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文學#
聖經中最不為人熟知的文體之一,就是智慧文學。舊約屬此類者有約伯記、箴言、傳道書,次經中還可加上《便西拉智訓》(Ecclesiasticus)與《所羅門智訓》。很少人知道從這些作品中可以獲得什麼,更少人以它們作講道題材。部分原因在主題誤解── 常將其視同以今世為中心的生活型態。
聖經智慧的恰當定義是:「按神的法則在神的世界生活」。其中心主題不是世俗人生,而是敬畏神(箴一 7、九 10;伯二十八 28;傳十二 13)以及此舉對日常生活的影響。倪爾(Philip Nel)把敬畏神稱為以色列智慧思想的「基礎」。弗勒(Georg Fohrer)則定義智慧為「審慎、周全、經驗豐富、滿有能力的行動,以治理世事」。
智慧文學對現代基督徒十分寶貴 ── 現代人尋求的,正是可以運用在生活中的信仰。耶穌和初期教會都明白此點,新約中有許多智慧話題。所有古代宗教都須處理日常生活問題,埃及與美索不達米亞的智慧傳統,以色列人雖可能取用,但都根據雅巍的神學加以重整。這些傳統的中心是「智慧人」的概念 ── 不是離群索居,而是憑神的引導和幫助學會如何活在世上。
智慧文學的特色#
一、實用的取向#
- 智慧思想的基本特色是實用取向:箴言和諺語幫助年輕人起步、在社會立足。
- 傳承智慧:前人的「智慧」傳承給年輕人,使社會秩序與道德觀念可以承繼不衰。
- 題材廣泛:合宜的禮節和應對(箴二十九 20)、節制(箴二十五 28)、家庭關係(箴一 8)、物質財富(箴十一 4;箴十 22)、義人受苦(約伯記)、惡人昌盛(詩四十九、七十三)等。
- 柯德納(Kidner)列出箴言討論的題目:神和人、智慧、愚昧人、懶惰人、朋友、言語、家庭、生與死。
戈登・費依和司陶特(Fee and Stuart 2003:226 ~ 27)指出三種常見誤用:
- 斷章取義:如箴十 22「神的賜福使人富足」被講成神要所有信徒物質上昌盛,但此節須與箴十七 5、十八 23 調和(貧窮在神計畫中有其地位)。
- 賦予錯誤定義:如箴十四 7 的「愚昧人」是指不信神的異教徒(藐視神、只注重自己),不能用來指立場不同的信徒。
- 不注意上下文:如伯十五 20 ~ 22「惡人一生之日……對脫離黑暗感到絕望」被講成指不信者實際上很不快樂;但約伯已否定以利法這段話(伯十七 1 ~ 16),而日常經驗也證明這句話並不正確。
二、對神的倚靠#
過去學者常說這類文體原是俗世的,晚期才具宗教色彩。今天很少有人對美索不達米亞或埃及人持這觀點,更遑論希伯來人。華奇(Bruce Waltke)與迪韋特(David Diewert)宣稱:「任何古代近東文學,都沒有世俗/非宗教性或宗教性/敬虔之分。」摩根(D. F. Morgan)說:「以色列的智慧 ── 無論是以智慧文學或非智慧文學流傳給我們 ── 都以雅巍為中心;現有的證據完全支持這觀點。」
- 智慧人承認自己的有限,倚靠神,因祂是真智慧的源頭。
- 箴 9:10「敬畏耶和華是智慧的開端」── 智慧人知道神是掌管一切(箴十六 4、9、19:21)、全能(伯三十八 31 ~ 33)、全知(箴十五 3)、造物主(箴十四 31)、審判者(箴十五 11)。
- 宗教層面三方面(克蘭紹 James Crenshaw 1976:24 ~ 25):
