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附錄收錄《羅馬禮典》(Roman Ritual)中驅魔禮(exorcism)的傳統文本,介紹其歷史源流、整體結構,以及對驅魔師(exorcist)所規定的規範與程序。

歷史與性質#

驅魔禮的文本有著漫長的發展歷史。它源自耶穌(Jesus)「驅逐魔鬼」的明確命令與示範,歷經宗徒時代、初期教父時代(約西元 200 至 600 年)一路延續至中世紀,形成一條未曾中斷的信仰與教會實踐傳統。部分文句可辨識出屬於三世紀末、四世紀初,有些則早於西元 1000 年,大部分內容在文藝復興前的數個世紀逐漸成形,最終於 17 世紀定型為現今的格式。

整部禮典分為三章:

  • 第一章:驅魔與驅魔師的通則性指示。
  • 第二章:用於對「人」施行驅魔的儀式。
  • 第三章:保留給對「地方」施行驅魔的儀式。

驅魔禮並非聖事(Sacrament)。

因此它的效力不像聖事那樣,取決於僵硬固定的公式或既定動作的順序,而是取決於兩項要素:來自合法且有效的教會權威之授權,以及驅魔師本人的信德

正因驅魔屬於教會的「禮儀」而非「聖事」,教會雖一向堅持要有結構化的文本,以確保每次驅魔都保有核心要義(僅奉耶穌之名召喚並驅逐邪靈),但在實際運用上仍允許相當大的自由。在驅魔現場那種動盪多變的氛圍下,要嚴格逐字照本宣科是不可能的。實務中,驅魔師會視情況省略某些段落、重複另一些段落、替換自選的聖詠(Psalm)與福音(Gospel)經文,但至少必定使用第二篇「對邪靈的驅魔致辭」。

如今部分文句(尤其是著名禱文)有時會以本地語言誦念。

但驅魔師作為一類教會職務者,普遍憑經驗相信拉丁文(Latin)文本對邪靈具有某種特殊的塗油效力與干擾作用。

主要部分由驅魔師獨自執行;其助手(文本中以字母 A 標示)則在聖詠與福音的誦讀,以及九段禱文與致辭的「阿們」回應中加入。文本中每出現一個十字記號,驅魔師便朝被附身者的大致方向劃十字聖號,除非文本另外指明確切的位置或方向。

第一章:驅魔師應遵守的規範#

第一章為驅魔師列出多條重要規則。其中最關鍵者摘錄如下。

對驅魔師本人的要求#

  • 須先取得主教(Bishop)的特別且明確的許可,方可施行驅魔。
  • 必須具備必要的虔誠、審慎與個人操守,年齡成熟、德行受人敬重。
  • 應謙卑而勇敢地執行此事,不倚靠自己的力量,而是倚靠天主的能力,且不可貪圖物質利益。
  • 應熟悉獲認可作者所著、關於驅魔的諸多實用著作。

辨識與防備#

驅魔師絕不可輕信某人已被附身(possession)。

他必須徹底熟悉能將被附身者與罹患生理疾病者區分開來的徵兆。

被附身的徵兆屬於特殊類別,主要指標包括:

  • 能說出或聽懂多句不為其所知的語言。
  • 清楚知曉遙遠或隱藏之事。
  • 顯現遠超其年齡或正常狀況的體力。

驅魔師也應留意邪靈用以誤導他的伎倆與欺騙:

  • 邪靈習於虛假地回答,且只在壓力下才現身,盼望驅魔師疲倦而中止施壓。
  • 它有時佯裝離開,使被附身者誤以為已完全擺脫,但驅魔師在見到釋放的徵兆前不可停手。
  • 它可能透露符咒及其解除之法,但驅魔師切不可為此求助於巫者、術士或教會職務者以外之人,亦不可倚賴任何迷信或不法手段。
  • 它有時讓被附身者得享平安、甚至領受聖體(Holy Communion),假裝已然離去。

施行時的注意事項#

  • 若情況許可,宜在聖堂或其他合宜的宗教場所避開公眾施行;若被附身者患病或另有正當理由,亦可於私人住宅進行。
  • 應鼓勵被附身者祈禱、禁食,並藉告解與聖體聖事獲取屬靈力量。
  • 被附身者應手持苦像(Crucifix)或置於面前;聖人遺物可妥善覆蓋後放於其胸前或頭上,但須防其被邪靈不敬地對待或損毀。聖體不得置於被附身者的頭部或身上任何部位
  • 驅魔師不應為滿足無謂好奇而發表長篇大論或提出多餘問題,尤其關於未來與隱密之事。應命令邪靈靜默、僅回答所問之事,並對邪靈自稱為某聖人之靈、亡者之靈或善天使的說法一概不予採信。
  • 可向邪靈詢問的問題包括:附身邪靈的數目與名字、何時進入、為何進入等。
  • 應以命令、權威、極大的信德、謙卑與熱忱來誦讀驅魔經文;當見到附身之靈遭受劇烈折磨,便應加倍施壓。當看到被附身者身體某處抽動、刺痛或浮腫,便劃十字聖號並灑聖水(Holy Water)。
  • 驅魔師切不可向被附身者提供或建議任何藥物,這一切應交由醫師處理。
  • 若驅魔對象為女性,應有數位德高望重、富耐性且屬其家族的女性在場,於她受折磨搖動時加以扶持;驅魔師須顧及避免醜聞。
  • 施行時應多採用聖經的話語而非自創之詞。

若被附身者已獲釋放,應勸誡他勤於避免罪惡的行為與思想。

否則便可能給邪靈重新返回並再次附身的機會,使其陷入比先前更糟的境況。

第二、三章:兩種驅魔儀式#

第二章為對「人」施行的完整儀式,依序包含:施行前的準備(神父應先妥善告解、舉行彌撒並求天主助佑)、呼求諸聖禱文、召喚邪靈、福音誦讀、覆手、對邪靈的多篇驅魔致辭、進一步的禱文、信德宣認(採用聖亞大納修信經,St. Athanasius)、聖詠誦讀,以及結束的謝恩禱。整套程序可視需要反覆進行,直到被附身者完全獲得釋放。

第三章為對撒旦(Satan)與背叛天使施行的驅魔,可由主教、或獲本區主教授權的神父誦念,內容包括呼求總領天使彌額爾(Michael the Archangel)、宣告驅魔、禱文、對撒旦及背叛天使的驅魔致辭,最後以聖水祝聖驅魔的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