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神學#

系統神學配得上「聖經科學之后」的稱呼。前面討論的每門學科與技巧,在建立系統神學的時候,都必須用上。現今時髦的定義是「信仰尋求理解」(faith seeking understanding;Vanhoozer, Stone, Duke 等人)── 意思是信仰團體尋求理解自己的信仰系統。

系統神學是聖經研究與教導的終極目標。每種釋經的層面 ── 包括處境化 ── 都必須實際用上,才能為今日建立神學。步驟大致如下:

  • 先前理解:採用自己所屬意神學團體的傳統觀點(衡理宗、改革宗、重洗派、靈恩派……)。
  • 聖經神學:用歸納法研讀聖經,判斷哪些經文談到該問題,探索細節含義,組織整合。
  • 歷史神學:透過教會歷史追查該教義在不同時期如何發展,提供正面與負面的線索。
  • 處境化:針對現今的情形,將該教義重新處境化。

韋爾斯(David Wells 1993)指出福音派對神學已經失去興趣,代之以實用主義,導致事工採取商業模式(牧師好像公司總裁),並且以愉快感受為目標的通俗心理學取代真正的福音。麥葛福(Alister McGrath)指出其實福音派所發表的神學著作比誰都多 ── 但忽略了教會實際需要的經院主義,與教會之間的隔閡日深。司特豪斯(John Stackhouse)則說:「在很多福音派教會中,任何一類的神學都成了需要道歉的事情……也被舉為娛樂嘲笑的對象。」

這個過程聽起來複雜,實際上每個步驟都有層出不窮的問題。任何時代中,絕對沒有一個人會純粹客觀地探索真理。在多元化的世界中,批判性思考 ── 不但針對其他看法,也針對自己的想法 ── 愈來愈遲鈍。本章的目的,是提供一個方法,在千百種可能性中作判斷,並討論許多神學家經常忽略的重大問題。

神學架構的組成單位#

在神學研判中,有許多因素互相交匯,每一項都扮演重要的角色。在福音派圈內,許多人假定惟有第一項 ── 聖經 ── 方才算數,其他都是障礙,而不是神學架構的積極單位。但這種想法並不正確。在神學的混合麵團中,每一方面都是重要的原料,每一方面也都帶著一些危險,是我們必須防備的。

作者問一般信徒實際上怎樣建構神學,結果次序恰好倒轉 ── 我們的經驗和世界觀讓我們知道自己想信的是什麼,然後所屬的團體幫助我們塑造我們的觀點。聖經除了幫我們尋找佐證經文,來支持我們信仰的觀點外,往往沒有什麼地位。本書宗旨之一,是幫助我們有意識地以聖經作為首要決定因素。

一、聖經#

許多人認為,教義是自然從聖經中產生的 ── 只需要引用幾節聖經,教義就清楚顯明了。但這忽略了一項事實:這些經文的意義並不那麼清楚,甚至許多經文在歷世歷代中都爭辯不休。再者,這些爭論其實就是神學差異的導因。

例如:許多主張基督災前回來的人會舉但以理書九 24 ~ 27、馬太福音二十四 37 ~ 41、哥林多前書十五 51 ~ 52、帖撒羅尼迦前書四 13 ~ 18、帖撒羅尼迦後書二 6 ~ 7、啟示錄三 10、四 1、4;災中派倚重馬太福音二十四 21 ~ 22 和啟示錄十一 15 ~ 19;災後派則抓住馬太福音二十四 29 ~ 31、帖撒羅尼迦前書五 1 ~ 10 和帖撒羅尼迦後書二 1 ~ 3。太少人真誠地對話,或思考另一方的經文

自由派神學家(如 Farley 和 Hodgson)主張「聖經原則」是後來的產物。他們認為聖經原來是以色列和初期教會中同時存在的各種傳統之宗教信念的記錄,後來為了對抗「異端」,才被迫發展出「聖經原則」── 相信聖經是神學聲明的最後仲裁。

但這種說法並不公平,因為新約大半是為建立一套教義而寫的 ── 保羅書信大半在糾正誤解,要求改正錯謬的教導。所以我們以聖經為一切教義發展的根基與最終仲裁,乃是正確的。