- 智慧將日常經驗與聖約中心性相連 ── 獨有雅巍能賞善罰惡。
- 神的同在超越先知、獻祭、祭司的範疇 ── 神的智慧住在祂子民日常生活中。
- 智慧特別與妥拉認同(次經便西拉智訓)──「誡命和智慧的關聯很早就有基礎」(箴三 1 ~ 12)。
- 第四特色:智慧擬人化── 視為神本身的延伸:站在神身邊幫助造萬物(箴八 29 ~ 30)、在城門口邀請學生(箴一 20 ~ 21)、並像女主人邀請人赴宴席(箴九 1 ~ 12);與淫蕩的婦人和愚昧的女主人(箴九 13 ~ 18)成對比。
智慧核心觀念「敬畏耶和華」(伯一 1、二十八 28;箴三 7、八 13、十六 6)都與倫理教導遠離惡事相連 ── 是銅板的兩面。倪爾探討以色列智慧文學中倫理(與神的關係)和禮儀(順服妥拉)的結合:「敬畏耶和華」是能得到真智慧的範疇或環境。因此智慧不是指有頭腦的知識,而是活出倫理的觀念。
三、間接的權威#
智慧文學並非缺乏權威 ── 它間接地展現權威:
- 不同於先知:雅巍之名從來不是智慧傳統的來源,也找不到「上主如此說」的鮮明公式。神的權威在智慧文學中只是預設,卻沒有明文說出。
- 非透過家庭或教育系統:威克斯(Weeks 1994:132 ~ 56)指出以色列學校在《便西拉智訓》51:23 才第一次出現;賽二十八 9 ~ 13、五十四 1 ~ 9、箴二十二 17 ~ 21 等都不能提供明顯證據。
- 動機子句內的自顯:倪爾指出,每一則智慧教誨的權威,都來自其內部動機子句。以箴 2 為例,動機是:神是智慧的源頭(6 ~ 8 節)、智慧使心靈愉悅(10 ~ 11 節)、罪惡使人滅亡(18 ~ 19 節)、義人將承受地土(21 ~ 22 節)。一切背後是神,但以實用的利益來強調、期待讀者因所列理由而聽從。
四、創造神學#
舊約智慧思想的基本要素是強調創造:
- 與埃及智慧文學相似:都注重生活「秩序」,強調神造世界是以祂看為好的方式造的;人類不能質疑神所安排的秩序。
- 報應原則支配宇宙(面向一):創造宇宙的神依然在掌權;義人和惡人所行的一切,最後都要向祂負責。神是世界的掌管者兼審判者,必賞善罰惡(箴十一 21)。一般人的經驗常對此提出挑戰,作者的回應:這現象只是幻象,神的審判必然臨到(詩七十三 18 ~ 20、27)── 死亡會顯明惡人所謂的榮華迅速消逝(詩四十九 14 ~ 20)。智慧人必定要尋找神的旨意,且要順服(箴十六 1 ~ 3)。
- 為神的公義辯護(面向二):約伯記和傳道書處理罪惡和無辜之人受苦的問題,提供相同答案:我們無法參透神的秩序。神的公義超越人軟弱的智慧,我們的責任是等候祂的回答。不應自認有權評判神創造秩序的好壞(提坦精神/Titanism),而應謙卑順服神偉大的智慧。
智慧文學的形式#
這類文學之內又可細分幾種次文體,各有特徵。我們須清楚了解這些特色,才能對智慧諺語作出正確解釋。
一、格言#
智慧文學最基本、最主要的形式是格言(proverb,希伯來文 māšal)── 一則簡短的普世性真理,以便於記憶的方式寫成。聖經中格言不止於箴言(如創十 9;撒上二十四 14)。箴言本身可再細分:
- 教導(箴二十二 17 ~二十四 22)。
- 智慧諺語或言論(箴九 1 ~ 6)。
- 訓誨或禁令(箴八 24 ~ 31、33)。
