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道學(二):講章#
正如序言所說,釋經學的真正目標不是寫註釋書,而是寫講章。註釋書的任務是解明聖經經文的原初意義;但聖經真正的目的並不是靜態的(歷史研究的對象),而是動態的(改變生命的機制)。所以,處境化乃是解釋的必要目標。在釋經過程中,意義與義蘊要合在一起,而講章最能達到這一點。
很多人相信「釋經學」(hermeneutics)一語,主要是和聖經對今日的切合性有關。其實意義和義蘊兩方面,都是釋經任務的部分,不能單靠一方就算完全。梅理查(Richard Mayhue)認為真正的解經式講道,應該有五個方面:
- 信息的惟一來源是聖經。
- 是藉著小心解經取得的。
- 小心詮釋經文以捕捉原初的意義。
- 小心向會眾解釋神的原意。
- 把聖經的意思應用於我們的時代。
講章是將聖經經文的古代世界,與會眾的現代世界連在一起的築橋結構。 傳道人要嘗試幫助會眾了解經文與他們生活的關係,而處境化便是將兩個世界黏在一起的膠泥。傳道人幫助聽眾重新體會經文對原初聽眾的影響,以及其中屬靈的能力,然後再來明白原初的信息與他們生活中類似的狀況有何關係。
作者的基本原則是:凡是值得講明的段落,就是值得應用的,而且要馬上應用。如此,傳道人在經文與現代情境中來來回回,所發展出的結構,既包括經文本身的說明,也包括對今日處境化的應用。
吉布森(Scott Gibson)記述社會的瓦解,和社會與教會中權柄的崩潰。權柄的所在從「聖經的絕對真理」轉移到「至高無上的自我」,而講道的重點則從神話語的真理,轉移到自尊的慰藉和娛樂性的故事。答案只有一個 ── 歸回聖經,在無謂的強辯之上重新安置神的無上權柄。
羅 myer 以三個步驟說明講道過程:
- 先了解經文(原初的意義)。
- 除去對經文受文化限制的了解(「非處境化」)。
- 再為聽眾的情境將經文處境化(意義的應用)。
作者將最後一步再分為兩個階段:個人的收穫(靈修式研讀)和講章的應用。溝通者在思考經文如何能觸動會眾的生命之前,必須先將經文應用到自己的生命中。每一個步驟不單要由釋經程序的科學或牧會經驗的藝術來掌控,更要有聖靈的能力來引領。
聖靈的地位#
處境化有「神學」性,因為聖經研究的這個層面,必須由神的能力來掌控。聖經各卷書的背後是聖靈(提後三 16;彼後一 21),聖靈又帶領門徒,將基督生平各方面記錄下來(約十四 26,十五 26)。惟有聖靈能賜給傳道人能力,使他的信息不用「人的高言大智」,只顯出神的「聖靈和大能的明證」(林前二 4 ~ 5)。
司布真曾傳講一篇著名的信息「聖靈和我們事奉的關係」(1877:1 ~ 23),他的基本理論是:
- 我們的事奉要有功效、有能力,全賴聖靈 ── 祂賜下知識與智慧給尋求的人。
- 聖靈膏抹傳道人所講的話。「若一個嘴唇被祭壇上取下的活炭碰觸,他傳講的話將何等充滿榮耀。」
- 講章必須在完全倚賴、全然獻身的靈裏鑄成,其中的力量來自聖靈,而非我們的肉體。
- 司布真最後討論到我們怎樣「失去這個必要的幫助」:對聖靈的感動不敏銳、不誠實、不存恩慈、驕傲、懶惰,及忽略禱告。
加爾文在《基督教要義》(Institutes)中提出「聖靈內在的見證」(internal witness of the Spirit),使我們得救,並幫助我們了解神的話。弗蘭姆(John Frame)稱之為「親密參與在神本身的自我知識中」。
- 聖靈能幫助讀者,聽見神在祂話語中主動要向他們說的信息。
- 神的話提供了神啟示的客觀權威,而聖靈的見證則提供主觀權威(我們的了解)。
聖靈使人重生,並每天帶領基督徒的生命成長,而詮釋者所蒙的「光照」(illumination)亦是祂的工作之一。克魯斯特(Fred Klooster)區分:
- 聖靈內在的見證:指向聖經權威的確信。
- 光照:指向神話語的了解。
克魯斯特用「活性光照」(organic illumination)來描述聖靈與詮釋過程的關係 ── 聖靈透過詮釋者的心思與研究工作。然而我們無法保證每個人都會「自動」明白經文的原來意義;在解釋的動作中,釋經工具有利於聖靈的工作。
聖靈雖然幫助讀者洞悉神的話,祂卻不會把資料提供給讀者。我們必須運用理性的能力,從資料中推論。聖靈並不是悄悄將特別的理由告訴我們,相反地,祂乃是打開我們的眼睛,讓我們看出可以得到的理由(Frame 1986:234)。
面對難解的經文,我們必須運用所有的工具,但即便如此,我們仍不免按自己的經驗與神學偏好來解讀。我們必須在釋經上作出選擇,但仍保持開放的態度,讓聖靈可以引導我們,也接受同儕的挑戰。聖靈使我們的心思能向經文敞開,可是不會悄悄告訴我們正確的答案為何。
此外,聖經並沒有說,非信徒無法在理智上相當正確地解釋聖經。拉爾金(William Larkin)說:「保羅認為,障礙在於評估,而不在於理解」(1988:289)。林前二 14(屬靈的真意被「天然人」視為愚拙)和林後四 4(「這世界的神」將不信者的心眼弄瞎)等經文並不是說未信者不能了解經文的意義(meaning),而是說他們將拒絕經文的言下之意(implications)。
約翰的神學中「啟示鏈」(chain of revelation)的觀念(Osborne and Woodward 1979:9 ~ 10)也與此有關:
- 基督論的要點之一為:耶穌為「奉差者」,這觀念源自猶太教對「西利亞」(šālîaḥ)的概念 ── 一位「代表」,他能將差他之人的意思傳達出來。
- 耶穌在臨別的講論中,將這種權柄傳至聖靈(約十四 16、26;十五 26;十六 7)。
- 最後一個階段,門徒/信徒本身被描述為「奉差者」(十七 18,二十 21)。
事實上,在我們傳講神話語的事奉中,三位一體的神全都參與,並且在我們分享信息時,加給我們力量。
靈修的經歷#
作者以在冰島旅遊的經歷開場:導遊指向一列地標石堆,說「我們稱這些石堆為『傳道人』,因為它們指出路來,自己卻走不上路。」這句話描述的常是實情,因為傳道人常不「行他們所傳的」,似乎只是在宣揚一個無關、無用的福音。神的話首先要求我們效忠,順服它,然後才要我們去服事別人。
傳道人必須將聖經首先應用在自己身上,原因有三:
第一,神的話本身要求生命改變#
在我們從事傳道工作之前,自己的生命先要有所改變。聖經經常譴責「假冒為善」的人(外表敬虔,裏面卻沒有合乎神要求的改變)(太六 2、5、16)。真正的愛心與智慧絕不可虛假(羅十二 9;雅三 17)。我們所分享的真理,是來自神「我與你」的呼召;真理先向我們發出,再向會眾發出。所以,講章的預備必須先是靈修的操練(第一身的相遇經歷),然後才是宣講的事件(第二身的相遇經歷)。
洛斯克普(James Rosscup)說:「傳道人若要有能力地傳講神的信息,祈禱必須先滲透他的生命,為聖靈的果子(加五 22 ~ 23)提供常年的生長環境」(1992:63 ~ 65)。敬虔的心,和倚靠神的大能,而非自己的講道能力,是傳道事工必須具備的特質。
第二,不能要求別人作自己不願意作的事#
如果一個會眾聽見傳道人抨擊發脾氣,卻知道他自己經常動肝火、使性子,就不會尊重他,也不會尊重他所傳的信息。我們在教會中若要擁有領導權,首先便要贏得人的佩服。
- 我們從經文的意義講到這對我們自己生活有什麼意思,然後才能講,對神要我們照顧的會眾有何義蘊。
- 這並不表示要我們完美無罪才能講道,而是說我們要在這幾方面有長進。
- 事實上承認自己有惱怒的傾向,然後分享聖靈怎樣幫助我們勝過,是可以用於這類信息的最佳例證。
第三,若未被信息觸動則缺感染力#
我們的生命若沒被自己的信息觸動,傳講起來時,必然充滿興奮與迫切之情;否則便不可能有感染力。最佳的推銷員必須完全相信,所推銷之物正是大家的需要。不禱告的人,傳講禱告的信息,絕不會讓人感到有興趣。若我們要推動別人去作一件事,自己必須先肯定它的重要性。司布真說:心不誠實,便不能經歷到聖靈的能力。