考夫曼(Gordon Kaufmann)主張福音是以個人脫離一切捆綁為中心(包括脫離宗教的傳統),所以神學一直存於發展狀態中。麥法格(Sallie McFague)追隨特雷西(David Tracy)將聖經權威定義為「古典詩意的文本」── 聖經可向歷世歷代所有人滿有能力地說話,並且彈性很大,向各種解釋敞開。

簡言之,對非福音派而言,聖經不再被視為包含神啟示的一套神學、是必須相信的,而是一本個案手冊,提供可依循的模式,來建立現代的基督教。聖經的重心從「滿有權威的聖經」轉成「現代團體的需要」,建立意義時以讀者為中心。

作者立場:本書每一章都在談一段經文原初意義的優先性(及可能性)。讀者的先入為主確實會阻礙人發現原初意義,可是這不致使我們不能作出相當肯定的判斷。聖經不獨是言外(行為)和言後(勸誡),更是言內的(命題)。

二、傳統#

一般人講到「傳統」,就會以為是指羅馬天主教的「訓誨權」(magisterium)。其實沒那麼簡單 ── 每一個更正教的宗派也有權威式的「傳統」,約束力不相上下。基本上,傳統是指一套信念與作法,在歷史中發展而來,對現今團體的形式具指導與定型作用。

迦達莫(Gadamer)的說明十分正確:

了解不可視為是主觀的動作,只不過是將自己置身於傳統的一種過程中,就是將過去與現在不斷融合的過程。這是釋經理論必須表達出來的,但過去解經學的主導概念,常常只是一個過程、一種方法。

麥葛福提出三個理由,解釋傳統的正面地位:

  • (1) 傳統顯出以往對聖經的詮釋,往往被當代的文化和哲學所控制,幫助我們明白今日也有這個危險。
  • (2) 以往文化和哲學思想的變遷控制了後來的世代,傳統使我們能夠避免同樣的錯誤。
  • (3) 福音派藉此可以對自己所承襲的遺產作出「嚴格的批判」。

作者再加上一個理由:傳統為我們的詮釋提供模式,使我們對自己發展中的系統能更清楚地思考。

關鍵在於體認到,傳統就像信仰告白、甚至信條,乃是聖經話語處境化的產物(Farley 和 Hodgson 稱為解釋的「沉積」)。因此,所有現今的神學聲明,不單發源於聖經,也出自歷史。

  • 傳統本身並不擁有權威,而其是否有效,端視與聖經真理是否相符。
  • 所以,當我們發現自己教會的傳統並不能追溯到使徒本身,乃是來自教會的衝突,不是純粹出於神學的推理,就要謙卑 ── 每一則信條都反映出當時的神學與非神學之思潮。

三、團體#

信仰團體也是傳統過程的一部分,因為傳統的主要價值之一,便是能指引現在的團體。但另一方面,我們必須視信仰團體為另一個題目 ── 因為信仰團體能掌控傳統,重新評估歷史資料,以配合自己的需要。

主張讀者回應的神學家甚至極端到一個程度,完全根據信仰團體來界定神學的「意義」── 說他們不是重新界定過去的教義,而是重新創作。他們主張,過去神學聲明的意義已經沒有辦法再重新建立,信仰團體只是「搬弄」從前的信念,完全根據現今的需要塑造自己的教義。

史東(Howard Stone)和杜克(James Duke)討論「深印神學」(embedded theology;團體灌輸給成員的一套信念)和「深思熟慮的神學」(deliberative theology;經過認真反省和研究後所得的信念)。審慎性神學主張兩者應當彼此倚賴,互相提供資料,互相擴充。

作者認為,團體應該提供資料和幫助,但不能作出抉擇。事實上,建構神學時無人能保證,聖經一定會成為最終的裁決者。實際上,許多抉擇都是依據狀況與處境而定的。至少在理論的層面,信仰團體應當扮演關鍵但不是決定性的角色

四、經驗#

這是先前理解的三部曲之一(與傳統和團體並列)。三者各自對神學決定的影響,逐漸式微 ── 但個人則按照自己的經驗來將它們重寫。經驗不單是指形成一個人生命的各種複雜事件,也指由此產生的世界觀。其中最重要的是宗教經驗,但是現世經驗也很關鍵。

紐威爾(William Newell 1990)說,所有宗教的反思主要都是「針對我們自己」的,並且往往成為掩飾自我的面具。因此他呼籲下列四步程序:

  • (1) 撕去虛假和世俗的面具,無條件地敞開自我。
  • (2) 藉著重新想像神,成為朝聖者,透過神的眼光觀看世界。
  • (3) 藉聆聽、理解、跟從,而「列舉」神的新現實。
  • (4) 容讓新的「解經法」在神學關頭中能被了解,找著義蘊。

特雷西稱之為「處境」(situation):個人必須受當代社會與文化因素影響。麥法格要求神學要「為我們的時代」而寫,不接受任何固定、有約束力或絕對的規範性,只承認開放的宗教真理。

基要主義顯然不接受宗教與神學用語的隱喻性,因為它的基本教條就是將神的話與人的話認同。然而,隱喻神學的本質,正是拒絕將人編織的話語與神的實體認同。

特雷西和麥法格強調「關聯性」神學的重要 ── 但他們沒有賦予聖經規範性的地位。

處境是先前理解的一個主要成分,卻不是惟一的成分,或決定性的成分。一個人的經驗會根據團體的教導來解釋;兩者又受到傳統信仰重大的影響;而這些全都是由於得知神話語的緣故。

五、哲學#

神學家必須博學多才,因為他必須解析聖經,透過聖經神學整合各個神學思維,留意整個教會歷史中教義的發展,再將這一切配合現代狀況加以處境化 ── 在每一個步驟中,哲學推理都扮演重要的角色。實質上,神學家必須是解經家、歷史家和哲學家

范浩沙追隨尼布爾(Reinhold Niebuhr),列出對神學與哲學關係的五種看法:

  • (1) 真理惟在哲學中(如康德、黑格爾)。
  • (2) 哲學產生對神的真知識,並為神學預備道路(如田立克將存在主義與神學所作的「關聯」)。
  • (3) 教會與學院各自獨立,但互相對話(士來馬赫的「絕對倚賴」或布特曼之十架與存在主義的對話)。
  • (4) 神學控制哲學 ── 可以借用許多系統,卻不欠它們什麼(安瑟倫、巴特、弗瑞、林貝克)。
  • (5) 神學有時駁斥哲學(特土良相信道成肉身廢棄了人類的哲學,而路德常說哲學是出於魔鬼)。

最佳的解決法,似乎是綜合第三和第四點:神學不應該與任何一個哲學系統完全連合,而應當可以自由運用哲學體系,只要哲學能使聖經的答案顯得相關而清楚。范浩沙要注意,這種平衡中需有三項特色:

  • 個別的健全性:哲學是對現代狀況作批判性反思,神學則是對聖經真理作批判性反思。
  • 相對的獨立性:起點不同(世界與神的話),服事的團體不同(學院與教會),但在世界觀上卻互相交融。
  • 互相負責:神學將聖經的世界觀變為統一、相關的世界觀,可以配合現代的情境。

歸根究柢,聖經才是規範之聲,哲學乃是對神學的補充,幫助後者重新陳明聖經真理,以理性連貫的方式,向現今的狀況發言。規範並不是有幾種(聖經、經驗、傳統、哲學臆測),而是只有一個 ── 就是神的話,啟示的終極來源。

神學推理有兩個基本方法:

  • 演繹法:從一般假設或證據開始著手,達到特定的結論;其論證的邏輯可靠程度相當大。
  • 歸納法:從特定資料著手,達到一般性的結論;所得的答案是可能而非可靠的。

純綷的演繹法會導致對聖經比喻的單一解釋法;純粹的歸納法至終會導致極端的多元主義,因為會形成多種教義,各自成為其傳統的規範。歸納推理與演繹推理應當相互倚賴(Holmes 稱為「舉證推理」adduction,Montgomery 叫「逆推推理」retroduction,Feinberg 則用「溯因推理」abduction)。

圖 16.1:哲學與解經學的結合

神學架構的問題#

上述五種因素(聖經、傳統、團體、經驗、哲學)彼此互相交流、產生有效的系統之前,還有一些事是我們必須先面對的。

一、默示/啟示#

五項因素彼此之間的關係顯然要看我們將啟示放在怎樣的地位而定。若神學家不單將啟示放在聖經中,也放在傳統中(羅馬天主教典型的觀點),結果所產生的教義必然依賴教會訓誨權的裁決。若認為現代的處境(團體與經驗)具啟示性(如解放神學),那麼現今的狀況便會決定神學的外貌與重點。

