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言#

今天「預言」已成為時尚 ── 是許多講道、書籍的題材,甚至有人以此為事工。可惜多數人對聖經預言的性質和目的並沒有正確的了解。本章目的不單要糾正錯誤觀點,也要加強聖經預言對這個時代的價值和能力。預言的盛行,不只在舊約後期,也在新約時期。寫作的先知總共只有三百年左右(從主前第八世紀到第五世紀),但其中一些成為聖經中最有力的作品。這段時期作品的強度與活力,只有新約時代(僅一個世紀)可以相比;後者也被稱為「先知時代」。

米寇森(McKnight)承認:「應當用的方法是 ── 不要把預言沒有說的東西讀進去,要將先知向他的同胞所說或所寫的完全澄清,使先知的信息得著正確的解釋,並與這個時代發生關係。這不是件輕省的工作」(1963:280)。

費依和司陶特(Fee and Stuart)提出三個理由解釋先知為什麼在歷史的這個關頭出現(2003:191):政治、軍事、經濟、社會發生前所未有的動盪;分裂王國日漸遠離雅巍和聖約、宗教亦發生動盪;人口與國界變動、造成不穩定狀況。神需要重新臨到,而神揀選了先知作為媒介。

先知角色的性質#

先知的首要身分是「傳講者」(forth-teller),然後才是「預言者」(foreteller);後者的真正目的是支持並加強前者。

一、先知的呼召#

先知呼召或許是透過超自然的啟示(如賽六 1 ~ 13;耶一 2 ~ 10),也可能是透過自然的方式(如以利亞將外衣披在以利沙身上,王上十九 19 ~ 21,代表將權柄和能力傳給他)。

  • 不靠世襲:先知不像祭司或君王一樣藉繼承接到「職分」,而是神旨意的直接結果。
  • 全然屬雅巍:此後先知不再自定前程,而完全屬於雅巍。甚至有時他們不想傳講信息(耶二十 7 ~ 18),但他們乃是受雅巍催迫,蒙召要向百姓傳講神的信息。
  • 象徵性動作:神常用象徵性動作讓先知深刻體會真理 ── 以賽亞有炭火放在嘴上,表示潔淨信息(賽六 7);以西結奉命吃下書卷,嚐起來「像蜜一樣甜」(結三 3),代表傳講神話語的喜樂。
  • 啟示的性質:先知「被神的靈充滿」(代下十五 1、二十 14、二十四 20;賽六十一 1;結二 2;珥二 28)是先知權威的基礎。

二、先知複雜的角色#

先知的角色多重而複雜── 主要是神的使者,受差遣去呼籲百姓回頭,順從他們與雅巍立約的關係。

  • 角色 vs. 職位:彼得森(David Petersen)指出先知是扮演一個角色,而不是佔有一個職位── 他們直接蒙神呼召,並不屬於某個「機構」。
  • 靈恩式特徵:他們被神的靈充滿,原動力來自神而非本身,不能控制自己的角色,只能跟從神的指示。
  • 不是祭司的延伸,也不是祭司的敵對者:近年學者的立場在兩者之間,承認先知注重聖殿與禮儀的中心地位,但呼籲要改革;先知是在現有的宗教內發揮功能。
  • 三個先驅(VanGemeren 1990:28 ~ 38):
    • 摩西是「先知傳統的泉源」── 作神的發言人、神和以色列的中介(民十二 6 ~ 8)。
    • 撒母耳是「先知的榜樣」── 徒三 24 稱他為第一位先知。
    • 以利亞是「正統先知路線的塑造者」── 雖無自己的先知書,卻為針對拜偶像之民設的滅亡預言建立了模式。
  • 伊頓(John Eaton)的四點:希伯來先知如此偉大,可歸因於他們對社會的抨擊、救恩異象(彌賽亞統治的新世界)、個人的獻身,以及他們的文獻(不但譴責,更提供意義和盼望)。

先知稱謂有好幾種:「先見」(rō’eh)、「先知」(nābî’ḥōzeh)、「神人」(‘îš ‘ĕlōhîm)。這些並不是要區分先知角色的幾方面,而是各個不同時期或不同地方的說法;都是講到先知主要的功能 ──作神的喉舌