- 勸勉或忠告(箴二十二 28)。
- 數目格言(箴六 16 ~ 19)、同義(箴二十二 22 ~ 27)或反義格言(箴十一 1 ~ 31)。
- 事實或經驗之談(箴十七 27)。
最重要的是不應將過多內容讀進格言中。格言本質是一般概括的說法,用意為給予建議,而非設定神工作的呆板法則。赫伯特:古代智慧之言「是要強調個人的成功和幸福」,而「先知則是要強調全國和全民的宗教生活」(LaSor, Hubbard, Bush 1982:545)。例如箴十六 3「你所作的要交託耶和華,你所謀的就必成立」── 這絕不包括所有獻給神卻粗製濫造的計畫。成功與發達的意義必須先從神的旨意來了解,其次才從物質方面來看。
二、諺語#
諺語(saying)雖與格言同類,但有差別:
- 地位:諺語形式上尚未固定,且具普世標準的「地位」不如格言。
- 起源:常在地方上流傳,與當地人生活方式有關(創三十五 17;撒上四 20)。
- 墨菲(Murphy)兩類型:
- 經驗的諺語:描述實際情況,是觀察而非固定規則(箴十一 24)。
- 教導性的諺語:是要開導人建立某種價值觀(箴十四 31);在文字上較精煉,接近格言。
- 結論式總結:常收錄在一般講論中(箴一~九、智慧詩篇、傳道書),蔡爾茲稱之為「評估式總結」(賽十四 26 ~ 27;箴一 19)。
三、謎語#
純粹的謎語只出現在士師記十四 10 ~ 18(參孫給非利士人的謎語,論蜜和獅子)。這本身不是智慧文學,但古代近東常用謎語。許多學者提議數目格言的背後為謎語形式,如箴言六 16 ~ 19(上主所恨的六樣東西)、箴三十 15 ~ 31(四樣不知足、四樣不能明白、四樣使地震動、四樣有智慧的小物、四樣步行威武的動物)。
四、勸勉#
勸勉是另一種基本智慧之言。倪爾指出:固定模式中,勸勉子句之後為一動機子句(箴九 9):
| 勸勉 | 動機 |
|---|---|
| 教導智慧人 | 他就越發有智慧 |
| 指示義人 | 他就增長學問 |
- 正面命令或負面禁令:如箴二十二 24 ~ 25 是禁令型。
- 目的:整段話要說服聽者,並說明這些動作會產生實際後果。
- 動機子句的變化:有時沒有說出(箴二十 18),或只是暗示(箴二十四 17 ~ 18)。
五、寓言#
美索不達米亞和埃及的智慧之言中有很多寓言,但舊約明確者只有兩處:箴 5:15 ~ 23(一連串有關淫亂與婚姻之祝福的喻象語言)、傳 12:1 ~ 7(論老年與死亡的長篇隱喻)。在高度喻象語言的經文中,確定意象的意思、判斷背後的實體很重要。如傳十二 5 的「杏樹」是否指白髮、「蚱蜢」是否指老年人脆弱的四肢,還是較字面化的意象?無論如何,5 ~ 6 節總是一幅年長者要過世的圖畫。
六、讚美詩與禱詞#
古代智慧文學中隨處可見讚美詩與禱詞:
- 智慧書中的詩體部分(伯五 9 ~ 16、九 5 ~ 12、十二 13 ~ 25;箴八;便西拉智訓二十四 1 ~ 22;所羅門智訓六 12 ~ 20、七 22 ~八 21)。
- 兩個主題:頌揚智慧,及感謝神為造物主與救贖主。智慧讓我們能參與神的創造能力,經歷祂的拯救。
- 禱詞範例:所羅門在獻殿時(王上八 23 ~ 53)、以斯拉(拉九 6 ~ 15)、但以理(但九 4 ~ 19)的散文禱詞。
七、對話#