自聖經時代以來,最主要的一個立場為:啟示原本存於聖經中,惟有聖經含有神的話。作者同意聖經中一直具神默示的氣氛,例如:

  • 舊約對啟示的意識、先知強調「耶和華如此說」。
  • 新約承認舊約為神的話。
  • 新約時期與日俱增的信條和正典的意識。
  • 將「耶穌的話」(logia Jesu)與舊約並列(如提前五 18)。
  • 以及將保羅書信與「其他聖經」並列(彼後三 16)。

總之,若神學家接受傳統的默示觀 ── 即:神在聖經中啟示出祂自己── 那麼,聖經就會成為教義的基本素材,而其他的因素(傳統、團體、經驗)則是用來重新描述聖經真理,以因應現今的狀況。

二、隱喻的問題#

這是一個非常複雜的問題,尤其從神學的角度而言 ── 因為有一個可能成立的說法:大部分神學聲明,神學核心都具隱喻性

對神的稱呼「以利沙代」(El Shaddai)、「阿爸」(Abba)等,不單是指明神的字面術語,也是隱喻。要了解「以利沙代」(出六 3),就必須找出此隱喻在軍事方面的根源,並明白這意象是指神護衛祂的百姓。「阿爸」同樣是隱喻,刻畫神像一位慈愛的「父」,保護祂的兒女。

聖經裏的神學概念通常是透過隱喻表達的。像救恩浸禮,顯然是隱喻式的 ── 前者的依據是出埃及「拯救」的意象,後者是根據禮儀的意象,在神面前「洗淨」,變為純潔。

對隱喻有兩種看法:

  • 亞里斯多德的「取代」理論:隱喻與字面或命題用語類似,可以由描述性的聲明來取代。但近年來學界的傾向已變為語意對立觀(M. C. Beardsley)或語意互動觀(Matthew Black)。
  • 現代觀點:隱喻被視為一個詞彙之「獨特」或造成張力的用法,以澄清或描述進一步的概念。二者在兩個層次上互動 ── 隱喻本身的一般性用法與象徵性用法之間,以及主體和重述主體的隱喻之間的交互作用。

索斯吉斯(Janet Soskice)的定義:隱喻是「以似乎在講其他事的詞彙來講某件事」。隱喻不需要被「翻譯」為字面意義才能讓人明白。隱喻可以按自己的方式來溝通,和字面的話語在認知上同樣有效。

舉個例子,西番雅書三 17 描述神為「得勝的戰士」。第 15 ~ 17 節以神為消滅敵人的英雄;第 17 節下則描述祂在以色列中「默然示愛」、「歡欣喜樂」。兩個隱喻(戰士與歡欣的愛)在經文中並排,互相衝擊,描述神本性的兩方面 ── 祂的公義和慈愛。

三、神學模式#

模式本身便具隱喻性,因為是人發明出來的模式,要以更生動的方式,來澄清某個理論或信念。麥法格將模式定義為「一種隱喻,已經具備相當的穩定性,範圍也夠大,能夠呈現出一個相當完備而前後一致的解釋模型」。

若要將隱喻和模式作進一步的區分,可以說:

  • 神學隱喻:將一個概念作短暫性、象徵式的重述,旨在添加其意。
  • 模式:較固定而全備的描述,成為某個信念的模型。

例如,詩人用「盾牌」(詩三 3)的隱喻來描述神,後來又用頭銜的模式稱祂為「雅巍」(7 節)。

神學模式不單描繪所要堅守的真理,也常決定了整個團體的神學架構。每一個教義都是按某種聖經教導的模式來表達。至於模式究竟如何描繪實體,最重要的乃是啟發作用 ── 模式乃是提出有潛力的模型,可以描繪所觀察之實體,並加以探究(批判性實在論)。

作者比較屬意視神學模式為教義信念的表白。即使我們非常贊同這種模式,仍要持開放態度,若要修改,接受修改,甚至如果按照聖經的證據,必須整個改掉,也在所不惜。沒有一種模式本身應當具永久不變的地位,不過,能經過時間考驗的(諸如信條),會比較接近這種地位。

