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是誰:那些在意打扮的男人#

作者用波特萊爾(Charles Baudelaire)的話開場:

「無論是 fastidious、unbelievables、beaux、lions 或 dandies——這些男人都源自同一處、共有同一個對抗與反叛的特徵;他們代表人類驕傲的最佳一面,代表一種在現代世代過於罕見的需要:與平庸對抗並摧毀之。」——出自《現代生活的畫家》(The Painter of Modern Life

那麼,要怎麼稱呼我們這種人?在意外貌、講究衣著、講究儀容、講究住的地方,相信藝術不只是掛畫或漲跌數字,而是滲透日常生活的人?作者一一檢視常見標籤:

  • man-about-town(城裡的男人):還行,但我們在鄉間也要好看
  • clotheshorse(衣架子):太強調衣服、太輕忽人
  • fashion plate(時裝模特兒):風格不是時尚,我也不想是個盤子
  • fop(紈褲子弟):你敢這樣叫法蘭克.辛納屈(Sinatra)嗎?
  • mondain / boulevardier(社交達人 / 大道遊人):有腔調,但在芝加哥行不通
  • natty(衣著利落):老派但略顯油膩
  • flâneur(漫遊者):作者頗喜歡,但他覺得自己工作太勤奮、不算
  • metrosexual(都會美型男):「喜歡女人卻具備同志審美的男人」——本質上是時尚的受害者;作者寧可自稱「時尚戰士」(fashion combatant)

「Dandy」(花花公子)這個老字最好。它陳述驕傲與創意優雅的立場,並提供一個有意義、甚至鼓舞人心的歷史脈絡——讓「早上穿衣」本身可以是一個哲學的、政治的、甚至革命性的行為。

花花公子的破壞力#

什麼能撼動體制?沒有什麼比一個盛裝出巡的花花公子更能讓老古板抓狂。

  • 作者父母輩並不害怕霍夫曼(Abbie Hoffman)、魯賓(Jerry Rubin)這些自稱要摧毀資本主義戰爭機器的革命家
  • 但他們在電視上看到滾石樂團(Rolling Stones)登上《艾德.蘇利文秀》時抓狂——同學的父親甚至砸爛兒子所有滾石專輯
  • 真正威脅他們的是傑格(Mick Jagger)誇張的扭擺,或瓊斯(Brian Jones)戴著像 Lilly Daché 女帽的造型
  • 那種風格讓父執輩感覺自己過時

讓那些「西裝薪水族」(salary-men we call “suits”)寒毛直豎的,是那些不為自己感到羞恥的酷貓——對自己的臉、身體、品味自豪,在所有人盲目跟從領頭羊的隊伍中站出來。

別把花花公子當成 fop#

讓我們先排除一個誤解:dandy 不是 fop、coxcomb、poseur、pretender(紈絝、自負之徒、做作者、冒充者)。

Lord Whimsy 在《The Affected Provincial’s Companion》中寫:「與一般看法相反,花花公子不只是愛打扮的空虛炫耀者;事實上,他是一位愛打扮、會思考的炫耀者。Dandyism 涉及的不只是穿衣,而是一種存在方式、一套哲學。他的衣裝只是內在精緻的外顯——盛裝美酒的薄薄玻璃杯。」

  • 花花公子不是裝出來的;他可能從擺姿態(poseur)開始,但姿態的力量會反過來重塑他,最終他成為「真正的假貨」(a real phony)
  • 花花公子未必柔弱(effete),也可能硬得像鐵釘——作者列舉拳擊好手都是花花公子:
    • 雷納德(Sugar Ray Leonard)
    • 弗雷澤(Smokin’ Joe Frazier)
    • 迪拉霍亞(Oscar de la Hoya)
    • 全盛期的克萊/阿里(Cassius Clay / Muhammad Ali)
    • 重量級的傑克.強生(Jack Johnson)
    • 「次中量級的法蘭克.辛納屈」
  • sissy(娘娘腔)若願意下功夫,也能晉升為 dandy;但若停留在 fop 階段就不算
  • 花花公子可以是危險的:若機智反擊不足以教訓對方,他會請旁人幫忙拿外套,再去揍人家屁股
  • 許多花花公子加入軍隊是因為欣賞軍服——布萊恩(Beau Brummell)加入第十驃騎兵團,正因那是英軍最體面的部隊
  • 艾森豪(Eisenhower)、巴頓(Patton)、麥克阿瑟(MacArthur)這些將軍都是花花公子,他們善用「自行設計制服」的特權