米寇森(Mickelsen)講到個人研經的五個目標:
- (1) 信徒要與神相交,聆聽神在經文中要說什麼。
- (2) 每天要作的決定,從神得到指引;承認神的話語對基督徒日常生活大小問題的義蘊,隨時體會神的同在,願意遵行祂的旨意。
- (3) 針對現今狀況查究神的命令為何,因信徒應當服從聖經的教訓。
- (4) 在與人談話時,需要得著神的智慧;因為信徒要與別人分享信仰。
- (5) 要得著從神而來的信息,向會眾宣講;因為牧師或聖經教師要以影響自己生命的聖經真理來教導人。
最重要的一點是:聖經並不是靜態的,只傳授知識,讓人講論與辯論,而是動態的,賜下的是改變生命的原則,需要在日常生活中去經歷。傳道人若忽略神話語對自己的作用,就必定失敗。
講道的聖經神學#
保羅在羅馬書十 14 ~ 15 從成果到肇因,描述人怎樣進入神的國:
人未曾信神,就不能求祂;未曾聽見,就不能信;沒有講道,就不能聽見;神若沒有奉差遣,就沒有人講道。
並以以賽亞書五十二 7 作結:「報福音、傳喜信的人,他們的腳蹤何等佳美!」保羅的意思是,神特別使用講道作為拯救計畫的一部分,並且「差遣」講道者作為祂正式的代表。這個「西利亞」或「奉差者」的神學作為「啟示鏈」的一部分,在約翰福音發展完備:
- 神「差遣」兒子作為活的啟示者(約一 1 ~ 18 的 logos「道」,提到耶穌是「奉差者」約三十次)。
- 父和子差遣聖靈使人「知罪」(約十六 8 ~ 15)。
- 三位一體的神「差遣」信徒傳揚救恩的信息(約十七 18,二十 21 ~ 23)。
福音真理的宣講達到整個世界,針對猶太人(徒二 14 ~ 41,十三 16 ~ 41)、敬畏神的人(徒十 34 ~ 43)、外邦人(徒十四 15 ~ 17,十七 22 ~ 31)所講的道都錄於其中。其共通主題是:基督的死和復活是救恩的基礎。
新約的兩個字眼 kerygma 和 didachē,分別成為「宣講」和「教訓」的專用術語。陶德(C. H. Dodd)認為兩者的區別是絕對的;如今我們知道二者並沒有明顯的區別 ── 宣講很清楚有教訓的成分,而新約的教導也具講道的性質。換言之,教會生命有賴教訓和講道,而兩者互相連貫── 講道必須教導神學真理,而教導也一定要從實際的方面影響生命。
利舍(Richard Lischer)慨嘆神學排除講道,和講道排除神學的心態。結果是現代的講道缺乏實質、前後不一、與人生脫節、沒有權柄。神學本應是解經和講道之間的媒介,並且透過講道,藉著與人建立的對話,在人生中實現出來。俄戴(Gail O’Day)沿四條路線發展這個神學:
- (1) 在畏懼之時宣告「盼望的話」:正如舊約中,神藉先知「不要害怕」的諭令和哀歌(詩十三 1 ~ 3、5 ~ 6;哀三 55 ~ 57)「說話」,將畏懼化為盼望。
- (2) 神的應許在被擄之時:百姓擔心沒有將來之際講道,呼籲百姓相信拯救的神。
- (3) 信息在教會的講道中接續:一如耶穌在「臨別講論」中,宣告在憂患時刻有新的平安來到(約十四 1、18 ~ 19、27,十六 6 ~ 7、22)。
- (4) 講道主要是「救恩諭旨」:宣告神的「不要害怕」,向絕望的世界提供盼望。
保羅·威爾森(Paul Wilson)提出在講道之際神學活力怎樣才能發揮的問題(1995:88 ~ 96)。他以限制的原則作為開始 ── 焦點必須在幾個出於資料的關鍵性或核心教義。然後建議講道依循教義的發展階段,顯明與人生的關係。最後,神學的要點必須源自經文。
從經文到講章#
釋經過程的高潮,不是在解經的結果(以經文原來的意義為要),而是在預備講道的過程(以神話語對今日基督徒生命的義蘊為要)。現代學者常將釋經學(hermeneutics)的意義局限於義蘊,而用解經(exegesis)來描述探測原來意義的過程。作者不同意這樣的限定 ──釋經學包括意義與義蘊兩方面,這定義也指出了處境化在釋經過程中的地位。
講章預備的過程可以分為四個步驟:
第一步:研究經文信息背後的原初狀況#
聖經作者如何進行處境化,或如何將聖經真理應用到經文背後的狀況中?這可以藉經文所提到的背景資料來發掘。
例如,不義的管家之比喻(路十六 1 ~ 13)描述一個「俗世人」精明地利用自己的資源來獲取成功。耶穌接著以這個精明的現世主義者,與信徒作出對比:信徒的精明恰恰相反 ── 是要付出,不是要取得。若這種講法正確,耶穌便是將他的不義處境化(9 ~ 13 節),以說明信徒應當如何精明地運用世上的資源,來嘉惠神的國。
第二步:判斷經文背後的神學原則#
每一段經文都是針對一個表面狀況發言,將某個深層論點應用在該狀況中。就路加福音第十六章來說,深層原則是在第 8 節下至 13 節 ── 那裏提到「積財在天」的教導(比較路十二 33;參 22 ~ 34 節)── 講論如何善用自己的錢財來幫助窮人,而得到天上的真獎賞。
第三步:默想所研讀的聖經與神學真理#
若要透徹思考所牽涉的問題,和表層(或文化方面)與深層(或所闡明的神學真理)之間的關係,是需要時間的。此處思想的焦點是神和祂的啟示,要明白這些屬靈的真理如何能向教會說話。
第四步:努力找出原初狀況與當代經驗的類似之處#
讀者要努力去找,聖經作者所面對的原初狀況,和當代基督徒與教會的經驗有沒有類似之處。經文義蘊的發揮乃是出現在這一步。
我們要牢記,兩者的平行必須是真實的,不可牽強。傳道人或教師必須問:「倘若聖經作者用這個題目勉勵我的會眾(或查經班),他會挑出教會生活的哪一方面來談?」比方,若根據哥林多前書十一 2 ~ 16 節,大肆攻擊婦女留短髮或不把長髮束起,就成為很弱的釋經,因為一個人的髮型如何,已經不再成為她是否順服的標型。但是,針對今天的情形,我們卻可以講論作威作福的丈夫,或吹毛求疵的妻子(不過這時我們要牢記弗五 25 ~ 33)。
判斷應用的原則#
最重要的事,是將應用(或處境化)建立在經文的原意上。我們希望經文能在當前的狀況中活出來,可是活用的,必須是神默示的信息,而不是我們對經文主觀的強解。所以,我們應用之前,必須判斷經文在說什麼。
基本的問題為:倘若保羅(或耶利米等等)在向我的會眾講這個原則,他會談什麼問題? 在收受文化(無論是我們自己的文化,或另一個我們正在其中事奉的文化)的思想模式中,所要重新表達的,乃是經文原初的要點。
講章的預備先是靈修的操練(第一身的相遇經歷),然後才能成為宣揚事件(第二身的相遇經歷)。傳道人要將自己不斷放在經文面前,而不是把自己放在經文背後,指揮經文向教會的種種狀況說話。後面一種作法必會令信息顯得空洞,毫無個人的感應,而且會使信息的方向發生錯誤── 取自會眾的需要,而不是源於經文的信息。
差異的問題(聖經時代與今日的文化鴻溝)並非輕而易舉就可解決的。許多人用的方法有錯誤:
- (1) 字面式講道:認定神會自動在鴻溝上搭橋,在講解經文時彷彿它們是為今日的人而寫。伴隨這種現象的,常是馬虎的研經,產生的講章膚淺而主觀。
- (2) 寓意式:首先由亞歷山大城的斐羅所用,俄利根繼之,中世紀時成為教會的主流。認定在字面、表層的意義之下,有「真正的」意義,諸如:雅歌是描繪基督與教會。問題為:這種作法常忽略經文的原來用意,以致退化為「私意解經」(任意將自己的看法讀進經文中)。
- (3) 靈意式:將歷史經文(如大衛和約拿單的故事〔撒上二十〕)用來當作比喻,說明一種屬靈現象(如:地上的友誼)。這種作法雖然有一些價值(即當經文本身是寓意時),但是常會忽略歷史情境,對經文原來的神學意義並不公平。
- (4) 道德式:把所有經文都視為美德(或惡行)的例子,以供基督徒效法(或規避)。葛利丹努說:「可惜,由於過度強調美德與惡行,可作與不可作的事,卻沒有將倫理要求扎根於聖經中,結果便矮化了這些要求,甚至淪為丑角」(1988:163 ~ 64)。
那麼,我們怎樣才能判斷一段經文真正的意義和義蘊呢?