先知與祭司的分別:先知是妥拉與禮儀的捍衛者,責備以色列人的敬拜乃是因其中有雜質 ── 不合信仰或不合倫理的作法。他們要呼籲百姓回到古代的真理。先知不是反對猶太教的制度,而是斥責以色列和猶大的背道與虛假的宗教表現。

先知的基本要旨

  • 接受並傳達從神來的啟示是主要目標。先知信息有兩種權威:實際話語的權威(先知宣稱所傳講的是神實際的話語)、一般內容的權威(先知聲明、想法來自於神)。
  • 改革而非創新(參 Wood 1979:73 ~ 74)── 先知並沒有發展新的信息,只是將過去的真理應用在當前情況中。他們不是新神學的發明家,而是帶領復興的人 ── 將百姓帶回雅巍面前,回到猶太信仰的傳統真理。
  • 保持傳統於是成為先知重要的附屬事工── 以西結使用耶利米的、耶利米使用以賽亞的、何西阿或以賽亞使用阿摩司的。他們的任務之一,是「傳遞」那「所領受」的傳統(林前十五 3;提後二 2)。
  • 聖約和妥拉的中心性:先知是「執行聖約的中保」── 信息可總結為六類祝福(生命、健康、興盛、豐收、尊榮、安全)與十類刑罰(死亡、疾病、旱災、饑荒、危險、毀滅、失敗、被擄、荒涼、羞辱)。先知追隨四乃的模式,警告百姓忽略誡命的危險。對聖約的強調最初出現在何西阿。

先知信息的本質#

對舊約先知文學最基本的誤會,就是以為它主要在講未來的事。一般都以為預言幾乎等於「預測」── 其實完全不是這麼一回事。派斯克(Carl Peisker)注意到,希伯來文或希臘文這個字毫無以未來為中心的意思(1978:74 ~ 84)。Nābî’ 有主動的一面,也有被動的一面:被動方面 ── 先知被神的靈充滿、領受神的信息;主動方面 ── 他傳揚或解釋神的信息。先知就是得到雅巍的默示,將祂的信息傳給百姓的人

一、現今與未來的互動#

雖然信息不以未來為中心,但對未來事件的預言經常出現。費依和司陶特主張,舊約預言中有關彌賽亞部分占比例不到 2%、有關新約的不到 5%、到目前尚未實現的部分則不到 1%(2003:182)。當然所謂彌賽亞式預言取決於如何解釋。大部分有關未來的預言,是講到以色列、猶大和列國即將發生的事。

兩個關鍵問題需注意

  • 歷史距離的解釋困難:先知書所用類比與詞彙出自當時情況。必須重塑每則預言的歷史背景;若不作這一步,常會不能完全明白。俄巴底亞、約珥或約拿都沒有提示歷史時段,探索背景可能會摻入主觀成分。現代讀者若不明白歷史情況,就很難明白信息。

  • 應驗的問題:關於「雙重應驗」或「多重應驗」的辯論牽涉到但九 27、十一 31 和十二 11(「那行毀壞可憎的」)。安提阿古・伊波法尼(Antiochus Epiphanes)於主前 167 年強迫猶太人在祭壇上獻豬,這則預言已應驗;耶路撒冷被毀時再度應驗;末時還有最後一次應驗(可十三 14;啟十三 14)。范甘麥倫(1990:82 ~ 83)喜用「漸進式應驗」一語,視作在見證之每階段繼續成長的應許。

我相信答案有兩方面:

  • 類比式(或預表式)應驗──「雙重」或「多重」的說法並無必要,因為新約作者會在救恩歷史中找到類似情形。
  • 要訣是猶太人堆疊的時間觀── 神在歷史中的作為可以概念式銜接(「主看千年如一日」,彼後三 8),將類似狀況連在一起,將過去、現在、未來並併在一起。

兩件相關的事(米寇森):

  • 預言不只是歷史記載(是寫在事件發生之後還是之前):前者是反超自然主義觀點,後者則誇大。兩者都因預言謎樣特性而亂了腳步。預言乃是啟示未來事件的某些細節,可是大半仍不為人知。
  • 預言的漸進性:後面的預言通常會再添加細節到前面預言中,其應驗也比前面所有應許的總數更大。彌賽亞式預言最顯明這一點。