花花公子的秘密社團#

花花公子是一個獨特品種:

  • 他們留意別人穿什麼,並有意見
  • 他們對「任何事」都有意見——藝術、建築、飲食、文學、舞蹈,甚至運動
  • 你以為你認識誰是 dandy,其實未必——他們有秘密
  • 也許 dandydom 是一種秘密社團,不靠暗語,而靠「外露而無法模仿的設計」彼此辨識

Dandyism 不是自戀,是應用美學#

每個花花公子都從**驕傲(pride)**出發:愛自己,並由此延伸到愛人類與世界。

  • 但這份驕傲不是 vanity(虛榮)
  • 真正的花花公子相信他有「好理由」愛自己
  • fop 也看似愛自己,但他愛的其實只是鏡中的倒影
  • Dandyism 不是自戀(narcissism),而是應用藝術(applied art)——把美學與哲學的成果應用於自己與環境
  • 它是一種對「超越性自我」的哲學

波特萊爾接著補充:

「與許多輕率者的想法相反,dandyism 甚至不是對衣著與物質優雅的過度偏好。對完美的花花公子而言,這些不過是他心智貴族般優越的象徵。」

花花公子的精神配方#

花花公子既不是佛洛伊德(Freud)的信徒,多半也不是佛陀的信徒:

  • 自我(ego, the I)是需要滋養的,不是要消失的
  • 他可能十分靈性——視身體為神殿,視衣著為對神聖形體的榮耀
  • Dandyism 近乎一種世俗的宗教性(profane religiosity)
  • 他不是清教徒,他不通常向神祈禱;除了神職人員(特別是天主教的)以外,他不太在乎神的審判(除非由他自己詮釋)
  • 寧取知識(knowledge)勝於信仰(belief)
  • 若有信仰,他多半是自然神論者或多神異教徒——他覺得分工的眾神比威權的一神論更有趣
  • 他終究是哲學家,相信理性與感官證據、自己的品味、以及受敬重同儕的認可

哲學蒙塵的時代#

作者直言這是一個哲學艱困的時代:

  • 2007 年共和黨總統辯論,十位候選人中有三位舉手「不相信演化」
  • 2006 年皮尤研究(Pew Research)調查顯示,40% 美國基督徒相信耶穌會在 2050 年前回來
  • 美國正逼近一個文化危機,可能讓「雅典民主處決蘇格拉底」相形見絀

文明人不能再袖手旁觀;要把世界從「假傳神諭的宗教冒充者」手中拿回來。哲學從未如此被需要;但在這個非哲學的時代,也許要把它包裝成別的東西——娛樂、時尚,或最好是風格——這個個體性最後的領地。

認識伊比鳩魯,認識斯多噶#

花花公子不能只看風格,必須看大局:

  • 他可以熟稔 Epicurious.com,但更該知道伊比鳩魯(Epicurus, 341–270 BCE)——他的唯物主義被稱為伊比鳩魯主義,對抗當時與今日相同的迷信(如神明干預),論證痛苦為惡、快樂為善,並提醒小心後路
  • 波特萊爾也把 dandyism 連結到希臘的斯多噶學派(Stoicism)——西元 529 年被基督教皇帝查士丁尼壓制;但今日只要有人說「過得好就是最好的報復」,斯多噶就還活著

失去戰友的當代花花公子#

原始的花花公子曾是啟蒙運動領口上的一朵花,但這種人已消失。波特萊爾哀嘆:

  • 「民主的浪潮蔓延一切、夷平一切——每天把這些人類驕傲的最後鬥士帶走,把這些奇異戰士的最後痕跡沉入遺忘之水」
  • 今天,花花公子常是孤獨或邊緣的人物
  • 曾經給他力量的是「同袍團結」(solidarity)
  • 一旦團結,花花公子不僅有力量,還能讓世界看得目瞪口呆
  • 共和黨右翼可以重新包裝為「茶黨」(Tea Party),那麼男女花花公子也該組成一個「藝術黨」(Arty Party),為理念而非口號站台