第一階段:重演處境化的步驟#
判斷經文背後的狀況,是區分經文中文化成分與超越文化成分的重要因素。許多時候,我們並不能準確地明白當時的狀況(尤其是在故事的部分),但是我們所能找到的,都很有幫助。這種判斷會影響處境化或應用,成為以下其他原則的基礎。
例如,以弗所書三 16 ~ 19 節的禱告(參本書第 175 ~ 82 頁),背後的狀況是猶太人和外邦人在以弗所教會中的結黨分爭(參弗二 11 ~ 12)。這禱告中,愛與識別能力的成分,都是針對該項狀況而發。傳道人或教師可以透過這一點,來談自己團體中類似的結黨狀況,例如,強烈的宗派主義者會拒絕與其他福音派教會合作,或教會內部為瑣事而出現的爭鬧。
李斐德(L. M. Perry)提到,檢視經文「生活實況」時,要注意幾方面(1984:95 ~ 98)。一開始,我們要先研究經文面對的環境或需要。這能幫助傳道人和會眾沉浸在原初的狀況中,並能進一步了解經文如何在現今的情境向我們說話。
經文原初要達到的目的為何?簡單說,就是問,為何聖經作者要強調這些要點?例如:
- 路加三次重述保羅信主的事(徒九、二十二、二十六),為何後面兩次不只作摘要而已?
- 路加重複這樣一則冗長的故事,有何神學目的?
- 為何啟示錄用印、號和碗,重複類似的審判?
這些是掌握經文背後之神學的線索。
李斐德建議以下分類法,作者盼望刻要得到什麼結果:經文是要推動人、使人知罪、安慰人、宣揚福音、導入敬拜、定下標準、設立目標、處理教義問題、處理難題、顯示因果關係、為信心或行動奠定基礎、指引人生觀、還是教導倫理行為?
第二階段:闡明經文表層信息背後的神學原則#
麥貴根(J. Robertson McQuilkin)提出三種方法來判斷「一般原則」,就是可以應用到日後狀況的聖經標準:
- (1) 經文直接說明的:如「要愛鄰舍如自己」(利十九 18;可十二 31)。
- (2) 歷史部分的暗示:根據經文對事件明文的解釋看見其中的暗示,如,經文本身稱許某種情況(例如徒二 42 ~ 47 對教會生活與崇拜的「論述段落」)。
- (3) 有些經文可根據其文化性或超越文化性的指示,按照一般原則來間接應用:如聖潔的吻與在基督裏親切的問安是相同的。
歷史類的經文,尤其是舊約的故事,只能間接應用。例如:
- 參孫的故事不是要信徒採取攻擊的行為。
- 聖戰的經文也不能作為所有戰爭的理由。
- 其實,這些故事顯示,神甚至可以用非常不配的人(如參孫),而惟有神才能發動「聖戰」。
- 在這類狀況中,我們必須尋找類似的狀況,或適用於今日的「含義」。
第三階段:在會眾現今的生活中尋找類似的狀況#
經文背後原來的狀況(第一步),促使聖經作者採用某些神學原則(第二步),來解決某個問題,或針對原來體者生活的某一方面發言。現在,詮釋者要闡明,在現代生活中也有類似的方面,可以將聖經原則應用於其中。
派瑞(L. M. Perry)呼籲分析會眾「生活狀況」的必要(1973:104 ~ 25)。威爾森補充說:「正如我們必須解析聖經,解析我們的處境也是必須的;不然我們就不能充分詮釋經文」(1995:160 ~ 64)。
從某方面而言,準確分析會眾的需要,和精確解析經文一樣重要。如果我們用許多時間詮釋經文原來的意義,但是在應用的時候,卻摸不著人的需要,或導致錯誤的行為,講章便沒有達到神的期望。
現代某些大教會有一種理論,使人不能實現這個目的,就是所謂「明星式牧師」── 他們相信,自己主要的呼召是餵養羊群,因此他們把所有的時間都用在書房中,為要準備講章,讓其他同工去作日常的工作。問題為,他們無法真正了解會眾,不知道他們的需要和興趣為何。
牧師與宣教士必須了解會眾,花時間去發現他們生活中特殊的狀況。這樣產生的講章,才會遠避專門的術語,和泛泛的通論。有時,深入的講章顯得枯燥乏味,原因不在內容,而是在講章的形式。若能作適宜的處境化,傳道人或教師就會顯得很實際,能針對問題而談。
應用經文的實際作法#
在一個饒富興味的研究中,一組學者細查人是怎樣聽道,什麼吸引他們的注意,而願意作出改變(McClure et al. 2004:1 ~ 20)。他們分六個方面描繪其發現:
- 性情:即會眾眼中傳道人的品格,基於其人在講台上如何與他們交融,和他們在團體中的生活方式(例如:他們是否真誠,是否言行一致?)。
- 會眾文化:亦即其價值觀、群體性格、彼此關係、人生觀點等等,以及傳道人對該文化所產生之期望的交融和溝通。
- 言說:勸勉和激勵人付諸行動的溝通所運用的語言和方式,尤其是將信息處境化,以迎合他們需要的成功度。
- 真情:訴諸情感,使人就信息的宗旨作出抉擇。
- 體現:即講章變得有生命,使人投入,吸引人注意講章要點的程度。
- 認同:傳道人和會眾之間建立關係,構成聆聽的文化,吸引人進入到信息之內。
這六個方面決定講道能否成功地深入聽眾內心,改變他們的心意。
在應用一段經文的時候,最重要的是要既敏銳又機智。鮑曼(J. Daniel Bauman)所說,我們必須高舉「共同的價值」,講會眾都感興趣的事(正面),而不要談造成會眾分裂的不同見解,例如,將「屬靈的」和「屬肉體的」區別出來(負面式講道)。最重要的是,傳道人要將自己分享給人,誠實告訴他們,自己怎樣處理類似的試探。個人的例子比「可愛的」小故事更加有力。
應用的方式有三種(參 Broadus):
一、焦點放在真理的傳揚#
現代聽眾不能自動應用聖經真理,因為聖經的教導是針對古代的文化,所談的問題與我們的文化有隔閡。此外,今天的人也和古時的人一樣,不會輕易改變自己的生活方式,常找藉口把小錯解釋掉了;每個人(包括傳道人在內)都要被勸服,才會改變。勃羅達斯(John Broadus)認為,一般而言,應用要很直接;但鮑伯則警告說,講得太白可能對聽眾無理。我們應當採中間立場,要訣是在直接與勉強中取得平衡。
倘若用得合宜,直接應用是很有效的工具。有幾種形式可用:
- (1) 闡釋:是直接的講評,簡明扼要地指出聽眾應當怎樣行;這個方法尤其適用於傳福音或道德性勸勉的講章。
- (2) 推論的應用:是講一段經文之基本解釋就是經文對今日的義蘊。勃羅達斯堅稱,這種應用必須出自經文,實際而非抽象(如批判性問題或哲學與神學的辯論)。
- (3) 教訓:是較長的討論時,當將應用詳細列出。這種方法事先必須分析聽眾的需要,只在有某種特別重大需要時才適用。
- (4) 誇飾:是很有力的工具,能讓人深思(如耶穌在登山寶訓中的用法),但是要小心使用,不要讓聽眾誤以為是字面的應用(如,以為他們應當要有像「禱告的海德」〔Praying Hyde〕那樣的祈禱生活,或像慕勒〔George Mueller〕一樣的信心,靈裏才算成熟)。
- (5) 詢問法:可以在直接與間接應用之間架橋,因為修辭式的問題要人回答(直接),可是卻不定出應用怎樣的形式回答(間接)。