智慧文學在約伯記中雖有哀歌、法庭戲劇、認罪等形式,但主要次文體乃對話── 約伯、他的朋友、神之間一連串對話構成本書架構。克蘭紹將這形式與「假想言論」(imagined speech)相連 ── 把反對者的思想以修辭方式列出並加以駁斥。此法亦用於箴一 11 ~ 14、22 ~ 23,五 12 ~ 14,七 14 ~ 20,八 4 ~ 36 與所羅門智訓二 1 ~ 20、五 3 ~ 13。
八、自剖#
自剖是自傳式文字,用古聖先賢經歷到的困境作別人的榜樣。傳道書是明顯例子 ── 講述者坦白面對神、與世俗虛空間的掙扎。傳一 12 ~二 26 最清楚,依埃及類似文字看,可稱為「王的自剖」,因為說到作王之人過著虛空的日子。約伯偶爾也將心傾倒在朋友和神面前(伯二十九~三十一,四十 4 ~ 5,四十二 1 ~ 6)。
九、智慧清單#
智慧清單(onomastica)由馮拉德(Gerhard von Rad, 1955)倡議。他顯示,約伯三十八章中神提了一連串問題,與埃及「阿門尼莫普名單」(Onomasticon of Amenemope)相似 ── 兩者都列舉神明在宇宙中的創造之工。詩 148、便西拉智訓四十三章、箴二十八 27 ~ 37、40 ~ 41、詩 104 都可見此形式。從創造延伸到心理、各行各業(便西拉智訓三十八 24 ~三十九 11)或智慧人的標準課程(所羅門智訓七 17 ~ 20)。
十、福頌#
福頌常出現,帶獨特的神學語氣。最出名的是詩 1:1「不從惡人計謀的人便為有福了」,最具宗教意味的是詩 112:1「敬畏耶和華的人便為有福了」與箴 28:14「常敬畏主的人便為有福了」(參伯 17;箴三 13、八 32 ~ 34、十四 21、十六 20、二十 7、二十八 14、十九 18)。這些帶漸漸引導激發的意味,應許人會有幸福發達的日子,並有神的賜福。
新約中的智慧文學#
曾有一種普遍做法:將新約許多內容都視為「智慧之言」,以耶穌為「智慧教師」,將整卷書(如希伯來書、雅各書)都歸為「智慧文學」。說耶穌主要教導智慧傳統未免太過,但其中亦有部分真理。智慧定義為倫理教導或金科玉律,彰顯神應當是日常生活的中心── 新約許多教導都符合:
- 登山寶訓的好些方面(對比的講論,太五 21 ~ 48)、對聖潔行為的強調。
- 羅馬書 12 章(實際生活勸勉)、雅各書 1 ~ 3 章、希伯來書警誡部分(三 12 ~ 19、四 11 ~ 13、六 1 ~ 12)、社會規範(弗五 22 ~六 9;彼前二 11 ~三 7)、惡行與善行清單(加五 19 ~ 23;西三 5 ~ 17)。
- 哥林多前書 1 ~ 3 章世上的智慧與神的智慧之對比(十字架是神智慧的傑作)、哥林多前書 13 章愛頌(類似智慧之言)。
新約智慧文學像詩歌一樣,與舊約的智慧文學相仿,釋經原則也相同。
釋經原則#
智慧文學有時很難解釋與應用。今天最常見的錯誤是斷章取義── 如箴一 8「我兒,要聽父親的訓誨,不可離棄你母親的指教」被用來訓勉兒女凡事聽從父母(卻忽略了門徒的榜樣,徒四 19、五 29)。可笑的是:主張絕對順服父母的人卻從不告訴孩子:若父母教導人文主義或性開放,他們也要聽從 ── 其實這些比喻主要不是講命令、而是講教導。因此我們需要以下原則:
1. 注意智慧之言的形式#
- 是格言、較長的教導諺語,還是寓言?
- 若是對話或假想言論,所說的是正確還是不正確的觀點?