活在當下的哲學#

哲學上,花花公子活在當下:

  • 如同伊比鳩魯,他相信快樂與痛苦是善惡的指標
  • 來世不僅無關緊要,還是嫉妒者強加的騙局
  • 因此面對總在仰望第二次降臨的人,他享有優勢
  • 即使耶穌真的回來,我們也會確保祂穿著得體、吃飽、被娛樂——並向祂告發那些以祂之名胡言亂行的人

開山祖師布萊恩.布魯梅爾#

**Beau Brummell(布萊恩.布魯梅爾)**是花花公子的開山祖師,也是第一位「名人」(celebrity)——他不靠做什麼成名,他靠「成為」自己。

Anne Hollander 在《Sex and Suits》寫道:「在新的都會花花公子模式中,男人的英雄性僅在於做自己;布魯梅爾證明真正卓越者不再是世襲貴族。他的卓越完全是個人的,沒有家徽、祖宅、廣袤土地,連固定住址都沒有……他的衣裝只要在『衣著本身的完整性』上完美就夠了,即形式本身——無需任何階級附加的表面標記。」

布魯梅爾之前,男人穿浮誇時尚——金色辮飾、皺褶、雕飾。他帶來:

  • 單色系:黑、灰、海軍藍、米白;不加裝飾
  • 長褲(trousers):終極實用衣物
  • 不化妝、不擦香水
  • 痴迷於乾淨亞麻布(在鄉間洗滌烘乾)
  • 主張現代性、簡約、實用、清潔、體態、合身
  • 半開玩笑地說:「若你在街上被注意到,就是失敗了」
  • 福克(Richard Faulk)總結:「真正的紳士只在『把平凡做到極致完美』這點上特別」

James Laver 在 1951 年的《Clothes》寫:「最偉大的花花公子當然是布魯梅爾。他是新紳士主義(gentility)的主角——這套社會學創新背後就是 dandyism。它的一個面向是對貴族的『陰謀』。布魯梅爾本人是個暴發戶,卻成了公認的『優雅仲裁者』(arbiter elegantiarum)。據說攝政王(Prince Regent)被他指出馬褲不合身時,當場哭了出來。」

風格作為政治#

布魯梅爾並未刻意創造時尚,他只是表現自己的風格,先為自己,再為社會的開化,而風格自然引來追隨者。

  • 時尚只有當它服務於個體、讓個體有舞台時才有用
  • 否則時尚就像宗教——大眾的鴉片
  • 我們活在一個革命時代:美國的政治體系已不像我們長大時的那個;財富的再分配規模遠超鍍金時代
  • 媒體只專注於少數「爭議性」名人,鼓吹對時尚與性八卦的普遍崇拜

今天我們比以往更需要風格,把社會從「奢華昏迷」搖醒:

  • 美國也許還不明顯,但德黑蘭(Tehran)的孩子知道時尚就是政治——一條 Hermès 圍巾或太像布萊德.彼特的男孩可能被逮捕
  • 不久之前在美國,長髮可能讓你的車被攔下,喇叭褲可能讓你被排到嫌犯隊伍裡
  • 那才是真正的 dandyism——新時代的革命性性感

號召藝術黨#

總有現狀,也總有前衛先鋒——他們理解外觀的意義及其社會政治影響。

  • 作者記得那年代,自發組成的「怪人軍隊」用精巧離奇的個人服裝拉下了一位總統、終止了一場戰爭
  • 沙地上有界線,西裝紙樣上也有線——有時你得跨越所有的線

引喬治.克林頓(George Clinton)的話:「If you’ve got funk, you’ve got style.」

最後號召:

  • 我們也許看似變成了綿羊的國度,但這也意味著「狼的時刻」將至
  • 該盛裝迎接小紅帽了
  • 召集所有放蕩子、波希米亞人、花花公子、雷鬼長辮、zoot suit、潮人、雅士、mod、rocker
  • 順從只給了我們戰爭、無聊、悲慘與爛電視
  • 我們要穿到誇張,告訴世界我們不是擠擠挨挨的群眾,而是個性鮮明的角色
  • 一起,一針一線地改變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