傳道人一方面要看出經文的信息為何,一方面要注意會眾的需要為何,然後再看,以上的哪些方式,在某一點上作處境化最合適。
二、建議方法與途徑#
「建議方法與途徑」是勃羅達斯的標題。這作法的本質實為間接應用,在幫助聽眾參與應用過程時,十分有價值。直接的應用不包括思考,只給會眾一項任務去完成;間接的應用乃是要聽者去決定,如何在自己的情形中將信息處境化。有些心理研究顯明,最佳的行為改變,是聽者有機會在過程中參與,而進行自我的改變。
間接應用共有四種類型(參 Bauman 1972:250 ~ 51):
1. 舉例說明#
英文 illustrate 一字的字面意思便是「光照」一個題目;所以,這類應用應當說明經文背後的原則。良好的例子是最佳的方法之一,因為能引人注意、挑動情緒,或藉少許幽默與有趣的事,使嚴肅的講章稍微放鬆一下。
- 麥克阿瑟(John MacArthur)說,例證能使解經有趣、難忘、有說服力、清楚而能激勵人(1992:293 ~ 4)。
- 從聖經到隱喻的使用,到耶穌的比喻,聖經中充滿了這種作法。
- 中世紀的道明會修士甚至發展出「例證大全」(exempla),就像現代的「講章例證寶庫」一般。
- 中世紀的問題(今天有時仍會出現)乃是:「例證大全」本身成了目的,而且被用來作為「證明」錯誤的神學,或僭奪了講章,令其要點被娛樂所淹沒。
- 清教徒又回頭來運用各種意象(如本仁約翰〔John Bunyan〕的《天路歷程》〔Pilgrim’s Progress〕);從那時起,例證便一直成為講章重要的一部分。
巴粹克(David Buttrick)列出判斷例證的三個標準:必須和講章(經文)的要點有雷同之處;例證的外觀應當與內容的結構相配;例證應當與講章的內容「相符」(1987:133 ~ 36)。另外,一個要點不應舉一個以上的例證。過多的例證會削弱要點的力量,因為會讓人的注意力放在那些例證上,而不放在信息上。
例證的來源有幾種。最普遍的,當然就是牧師所收集的日常故事,如從報章雜誌、《讀者文摘》等。作者更愛另外兩種引人入勝的資料:
- 第一,從自己的經驗裏舉例:每當分享自己的掙扎,聽眾便能與作者認同,知道作者也和他們一樣,面對同樣的困難。在這方面要注意兩點:不可只談自己的問題,必須顯明神如何引導作者找到答案;要避免另一個極端,就是將自己描繪成接近聖人一樣,每次都作英雄。
- 第二,來源出自對經文意義的歷史研究:一個字或一段經文的背景,不但可以開啟其意義,也可以作為饒富興味的例證。
- 單字研究也可提供很有意思的背景資料。
同時,在舉例證的時候要注意幾點,以避免誤用:
- 例證必須切合經文的要點:如果一個故事不是正配合該段經文的要點,反而會分散經文的力量,讓會眾覺得不知所云。
- 例證必須作信息的指標,本身並不是目的:如果例證太複雜、太冗長,聽眾就會忘記信息的要點,去注意故事的劇情或其中好笑的事,結果就變成他們的娛樂,而不是警戒。
- 例證也必須清楚,容易明白:我們不必詳細解析例證。
- 傳道人在用例證的時候,必須誠實:許多人講虛構的事,彷彿是真人一樣。從倫理的觀點而言,無異於說謊。
- 牧師不應當在講自己的例子時,將家人或朋友也講進去,除非先得到他們的同意。
2. 多重選擇#
可以幫助會眾明白一個要點可能的應用。不妨列出可能性,讓會眾從中選擇最佳的辦法。作法有兩種:
- 所有都是負面或逗趣的,只有一項是正面的,用來指向正確的選擇。
- 所有都是可行的,鼓勵聽眾選擇最適合他們的去應用。
這種應用的方式,優點在於視會眾為成熟的人,可以看出經文與生活的關係,而自己作出決定。困難則為,除非傳道人技巧純熟,否則所列之點或許不夠清楚,使人愈發摸不著頭緒。
3. 講故事#
這方法在傳記式的講章中最常用,不過當一篇信息內用到較長的例子時也適用。以上對例證所有的說明,都適用於這方法,只有一點例外,就是簡明扼要。傳道人或是要重述一則聖經故事,或是要講個人遭遇(或歷史事件)。故事的講述務求戲劇化,背景資料要豐富。例如,比喻或聖經故事可以擴大,按原初的意義來解釋。講聖經故事時,這樣作非常有價值,能使會眾沉浸在經文原來的情況中,使他們不但明白,而且彷彿身歷其境。使他們很容易就從自己的生活中找到類似的狀況。
個人軼事或現代故事要加以擴張,就比較困難。和例證一樣,冗長的故事會降低聖經信息的能力,且娛樂性比推動性更強。不過,有時候某些難解之點,用一個較長的故事來說明或許有幫助。
三、勸服與推動#
世俗的詮釋學以傳授意義與義蘊為終點,但是聖經的釋經學卻不停在這裏,要聽眾也被勸服,明白信息的真確性和與他們的關係,並且被推動,願意照著去做,才算大功告成。事實上,在經文的意義之上,還有三個不同的步驟。聽眾聽見當知何將信息應用在他們的生活中,心服於信息的重要性,並得到動力,要改變自己的生活 ── 就是將信息的要點實踐出來。
許多傳道人認定,只要將真理放在會眾面前,他們就會心悅誠服。但是,這乃是輕看了文過飾非的人性。
要使人心服,不能作得太快,或太直接。這件事無法一蹴即成,傳道人普遍犯的一種錯誤,就是期待人立刻順從他們的論證。要改變人的生活方向,需要時間和耐心。最重要的是,傳道人或教師不可用自己的力量來嘗試使人信服;他們必須明白,惟有聖靈才能改變生命。所以,勸服與推動都有消極和積極兩方面:
- 消極方面:基督徒領袖要倚賴聖靈,多花時間禱告,尋求神的引導,以及傳講信息的能力。
- 積極方面:他們要用智慧來選擇合宜的技巧,成為聖靈工作的管道。
推動包括向意志或情感發出訴求,顯示真理如何能滿足聽眾的基本需要或渴望。
按照聖經的倫理,牧師必須十分謹慎,因為曾有不道德的傳道人,用這些方法詐騙許多人的錢財,或帶領他們走錯路。推動力的研究顯示,向基本渴望發出強烈的訴求,會使人不得不依令行事。電視界是最佳的例子,透過廣告挑動人基本的慾望,什麼東西都可以賣得出去。當牧師用(具危險性的)推動技巧時,必須根據經文真正的意義,並且要保持平衡。
針對情緒的訴求要非常謹慎 ── 許多人較喜歡邏輯的論證,因為有些圈子中的人誤用了情緒方面的訴求。但是我們必須記住,主耶穌和保羅常會有情緒式的論證(參 Sunukjian 1982:292 ~ 97)。要訣乃是在運用情緒性、精挑細選的言辭,激動群眾作出反應。最重要的是,這樣的訴求要和真理的內容緊緊相連,切勿逾越。
在推動聽眾作出反應之前,我們必須先將經文作合適的處境化處理。講到這類行動會產生的結果,不妨用積極、快活的話語,但是千萬要有把握 ── 這些結果乃是有聖經根據的,是真實的,來自經文,而非來自某些主觀的經驗(因為經驗可能對,也可能錯)。在推動聽眾時,最常見的錯誤就是使用誇飾,因為論證愈強,結果才會愈好,若以情緒取代內容,就等於看重暫時的結果,以致損失了永恆的真理。
結論#