圖 16.2 比較了加爾文派與亞米念派救恩論的模式

  • 加爾文模式:全然墮落 → 總是拒絕 → 預知/揀選(神奧祕的選擇)→ 認識己罪/不可抗拒的恩典 → 重生 → 相信(信心的回應)→ 永遠(無條件)保守 → 忍耐到底。
  • 亞米念模式:全然墮落 → 認識已罪(聖靈在所有人心中的工作)→ 預知 → 相信與揀選(或拒絕)→ 重生 → 有條件的保守 → 忍耐到底(或背道)。

圖 16.2:加爾文派與亞米念派救恩論的模式

四、神學主張的暫定性與權威性#

由於神學架構是有限的相近說法,代表聖經教義,或加以重新描述;那麼,神學聲明究竟有多少權威呢?

在思想神學概念具隱喻的性質時,我們清楚看見,教義聲明乃是理論架構的象徵性表達,其描繪有多準確,或多少「真理」,常是無法解決的問題。因此,神學架構是暫定的、臨時的,對每一個教義聲明,我們都需要判斷自己贊同的程度。

特雷西討論「經典」(不單包括聖經,也包括加爾文、路德、巴特等人)時,注意到創造神學的四個階段:

  • (1) 神學家帶著某種先前理解來從事這項任務。
  • (2) 對經文的宣告,他們作出信心或承認的回應。
  • (3) 他們不單與經文認真對話,也與經文的歷史、影響力和傳統發展對話。
  • (4) 他們採用所有當代對釋經的了解,來糾正和檢視傳統的聲明,將聲明重新解釋,然後公諸於世。

簡言之,雖然神學模式具暫時性質,卻不意味一定沒有把握。有些教義在聖經中講得比較清楚,大半是必須或重大的教義(如:基督的神性或因信稱義),自然有最高的權威。只有重大教義是絕對清楚的!所有非重大問題,雙方都有聖經支持。

五、神學的處境化#

系統神學將聖經教導整合起來,並將以色列與初期教會的神學概念化。教會歷史研究教會在各種社會背景、各種問題之下的努力,將這些資料重新描述,或加以處境化,以迎合特定時代中特殊的問題與狀況。

這便意味,神學真理的內容不變,是由聖經來提供;可是溝通真理的方式會改變。這也意味,神學真理實際的表達在每種文化都不同。例如:

  • 東方文化應依照其邏輯模式,發展出循環式的神學。
  • 許多第三世界的文化,則應更多強調故事神學。

但在內容方面 ── 基本的神學真理,則不能改變。

六、神學主張的證實或確認#

我們怎樣評估不同神學架構的暫定性與權威性,或某一教義模式是否成功?作者選擇用「批判性實在論」(critical realism)來作證實的工作。這方法最基本的前提(是從科學哲學借用來的)是:無論是科學或神學的主張,都是「事情狀況」的有效代表

確認某個神學架構的六個步驟:

  • (1) 一致性的標準:是否符合聖經資料?是否比其他模式更能精采地描繪出聖經教導?
  • (2) 完備性的標準:能否包括所有談及這個問題的聖經話語,抑或只符合選定的某些經文(正典中的正典)?
  • (3) 妥善的標準:這公式所提供對教義的描述,是否比對立的學派更好?
  • (4) 連貫的標準:這個系統是否內部配合得很好,能形成有效的模型?
  • (5) 持續或持久性的標準:這個神學架構有沒有持續下去的能力?經過一段長時間之後,團體可以幫助裁定某項教義聲明是否有效。
  • (6) 交流的標準:是否許多不同的思想學派都接受這主張的有效性?

歸根究柢,這些標準並不能「證明」某項教義或神學架構是對的,只是顯出其可行性。重新查核背後的聖經資料,是經常會有的需要。

七、神學決定引發的政治效應#

若要改變自己的神學主張,或某個教義的傳統公式,有時是很危險的事。每一個決定、每一次澄清、每一個系統些微的改變,在該傳統的母體或團體中,都會引發政治效應,可能會使人失去工作,或不再能事奉。

這種現象不單出現在基要派或福音派之內。有些教授因著基本信念的改變而丟掉大學教職;有些福音派學生因堅持保守看法而論文不得通過。這一切都顯示「解經的政治效應」普遍。

重大教義與非重大教義的區別只有一個根據:

  • 重大教義:基督教信仰核心的神學信念,聖經中有清楚的教導(例如基督再來)→ 態度:不容忍 → 行動:管教
  • 非重大/非必要教義:聖經中不太清楚,或沒有指明是教會必要有的信念(如千禧年或大災難的立場)→ 態度:容忍 → 行動:對話

圖 16.3「對神學辯論的一種看法」:

  • 標準:神的話
  • 掌控:教義歷史
  • 中間立場:宗派的特色

圖 16.3:對神學辯論的一種看法

例如:迦克墩會議(Council of Chalcedon)裁決了基督兩性的辯論 ── 從那時起,教會都承認,這是聖經對此教義最好的模式。這是普世接受的重大教義。同時,本世紀爭論最厲害的是婦女在教會中的角色 ── 兩方都視為清楚而重大的問題,但根據圖 16.3 看來,婦女在教會的角色屬非重大問題,應當持容忍的態度,而非不容忍的態度。雙方應當繼續對話。

最後,我們最該注重的,是維護聖經的真理,保守那「交託我們的善道」(提後一 14),同時也要遵照聖經的命令,保持教會的合一(約十七 20 ~ 23)。

八、後現代的轉變#

始於 1980 年代初期的後現代主義(Feinberg 2001:95 ~ 109),部分福音派人士創造了後保守派一詞(Olson 2000:201;Taylor 2004:17),來形容葛倫斯(Stanley Grenz)、奧爾森(Roger Olson)、麥菲(Nancey Murphy)等人為代表的運動。這些人相信重點必須從聖經、神學細節、自由派之爭,轉移到建立一種有建設性的新神學,對創新和變動更為開放。

奧爾森(2003:36)將他們的主要特徵描述為:

  • 徹底福音派,大方而批判的正統信仰。
  • 真正實質為經驗而非教義。
  • 批判性實在論而非基礎主義(foundationalism)。
  • 與非保守派進行和平的對話而非辯論。
  • 對福音派持包容的觀點。
  • 對神的本體和現實持關係的觀點。
  • 對救恩持包容的觀點。

葛倫斯主張在哲學圈子中,基礎主義已過時,應被後後一致的知識觀取代,也就是符合團體情境的「信念網絡」。對福音派而言,這表示沒有一套普世性的標準來堅立信仰,而神學真理必須在團體及其傳統之中尋找。

卡森對葛倫斯和後現代的轉變,提出了多方面的批評:

  • 用社會歷史方法研究福音派,使得葛倫斯在嚴格和開放的形式之間造成不必要的對立。
  • 完全正面看後現代主義,負面看傳統的福音主義,已經是偏袒了一方。
  • 按照林貝克的用法,教義僅僅屬於團體,這是極度危險的做法。
  • 後現代主義認為知識是社會建構,並不表示教會不但是神學的所在,更不表示教會是真理的制定者。
  • 一致性對現代主義知識論,和對後現代主義的系統來說,是同樣地重要。

簡言之,後現代的轉變以團體為中心是正確的,但以詮釋性的團體取代邏輯推理,作為神學真理的母體,卻是過了頭的。神學真理應當以聖經為中心,不應以團體為中心,也不是隨你參加哪個團體而定。

後現代處境化的七大原則#

巴特珥(Don Bartel)說,處在這個後現代社會中的我們,必須承認自己是處於宣教工場,因此必具有異國宣教的前哨心態。正當的處境化有七大原則(綜合 Carson 1996、Long 2000、Davy 2000、Fleming 2005 等人的卓見):

  • (1) 願意批評我們的世代已經破產(現代主義和後現代主義的空虛與道德混亂可為見證)。
  • (2) 容許宏大敘事和救贖史的轉折點引導這見證;重點當從系統神學轉到聖經神學,好使聖經的世界觀能夠與我們時代錯謬的世界觀抗衡。
  • (3) 以後現代的團體主義,取代現代的個人主義 ── 有愛心、能醫治心靈創傷的信仰團體是最佳的見證。
  • (4) 讓歷史的福音自行掌控一切的處境化。西方太多的福音宣講毫無內涵,大眾化教會也充斥著混合主義(syncretism),和第三世界的處境沒有兩樣。
  • (5) 同時發揮想像力,用感性和藝術的形式補足言語的溝通,描繪「福音的美麗和奧祕」。換言之,在精通傳媒的時代要切合文化。
  • (6) 藉著交談和人生故事,吸引後現代的人進入基督教的「真實」世界中。
  • (7) 除了應該說什麼話以外,更要細心思想怎樣生活。在這時代,我們生命改變所帶出的見證,和知識的嘴脣相等。