- 每種次文體在解釋上都有自己的規則。
- 例:箴十五 25「上主必拆毀驕傲人的家,卻要立定寡婦的地界」,讀者須留意這是隱喻。如 Fee and Stuart(2003:236 ~ 37)所說:「這是一則簡短的比喻,聖靈要講的不只是『家』與『寡婦』,而是一個通則 ── 神至終必會糾正一切錯誤,使驕傲人蒙羞、償還為義受苦的人(參太五 3、4)」。
2. 探究上下文是否重要#
- 箴一~九、十三、三十~三十一章都是長篇講論形式,上下文很重要。
- 其餘部分主要為格言集,上下文較不重要;對箴十至二十九章,主要會依據每一句格言的平行句(兩行互相解釋)以及類似格言一起解釋。
- 也可按主題收聚不同格言(Kidner 的箴言註釋)。華奇和迪韋特(1999:311 ~ 13)訪查那些認為箴 10 ~ 22 有上下文結構的學者:基於疊韻或押韻的連繫、神學性再釋義(雅巍的話語塑造周遭文化的智慧之言)、重複、語意涵義(如箴言分為 A 集〔十~十五〕、B 集〔十六 1 ~二十二 16〕、C 集〔二十五~二十七〕、D 集〔二十八~二十九〕四部分)。墨菲結論:「這些集成並沒有邏輯一致性,但這些智慧之言也不是胡亂拼湊在一起的,彼此之間某些地方是有關連的」。
上下文對箴言的解釋非常關鍵。最常被誤用的一句是「省了棍子,慣壞了孩子」(Spare the rod and spoil the child.)。最接近這話的是箴 13:24,但該節經文並沒有寵壞一語。大多譯本將本節希伯來字眼譯作「恨惡」:「不忍用杖打兒子的,就是恨惡他。」(TNIV)上下文補充澄清:「但疼愛兒子的,用心管教」。這不是要人嚴厲的鞭打孩子(如一些教派所主張);相反,要用小心、溫和的刑罰。此話置於全為積極面的第十三章(智慧之子聽從父親的教訓,13:1)── 全章整個重點在義務上。當一個人要「按著主的教訓和警戒」(弗 6:4)養育兒女時,體罰只是正面管教模式中的一部分而已。
3. 判斷是否用到誇飾#
許多說辭特意將一項真理誇大或一般化,我們必須察驗出來:
- 箴 3:9 ~ 10 主張「你要以財物……尊榮耶和華……你的倉房必充滿有餘」── 有人用此保證基督徒農人或商人會在今世財貨上發利市,但下一節「不可輕看耶和華的管教」立刻警醒人。
- 箴 23:4 ~ 5「不要勞碌要發財,你的眼睛注視在錢財上,錢財卻不見了」── 前面經文說,為神所作的犧牲神都會回報。
- Fee and Stuart:這類格言不是「從神而來的法律保障」,也沒有絕對會成就的意思。它們乃是一般性的金玉良言,用誇大詞彙來講一則帶應許的誡命。
- 箴 22:26 ~ 27「不要擊掌應承,或為債作保;如果你無力償還,連你睡覺的床也會被奪去」── 不是按字面解釋(以色列人當中常有借債和以物易物),而是要人小心、避免舉債,因這樣可能會讓人喪失一切。
4. 不清楚的經文須超越文化因素,以類比方式應用到今日#
智慧之言大半與古代習俗有關,不可只從現代角度理解。必須抽取不變的原則,重新應用到目前情況。例:
- 箴 11:1「詭詐的天平為上主所憎惡」── 當時是用天平衡量貨品價值,今日要人誠實作生意。
- 箴 25:24「寧可住在房頂的角上,不在寬闊的房屋與爭吵的婦人同住」── 當時是講聖經時代平頂的屋頂(家人常在那裏吃飯)。今天會說:「寧可住到閣樓去。」
- 箴 26:8「將尊榮給愚昧人,好像人把石子包在機弦裏」── 指彈弓作武器,這種尊榮會像石頭被拋出去。今天可翻譯為「尊榮愚昧人,就像把子彈裝在槍裏;眨眼就不見了」。
