缺乏人格);甚至連你選什麼結,都透露了上頭那顆翻騰腦袋裡在發生什麼。」

各種領帶人格:

  • 傳統派:rep 條紋與晦澀紋章,主題色與盾徽(多半從英國學校、俱樂部、軍團「偷」來)
  • 大金主:粗大、發亮的義大利編織絲領帶,幾何粗紋(power tie),或反覆出現的趣味圖案(網球拍、高爾夫桿、皮埃羅小丑、骷髏頭)
  • 波希米亞派:與領帶本身一樣古老的傳統。從前藝術家親手繪自己的領帶——
    • 立體派領帶、漩渦派(Vorticist)、未來主義領帶
    • 布魯姆斯伯里(Bloomsbury)與伏爾泰小酒館(Cabaret Voltaire)的前衛領帶
    • 英國藝術家的領帶有時像 Edward Wadsworth 為一戰「眩暈艦」(dazzle ships)設計的迷彩
    • 義大利未來主義者 Giacomo Balla 設計過會發光的電動領帶
    • Wyndham Lewis 的照片中圍著 Omega Workshops 抽象畫風的圍巾與領帶
    • 達利(Salvador Dalí)自己設計領帶,也常一次戴好幾條

領帶看似順從,又能極端叛逆——它同時能表達 conformity 與 rebellion。

寬度的鐘擺#

領帶最關鍵的時尚因素是寬度

  • 拇指法則:領帶該與外套領片同寬
  • 五〇年代末到六〇年代初:現代主義頂峰,西裝與領片都細,領帶也細(現在又流行)
  • 六〇年代末到七〇年代初:Carnaby Street 的新愛德華風「fop-a-delic」興起,領帶又變寬
  • 《Sgt. Pepper》披頭士可沒戴細領帶
  • 過度的氛圍——廉價老物又流行起來——這成了時尚通則:東西沉到復古攤底部、被窮但時髦的年輕人挑走、被設計師注意並模仿後就回潮
  • 寬領帶回潮最早的推手之一,是一個年輕設計師——Ralph Lauren
  • 結果領帶寬到約 5 吋,鐘擺再度反轉

永恆的黃金比例#

「比例」才是重點。較窄的西裝配較窄的領帶。

  • 八〇至九〇年代的「龍蝦圍兜」領帶配 NFL 墊肩的 power suit,在華爾街、NBA 板凳區、體育主播台上橫行
  • 但時尚史充滿後悔,有時不能跟著潮流走

作者堅信:永遠正確的黃金中道,是大約三吋寬——這就是領帶與單排扣領片永遠的完美寬度。

  • 在 power tie 失常期,他穿 Hermès——這家奢侈品牌沒跟著世界發瘋,是節制的孤島
  • 偶爾在堅持現代主義的小店也會找到合理寬度的領帶
  • 幾年前 Brooks Brothers 罕見地清醒,在 University label 推出 3 吋領帶,後來又心生懷疑停產
  • 但公眾要求扛不住,現在 Brooks 又有完美寬度(這個牌子曾經就是「柏拉圖式典範」)
  • 比 3 吋細很多的就偏復古;窄領帶是現在的流行——肌肉車迷與 Four Seasons 樂團迷偏愛細領帶,這是他們的權利
  • 違抗群體是好事;男人該為原則(例如領帶寬度)堅守一生

長度與打結#

關於長度:

  • 通常建議領帶尖端到皮帶扣或褲腰
  • 復古領帶偏短——因為以前褲頭高,也因為男人有時就把領帶當阿斯科特(ascot)一樣短戴
  • 今天義大利做的領帶很長——因為他們喜歡打大胖結,需要多幾圈
  • 太短沒關係,太長不行——最不該發生的事是領帶卡在拉鏈裡或被尿到

關於結法:

  • 1999 年劍橋物理學家 Thomas Fink 與 Yong Mao 出版《The 85 Ways to Tie a Tie》(領帶 85 種打法)
  • 常見三種:four-in-handWindsorhalf Windsor
  • 作者愛老式 four-in-hand——最簡單,迷人地不完美、不對稱

關於 Windsor 結:

引 Ian Fleming《From Russia with Love》:「龐德不信任任何打溫莎結的人。它太自負,常是壞蛋(cad)的標記。」

  • 作者與 Fleming、龐德都不喜歡它過分精準對稱、體積過大的樣子
  • Windsor 也是肛門期人格、控制狂、雞蛋裡挑骨頭者、潔癖、龜毛者的標記
  • 七〇年代的巨大聚酯纖維領帶常打 Windsor
  • 今天義大利花花公子與大領片擁護者愛炫耀大結——大概是現代人最接近莎士比亞時代圓領皺褶的方式
  • Windsor 又稱「double military knot」——很多教官、州警都打,巴頓將軍與希特勒也打
  • Windsor 有它的位置(配 spread 領),但不是萬用結
  • 相比之下,four-in-hand 是「devil-may-care」——給人「沒照鏡子就出門」的迷人印象;隨意的不對稱是它的魅力,沒有兩條會一樣

關於領帶酒窩(dimple):太多男人糾結。作者用 Timothy Everest 一條厚絲領帶打 four-in-hand,結果自然出現雙酒窩,他覺得好看——但那只是「剛好那樣」。「創意常虧欠意外。打領帶,就只是打就好。」