范浩沙的「教義的戲劇」#

范浩沙在《首要神學》(First Theology, 2002)和《教義的戲劇》(The Drama of Doctrine, 2005)中發展了他戲劇的三個主要方面 ── 神、聖經、釋經學。他把教義戲劇分為四個階段:

  • 第一,「神的戲劇」(theo-drama):神透過福音與世界相遇時展現 ── 這包括基督事件、宣告事件的正典、作其動力的聖靈 ── 在三位一體的「自我溝通行為」中,教義導演教會在戲劇中的參與。
  • 第二,「劇本」:討論聖經和傳統,如何幫助教會找到生命正確方向所扮演的角色。作為聖約文獻的正典,在正典語言方向演出中指導教會如何實踐,而賜能力的聖靈之同在,則容許「正典常規」在團體中活出來。
  • 第三,神學家的角色發展為「戲劇顧問」(聖靈是戲劇的導演),負責協助導演指引演員理解和表演劇本。「信仰尋求理解」成為理解的過程,並在新的情境 ── 即詮釋劇本的學問,以及把它適應在當代文化情境的做法 ── 中表演出來。
  • 第四,「表演」:在個人和團體生命中,追溯神學的角色。教會成為「福音的劇場」,救贖與和好的戲劇在全世界的眼前演出。

九、神學方法與系統神學#

很多人相信「神學應當是直接根據聖經的教訓」,因此他們發展神學時,只是在聖經中追溯其論證。此舉十分值得讚賞,因為聖經是教義的首要來源。然而,單單根據聖經經文來建構一套神學,是否真有可能辦到?

在這過程中我們能否不顧教義和團體的傳統/歷史?問題是聖經並不是系統化的,我們的任務不單是要發現聖經說什麼,而是合乎邏輯地整理我們的神學。

巴刻為 21 世紀提出了五個原則:

  • (1) 神學一定要促進聖徒的公義和聖潔。
  • (2) 必須反映在解經的真理,聖經神學,同時又建立通往今日人生的橋樑。
  • (3) 必須反映不斷與聖經教訓對話,又在屬靈悟性上流露出聖靈的影響。
  • (4) 必須經常與文化及作為其背後動力的觀念交流,並且展示福音,作為能夠解決現今問題的途徑。
  • (5) 應當與天主教、東正教、主流基督教自由派思想維持對話,拒絕昔日曾經破壞見證的孤立主義心態。

釋經原則#

神學可以有許多層次,很難發展出適合所有可能性的標準:

  • 最低層次:所有基督徒都會作,就是在聆聽講道、或思考自己的信仰時,要作神學判斷。
  • 教主日學或查經:會遇到相關教義。
  • 牧師傳講一系列有關教義的講章:需要進行較專業的研究。
  • 神學論文,或神學生要交的專題作業。
  • 準備寫一本系統神學書、一套多冊的系統神學則要多作研究,而若要就一個題目作專論(如聖經的人論),就要下更多工夫。
  • 博士論文,或一個偏狹題目的鉅著(如聖徒的堅忍或贖罪)。

此外還有兩種神學研究的作法,可以互相建立:

  • 基本方法:思考某一項教義,透過聖經和教義歷史追溯其根源,然後試著為現代人作出準確的公式(最常用的方式)。
  • 系統法:檢視並重塑一個模式,將幾種教義以整全的方式整合起來(如聖靈論)。

以下的原則,是從一種邁向另一種。

1. 刻意重塑我們的先前理解#

如果我們希望誠實地重新檢視問題,在還沒有進行研究之前,就必須謹慎地定義自己和我們所屬傳統對該教義的立場。要在三個層次中進行:個人、教會、宗派。除非先將這些放到檯面上來,否則它們會主導研究,製造出差異。

2. 以歸納方式收集所有相關經文#

我們必須運用所有的工具,將每一個論到該教義的經文,都放在一起。這不能只靠經文彙編;還必須檢驗討論這問題的書籍,看他們用到哪些經文。要特別留意與我們傳統的偏好有所牴觸的經文。