在解釋聖經的任務中,應用非常重要,必須像判斷意義的過程一樣精確。處境化是指,將聖經的信仰原則轉換到不同的「處境」,或我們今日的文化傳承中,能使沒有生活在聖經時代的人,也能了解聖經的用意。所以,我們必須在形式和內容之間仔細作出區分,確定後者為我們宣講的重心,除非形式本身對意義亦是不可少的(如:洗禮或聖餐)。
釋經學的任務有三個階段:
- 意義:思想經文原來的信息。
- 解釋:探尋信息對今日有何指示。
- 處境化:尋找最能傳達基準信息的形式,以及具體應用到日常生活的途徑。
不過,在每一個階段中,我們都必須認清,自己完全需要聖靈的幫助;也要注意到,在解釋任務的兩方面,就是了解(理論)與行動(實際行動)的過程,按人性的趨向,我們很容易將自己放入其中。
以下幾點不單是本章的結論,也可以作為整本書的結論。
第一階段:意義/解釋#
1. 要從整體看#
這要從兩個層次來進行:
- 第一,我們將整卷書作成圖表,注意其中思路的發展。
- 第二,我們要研判整卷書的聖經神學;亦即,作者想要強調的重點。
這樣,牧師或教師便能對全書或全段的整個信息有所了解,並能寫出初步的要義。
2. 觀察文體#
在解釋之前,我們必須判斷其文體或文學類型。啟示文學的講法,與詩歌或故事差異很大。從本書第六至十二章,我們知道每一種聖經文體的研究法和宣講法都不同,要按目的和規則來進行,否則我們所傳的信息便與經文中神的原意不符。
3. 探究文法、語意、和句法#
從整體邁向部分時,有一點很重要,就是看出各個聲明怎樣配合在一起,哪些是主要句子,哪些是從屬句子,而思路的各部分關聯為何(參看 Thomas 1992:137 ~ 53)。
應用到我們自己的情境之前,必須先看清整個聲明,並明白作者在原初情境中的用意。千萬注意,倘若我們不認真研究經文,就是對神所默示的意義不夠關切,那麼,我們便無法自稱相信聖經是神所默示的,或是無誤的。神將祂的啟示彰顯出來,在研究語言時,我們必須注意每一個字和其上下文的關係。
維爾斯(Richard Wells)認為傳道人從事批判性的研究,可以有五大好處:
- (1) 教導傳道人使用重要的學術文獻,以求更深入理解聖經。
- (2) 助長我們的分析能力,提出有關文體、文法、語意、歷史和聖經情境的問題。
- (3) 使我們講道更有權柄,因為我們曾經更深入地思考其意義。
- (4) 發展我們學術上的能力,可以作出批判性的思考,對聖經的理解更全面,在講道時能夠更多地運用所有資料。
- (5) 擴大傳道人聖經知識的範圍,藉以增益整個講道過程(2001:512 ~ 13)。
4. 注重歷史/文化背景#
我們也必須從歷史情境裏去了解聖經的各卷和各段。一旦從這些角度去看,往往會發現聖經顯得加倍有意義,讓人驚異。此外,這樣作將使以色列或初期教會歷史的情境格外突出;這一步很有利,可以幫助會眾明白經文如何能在他們自己的生活中發生功效。最後,當我們重塑經文背後的「世界」,就成了極富意義的例子,讓我們可以從自己的世界中找到類似的狀況。
5. 查看聖經類比#
第一至第四步承認聖經內有差異性,而這一步則讓我們思想聖經的一致性。查究哪些是平行經文,有助於澄清經文的真義。最重要的,就是認清:個別的聲明必須從聖經整體的內容來了解。我們很容易將個別的經文教條化,其實作者只是強調整個真理的某一方面,以應付當時的特殊問題。我們必須思考幾個層次:該段經文、作者的神學,以及聖經整體的神學。要思考所有層面之後,才能準確了解經文的意義。
6. 透過整個教會歷史來看經文的解釋#
如果我們明白過去的錯誤,許多現代的解經偏差便可以避免。個別的經文方面,良好的註釋書常會列出可能的解釋,這很有用,免得我們將不合上下文的看法強加在一段經文之上。此外,教義歷史也可成為很好的處境化例子,供牧師在講道時使用。
第二階段:解釋/相關性#
在這個階段,我們要判斷一段經文中哪些是恆久的基準,或是怎樣可以將其背後永恆性的命令應用在特定的文化狀況。我們都承認,聖經有些部分今天不當再照著去作,例如歷史故事,或純粹文化性的命令。保羅在以弗所佈道是作城市宣教事工(徒十八~十九),但這並不意味這個時代的鄉村福音工作有什麼錯。我們也不再按字面地「以聖潔的吻彼此問安」(羅十六 16)。但是,我們必須傳福音,也要存著愛心互相問安。所以,在我們能將一段經文處境化之前,必須判斷它對今日究竟適用到什麼程度。
1. 注意論證是否建立在從前的啟示上#
如果一段話建立在舊約的證明經文,或耶穌講過的話,或正典式信經(如林前十五 3 ~ 5)之上,就顯示作者不單是在處理當前的文化狀況,而是在談神所啟示永恆的大計。
2. 判斷當時的環境和背後的神學或倫理原則為何#
我們必須探究一句話背後的神學,並找出是什麼歷史狀況使得當時會強調這個重點。它如果是規範性而非描述性的原則,就可能是基準性的。我們也要判斷背後的原則與經文中明顯聲明的距離有多大。如果有距離,便可能是文化性的應用,而我們便必須按原則層次(深層神學結構)來應用該段經文,不要按表層來應用(請參第 3 ~ 5 點)。
3. 判斷其中的教導是否超越當時代的文化取向#
倘若教導顯然超越了社會的基準,這就是一個清楚的指標,指出這道命令具超越文化的關聯性。倘若沒有超越,我們就需要思考其他的原則,因為在新的狀況中,我們或許需要將之處境化。
4. 判斷某項教導的本質主要是文化性,還是神學性/道德性#
若是前者,通常都是在原則的層次上應用,例如有關奴隸和主人的經文(勞工與管理),或聖潔的吻(基督徒的問安)。若是後者,便為超越文化的命令,因此對所有世代與文化都適用。
5. 承認聖經超越文化的內容是永遠性、普世性的#
雖然文化形式會按照情境改變,但是聖經超越文化的內容是永遠性、普世性的,不能改變。這點成了最後一步的轉折。最重要的一點是:我們對永恆基準的結論,是要對所有文化都具約束力。實用性的考慮不能高過聖經的命令。但是,同時,如果我們判斷某項命令具文化性,該命令對次文化(就是該方面仍類似第一世紀的文化)依然有效(如許多基要派與福音派的團體)。
第三階段:處境化/應用#
處境化或應用的目的,是使神在耶穌基督裏的愛,以及祂所提供的豐盛生命,讓處於任何一種文化之內的人都能夠清楚明白,易於接受。此外,聖經要求我們,要以它超越文化的基準,來向所有人和所有社會挑戰。
1. 除了解析神的話之外,也要解析我們的世界#
在能恰當地應用聖經到我們的文化或其他文化之前,我們必須先深入了解這些文化環境。不論對自己成長的社會,或對海外的文化,都必須如此。許多牧師和白領、藍領的人士都已經脫節。在另一種文化中,這一點就更加重要,不單需要在圖書館作研究,也需要親身去觀察。忙碌的牧師也需要發揮社會學家的角色,不斷進行生活狀況研究,這樣才能摸著會眾的需要。
2. 讓神的話與世界相遇#