蝴蝶結(Bow Tie)#

蝴蝶結除了當作義大利麵 farfalle,二十世紀後半穩定衰退,本世紀甚至引發爭議。

  • Slate 一位 Rob Walker 稱它是「特技配件」「保守派的鼻環」
  • 看著右翼名嘴 Tucker Carlson 那「禮物包裝感」,作者幾乎同意——但這假設它得永遠整齊嬌氣
  • 它也可以蓬亂歪斜,作為對順從浪潮的抗議
  • 作者一個月戴一兩次(除了黑領帶季節必戴)——蝴蝶結並不娘
  • 若打架了,戴蝴蝶結比長領帶安全

蝴蝶恐懼症:

  • 《Dress for Success》作者 John T. Molloy 寫:「若你戴蝴蝶結,永遠不會被認真對待,沒人會把重要生意託給你」——邱吉爾(Winston Churchill)的臉往哪擺?
  • 也許某些次都會型美國人會想:「他戴蝴蝶結,可能是共產黨員。」——馬克思確實戴
  • 真正的原因是對「選擇與眾不同者」的懷疑
  • 近年甚至嚴重到奧斯卡上有人放棄黑色蝴蝶結禮服,改打黑色 four-in-hand——大概是繼六〇年代「禮服配高領毛衣」之後最糟的男士晚裝趨勢

也許蝴蝶結的衰退從前服飾商出身的杜魯門總統(Harry Truman)開始——他戴蝴蝶結卻向兩個大城投了原子彈。或許源於對 Malcolm X 那種乾淨堅決的黑人穆斯林(Black Muslims)的潛意識恐懼。也許單純是對 Pee-wee Herman 的恐懼。

從前蝴蝶結代表都會、隨性的人格——亨弗萊.鮑嘉(Bogart)、辛納屈(Sinatra)等英雄都戴。

  • 七〇年代它變成書呆子或怪咖標記
  • Jerry Lewis 的瘋瘋角色、Mayberry 的膽小副警長 Barney Fife、Pee-wee Herman、總統候選人 Paul Simon
  • 但蝴蝶結正在回來。他們不喜歡?好!若你有 swagger,蝴蝶結可以是勇氣的徽章

實用優點:

  • 不會垂進湯裡或被機器齒輪捲住——適合行動派男人
  • 不能太大(小丑標記)
  • 必須手打、且隨意
  • 預先綁好的 clip-on 看起來像強迫性洗手者或潛在的炸彈客(Unabomber),像會噴水或忽然旋轉
  • 漂亮地不對稱、略顯凌亂的蝴蝶結,是不順從風格男人的完美樣貌
  • 它最適合當作「另一個選擇」,不是制服,但確有合法的一席之地

阿斯科特領巾(Ascot)#

汽車廣告常見字幕「PROFESSIONAL DRIVER. DO NOT ATTEMPT.」——男人戴阿斯科特的照片或許也該配上類似警告。

  • 阿斯科特很微妙:有人戴得毫不費力,有人怎麼戴都裝模作樣
  • 真正的 ascot 是雙結領帶配胸針,屬於日間正式穿著
  • 名字源於英國 Ascot Heath 賽馬場,皇家阿斯科特賽馬會自 1711 年起就是時尚秀
  • 美國人說的「ascot」其實是 foulard——一種圍在脖子上、塞進開領襯衫的領巾,讓休閒裝看起來體面
  • 一度是非正式場合的時髦配件,如今罕見
  • 一旦看到,常被視為矯飾、招搖或紈絝
  • 過去 Fred Astaire 與 Cary Grant 常戴;後來不知怎地與惱人的人連在一起——
    • 《Gilligan’s Island》的 Thurston Howell III
    • 《Lost in Space》的 Dr. Smith
    • 還有真正討厭的角色:扎伊爾獨裁者 Mobutu Sese Seko
  • 但若由「沒什麼要證明」的放鬆男人戴,仍迷人——比起開領下露出一撮胸毛或一件 T 恤,foulard ascot 文明多了
  • 作者在家裡招待客人時喜歡這樣戴:低低塞在領下,露出一點顏色或花樣
  • 比開領更顯心意與尊重,也展現一種勇氣——「I dare to care」

圍巾(Scarf)#

不想打領帶時,圍巾代勞。

  • 作者像他的巴黎友人,即使不冷也愛圍——五六月涼風裡的彩色 cotton voile / batiste 或絲質 foulard,作收尾完美
  • 他偶爾戴 kaffiyeh(中東頭巾),直到有位老太太在咖啡館揍他——以為他是哈瑪斯(Hamas)——現在他只戴彩色的阿曼 kaffiyeh,那種沒人覺得政治
  • 在隨性場合,圍巾可以代替領帶

實用功能(半開玩笑):

  • 突發搶劫或沙塵暴——當成 bandanna
  • 動脈出血——當止血帶
  • 壞髮日——像 Little Steven 那樣纏頭
  • 鬆鬆綁在開領下,免得別人看你胸毛
  • 約會盲約——當蒙眼布

開領下的圍巾永遠提供都會 élan、波希米亞活力或運動感的 pizzazz,幫你撐過一天的低迷時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