支持雙方立場的經文都應該並列,這樣,最後得到的公式才能平衡。

3. 按上下文解析所有經文#

這是幾個步驟中最難的一步,因為每一段主要經文,本身就可以作一份論文。要「按上下文」解析 ── 當聖經的話語被人工化地並列在一起,就會忽略上下文,結果,這些經文變成獨立自主、再互相解釋,卻不再是作者原初的用意,或要強調的神學重點。

這便導致另一種形式的不當的總體轉移。神學家應當先檢視,一段經文在上下文中是在談整個問題的哪一方面,然後才將所有經文放在一起,看浮現的更大之神學真理為何。

4. 將經文整合成聖經神學#

神學家組織經文的依據,是救贖歷史(聖經中教義按照時序或歷時性的發展)和以色列與教會對教義的信念(共時性的一面)。這等於是初期教會的「系統神學」,不過需要經過處境化或重塑之工,才能向當代教會和教會關注之事發言。

5. 在教會歷史裏面追蹤教義處境化的過程#

教義歷史內模式的改變,是這個問題在教會各個不同時期和狀況中發展和重述的典型例證。仔細思想教會如何重新塑成這些教義,以配合不斷變化的需要,必可以找到負面(異端)與正面(信條和信仰告白)的例子,作為我們這時代處境化的參考。

6. 研究與該教義對立的模式#

隱喻和模式乃是「描述實體」,而不是提供聖經真理準確的複製品。在決定神學模式的外觀時,傳統、團體和經驗的影響,甚至會超過聖經。解決的辦法是對資料採批判性實在論來研究 ── 讓對立的學派不斷促使我們來反省自己的方法。

我們首先必須仔細衡量對手的立場,從中學習,然後才能完成該教義的重新定義。要作到平衡的聲明,必須讓其他系統指出我們模式中的弱點,然後再回到聖經資料中進行修訂。不要以為某個系統已經開啟了所有的真理

7. 將傳統模式重寫公式或重新處境化,以適應現代文化#

教義的內容(視其依據聖經教導的程度而定)不變,可是教義的表達方法、或重述方法可以改變,因為一個文化的思想方式會改變。所以,某個系統神學或教義,在不同的時代、不同的文化中,表達方式均可能不同。

作者認為現在已經到了新神學大師重新變動系統神學的時候 ── 因為賀智(Charles Hodge)和華菲德(B. B. Warfield)背後的新柏拉圖和亞里斯多德式思想,已經不再是這時代的現況了。將聖經論、神論、基督論、直到末世論(它排在最後,因為是有關「終末之事」的教義),作呆板的劃分,這種作法對現代人不再像對從前那樣有效。

重點是重組傳統教義,並加以重述。內容不會改變,可是形式會變;也相信,對立的系統之間會更加平衡。故事神學是跟隨福音書的模式而來,以神學的實用成分為中心,而不以抽象的推理為重。法克利(Gabriel Fackre)的《基督教的故事》(The Christian Story, 1984, 1987)是極佳的例外,他將故事定義為「神作為的偉大敘事,由早期福音的宣講產生,而基督徒團體對它有各種不同的表達方式」。

8. 在為個別教義重寫公式之後,再開始整合,來重塑整個系統的模式#

最後一步是重新定義整個系統。前幾步是處理個別問題,如神的主權與人的自由意志、神的揀選與信心的抉擇、神的保守與人的堅忍等。當神學家完成了重述之後,就可以檢視更大的模式(個別教義是其中一部分),並重新架構模式,好像圖 16.2 所表達的。

我們必須首先研究並圖解傳統的各種模式(以及過去學者建議的修正),然後建立我們自己的改進模式,以符合先前所得的結論。最後一步,是測試模式:將它與對立的模式比較,並不時查究,看是否比其他模式更符合聖經的資料(參第六步的六項標準),以及從教義歷史所學到的功課。

9. 梳理這神學對神的團體和信徒日常生活的影響#

從最近的著作來看,愈來愈明顯的一點,是神學從來不是為學者的書齋或課室存在,主要是為教會而存在。神學若不活出來,神就認為它從來沒有被人聽聞,被人相信(約十四 15、21、23,十五 10)。

信仰是團體性的活動,必須在團體生活中表現出來。信仰是實踐重於理論,言外重於言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