重要的是要選類似的情境,讓深層的真理能表達出來。
附錄:智慧教導的歷史#
智慧文學如何發展成一種運動,沒有人知道。馬其頓人、蘇美人、亞甲人的檔案中有許多類似箴言或倫理教導的作品,這些形式在亞述人和巴比倫人中間進一步發展,產生大量作品。墨菲指出,馬其頓的智慧文學比希伯來更多樣化,採用格言、民間故事、短文、謎語、對話、戒律、寓言、比喻等等形式(1981:9)。
- 近東影響:蘇美和巴比倫有專業的文士或智慧人,收集諺語並加以抄錄。箴言與「智慧建言」(Counsel of Wisdom)和亞甲語文獻之間有類似之處。
- 智慧人的角色:耶十八 18 將他們與祭司和先知並列,視為以色列社會中的領導人物,是王室的參謀與官員。在整個古代世界,這類教師對社會產生重要道德影響。
- 埃及「瑪特」(maat):「秩序」或「真理」,即與神命定的「秩序」和諧相處的必要之事。埃及人稱追隨正路的智慧人為「沉默人」── 完全能自制、因全然順服瑪特而不至放縱的人。相反,「縱慾之人」則任性而活,沒有「秩序」。近期研究顯示背後有宗教前提。
- 影響以色列:埃及和美索不達米亞對以色列的智慧影響雖辯論甚烈,但所羅門從埃及、美索不達米亞和許多地方娶妻,宮中充斥國外影響。不過以色列並非完全借自鄰國異教── 以色列的智慧文學在所羅門之前就有,他是淵源已久的智慧教師傳統中最傑出的一位(撒上二十四 14 顯示「智慧文學」至少在立國之初就已經存在)。
- 差異重點:以色列和鄰國文學雖有相似處,但重點差異仍大。以色列並沒有用「沉默人」術語;在強調順服雅巍之外也注重個人經驗;主要目標是討神喜悅(箴三 7),而不是在社會上作個成功的人。
- 立國之前:智慧文學起源可能為古代近東家族中的智慧文學。以色列教育基本有賴父教子,其次為支派或家族的教導,家庭是中心。
- 學校的問題:有人認為以色列學校是早期智慧教導地點,但不容易證實;以色列在那麼早的時候是否有學校制度?舒帕德(Gerald Sheppard)認為當時可能尚沒有正式學校制度 ── 教育主要在家中進行,最早的學校記錄是主前第二世紀便西拉的「學校」(便西拉智訓五十一 23)。
- 對早期非智慧文學的影響:出二十三 8「賄賂能叫明眼人變瞎了,又能顛倒義人的話」雖有格言形式,但不夠嚴謹,因為上下文是律法,而非一般智慧格言。克蘭紹將智慧思想分類:家庭智慧、法律智慧、宮廷智慧、文士與教導智慧,但他的文章其餘部分只是批評別人的方法,而沒有充分發展出正面精確的標準。
從幾項特色可判斷一段文字是否為智慧之言:
- 格言是最基本模式。
- 擬人化(將「智慧」視為活人)。
- 反義對稱(兩條路或兩種力量的強烈對比,如智慧與愚昧)。
- 世物的隱喻(箴九 13 ~ 18 以誘人的淫婦比擬愚昧人的道路)。
- 實用性(最重要的一點)。
- 形式與功能必須一起看,才能辨識是否確為智慧之言。
總結:以色列很早就有智慧文學,但直到立國之後才成為固定的傳統(倪爾 1982:1 ~ 2)。被擄前集中全力以求生存時沒時間發展這種智慧運動。就釋經而言,有兩方面值得留意 ── 第一,不應在每一卷書內都找出智慧的主題(標準可疑);第二,古代世界中智慧文學的確扮演重要角色,我們應當對這片文學沃土給予更大的關注。智慧運動在以色列歷史中可能起步非常早,但直到大衛(詩篇中的智慧詩)和所羅門才進入輝煌時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