3. 常有預言帶條件:尼尼微的毀滅顯然沒實現,因其中的君王和百姓都悔改,預言便取消了(拿三 4 ~ 10);這原則在耶十八 7 ~ 10 呈現很清楚:如果百姓悔改,神就不會落實毀滅的宣告,但若他們偏離祂的道,祂就會刪除祂的應許。

二、不同的啟示狀況#

神將信息傳給先知的方式常不相同,視情況而定。

  • 1. 異象和異夢:常是傳遞信息的媒介。批判學者一向認為以色列先知從迦南人學到「超凡入聖」的技巧,但這種說法實無必要。胡德(Leon Wood)查考了主要相關經文,認為這類結論毫無根據(1979:39 ~ 59)。

    • 異象 vs. 幻覺:異象是超自然的彰顯,與外在的實情對應;而幻覺或悅惚狀態則是主觀的、非理性的。
    • 「夜間」的異象(伯四 13、二十 8;賽二十九 7;但七 2)亦見,但更常在白天出現。
    • 這類異象常包含神祕意象,進入啟示文學的範圍,需要解釋(如結三十七章的枯骨、但八章的小角)。
    • 先知意識是清醒的,異象則是直接由神而來(結三十七甚至沒有提到異象的媒介;參結一 1、八 3)。
  • 2. 直接啟示是先知最常有的經驗。「耶和華的話臨到」(王下二十 4;耶一 2,二 1)是個公式,導出「要聽耶和華的話」(王下二十 16;耶二 4)或「耶和華如此說」(王下二十 5)等公式。啟示常與特定歷史事件相關。

三、先知的宣講形式各有不同#

這一點在釋經學研究中很重要,就像智慧文學形式一樣,每種類型都要按不同的原則解釋。

  • 1. 審判講論是預言信息的基本形式。魏斯特曼已經證明:毀滅的預言常有一段前言,講到先知接受任命(「去說預言」,摩七 15),接下來一段則詳述控告或描述導至審判的狀況。再下來是使者公式(「所以雅巍如此說」,摩七 17 上),以及毀滅的預告(摩七 17 下)。
  • 2. 祝福或拯救的預言又稱拯救神諭(賽四十一 8 ~ 20;耶三十三 1 ~ 9),形式與第一種類似 ── 先詳述狀況,接下來講祝福本身。拯救神諭重點是神的憐憫── 先知清楚說明,拯救完全是出於神親自干預。
  • 3. 禍哉神諭(賽五 8 ~ 24;摩五 18 ~ 20;彌二 1 ~ 4;哈二 6 ~ 8)是特殊審判預言,其中有 hôy 一字,後面跟一連串分詞,細述主體、過犯和審判。以色列人認為「禍哉」代表悲劇和即將臨到的憂傷。
  • 4. 象徵性舉動:可稱為「動作比喻」或「演出預言」(Fee and Stuart)。作觀眾的實物教材,耶利米與以西結特別用到。耶利米用窯匠作的器皿說明神的主權(耶十八 1 ~ 10);以西結割下自己的頭髮,分別燒掉、刀砍、吹散,表示神將降給以色列人的三類刑罰(結五 1 ~ 4)。
  • 5. 法律或審判式神諭(賽三 13 ~ 26;何四 1 ~ 19)傳喚人到神的法庭中,證人被傳出庭,強調以色列或列邦的罪,然後作出判決。是表達雅巍對列邦神祇的審判(賽四十一 1 ~ 5、21 ~ 29,四十三 8 ~ 15,四十四 6 ~ 8),或對以色列本身的審判(賽四十二 18 ~ 25,四十三 22 ~ 28,五十一 1 ~ 3)。
  • 6. 爭辯式講論:葛拉費(Adrian Graffy)對此作過深入研究(賽二十八 14 ~ 19;耶三十三 23 ~ 26;結十八 1 ~ 20)。引用百姓自己的話來反對他們,用他們自己的聲明來顯示他們的錯誤。三部分:前言公式、引用對手的話、指出他們推理的錯謬予以駁斥、詳述神將如何插手干預。
  • 7. 葬禮的哀歌:先知為以色列作葬禮的哀歌,所說的就是預言性輓歌prophetic dirge)。彷彿國家已經是一具屍體。幾個形式成分:呼召人聆聽、輓歌本身(如「以色列民處女跌倒、不得再起」)、使者公式、預告(如「以色列家的城發出一千兵的、只剩一百」)。未來的災難被視作已經發生的事件。
  • 8. 詩體在先知文學中十分普遍。古代近東充滿了詩歌。詩歌總是比較有力,因為很容易記住、對事情的講論顯得生動流暢。先知書中有哀歌、感恩詩歌、敬拜的讚美詩、悔改詩。只要瀏覽現代譯本,就可發現詩體運用的廣泛程度。
  • 9. 智慧式思想素來是先知運動的盟友(Crenshaw 和 Clements)。格言常出現(撒上十 11;參耶三十一 29 ~ 30〔結十八 1 ~ 2〕),通俗的智慧諺語(耶二十三 28)、寓言(以西結十六、二十、二十三)也都用到。以賽亞書五章 19 ~ 24 節和三十章 1 ~ 5 節將當世的智慧和神的智慧作出對比。差別在於先知所講的是神的話語,智慧人則是從先人領受的話語。
  • 10. 啟示文學出現在後期的先知作品中,如以西結書、但以理書和撒迦利亞書(第十一章深入探討)。