有時,神的話會肯定世界的作法,有時則會否定。宣教士與牧師必須尋找救贖性的類比,使處身於現今文化中的人看出神話語的相關性,也能真正明白。當然,在這個過程中,我們必須將文化的形式與內容區分出來,接受內容,但若某個文化無法了解其形式,就不妨加以改變。如何改變,則要靠經文、詮釋者(或處境化者)與收受文化的三面對話來判斷。神的話首先向詮釋者說話,他要先加以消化,然後才想怎樣應用到文化中。當詮釋者一腳踏在神的話語中,一腳踏在世界中,就成了處境化者。
3. 要看重聖經對這世代的末世終結教導#
耶穌教導說,在祂第一次到世上時,神的國「已經臨到」,我們現在處於這個世代與來世的張力之間。耶穌已經藉著道成肉身和十字架捆綁了撒但(可三 27),但是撒但仍是這世代的神或王(林後四 4;弗二 2)。我們現今彷如活在天上(弗一 3),然而撒但仍在其中工作(弗三 10,六 10 ~ 12),我們要在生活中彰顯出耶穌的得勝。教會面對的許多問題,都有全球性,甚至末世性的色彩。若忽略這些,教會便很危險。我們不能對這些問題不聞不問,甚至自欺欺人(如社會公義、軍備競賽等),但同時要在傳福音(這是我們的要務)和社會關懷(與傳福音不能截然劃分)中取得平衡。
4. 注意權威的優先順序#
傳道人和教師的解釋,甚至應用,常帶著聖旨般的權威性。我們必須記住:惟有神默示的經文才是無誤的。我們的解釋依賴聖靈的光照,其權威與我們花多少力氣研讀經文有關。我們有限的了解和出於人的觀點,很容易掌控我們的解釋。所以,我們對一段經文之信息的說明,雖然有權威,但只限於信息符合原意的程度。
處境化則又遠了一步,也靠聖靈的光照,不過離經文更遠,因為有賴我們的解釋,和我們對經文的判斷:哪些內容是基準,可以應用於收受文化。所以,處境化的任務,是要使我們的回應符合第一與第二階段的結果。
5. 最後,要明白實踐的必要#
正當的處境化認識到,理解正確是應該導致正確的實踐。聖經不單糾正思想或理解,更關心隨後產生的正確行為。希伯來文與希臘文都以同一個字表達「聽」與「順服」。所以,神的話語進入文化中,要達到的目的就是改變生命。
瑪奇雅(Stephen Macchia 1999)探訪了一百所教會,在經過大規模調查之後,發現真正健康的教會有十個特徵 ──
- 神賜能力的同在。
- 高舉神的崇拜。
- 屬靈的操練。
- 聆聽而長進的團體。
- 對相愛和相顧關係的委身。
- 僕人領袖的發展。
- 往外看的焦點。
- 行政者有智慧而具問責精神。
- 與基督的肢體保持網絡。
- 慷慨地盡管家職分。
這就是牧師透過講道事工力求發展的多重目標,也是教會身體力行的定義。
第四階段:預備講章#
1. 重寫大綱#
從解經所得的研經大綱,是用描述性話語寫的,只是總結一段經文的各個部分。在講章中,這些要點要用活潑的詞彙重新寫過,以向聽眾發出挑戰,要他們作出回應。
2. 決定如何將要點處境化#
牧師或宣教士要根據對聽眾生活處境的分析,逐點思想講章的每一部分。有些方面可以強調,以因應會眾的需要;接下來,牧師或教師必須決定,怎樣的處境化處理(如舉例、建議途徑與方法、正面迎擊問題)最合適本段的各個要點。
3. 準備將講章包裝#
傳道人必須摒除高深的語言,注重講章的流暢。用字要小心,維持吸引力,抓住聽眾的心。講員必須為講章的每個部分選用合適的修辭技巧。惟有聖靈才能勸服人、推動人,可是講員必須運用各樣方式,成為聖靈流通的管道,而不至成為祂的攔阻。
總而言之,我們若要「按正意分解神的道」(提後二 15),就必須先提出解釋,並加以處境化,然後,聖經時代神所說的話,才會在現今同樣向人發言。當然,神有能力、有智慧,即使我們的解釋有錯,祂仍然可以向人發言。但是我們有責任要儘量將神的話講清楚;我們希望能夠這樣說:「『因為』(而不是『雖然』)我受感動作出這樣的詮釋和處境化,神(仍)在我事工中運作。」
保羅曾說:「報福音傳喜信的人,他們的腳蹤何等佳美」(羅十 15;參賽五十二 7)。在今天絕望的世界局勢中,傳報神的真理實在是一份殊榮。但願我們都能謹慎,(透過聖靈的引導和自己的努力)在為世人將神的話處境化的時候,能保證:我們所傳講的,確實是神的信息。
附錄:如何預備講章#
原本講章預備的過程不應屬於本書的範圍。不過,其中有幾方面與從經文到情境的釋經螺旋有關,就傳達經文的義蘊而言,也很有幫助。
一、寫出一句主題聲明#
在分析完一段經文之後,牧師或教師應當將整個信息作個總結,並判斷作者強調的要點為何。如果按照段落傳講(可以用分段排版的聖經,如 NIV 譯本),最容易這樣作,因為每一段的重點都會略有變化。這樣作的目的,是將整個信息連為一體,不致散亂。
講道學的學者常批評聖經學者,在一篇信息中發展出太多要點,令會眾暈頭轉向,不知道哪些將應用在生活中才是。此外,聖經作者視自己的信息為一個整體,並不是一連串不相干的東西湊在一起。
所以,我們必須寫出作者心目中的「大概念」(Robinson 的用語),才算忠於聖經。經文的細節,或講章的要點,乃是主題聲明發展出的各方面。每一個要點只是全體的一部分,就像西點中的一塊派餅一樣。

圖 18.1:以弗所書三章 16~19 節講章的劃分
二、講章的大綱#
這等於判斷經文結構發展的第三步。在上下文的基本研究中(參本書第一章),研究者作了初步的大綱,而在完成仔細的研經之後,再將它重寫、定稿。預備講章的時候,牧師要用最後定稿的大綱,將每一個要點進行處境化,以向會眾傳出活潑的信息。
有人(如亞當斯〔Jay Adams〕的 Pulpit Speech)認為講章的大綱應該源自會眾的需要,而不必來自經文的大綱。作者認為這種方法並不必要,因為牧師按著經文的大綱,在這些地方特別加以處境化,也可以達到同樣的效果。經文的大綱必須成為掌控,以避免一種常見的趨勢,就是按主觀(會眾的需要)來分析,而不根據客觀(作者的用意)來看經文。
只要將按解經法得到的大綱重新潤飾,就能傳達經文有力的信息。目標為:讓原初信息針對現今的需要來講;所以要刻意將經文處境化。例如,以弗所書三 16 ~ 19 節的三個要點可以重寫如下:
- 一、祈求能力(三 16 ~ 17 上)
- 二、祈求看見(三 17 下~ 19 上)
- 三、祈求豐滿(三 19 下)
由於許多人的誤用,最近頭韻法(譯註:即頭一個字或字母相同)遭到嫌惡。但是我們要記住,這是聖經常用的一種技巧。例如,詩篇第一一九篇是希伯來文的字母詩;而馬太乃是將他的題材用三個、五個、七個一組的方式組織起來。
讓我們再以西番雅書三 14 ~ 17 節為例(參第 171 ~ 5 頁)。將研經大綱進一步發展,可以寫成:
- 一、我們在試煉中能有喜樂(三 14 ~ 15)
- 二、我們在試煉中能持盼望(三 16 ~ 17)
作者在此將要點表達為可能性而不是命令,因為希望聽眾用期待的態度來回應,而不是自責;存積極之心,而非消極之心。