釋經原則#

在解釋先知文學時怎樣才能在正確的螺旋軌道上運行,從經文轉到現今的處境?華德・凱瑟提供了很有意思的見解,談到四種預言講道的不當途徑

  • 將預言預表化── 以現今情況掌控經文,而非用經文掌控。
  • 將預言動作化的講道── 把故事中的個人與部分情節象徵化。
  • 預言警句化的講道── 從一整段中取出一兩個警句來架構信息。
  • 將預言比喻化── 仿效預言的故事製造現代的比喻。

還有第五種錯誤:預言傳道人「新聞式」的作法。這派人假定預言不是針對古代的狀況,而是針對現代人說的。希奇的是,這個「現代」常是 1948 年之後(以色列立國之後)的美國。這些傳道人忽略了:神所用的象徵和經文,都是針對以色列人而說;現代人必須先按古代處境來了解,然後才能將它們應用到今日。現代詮釋者必須將瀰賽亞預言和暫時性預言區分出來;新聞式作法極易成為主觀的「私意解經」。

以下七個步驟很有幫助:

1. 訂出每一則預言#

費依和司陶特指出,我們必須學會「以神論作單元來思考」。先知書中許多部分都是預言的收集,每一則所講論的狀況都不同,但其中並沒有分段來顯明這一點。讀者不容易確定每一則預言的起始與終結,亦不能肯定一連串的預言是否都是向同一群人、同一種狀況說的。良好的註釋書會是最有用的輔佐。

2. 判斷神諭的類別#

每一種次文體都有自己的語言規則,所以每一則神諭的文學類別都要先區分出來,才能加以解釋。注意到一則神諭是訴訟或智慧文學,不單讓人感到有興趣,更使讀者能按照所用的類別,找出其中特殊的模式,或某個重點。

3. 從整個預言角度研究個別的神諭#

宏觀微觀技巧並用。司特克(Odil Steck 2000:20 ~ 43)稱之為「歷史共時讀法」── 將全書視作整體的正典。司特克看見的有四方面:

  • 先知、時序(按敘事批判的用語,就是「故事時間」)、語言程序:即要觀察整體的思想發展、角色刻畫、社會觀點,看看個別的神諭如何嵌入這個思路的發展之中。
  • 查核書中所描繪的角色和意向── 避免歷時性的假設,容讓書卷透過原意中的信息自我表達。
  • 研究書卷的收集和編輯工作── 把自己安置在經文最後成品的階段,視全書為一整體。
  • 研究指向在歷史上前後一致的各種標記── 這些文學標記包括解釋基本觀點的標題、段落之間的關係、藉結構性指涉相連的整段論述。

4. 研究歷史性和預言性之間的平衡#

蘭姆(Bernard Ramm)注意到有關經文本質的三個問題(1970:250):

  • 預言還是教導?(例如亞一 1 ~ 6 是教導,而 7 ~ 21 是預言)。
  • 有條件的或無條件的
  • 已經應驗還是尚未應驗

最後一個問題我們要十分謹慎,因為預言的性質令人費解。第一世紀的猶太人以為以賽亞書五十三章已經應驗在全國的受苦上,不明白它具有彌賽亞性質。今天我們也是從有限的角度看預言,很容易誤解應許的重點。這需要對經文作細節的文法和歷史分析。今天許多人太快跳進未來的解釋,其實有些經文更多是向作者當日的時代說話。留意其文化情境都是極重要的,記得先知個個都是歷史人物,針對當代的歷史問題說話(VanGemeren 1990:73 ~ 75)。

5. 判斷當按字面解釋,或視為象徵#

三種可能的處理辦法

  • 完全字面法:將每一個象徵都解釋作是指特定的個人及特定的時間。沒有一個人採用絕對字面法,相信會有恐怖的怪馬帶著各色的胸甲,頭像獅子、呼氣像龍噴火(啟九 17)。
  • 象徵式解法:發掘象徵背後的概念 ── 那是永恆的真理。很少人完全採用靈意的解法,就是將所有預言經文內所指涉的事物全然挪去、認為只講到屬靈的真理,不是事件。
  • 尋找「同等的用語」(最佳辦法):注意類似的狀況,但拒絕將字面或象徵的意思過多地放入經文中。這些經文並非純粹是象徵,因為的確指向要未的事件。但也不能完全按字面看,因為其中不但有直接的彌賽亞預言,也包含歷史的相應成分。例如三十塊銀錢的預言(太二十七 9 ~ 10 引耶三十二 6 ~ 9),是類比而非字面的預言。

6. 仔細分析有關基督的重點#

許多人(如費雪、蓋斯樂)認為舊約主要是以基督為中心。當然從某個角度而言,所有的正典都是指向基督(加三 19);不過祂也向當時的人說話。過度熱心的基督徒傳道人常常否定預言(以及其他舊約文學)真正的正典意義,單單從基督的觀點來解讀,不去看歷史的一面。我再三強調「作者的原意」才是中心── 就是神感動作者要陳明的重點。

有些經文直接講到彌賽亞(彌五 2 說祂生在伯利恆;瑪四 5 說以利亞是先鋒);但有些是類比(太二 15 引何十一 1,講到呼召耶穌「離開埃及」;太二 17 ~ 18 引用耶三十一 15,講到無辜嬰兒被殺)。另外有些預言不具彌賽亞性,是在當時就應驗。聖經整體是以基督為重點,但在解釋個別經文時,只能按經文允許的範圍這樣解釋── 不應將經文範圍之外的事讀進經文裏面。

7. 不要將你的神學系統強加在經文之上#

我們的神學體系很重要,也是釋經工具箱中的重要成員。若沒有基本的思想體系,讀者便不能明白任何一段經文,更何況是費解的預言信息。但同時,一個系統會變得僵化,使詮釋者將經文推到一個方向,是經文本身不想去的;結果會嚴重攔阻真理的追尋。在預言和啟示文學上,時代主義傾向於字面解釋,而非時代主義則多強調象徵式解法。對一段經文的解釋,可能很主觀,而沒有立在解經的基礎上。這時對話很重要 ── 在研究經文的背景和意義時,這兩個學派的作品都應當拿來看。這會促使我們採取更平衡的方法,讓經文本身提出優先順序,引導我們有正確的了解。

8. 在現代教會中尋找類似的狀況#

舊約預言向一個早已消逝的文化說話,因此不少人假定,今天已不再向我們說話。實情卻大大相反。華德・凱瑟提出歷代志下七章 14 節:「這稱為我名下的子民,若是自卑、禱告、尋求我的面、轉離他們的惡行,我必從天上垂聽,赦免他們的罪,醫治他們的地」(1981:194 ~ 95)。「稱為我名下的」一語,應當包括了信主的外邦人,因此這則應許適用於今日的教會。

事實上,若仔細閱讀這則預言的特色,會發現其中的題目都與我們的時代相關。住在神新約中的必要性、審判的警告和拯救的應許,都向現代的基督徒說話,正像當年這些話向以色列人發出的號角聲一樣。對社會不公義、不道德的譴責,今天的需要也像當日一樣。