李斐德提到一篇良好講章大綱的三個作用:
- (1) 將資料分類,以促進了解。
- (2) 使人注意經文(或傳道人)要強調的各個要點。
- (3) 使講章朝向所定的目標前進(1984:115)。
作者還要加上第四點:向會眾挑戰,在生活中要活出信息的要點。大綱好像一位優秀的律師,不單將事實收集起來,還要使陪審團(會眾)受到感動,回應信息中的真理。能建立信賴,使聽眾渴望達到信息的目標。
三、重新整理講章的內容#
這一步必須要配合會眾生活狀況的分析,以及所寫下的主題聲明。在信息中選出你想要注重和應用的幾方面,然後每一方面仔細作處境化。傳道人若能在解釋、勸服和推動上達到平衡,所傳的信息便能將會眾帶入古代的情境,明白古人所領受的信息,然後又去體會這信息與他們自己的生活有什麼關係。
經文各點之間的過渡性聲明也很重要,因為這是將講章中各個大段思想連在一起的黏膠。過渡要自然,將會眾從一點帶到下一點,使聽者能明白各項概念之間的關係和進展。其中有三項要素:
- 前一段的簡短摘要(「我們已經看過,耶穌教導說,神的赦免是有條件的,要看我們是否願意赦免別人」)。
- 過渡語(「現在我們要轉到書信裏」)。
- 對下一項要點的介紹(「看看書信對赦免怎麼說」)。
要訣為簡短、清楚,確定會眾明白信息的進展。
另外一個重要的因素,是講章的順暢。傳道人必須將所有深奧和不必要的地方都刪去,重新整理要點,以維持聽眾的興緻。目標不是要傳達關於經文的資料,而是要傳達經文的靈力。每一點都要自然帶出下一點,細節要減縮,不必要的資料對於經文真正的信息沒有多大幫助,只會令聽眾感到厭煩。
四、預備前言和結論#
預備講章的時候,前言和結論是最後要處理的部分。牧師必須先清楚明白經文的教導為何,以及怎樣向會眾表達,然後才能決定怎樣引入經文和作結束。這兩方面都必須與主題聲明相配合。
寫前言要注意如何吸引會眾的興趣,預備他們來聽主要的信息。H. W. 羅賓森說,好的前言必須:
- (1) 藉著抓住聽眾的興趣,吸引他們的注意,並且掌握他們的意向。
- (2) 要實用、切合,揭露他們的需要。
- (3) 透過聚焦於大概念上,和帶出第一個要點,來引入講章的正文(2001:166 ~ 72)。
前言約占信息的十分之一,主要可分三部分:
- (1) 一則有趣的小故事,一方面抓住聽眾的想像力,一方面引導他們進入主題聲明。
- (2) 主題聲明本身,同時作為小故事的「寓意」結論,也是講章的論點。
- (3) 簡短說明此篇信息的上下文,在聖經作者所發展的整個信息架構中居何地位。
若是按次序宣講的一系列講章,便要說明它與前一篇信息的關聯,然後自然連接到整個信息的主體。
結論要將講章的各個要點和應用結合在一起,推動會眾在日常生活中具體活出來。
- 結論也要簡短(不超過講章的五分之一),所用的詞句要慎選,以向個人發出訴求為中心,讓他們將主題聲明處境化。
- 目標為將要點扎入人心,推動聽眾起而行之。
- 威爾森說得對:總結要點是不必要的,這樣做會顯得迂腐(1995:184 ~ 85)。反之,應當以簡單直接的說法,重新把主題聲明處境化,為信息提供「完成感」。
- 聽的人應當感到,結論是針對他個人而發,所以用語調要積極,以行動為中心(要怎麼作),不要以罪惡感為重點(不該怎麼作)。
- 結論要有力、直接、迫切,要求立即的回應,建議會眾一些可以立刻去作的事。
例如,西番雅書三 14 ~ 17 節的信息,可以具體要求:每個人列出三件他現在正經歷的試煉,在下一週裏面,注意神用什麼方法,在每一種試煉中向他們肯定祂的愛(17 節)。
附錄:風格問題#
一、故事式講道#
近日流行的講道學理論反對命題式講道,而主張「故事式講道」,用「事件」法,講述一段情節或一個故事,而不用教導的方式傳講一系列的神學主張。
支持者聲稱,傳統講道的問題,是以亞里斯多德式的修辭學為基礎,從一開始,西方的邏輯和表達就受這方法掌控。結果,講道總是教導式,設法使會眾信服信息內命題式的要點。
相反地,講究讀者回應批判理論的講道法人士則提倡:
- 聖經主要不是記載命題式的主張,而是宗教式的隱喻。
- 巴粹克說:「啟示與象徵相連,而我們透過這些象徵來解釋生活。因此,傳道既是產生信仰意識的方法,就是神現今自我啟示與施行救恩的途徑」(1987:115 ~ 16)。
- 對故事神學而言,傳道不是斷言性,而是暗示性;不是命題式,而是象徵式。隱喻和自覺才是這遊戲的正名。
- 宣揚變成分享,真理取向換成生活中心。
- 在故事式講道中,內容不重要,經驗分享才是重頭戲。
司坦牟(Edmund Steimle)說,講道中有三種「故事」:聖經故事(基礎)、傳道人自己的故事(榜樣),和會眾的故事(講道的原因)(1980:41 ~ 42)。講章的「權威」在於運用這三項因素的程度,以及將三者交織一起的情形。按司坦牟的說法,「故事講道」應當從頭到尾「世俗化」,針對世人今日的需要,從世俗世界中尋找比方,就像聖經作者當年選用救贖性的隱喻一樣(例如,救贖是奴隸市場的用辭)(pp. 165 ~ 67)。對他而言,「無時間性的講章」── 就是百年前如何講,今天也能照樣對現代人講的講章 ── 並不是一篇好講章,因為不再能碰觸到人的生活。一篇真正「聖經式」的講章,應當與聽眾日常生活的需要產生對話關係,而最佳的途徑,便是將講章圍繞著一段情節或故事來發展,引導聽眾進入信息內的懸疑和生活當中。
從生活中找隱喻、與生活產生關聯,這些看法都是非常值得稱許的。但是,這看法忽略了一項事實,即:聖經的核心確實具神學性與命題性;聖經是故事兼神學,不是故事或神學。而且,編輯批判已經顯示,甚至聖經的故事背後也有神學核心。命題與隱喻並非互相敵對。在傳道人的庫藏中,故事講道的確有重要的一席,但乃是補充,而不是取代;更重要的形式是教導。
作者同意葛利丹努的看法:講章的形式應當由經文和主題來決定(1988:148、154)。經文的形式應當當講章的形式反映出來。此外,只要在應用和例證上下工夫,教導式講章和故事性講章同樣可以達到相關性和關聯性。不過,權威並不在於處境化的相關性,而在於信息中神啟示之話語是否為中心。
神的話就變賴了人的話,而基督教的真理就淪為相對主義。 我們只在兩種情況下必須採用「故事」的形式:
- 一是在傳講聖經故事時,因為那是傳講這類題材的最佳途徑。
- 另外,就是可以用這方式來闡述經文要點的應用和例證。
二、表達的風格#
思韋爾斯(Thomas Swears)說:「言語是傳道人用來達成任務(使人認識神),最重要和最神聖的工具 ⋯⋯ 言語就是作為,確實能夠改變生命」(2000:19 ~ 20)。存著禱告、謹慎的心揀選用字是極其重要的,因為耶穌說:「我又告訴你們,凡人所說的閒話,當審判的日子,必要句句供出來。因為要憑你的話,定你為義,也要憑你的話,定你有罪」(太十二 36 ~ 37)。
研經與講道在表達上截然不同。前者為教導,後者則充滿修辭與動態。研經的風格旨在教導聖經原來的意義,透過對話來維繫興趣;講章的風格則要抓住聽眾的注意力,有力地帶動他們。風格是一種工具,讓人能記住講章。
著名的講道風格大師(如 Jonathan Edwards、Donald Barnhouse、Chuck Swindoll),在預備如何表達方面,都像解經一樣認真。可惜,在不少圈子中,風格竟取代了內容。許多人花太多時間去包裝,卻不太認真考慮真理的內容。
理由很明顯:內容雖貧乏,只要風格動人,仍能讓許多人滿意;如果內容紮實,風格卻枯燥,很少有人會欣賞。但是,風格必須只是經文信息的輔助,本身不能成為目的。
傳道人應當發展自己的風格。就定義而言,風格是指一個人的特色。模仿今日的講道巨人,如葛理翰或 H. W. 羅賓森,不但沒有必要,更是錯誤的。所有傳道人和教師都需要找到自己的表達方式。這不是一蹴即得的;任何一位偉大的作家或講員,在發展自己的風格之中,都會經過掙扎。最佳的方式,是注意你自己在正式的場合會如何說話,怎樣感到最自然。在這個基礎之上,再講究用詞,嘗試以不同的方式來組合詞彙。重寫句子,直到「聽」起來能悅耳。近義詞詞典(thesaurus)可以幫助我們找到正確的字,避免累贅的含義。
良好的風格有幾種特質:
- 1. 清楚:幫助聽眾很容易就明白信息。年輕的神學畢業生常犯的錯誤,就是在講道或教學時,用自己熟悉的詞彙(通常是教室裏的術語),但是聽眾完全不懂。事實上,清楚不容易作到,因為許多人以為「風格」是指優美的用詞,以致一味講究辭藻,卻犧牲了意義。鮑曼主張要準確、簡潔,尋找最精準的講法,避免「模稜兩可」的說法(1972:161 ~ 62)。
- 2. 活潑有力,展現熱情:聽眾必須感受到牧師覺得這篇信息很重要,這樣,他們才比較容易信服。枯燥、欠缺吸引力的表達法,實在非常危險。講員必須讓聽眾感受到信息非常有意思,才能抓住他們的興趣。當然,惟有當講員自己認為這篇信息何等寶貴,他才會以充滿熱情的方式來表達;而靈修法就是這種感覺的起點。
- 3. 鮮明的語句讓人產生興趣:可以在聽眾心目中畫出一幅圖畫。耶穌經常使用各種隱喻。在這個電視的時代,人們習於看圖看畫面,如果沒有畫面,就很難產生興趣。講員必須避免過度使用太尋常的表達法(死的隱喻),如「穩如泰山」,而要找新的譬喻(例如:「他十分沉著,顯得極其安穩,有如無聲的橡樹,在微風中輕舒地擺動著。」)。韻律或頭韻也有幫助,只要不至牽強。用字過於講究,有時會破壞一句話的力量,可是良好的比喻能讓人注意真理的內容。總之,要了解你呼求的對象包括頭和心,思想和意志。兼顧兩者並不容易,但我們同時向情感和理智作出的呼籲,必須經常保持平衡。
- 4. 流暢優美,使散文富有詩的韻味:要達到這一點,不妨有時將講章寫下來(有些人每一篇都這樣作!)。不要忘掉簡明的特性(參第 1 點);好的句子是在準確與優美之間找到微妙的平衡。兩者並非互相排斥。
- 5. 有力的銜接:能夠幫助會眾知道講道的方向,明白要點的邏輯發展。H. W. 羅賓森說它「有路標的功用,指出講道到過那裏,要往何方」(2001:187)。沒有了銜接,信息就會脫序而混亂;有了銜接信息的組織就會淺白而易明。
多讀過去偉大作者與傳道人的作品,看他們怎樣表達自己的見解,會很有幫助。我們也要考慮如何加深印象,不單傳到聽眾的耳中,也要放入他們的眼中。描繪能捕捉聽眾想像力的畫面,有助於推動會眾接受講道的目標。
三、修辭與演說技巧#
修辭與演說技巧無法用一段話來簡單說明;希臘人曾用好幾代來發展其中的學問,其他民族亦不在話下。不過,作者必須提幾方面,因為這些與釋經過程的最後一個階段 ── 宣揚 ── 有關。
- 1. 儀態的收效很大:如果要給人良好的印象,就要顯得從容自在,又熱情洋溢、信心十足。根據研究顯示,儀態向聽眾傳遞出許多資訊。講員如果太僵硬,聽眾就覺得很緊張;如果趴在講台上,聽眾會認為內容無力。良好的姿態是溝通的重要因素。
- 2. 腔調的變化與音高的起伏能使聽眾保持興趣:有效的運用頓挫,可以達到加強注意的效果。聲調的變化和姿勢一樣,都要富有活力。聲調太平淡,或講得太快,會使聽眾無法集中精神。講話有韻律,或能高潮迭起,對講員很重要。我們應當注意發音的準確,講話的速度要均衡,句子的尾音不要減弱。
- 3. 手勢必須直接、有力、疏密合宜、用得適中:過分戲劇化可能造成錯誤的印象,讓人不注意經文和信息,只注意講員的表演。派瑞說,良好的手勢是話語(自然)產生的,不是塞進話語中;不但注意變化,還要注意準確,讓聽眾能覺得講員富誠意、不拘泥,又敏銳(1973:186 ~ 87)。
- 4. 眼神的接觸與面部的表情也應當是直接的,並與要點中的情緒能夠配合:善於運用這兩方面,能讓會眾感受到講員的真誠,幫助他們領會信息的內容。事實上,惟一能表達我們對信息興奮之情的途徑,就是聲調、速度、手勢,和面部表情。若在這幾方面缺乏活力,聽眾對講員便會失去信心,連帶對信息也會漠不關心。
在研究經文(原來的意義)和處境(將經文應用到會眾身上)之外,這些也是重要的輔助層面。不過,外在的包裝總是要倚賴(而不是產生)經文的解釋。這些技巧乃是溝通的工具,絕不可以放在經文的意義與義蘊之前。一般聽眾對包裝的反應強過對內容的反應,因此我們更容易多花時間注意外在的層面。有口才的講員常會倚賴技巧,不夠注重經文的研究。
可惜,只有少數聽眾會注意兩者的差別。我們都必須明白,講道不單是向人講,更重要的是為神而講。人或許不會注意,但是神卻會,而惟有祂是最後的「評審」。因此,修辭的工具必須居於次要,最重要的任務乃是講明:神向歷世歷代的人啟示的信息,今天有何義蘊。
不過,作者的意思並不是說,惟有「解經式」講道才合乎聖經。H. W. 羅賓森在最近一次重要的辯論中說:「在美國的講壇上常見的專題式講道,常向異端大拋媚眼」(1984:804)。路次爾(Erwin Lutzer)的回應講得很好,他認為,專題式講道雖然本身有危險,但是若「有效運用,又合乎聖經」,則很有價值,是解經講道的寶貴盟友(1984:833)。布森尼茲(Irving Busenitz)說:「要有效力,所有專題式的講道或教導,無論是以主題式的、神學的、歷史的、還是傳記式的,都要專注於解經」(1989:255)。
許多現代問題,用專題講道可以講得更深入,例如神學或倫理的題目。關鍵乃是:確定專題信息內所用的每一段經文,在傳講時都能按照上下文以及作者的原意來說明。自問:聖經對於這個問題有什麼話說?然後收集相關經文,加以整理。大綱要反映相關聖經材料的編排。如此,專題式的信息就是「合乎聖經,亦即是解經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